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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籌海洋事務 保障國家安全 應設強有力的海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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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ke-Skywal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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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10501+112005123000034,00.html
2005.12.30  中國時報
統籌海洋事務 保障國家安全 應設強有力的海洋部
本報訊


   林聖芬:今天討論這個題目,我們知道台灣四面環海,而目前海巡署已經承擔超負荷任務,經濟海域等上位政策不明,無以整合,相應組織配套也無,則任務難成。目前政院組織法修正進行中,雖然部會總數已框限,但我們的因應與準備是否足夠,值得檢視。

   以下請從全球海洋事務趨勢看我國海洋發展契機、海洋事務專責機構設置對推動海洋事務的影響、海巡署在推動海洋事務與維護國家安全所扮演的角色與功能和海巡署從捍衛海洋轉型為經營海洋的藍海策略,進行討論。

   許惠祐:海洋是我們安身立命之所在,海洋國家與意識形態無關,過去戒嚴時期山禁、海禁,令國人對海洋意識不足,趁此政院組織改造之際正是重新思考的契機。

   海巡署在解嚴後被定位成查緝走私、偷渡,但如春曉油田、釣魚台、東南沙島我們有五十四萬平方公里海域都是巡防範圍,海巡署的下一步就教於各位。

   制定整套海洋戰略

   帥化民:討論此課題要跳脫來看,海洋事務與國家政策有關,本質上涉及三面向,國家利益、國際地位和國家政策;如果我們只望向內部不向外思索擴張,則與廿一世紀資源爭奪的大勢相悖,加拿大、澳洲甚至大陸,都擁有相當資源,兩伊戰爭、阿富汗等戰爭,其實就是油源爭奪,戰爭是一時,影響則久遠。

   我們常自認國際上被孤立,但如何發聲?過去烽火外交,頗有爭議,我們的地理位置就在這裡,如何運用有利強化主張,才是正事。

   國家政策如果明確,才能確立海巡署要不要升格、國家要不要拓展和投資這部分,例如釣魚台,政府迴避談,則漁權、領海權就免議,再如春曉油田,如果我們置身事外不置一詞,請問人家何以要分一杯羹給我們?南沙問題我們仍視而不見,見而不為,則如果介入?

   不介入、不去爭,將來就得向阿拉伯國家買一桶六十美元的石油,經濟競爭力大受影響。東沙島的觀光資源不輸馬爾地夫,我在國防部服務時就建議,不必部署軍力,只要開發成國際觀光點,自然不會打仗。

   因此國家戰略要確立,整套的海洋戰略不是海巡署單一,而是加入國防部等一起思考,就算水上兵力都撥過來,也養不起、沒必要,科技上可以通聯,所以基於國家利益,主權伸張,這不論統獨,我們都該有主張,只有如此,在東南、東北亞才能發聲立足。如果我們不知道目的為何就無法找到工具手段。

   應設部而非委員會

   羅志明:國人海洋意識不足,戒嚴時期框限海洋活動,但全島有一千六百公里環海,海洋教育卻嚴重缺乏。國小海洋有關課程只占二.六七%、中學占三.一五%、高中占四.六七%這對四面環海的我們來說是很大諷刺。

   歐洲國家有海權擴張的歷史,從小民眾就有航海教育和體驗,國人不僅教育偏向淺薄的海洋觀,國人對海洋事務部會成立與否,也不關心。

   台灣對推動海洋文化的經費也頗少,對陸地思維下的文藝活動反而過重。在民國四十年左右,我國漁業產值約十多億元,現在已經達到一千億元,鮪、魷魚的產量都是全球排在前位,從商機而言,就值得格外重視此議題,但觀全島,無一具國際視野的海洋公園,顯示國人相對落後的海洋資源使用觀。

   當大陸海測船頻頻探勘我近海水文,其噸位超出我海巡艦艇,試問如果要求海巡署「硬起來」,因此,裝備不提升難以言保護資源。

   再就海洋產業人口來說,船員也不足。多數是船東為本國籍,漁工是大陸或東南亞國家,海上喋血之外,大陸漁工不能上岸,只能當海上難民,海上人權也是相對落後。這是跨部會問題,目前中央組織基準法對組織改造定為十五部六會,傾向籌組海洋事務委員會,如此定位則只有協調功能,難收事權統一之功,海洋事務無決斷權,就不能劍及履及,我強烈主張應設強有力的部會而不是委員會。

   海巡署隸屬待商榷

   陳荔彤:談到教育對海洋認知不夠,我要補充政策面部分,要知道海洋是國家主權的行使的舞台,十二海浬領海,接著就是公海,船隻一出海,遇到外國船艦,就是涉及主權,是動態的互動,所以,海巡署怎麼會放在內政部之下呢?這實在太奇怪啦!

   這表示,我們的思維還是在海巡為治安的一環,目的在護漁,船艦功能在交通和漁業,即使觸及海洋資源維護,但別忘記最重要的海中有礦產,因此海的莫測高深,其國際性和專業性都不容忽視,如果不認識此,不知道需求,當然找不到海洋戰略的定位。

   美國不同,它海岸線最長,但側重發展觀光休閒娛樂,原因之一是它並不缺乏物產,地大物博的國家,將海洋發展置於商業部下,但韓、澳都設部,台灣更應該設部統籌,理由很簡單,鄰國太近、資源爭奪太激烈,這與統獨無關,但我們心中都知,執行結果可能有關。

   進一步說,二百海浬海域,十二海浬是主權範圍屬領海,但可能礁層就三百五十海浬,因此五十四萬平方公里海域,未必僅止於此,基點的測定將左右主權權利,這意謂這海域不是交該國「管理」,而是交其「專屬」,這是「專屬經濟海域」的意義。

   再就法制面而言,一九八二年簽定海洋法公約,一九九四年生效,實則為一九五八年四項公約的整併,如果說世上有兩部憲法,其一應指聯合國憲章,它只提及民族自決與禁止使用武力,而海洋法公約,則有十七部分共三百廿條文,非僅專屬經濟海域而已。

   包括群島國、區域探勘、武器部署、管理、利用、維護等,具高度專業性,法定了,就要有相應機制,表示政府要有洞察體會明白此重要性,設置專責機構以處理海洋法伴隨而生的問題。所以設部是早晚要走的方向,過去是「以海就陸」,現在是「以陸就海」也就是有土地,向外延伸,成為主權範圍、海域資源,釣魚台有太豐沛的石油資源,不是只有春曉油田而已,因此我們要不斷主張,絕不能放棄宣示。

   春曉油田有一部分在我們兩百海浬經濟海域內,要不斷主張才有籌碼談,只要一個點向下吸取的油源說不定廣及本島周邊海域都可能。海巡署當然不是警察角色,而其處理的事務也絕非僅是國內,將是與第三國有關。

   大力鼓吹設海洋部

   周繼祥:新世紀是海洋世紀,海洋是生存發展的物質基礎,開展國際政治競爭的舞台也是資源寶庫,同時是高新技術發展的領域,是沿海國家藍色國土擴張的社會發展最後空間,它並且是國家安全和能源爭奪的焦點。

   未來發展趨勢,沿海國家更重視海洋發展策略,開發和利用海洋的活動日增,而爭奪資源日烈,海洋高科技將成新世紀科技熱點,海洋環保成為共同責任,而其事務朝綜合管理的方向加快進行。

   目前的時點政院組織研修進程中,是個好時機。本人研究大陸,中共十一月廿五日成立政府間海洋學委員會,包括政府國家海洋局、解放軍總參謀部、教育部、財政部、交通部、部級的國家環保總局、自然科學基金會、國家社會局等,其主委是國家海洋局副局長,由一位副部級首長協調各單位,這在我們過去陸委會開會時也見到過,層級較低組織卻要統籌全部,因此趁此中央政府組織改造之際,大力鼓吹設海洋部,或可免去未來發生類似情形。

   重視海洋科技研發

   陳陽益:過去六百年歷史,強大的國家都是海洋國家,陸域發展的多半步向敗亡。中國、印度、前蘇聯都是例子。

   何以兩者差異成敗這麼大?首要原因是海洋國家取得海洋資源,其次是由此而增進經濟科技,我們過去因為無知,所以無政策,不懂才不重視。海下有石油礦物、海中有漁業、生物,而海水則有營養素,海上則是航運交通貿易。

   我們要瞭解海洋,諾曼地登地時盟軍事前掌握海洋特性,又如海中內波,可以利用洋潮無聲息地接近某一據點,所以海洋有其特性,潛艇關掉引擎如果利用合適的洋流,就能接近陸地,又像日本貨輪航線必然繞經恆春一帶,原因是洋潮能讓航程既省油又省時,頗為經濟。

   海洋科技的領域是專業,利用聲波技術,可以在國防、追蹤走私、探測船等,甚至飼料都可以利用海洋營養素發展健康食品、美容品等,國家應該重視這類科技研發和長期發展,以台灣珊瑚物種占全球珊瑚總類三分之二強,可見我們有非常良好的海洋資源,而海上養殖科技已發展成沈入海、避颱風的技術,相當領先,有此基礎,自然要擬訂更成熟周延海洋戰略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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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編納入海委會 海巡署:不影響基層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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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801120238-1.aspx
降編納入海委會 海巡署:不影響基層權益

發稿時間:2018/01/12 18:11
最新更新:2018/01/12 19:33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12日電)海洋委員會4月將掛牌,組改後海巡署從二級降至三級機關。海巡署副署長胡意剛今天說,海巡署基層同仁權益不受影響,未來仍將全力執行維護漁權、救生救難等核心任務。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今天舉辦年終記者會,胡意剛致詞時表示,海巡署從民國89年1月28日成立至今,月底屆滿18年,成立初期任務著重查緝走私、偷渡、取締越界漁船,近年以強化海上救難、為民服務、維護主權漁權及公海巡護為主。

他說,去年是反毒成果豐碩的一年,像金門艦去年5月在烏坵海域,查獲漁船載運一級毒品海洛因693公斤,約1800塊海洛因磚,打破24年治安紀錄,創下查獲海洛因數量最佳績效。

至於外界關心組織改造問題,胡意剛表示,海洋委員會及海洋保育署4月將在高雄掛牌,以海巡署而言,一線基層同仁權益不會受影響,只有部分內勤人員因業務移撥,有些微改變,但一定保障身分和待遇。

他說,組改只是過程,海巡署仍會全力執行「海域治安、維護漁權、救生救難、海洋事務、海洋保育」5大核心任務,並持續籌建「旋翼型無人飛行載具」、「紅外線熱影像系統」與「艦艇發展計畫」等工作,組改後海巡署將改為三級行政機關,名稱為「海洋委員會海巡署」,但任務不變、精神不變。

海巡署人事處表示,因組改讓機關降編影響職等,已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報告,希望維持同仁原職等,但主要影響為高階主管,人事行政總處也了解並規劃配套措施,後續會以此方向向銓敘部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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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衛台灣海洋 海巡署辦護永專案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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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yam.com/cna/society/20170222/20170222096152.html
捍衛台灣海洋 海巡署辦護永專案研討會
中央社-2017年02月22日 下午15:23

(中央社記者朱則瑋台北22日電)海巡署為保護台灣海洋環境資源永續發展政策,今天早上舉辦「106年護永專案策進及展望研討會」,邀請各單位及專家學者對未來海洋保育議題進行深度討論與意見交換。

會議中邀請漁業署、環保署、社團法人台灣環境資訊協會、海龍王愛地球協會、財團法人海洋公民基金會、財團法人黑潮海洋文教基金會、台灣海域保護及監測協會、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等6個保育團體代表及13名專家學者列席指導。

海巡署長李仲威致詞時表示,海巡署作為台灣海域執法機關,為落實國內海洋各項養護及保育規範,守護周邊海域的生態環境及資源,自105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護永專案」,專案性執行全國威力掃蕩工作,聯合各主管機關嚴格查處非法、違規漁業行為外,整合政府及民間資源辦理淨灘活動,且遴邀海洋保育各界專家學者擔任「海洋環境保護及保育專業諮詢」,以具體行動展現海巡署守護海洋決心。

海巡署指出,「護永專案」執行以來(統計自105年7月1至12月31日止),取締沿近海漁業違規案件計489件,與104年同期(413件)相比成長18.4%;另針對大陸越界作業漁船嚴格取締,共驅離大陸船舶505艘、裁罰51艘(罰鍰5160萬元)、扣留61艘及沒入7艘;辦理淨灘活動共計122場次,維護海洋環境資源成果豐碩。

海巡署表示,感謝各專家學者在會議中的寶貴意見,將審慎評估後配合「護永專案」做整體規劃,未來期能在既有基礎上持續「突破」和「創新」,使海洋資源能夠永續利用,達到守護海洋、永續經營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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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日民間漁業協議 首度屏東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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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日民間漁業協議 首度屏東舉行
中央社-2016年11月10日 下午15:00

(中央社記者郭芷瑄屏東縣10日電)台日民間漁業協議第3次會議今天在屏東縣東港區漁會召開,這是這個會議首度在屏東舉行。會中,請日方代表向日本政府要求,確保台灣漁船在「沖之鳥」海域的捕撈安全。

台日民間漁業協議從2014年召開,1年1次,今天的會議,日方為大日本水產會專務理事重義行為首的數名日本漁業民間代表,台方為中華民國全國漁會總幹事林啟滄及東港、琉球及高雄、蘇澳等漁會理事長、總幹事。

林啟滄會後表示,會議中主要以台日民間漁船糾紛為主,商議台日漁船遇到糾紛時,透過事故處理委員會調解及和解,並透過會議減少台日民間漁業間摩擦。

另外,今年在「沖之鳥」發生的屏東琉球籍「東聖吉16號」被日本政府扣押事件,臨時動議提出討論,請日方代表帶回,請日本政府返還新台幣760萬元的保釋金,並要求確保台灣漁船在該海域的捕撈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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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全:政府對沖之鳥漁權立場非常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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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全:政府對沖之鳥漁權立場非常堅定
中央社-2016年11月01日 上午10:27

(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台北1日電)行政院長林全今天表示,政府對於漁民在沖之鳥海域漁權的立場非常堅定,要利用台日海洋事務合作對話傳達立場,也希望找到解決方案,這只是開始。

「台日海洋事務合作對話」會議昨天在東京召開,台灣方面主張台灣漁船有權在沖之鳥海域作業,日方則重申擁有沖之鳥專屬經濟海域立場。

林全上午出席「2016發展性社會工作國際研討會全球應用‧發展對話」前受訪。

對於台日仍沒有達成共識,漁民不滿,林全表示,對於漁民在沖之鳥海域漁權的立場非常堅定,也要利用台日對話傳達立場,當然對話不只是希望傳達立場,也希望能找到解決的方案,「我想這是一個開始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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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日海洋會談對話 漁業署力爭沖之鳥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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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日海洋會談對話 漁業署力爭沖之鳥漁權
中央社-2016年10月31日 下午17:49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31日電)「台日海洋事務合作對話」會議今天登場,漁業署署長陳添壽表示,將與外交部合力爭取達成漁民盼於沖之鳥12浬外作業的目標;漁民並爭取日本應為今年扣船事件道歉。

首次「台日海洋事務合作對話」會議今天在東京召開,陳添壽表示,這次對話的政府團隊,由外交部率團前往,雙邊由亞東關係協會會長邱義仁與日本交流協會會長大橋光夫作為對口。

台灣出席團隊全團機關及與會人士,包含外交部、國家安全會議代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科技部等,由亞東關係協會秘書長蔡明耀擔任團長。

陳添壽指出,沖之鳥水域漁船作業爭議,除10年前、即2005年發生一次;10年來僅今(2016)年4月間東勝吉號16號被日本扣船、罰鍰600萬日圓案。

他並說,我方認為沖之鳥對外12浬到200浬的水域是「公海」,所以漁民可在該水域正常作業;日方則持續爭取聯合國大陸礁層界線委員會(CLCS)認可沖之鳥為「島」,主張該水域為日本經濟水域,雖還無結論,但日本一直有在執行維護經濟水域勤務。

不過,琉球區漁會總幹事蔡寶興接受電話訪問時指出,漁民認定沖之鳥為「礁」,不是島,因此主張沖之鳥向外12浬之外的水域,台灣漁船可以正常作業,日本不可扣留我國漁船,並主張日本應就4月扣船事件向我國道歉、賠償;政府沒先知會漁會,因此透過媒體發聲。

他補充,做出以上主張的還有蘇澳區漁會、東港區漁會跟高雄區漁會。

陳添壽強調,政府會前已跟產官學界收集意見,漁會的意見也都包含在內,漁業署會跟外交部等政府團隊攜手合作,努力爭取達成漁民希望沖之鳥12浬之外水域,我國漁船可在當地作業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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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日海洋會談對話 台灣主張沖之鳥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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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日海洋會談對話 台灣主張沖之鳥漁權
中央社-2016年10月31日 下午20:16

(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台北31日電)「台日海洋事務合作對話」會議今天登場,外交部表示,代表團主張台灣漁船有權在沖之鳥海域作業,日方則重申擁有沖之鳥專屬經濟海域立場。

外交部表示,台日基於雙方共識,同意每年召開一次「台日海洋事務合作對話會議」全體會議,另依據需要可在雙方同意下,就個別議題召開工作小組會議。

在此共識下,第一屆「台日海洋事務合作對話會議」今天在東京召開,這次對話的政府團隊由外交部亞東關係協會、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科技部及國家安全會議相關人員組團。日方由交流協會、外務省、海上保安廳、水產廳及文部科學省等機關人員出席。

外交部表示,日本交流協會會長大橋光夫及亞東關係協會會長邱義仁分別致詞,強調台日間具深厚的相互信賴關係,彼此係重要的夥伴,期待雙方在此基礎上共同努力,共創新時代的台日關係。

外交部會後表示,會議順利舉行,自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雙方依序就漁業合作、海上搜救合作、海洋科技合作等議題進行討論。

外交部表示,在有關漁業合作議題,代表團主張台灣漁船有權在沖之鳥海域作業、抗議日方扣捕東聖吉16號等漁船及盼索回該漁船遭日方沒收的保釋金,日方則重申擁有沖之鳥專屬經濟海域立場。

外交部表示,雙方同意第二屆「台日海洋事務合作對話會議」於明年在台召開,並就海洋科學調查及漁業合作設置工作小組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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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持續與日交涉沖之鳥議題 確保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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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持續與日交涉沖之鳥議題 確保漁權
中央社-2016年10月31日 下午21:50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31日電)總統府今天說,台日海洋事務合作對話會議順利舉行,「樂見並且期待雙方在此基礎上持續深化合作,共同創造互利雙贏的台日關係」;將持續交涉沖之鳥水域漁權及漁業合作議題。

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今天指出,這次「台日海洋事務合作對話會議」順利舉行,雙方除了就漁業合作、海上搜救合作、海洋科技合作等議題進行廣泛有意義的討論外,雙方並達成未來將每年召開「台日海洋事務合作對話會議」全體會議等共識。

他說,「我們樂見並且期待雙方在此基礎上持續深化合作,共同創造互利雙贏的台日關係」。

至於有關沖之鳥水域漁權及雙方漁業合作議題,黃重諺指出,政府基於關切並維護漁民權益的一貫立場,除在會中向日方力陳我方立場,更將就此持續交涉,以確保中華民國漁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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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日海洋會談 日公布內容未觸及沖之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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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yam.com/cna/international/20161031/20161031951477.html
台日海洋會談 日公布內容未觸及沖之鳥
中央社-2016年10月31日 下午22:16

(中央社記者楊明珠東京31日專電)「台日海洋事務合作對話」首屆會議今天在東京登場,外交部會後的說法表示,會中言及沖之鳥,但日本交流協會在官網公布的內容完全沒觸及沖之鳥。

「台日海洋事務合作對話」首屆會議今天登場,亞東關係協會會長邱義仁率政府團隊與會,包括外交部亞東關係協會、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科技部及國家安全會議相關人員約20名出席。

日方則由交流協會會長大橋光夫率領,與會者有交流協會、外務省、海上保安廳、水產廳、文部科學省等約24人出席。

會議由日本時間上午9時至下午5時召開。一名與會的台灣官員私下透露,沖之鳥的議題等於是各自表述,會議開得順利。另有消息人士指出,召開台日海洋事務合作對話會議,是由日本建議的。

會議結束後,外交部於今天晚上表示,在有關漁業合作議題,代表團主張台灣漁船有權在沖之鳥海域作業、抗議日方扣捕東聖吉16號等漁船及盼索回該漁船遭日方沒收的保釋金,日方則重申擁有沖之鳥專屬經濟海域立場。

日本交流協會官網刊載的新聞稿會議概要,列出3大重點,但未觸及沖之鳥一事。

1、交流協會及亞東關係協會,10月31日基於海洋合作的推動及危機管理的觀點,召開台日海洋合作對話首屆會議,雙方都同意,這項對話將定期舉辦,加強台日之間的溝通,增進彼此的互信,以互惠的形式,加強海洋合作。

2、交流協會與亞東關係協會透過這項對話,就漁業合作及環境合作等海洋合作相關事項,雙方都同意進行意見交換。會上針對海上搜救合作、海洋科學調查等議題,進行了坦率的意見交換。

3、交流協會及亞東關係協會基於共識,同意每年召開1次「台日海洋事務合作對話會議」全體會議,明年將在適當的時期在台灣召開第2次會議。此外,有關漁業合作、海洋科學調查,雙方都同意將就個別議題,召開工作小組會議。

今天這場台日海洋事務合作對話首屆會議,包括日本放送協會(NHK)、「讀賣新聞」、「日本經濟新聞」、「每日新聞」、「產經新聞」、「共同社」、「時事社」等主流媒體採訪、報導。

「日本經濟新聞」報導,台日為了沖之鳥「島」對立,今年4月,前總統馬英九主張沖之鳥「不是島,而是岩礁」,也不承認日本擁有專屬經濟海域(EEZ),派海巡船到沖之鳥周邊海域,台日關係有一陣子呈現緊張。5月總統蔡英文上台,改採對話路線,與日本都同意召開海洋事務合作會議。

日經指出,在東海、南海,中國大陸正加強擴大海洋行動的壓力。對日本而言,希望能解除與台灣之間懸而未解的案件,打造聯手因應中國大陸的環境。

另外,也有日媒報導,台日進行海洋事務合作對話的協會,就是希望能解除雙方之間的緊張關係,進行意見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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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職進駐文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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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apr/7/today-o7.htm
自由時報2011年4月7日

軍職進駐文機關
◎ 胡念祖

馬總統競選時承諾設置海洋部,但卻變成了不具實際海洋事務執行功能的「海洋委員會」。

作為一個具「規劃、推動及協調」特定國家政策領域的機關,海洋委員會本身必然是一個「文機關」,但該會組織法草案中並未規定該等職權之運作方式,卻在其第七條第二項中規定「前項編制表列有官等、職等之人員,得在不逾編制員額二分之一範圍內,就官階相當之警察或軍職人員派充之」。換言之,海洋委員會可能成為一個「軍、警、文並用」的機關。

中華民國憲法第一四○條明文規定「現役軍人不得兼任文官」。在一本質上不屬國安、國防的文機關內,如何可違憲地「就官階相當之軍職人員派充之」,且其數目不超過編制員額二分之一即可?同樣地,未來海洋委員會下屬海巡署之組織法草案第八條亦出現相同之「軍職人員派充之」的違憲設計。更誇張的是,一個海巡署下將設置七個地區分署及一個偵防分署。

此二條文除了有違憲之虞外,更使社會懷疑,即將由部會層級機關降階為行政院三級機關的行政院海巡署人員,為了自己的仕途,而在其上級及本機關中安排位置,亦使許多其他行政院部會機關中具海洋事務專長之人員視轉任海洋委員會為畏途,因為海洋委員會將會被海巡署中之軍人所掌握。

(作者為國立中山大學海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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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開放私人買遊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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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開放私人買遊艇

中央社╱中央社 2010-11-12 18:34

(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12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船舶法,增訂遊艇專章,私人可購買遊艇,出海前只需利用傳真報備,希望能帶動遊艇活動大幅發展。

立法院院會尚通過多項附帶決議,包括「遊艇可進行國內海域環島航行並停靠適當港口及碼頭,並得不受往返母港之時間限制」。

國民黨立委楊麗環受訪時表示,因船舶法原限制遊艇出海要同港進出,她與民進黨立委王幸男等人提案,讓遊艇可甲港出海、乙或丙港返航,且不受時間限制,提供遊艇使用者更方便的旅遊路線。

楊麗環對船舶法修正後效益深具信心,認為將提升台灣遊艇觀光市場、帶動台灣船舶製造業興盛,及開放「藍色公路」,未來三五好友可以相約租遊艇出海,走一趟不同於公路的環島之旅;且船舶法不僅增加遊艇專章、開放遊艇,對大船停泊限制也放寬。

王幸男受訪時指出,過去船舶法限制私人擁有遊艇,台灣雖然四面環海,卻已「鎖海」多年;船舶法修正後,私人可購買遊艇,出海前只需利用傳真報備,人人都可擁抱海洋。

王幸男說,大家可能覺得遊艇是富豪才玩得起,事實不然,美國製造的一些中小型遊艇,最便宜大約1萬美元(約合新台幣30萬元),只要有購買國產小汽車能力的人,就能夠買1艘遊艇,出海享受台灣海景。

王幸男表示,台灣「鎖海」多年,造成目前只能做大型遊艇,中小型遊艇因為市場太小,不僅輸給美國,外國市場都被大陸廈門搶走;未來,台灣因為打開內需遊艇市場,且以台灣經濟能力一定消費得起,「市場非常大」,可望發展中小型遊艇新興行業,屆時家家有遊艇不再是夢。

民進黨籍立委管碧玲認為,台灣以海洋立國,船舶法增訂遊艇專章,可發展遊艇休閒產業,並帶動遊艇製造業內需市場,可說寫下歷史新頁。

修正後的船舶法第3條,將船隻重新定義,增加遊艇、自用遊艇、非自用遊艇等類別;新增第70條規定,遊艇活動未涉及入出境者,於出海前填具相關船舶、航行及人員等資訊,向出海港之海岸巡防機關以電子郵件、傳真或現場等方式報備。

為讓開放遊艇後,使用者可更便利將遊艇放入海面或河面,修正後新增第71條規定,各級商港、漁港、海岸、河川轄管機關,應於轄區適當地點設置遊艇停泊及遊艇拖吊升降區域,並依相關法令規劃建設及管理。

對違法超載情況,本次修法也加重罰則。修正後第90條規定,客船違法超載,從現行新台幣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提高5倍至1.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一樣禁止航行及限期改善,改善完成始得放行。

對遊艇超載規定,則列在修正後第91條,罰鍰比照客船超載,1.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並命其禁止航行及限期改善,改善完成始得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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