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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總大門口 士官舉槍自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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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yam.com/cna/society/201109/20110928138343.html
空總大門口 士官舉槍自戕

中央社╱中央社 2011-09-28 00:34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8日電)在空軍總部營區服役的許姓下士,昨天晚間利用替衛兵站哨機會,在台北市仁愛路大門東側的崗哨亭內,以T65K2步槍自殺身亡。軍方已就許姓下士自殺原因展開調查。

空軍政戰副主任何全長指出,許姓下士昨晚依規定率衛兵上哨。原本站哨的士兵因為肚子疼,向許姓下士請求上廁所,將槍械暫交許姓下士負責衛哨,相關程序符合規定。

軍方表示,許姓下士屬志願役,不久前才升為下士班長,生活作息正常,平時部隊內也未出現異樣,由於現場並未尋獲遺書,目前尚不知道許員自殺原因。

軍方在命案後封鎖現場,將遺體送往國軍松山醫院,全案正由北部軍事法院檢察官調查中。

警方呼籲民眾珍惜生命,若須諮商或相關協助可撥生命線專線「1995」或張老師服務專線「1980」。


May the Force be with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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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中凌虐定義 天堂路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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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中凌虐定義 天堂路排除
中央社-2013年10月24日 下午14:18

(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24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陸海空軍刑法」修正草案,明確定義「凌虐」是指非因軍事必要,使軍人受凌辱虐待的非人道待遇,「天堂路」因屬特種部隊必要訓練,予以排除。

政院表示,陸軍爆發洪仲丘案後,基於「陸海空軍刑法」第44條對凌虐未有明確定義,國軍部隊實施從嚴、從難的教育、訓練,恐動輒有涉及凌虐刑責之虞,導致幹部不敢不願指派勤務,影響國家部隊戰力,因此提出修法。修法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政則邀集國安局、國防部、法務部等相關單位,審查「陸海空軍刑法」第44條修正草案,明確定義「凌虐」是指非因教育、訓練、勤務、作戰或其他軍事必要,使軍人受凌辱虐待的非人道待遇行為。

此外,增列國軍各部隊因任務性質不同,實施的教育內容、訓練科目、勤務種類及作戰行動各異,增訂其實施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授權由國防部定之。

修正條文的內容說明,海軍陸戰隊兩棲偵搜大隊實施的「天堂路」訓練測驗,學員必須打赤膊在石礫堆上攀爬、翻滾、蛙人操,幹部還在旁訓斥,激勵學員意志力,這在社會一般概念,恐怕已符合凌虐要件,但這是特種部隊必要的訓練項目,因此不在凌虐的定義範圍。

陸軍下士洪仲丘疑遭虐死案,重創國軍形象,國軍也提出多項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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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明立院報告 維護軍中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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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明立院報告 維護軍中人權
中央社-2013年10月01日 下午21:02

(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1日電)國防部長嚴明明天首度以國防部長身分到立法院報告業務,據國防部報告指出,國防部會厲行內部革新,研擬修法維護軍中人權。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明天邀嚴明報告業務並備詢,這是嚴明今年8月8日上任後,首度以國防部長身分到立法院報告並備詢。

送抵立法院的國防部業務報告指出,近期重大施政工作,除厚實戰備整備、精進訓練效能,民國103年有149件軍事投資案,強化國軍戰力,並厲行內部革新,已發布「國軍改革人權保障作為」草案。

有關維護軍中人權,報告指出,配合行政院成立「軍事冤案申訴小組」,並依公民與政治權利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人權公約等,將於11月30日完成相關行政措施檢視及修訂,並研析美國、英國、日本、韓國及新加坡等國禁閉、悔過及管訓規定,逐條縝密檢討陸海空軍懲罰法等相關法規。

參照公務人員權益保障與救濟制度,報告指出,檢討編設國軍權益保障專責單位、規劃將民間人權組織、公益團體及被害人家屬代表等社會公正力量,納入審議編組,共同審議官兵申訴案件。

因應募兵制、國防部組織法與年金制度改革規劃等重大政策,報告指出,國防部已完成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軍人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軍事教育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配合軍事審判法改革,陸續檢討陸海空軍刑法、陸海空軍懲罰法,相關配套修訂則列入103年度法規整理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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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冤會受理 擴及心神喪失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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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冤會受理 擴及心神喪失案件
中央社-2013年09月30日 下午18:16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30日電)軍事冤案申訴委員會今天決定擴大受理範圍,納入服役期間心神喪失案件;此外,法務部長羅瑩雪繼續兼任召集人。

軍事冤案申訴委員會原本決定處理的軍事冤案,指設立日前20年內,現役軍人於服役期間死亡或失蹤,配偶、直系血親或二親等旁系血親對相關偵辦、調查結果不服事件。

在8月29日第一次委員會議決定擴大受理範圍,納入服役期間成為植物人且未接受撫卹或國賠等的案件後,執行秘書蔡興華下午受訪表示,今天舉行的第二次委員會議決定再擴大納入心神喪失(重度或極重度精神分裂)案件。

軍事冤案申訴委員會原由羅瑩雪擔任召集人,在羅瑩雪轉任法務部長後,蔡興華說,會中通過修改設置要點,由法務部長兼任召集人,因此羅瑩雪仍擔任委員會的召集人。

蔡興華說,截至9月29日,共收案105件,其中55件內容為陳情,非冤案申訴性質。其餘50件有近40件符合受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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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冤案申訴委員會正式掛牌 設五工作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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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冤案申訴委員會正式掛牌 設五工作小組
發稿日期: 2013/08/29

(軍聞社記者林宜慶臺北廿九日電)行政院軍事冤案申訴委員會今日正式掛牌,並召開首次委員會議,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瑩雪表示,委員會設五個工作小組,每個案件會有二位委員督導,並由執行祕書—臺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興華負責統籌進度;軍冤會預定受理時間為半年,運作一年,得視情況延長。

 為回應各界對國軍人權改革訴求,軍事冤案申訴委員會今日掛牌運作。委員會召集人羅瑩雪下午帶領媒體參觀設在行政院內的委員會辦公室及受理民眾申訴的申訴中心後,隨即主持首次委員會議並頒發委員聘書。

 羅瑩雪表示,委員會設五個工作小組,每組各有專業律師與學者,每個案件有二位委員督導。未來委員會每個月定期開會一次,並由蔡興華統籌進度,分組工作會議隨時舉行。

 針對軍冤會設置地點,行政院表示,院區內設立兩間委員會辦案室和一間專線室,並在天津街出口處設申訴窗口,即日起民眾可親自到會,或以電話、函件申訴;受理申訴後,將由窗口志工立即回報委員調查受理。

 羅瑩雪說,軍冤會設在行政院,能直接協調部會配合,且成員結合各領域專業人士,也能函請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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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冤會受理 擴及植物人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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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冤會受理 擴及植物人案件
中央社-2013年08月29日 下午18:08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9日電)軍事冤案申訴委員會今天決定擴大受理範圍,納入服役期間成為植物人且未接受撫卹或國賠等的案件。

為回應各界訴求,行政院宣示的軍事冤案申訴委員會今天成立,並舉行第一次委員會議。

委員會召集人、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瑩雪會後表示,雖然今天沒有民眾提出申訴案件,但在委員會成立之前,已有民眾透過立法委員等管道送來約10案,其中包括已故空軍中士蔡學良的案件。

除民眾申訴案,羅瑩雪說,委員會也會發函國防部主動過濾過去軍事審判案件中有疑義案件。

羅瑩雪指出,委員會決定成立5個工作小組,委員也分為5組,每個案件有2名委員督導,希望能幫每個案件找到新證據。

委員會原本決定處理的軍事冤案,指設立日前20年內,現役軍人於服役期間死亡或失蹤,配偶、直系血親或二親等旁系血親對相關偵辦、調查結果不服事件。

軍事冤案申訴委員會開會後決定擴大受理案件範圍,羅瑩雪說,服役期間成植物人且未接受撫卹或國賠,且不是偵辦中案件及委員會設立日前20年內的案件將納入受理範圍。

至於服役期間精神失常是否納入?羅瑩雪說,委員會決議請國防部提供人數、精神失常種類、狀況等資料,並視人力能否負荷再決定。

民眾若欲申訴,可將信件郵寄台北市忠孝東路1段1號,也可撥打專線電話:(02)3356-8361,或直接到行政院天津街入口的軍事冤案申訴中心申訴。軍事冤案申訴委員會網址為http://www.ey.gov.tw/mi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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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冤會成立 設5工作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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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冤會成立 設5工作小組
中央社-2013年08月29日 下午15:52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9日電)軍事冤案申訴委員會今天成立運作,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瑩雪說,委員會設5個工作小組,每個案件會有2名委員督導。

陸軍爆發下士洪仲丘疑遭虐死案,引發各界關注軍中人權。為回應各界訴求,行政院宣示成立的軍事冤案申訴委員會今天運作,接受民眾申訴,並主動過濾過去軍事審判案件中有疑義案件。

委員會召集人羅瑩雪下午帶領媒體參觀設在行政院內的委員會辦公室及受理民眾申訴的申訴中心後,隨即主持首次委員會議並頒發委員聘書,15名委員有3人出國未出席。

羅瑩雪受訪表示,會議將討論委員會運作方式,委員會預計設5個工作小組,每組各有專業律師與學者,每個案件會有2名委員督導。若案件消化不完,視情況增減人手。

民國84年海軍士兵黃國章在南陽艦服役失蹤死亡,黃國章的媽媽陳碧娥為了查明真相積極奔走,並成立軍中人權促進會。

身為軍中人權促進會會長的陳碧娥也是軍事冤案申訴委員會的委員,她下午在委員會議前受訪表示,她想要平反,會申訴要求重審黃國章案,但目前尚未提出。

軍事冤案申訴委員會成員15人,由社會公正人士及人權團體代表4人、全國律師公會推薦律師3人、學者專家4人及政府機關代表4人組成。

行政院表示,委員會處理的軍事冤案,指設立日前20年內,現役軍人於服役期間死亡或失蹤,配偶、直系血親或二親等旁系血親對相關偵辦、調查結果不服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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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說明洪仲丘案三名被告交保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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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說明洪仲丘案三名被告交保抗告
發稿日期: 2013/08/08

(軍聞社記者林宜慶臺北八日電)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今天表示,檢察署軍事檢察官因被告何江忠、徐信正、范佐憲等三人因共同職權妨害自由等嫌疑案件,不服本院102年訴字第012號交保裁定,提起抗告,經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將原裁定均撤銷,發回本院,本院合議庭隨即就渠等是否羈押開庭訊問。

 本案經訊問被告及聽取檢辯雙方、告訴代理人意見,復審查卷證及訊問所得,認案內被告何江忠、徐信正、范佐憲等3人與其他共同被告,基於共同犯意,明知攜帶照相功能手機,按「國軍資通安全獎懲規定」應核予申誡而非悔過七日處罰,卻執意執行,其中,被告范佐憲聽命並主導洪仲丘送悔過七日之士官評議會結果,被告徐信正為單位主官,具有士評會核准權,復未依規定召開人評會,被告何江忠指示徐信正等人在洪仲丘退伍前快速取得體檢報告送進悔過室執行等客觀事實,涉犯刑法第28條、陸海空軍刑法第45條第2項「共同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以外之處罰」及刑法第28條、陸海空軍刑法第76條第1項第2款、刑法第134條、第302條「共同職權妨害自由」等罪,有軍事檢察官所指犯罪事實之犯嫌。

 軍事檢察官本次庭訊所提出之事證及先前抗告理由,本院詳加調查、審酌,認被告三人尚能坦然面對案情,偵查中至今,均經軍事檢察官訊問二至七次、本院(庭)羈押訊問均有三、四次,每次庭訊均達數小時至十數小時,已較一般刑事案件為甚,所為供述有筆錄可憑,客觀犯罪事實已堪認定,如今偵結起訴,若日後翻異前詞,前後供述之真實性,合議庭自當有所心證;而范佐憲於具保後自行於假日返回案發單位,全程有旅部連輔導長陪同監管,未查有串證實據,均認已無羈押必要。

 審理中法院羈押被告,當為對被告日後獲判有罪有相當程度確信,本案依陸海空軍懲罰法所定,具有懲罰核定權之主官,對於所屬過犯之士官施予悔過,合於該法所定之懲罰種類,則本件究僅「懲罰過當」或「違法懲罰」?幹部行使懲罰權,是否為「非法方法」而構成妨害自由罪?又懲罰核定程序具有瑕疵,然並未逾越權責及法定程序要求(即召開評議會議、被告到場等),是否有「違法」懲罰或「非法」妨害自由?合議庭採取保留之見解。關此,因與軍事檢察官所持法律見解存有部分差異,亦連帶影響本件羈押審查;合議庭灼然明瞭本案之矚目程度及公民情緒,仍本於法律認知而為理性正確之判斷。當此軍中人權維護及部隊領導統御衝突之個案發生,對於相關懲罰法律之適用及「刑事不法」界限,攸關國軍領導統御乃至於戰力之維護,本庭至為嚴謹慎重,謹守中立客觀,但求毋枉毋縱,免另生冤抑。

 本件認被告等偵查羈押至今,已無羈押必要,惟依串證可能之心證,命何江忠(增加原裁定20萬元)以新臺幣50萬元具保、徐信正(維持原裁定)以新臺幣25萬元具保、范佐憲(增加原裁定20萬元)以新臺幣40萬元具保候傳,均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並不得對被害人家屬、證人之身體或財產實施危害或恐嚇之行為,亦禁止以自己或透過他人與其他被告、證人等連絡,於案件審理期間未經本院允准禁止進入陸軍五四二旅,如有違背,合議庭將重新斟酌羈押。

 軍事審判法業經立法院102年8月6日三讀通過修正案,俟總統公布施行後,本案將隨即移交管轄之地方法院,併予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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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揆聽取「國軍人權改革保障作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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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揆聽取「國軍人權改革保障作為」報告
發稿日期: 2013/08/08

(軍聞社記者林宜慶臺北八日電)行政院長江宜樺今日在行政院會聽取國防部「國軍人權改革保障作為」報告後表示,立法院已於8月6日三讀通過修正「軍事審判法」部分條文,將承平時期軍人犯罪的審判權,分二階段全面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其中涉及陸海空軍刑法第44條至第46條凌虐部屬等罪,以及第76條第1項各罪的審判權,將立即移交司法機關,請國防部全力配合,並協同法務部、司法院做好移交準備,相關配套措施務必在五個月內完成,以避免移交過程產生其他後遺症。

  江院長說,國軍日前發生「陸軍下士洪仲丘」不幸死亡案件,引發國人要求對軍中管教、禁閉、申訴,以及軍事審判制度等軍中人權議題全面檢討。針對各界提出的各項改革訴求,他除了責成政務委員羅瑩雪成立跨部會專案小組全盤檢討督導,並在上週六(8月3日)公開宣示成立「軍事冤案申訴委員會」,全力推動修正軍事審判法,要求國防部立即檢討軍中管教等相關制度。這些事情雖然千頭萬緒,但是危機也正是轉機,希望經過此事件的衝擊和積極檢討,相關制度能更上軌道。

 江院長指出,依據國防部的報告,該事件從最初的懲處決定程序,到禁閉室的管教方式,乃至被管教人發生急救就醫的急救處置過程,在在顯示各級管理幹部未能確實執行國軍現有相關規定,並非缺乏法制規範所致。因此,報告中所提禁閉室管理與設施改善、1985申訴制度精進、防止幹部失當行為等具體作法,都可看出雖有標準規範,卻未被確實執行,他要求國防部設定具體完成時程,全面檢討與本案有關的缺失,並落實執行,以澈底改善軍中各項管教制度,杜絕所有違法濫權行為再次發生,讓全國父母都能放心讓子女入營服役,也希望使全體國民對國軍恢復應有信心。

 江院長強調,該事件雖讓國軍形象遭受嚴重打擊,但事實上絕大部分的國軍弟兄都堅守崗位護衛國家,所以在進行相關改革的同時,請國防部務必要採取適當作為提振全體軍心士氣,維持國軍榮譽與信心。嚴部長過去治軍甚為嚴厲,現在臨危受命擔任轉型期間的重責大任,期待嚴部長能夠勤走基層,瞭解軍中實務狀況,並以過去豐富經驗,帶領國軍進行轉型。

 江院長表示,此案除國防部應痛切檢討與反省外,也希望所有部會都能引以為鑑,並須思考其業管與人民相關的事,究竟有無缺失,有無違反人權規定。從洪仲丘案也可看出,既有的制度與規定是否確實遵守是個重點,很多違法濫權的情形彰顯出正確規定並沒有落實,這種情形在國人所關切的執法人員身上特別重要,包括軍人、警察、移民官、調查人員、檢察官、醫護人員、教育人員、監理人員和稅務人員等等。這不是軍人才會發生,請各部會首長務必要檢視所主管業務,有無出現徒有法律但沒被落實的違法濫權情況。

 此外,江院長要求各部會從中學習事件發生後的危機處理,危機處理要快速,不要拖延,這是最起碼的要求;但更重要的是,危機處理必須開誠布公,讓資訊透明,必要時擴大參與,誠實面對問題才是最終妥善解決問題的關鍵,不過,在剛開始時,因為對事實掌握不夠充分,或對資訊的披露不夠透明,都只會引發社會大眾進一步的懷疑,而讓事情愈來愈難以收拾。我們也看到此次關懷軍中人權的公民團體透過網路動員的力量,展現了與過去社會運動不同的量能。他高度肯定這次的公民運動,因為動員這麼多人上街頭的過程中,沒有發生任何非理性的衝突或街頭糾紛。我們也應從此種民意表達的過程中,學習在將來的施政過程中,如何重視此種新興的民意表達。我們期待不僅國防部,還有所有部會都要好好思考現有的制度跟作法,應及早改善之處。

 江院長進一步表示,就國防部而言,國防部近期召開不少檢討會議,除了各軍種及學者專家的建議外,國防部若願意邀請富行政經驗的內閣首長提供建言,也可採非正式的座談方式,聽取其他首長的治理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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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軍事法院說明撤銷何江忠等人具保裁定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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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軍事法院說明撤銷何江忠等人具保裁定原因
發稿日期: 2013/08/07

(軍聞社記者劉育然臺北七日電)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有關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軍事檢察官不服高等軍事法院就被告何江忠、徐信正、范佐憲因瀆職案具保裁定所提起之抗告,已將原裁定均撤銷,發回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更為妥適之裁定。

 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指出,軍事法院行羈押與否之判斷,僅需依全案卷證,就形式上觀察該證據是否存在,以決定被告之「犯罪嫌疑」是否重大,審查密度,不宜過於嚴格,原裁定就本案之犯罪構成要件予以審查,與羈押審查程序之目的有違。

 合議庭認為,原裁定訊問時軍事檢察官曾主張被告等有不正常密集通聯顯示有勾串相關共犯及證人之事實,復於一0二年八月一日作成裁定後,軍事檢察官抗告理由引據同年八月二日證人A證述案發後五四二旅相關人員曾討論對外口徑一致之證詞及同年八月三日范佐憲進出五四二旅之書證等,攸關羈押原因存在與否之關鍵證據,原裁定雖未及審查,然經軍事檢察官列為抗告理由,認有發回原審軍事法院查明之必要。

 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受理該抗告案,相關卷證達廿餘宗,且軍事檢察官提具理由均為原裁定後之事證,合議庭詳細閱卷謹慎評議後,爰作出上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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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審速修法 郝柏村唐飛批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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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審速修法 郝柏村唐飛批草率
中央社-2013年08月06日 下午21:24

(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6日電)立法院三讀通過軍審法修法,同是軍人出身、曾任行政院長的郝柏村和唐飛都表示,軍法制度該檢討,但不能過於草率、急行軍。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軍事審判法部分條文,現役軍人非戰時犯罪回歸一般司法機關追訴、審理。

郝柏村接受媒體專訪時表示,社會不信任軍法體系,但還是要保持冷靜,改進軍法制度的同時,還是要注意到如何維持國軍的榮譽與軍心,不要一起殉葬掉。

郝柏村曾任參謀總長和陸軍總司令,他認為應慎重檢討現行軍法制度,避免類似事件再發生,而非立刻廢掉軍事審判制度,全部移去一般法院;「民眾對一般司法,也不見得百分百信任」,他認為,立委「急行軍」完成修法,「實在太急了」。

曾任參謀總長和空軍總司令的唐飛接受電視媒體專訪時也指出,白衫軍之所以會敵視軍人,「國防部自己要檢討」,他認為洪仲丘案暴露出軍法審判似乎受到一些干擾,「並沒有完全獨立處理」,給社會惡劣印象。

不過,對於陸軍下士洪仲丘疑遭凌虐致死案促使軍審法修法,唐飛直言,「我敢大膽講,就是草率,完全是政治操作,在所有配套、做法都沒有去規劃之前,就把它(軍檢)轉移過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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