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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益更保障 兼差族每份工作都可保勞保
2009/05/07 17:09 瀏覽1,877|回應2推薦0

Luke-Skywal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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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yam.com/rti/society/200905/20090504859965.html
權益更保障 兼差族每份工作都可保勞保   

中央廣播電台╱韓啟賢 2009-05-04 17:33
    
過去兼差的勞工只需選擇其中一家服務公司投保勞保,但是一旦發生職災意外,權益可能無法受到完全的保障。因此,勞委會發布最新解釋令,即日起勞工只要在5人以上的公司兼差或正職,每份工作都必須投保,全面保障兼差打工族的權益。雖然保費會因此增加,但勞保相關給付可併計投保薪資核算。


過去政府單位發布的解釋令,認定勞工如果同時受僱於兩家公司,只要在工時長、所得高、危險性高的那份工作上投保勞保即可;不過,如果勞工選擇在甲公司投保勞保,卻在做乙公司工作時發生職災,就無法請領勞保職災給付。

因此,勞委會最新發布的解釋令,明訂勞工不管在幾個公司兼差,只要在5人以上事業單位工作,僱主都需為勞工投保。勞委會勞保處長石發基說:『(原音)只要你這些兼差族好幾個地方加保的話,這時你的每一個雇主都要替你加保。如果不加保的話,就要處以保費兩倍的罰鍰;如果因為不加保,勞工因此受到損失,雇主應該要按照勞保給付的標準,來負責給他賠償。』

雖然勞工得因此多繳交兼職的保費,但石發基指出,兼職薪資可併計領取相關給付,對勞工而言,保障更多。石發基說:『(原音)他如果發生事故的話,他這些投保薪資可以加起來併計。比方說他一個投保單位2萬,另外一個單位是1萬,另外一個單位是1萬,3個工作,等到發生事故時,可以把2萬加1萬加1萬,加起來4萬,他的錢沒有浪費。』

勞委會強調,不論是在請領生育給付、職災給付、老年給付等方面,勞工都可因為投保薪資的併計,比過去領得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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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政平台共識 懷孕婦女非自願離職得續勞保
2009/05/12 17:58 推薦0


Luke-Skywal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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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yam.com/cna/politics/200905/20090512166275.html
黨政平台共識 懷孕婦女非自願離職得續勞保   
 
中央社╱中央社 2009-05-12 17:33
     
(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12日電)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與勞委會官員今天在藍營黨政平台就勞工保險條例修正案達成共識,受孕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後得繼續參加勞保,並延長保險給付請求權時效為5年。

勞工委員會副主委郭芳煜、勞保局總經理蔡吉安等人,今天與立法院社環委員會多名立委舉行黨政平台會議達成共識,因應勞動年齡延後趨勢,將勞保強制加保年齡上限由60歲提高至65歲。

國民黨籍立委侯彩鳳表示,黨政平台也達成共識,希望在勞保條例中增加受孕被保險人於非自願性離職後,得繼續參加勞保,以保障懷孕婦女勞動權益。

此外,現行法規規定,年逾65歲勞工退休再受僱從事其它工作,不能再強制加保;侯彩鳳指出,黨政平台達成共識,年逾65歲從未參加勞保及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再受僱從事工作者,得單獨參加職業災害保險。

黨政平台也針對保險給付請求權時效達成共識,將現行領取保險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 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修改為5年的請求權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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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9263&aid=3428370
王如玄:積極推動4人以下公司 強制納勞保
2009/05/07 17:11 推薦0


Luke-Skywal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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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yam.com/cna/politics/200905/20090507977888.html
王如玄:積極推動4人以下公司 強制納勞保   

中央社╱中央社 2009-05-07 15:36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7日電)朝野立委關心許多未達5人以上的公司,員工往往是勞保孤兒,行政院勞委會主委王如玄今天在立法院承諾,積極推動4人(含)以下公司員工強制納入勞保。

依據目前勞工保險條例,5人(含)以上公司,員工須強制納保,未滿5人的公司,員工得納保,屬於自願性質,無強制性。

王如玄說,4人以下公司員工目前雖不是勞保強制納保對象,但員工若有要求,雇主有義務為員工加保。

民進黨籍立委陳節如、國民黨籍立委廖國棟都指出,實際上很多4人以下中小企業根本不會為員工加保,而這些員工往往都是較低收入的弱勢。

王如玄強調,她一直關心弱勢勞工權益,勞委會也積極推動4人以下公司員工強制加保,但現實上的問題要先克服,主要是4人以下公司往往無人專門處理行政、人事問題,如何建構勞保業務代理人制度,才能協助4人以下公司辦理勞保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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