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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退回修正草案 星宇航空成立有得等
發稿時間:2017/09/10 11:35
最新更新:2017/09/10 11:55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10日電)交通部8日將設立新航空公司的相關法規修正草案退回民航局,要求民航法規須整批檢討。前長榮航空董事長張國煒籌設的星宇航空,原擬年底依新規定申請,現在想突破現況有得等。
民航局長林國顯今天表示,8日收到交通部退回「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修正草案」,至於該如何整批檢討民航相關法規,還要再請教交通部。
主管民航業務的交通部次長范植谷說,外面環境變化很多,不單是「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要檢討,其他民航法規也要一併檢討。
張國煒原打算年底依新的「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向民航局遞件申請設立星宇航空,目前也已先透過星宇投資公司徵才,但交通部退回相關法規修正草案,星宇航空想突破現有法規成立,可能有得等。
協助張國煒對外發言的長榮集團前發言人聶國維說,年底能依新的規定申請最理想,如果有困難,星宇航空會依現有規定申請,現在已有屬意的合作伙伴,但仍盼「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修正草案」能順利過關。
依據目前「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非航空業者要成立航空公司,公司設立至少要5年以上,且近3年每年營業收入要達新台幣60億元;若要經營國際航線,還必須具經營國際運輸、或國際貿易5年以上條件。
張國煒去年初因家族紛爭離開長榮航空,並宣布成立星宇航空,想突破現有規範,完全靠自已的實力成立航空公司。
多名交通委員會立法委員也提案,請民航局檢討現有法規,提升航空產業競爭力。
民航局5月開始檢討20年未修正的「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決定參考國外做法,以能力及財力做為核准成立航空公司的主要考量。
根據民航局7月底向交通部提出的「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修正草案」,對非航空業者成立新的航空公司,不再規定公司成立年限,但仍必須以公司或企業名義申請,同時取消「經營國際運輸或國際貿易5年以上」門檻。
另新成立航空公司的業者,要提出60億元財力證明,並要有航務、機務、飛安、機隊、品管等5大飛安主管經營團隊,同時至少要有3架飛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