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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城不限桃園 多數條文保留朝野協商
中央社╱中央社 2008-12-08 18:29
(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8日電)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審查「桃園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除對刪除「桃園」兩字有共識,包括國營機場公司、原住民和外勞進用比例等,絕大多數條文保留朝野協商後交付院會二讀。
交通部長毛治國赴交通和內政委員會聯席會議專案報告「桃園國際機場園區(俗稱航空城)發展條例草案」,經過一整天討論,最後行政院版和立委版相似條文都併案保留,爭議條文也沒有解決,幾乎全文送交朝野協商。
朝野立委雖然對於法案名稱刪除「桃園」兩字達成共識,但中國國民黨籍立委黃昭順質疑,行政院版要求園區面積為50公頃以上,高雄小港機場根本不可能,這還是為桃園機場打造的法案。
對於在野黨立委批評機場園區條例有為一家公司量身訂做之嫌,毛治國說明,推動機場園區是希望機場以前未發揮的功能可發揮出來。
毛治國表示,行政院版規劃的機場園區將成立一家國營機場公司管理,員工規模400多人,以航空站現有300多名員工為主,另增聘土地開發、招商等專業人士加入。
毛治國指出,機場園區核心的機場專用區由國營公司管理;外圍管理類似科學園區模式,將來可能有民間投資。
不過民主進步黨籍立委葉宜津質疑,桃園機場未來幾年要翻修跑道、整修航廈,都是政府出錢,如果要成立國營公司,權利義務要如何釐清?而且園區未來還有民間投資,三者分際可能比科學園區複雜,交通部在提出機場園區條例時,也應該說明機場公司管理辦法的規劃腹案。
毛治國因此承諾,至遲於法案通過後3個月內,將機場公司管理辦法草案送交通委員會。
中國國民黨籍立委侯彩鳳質疑,外勞進用原則是補充性,為的是補足本勞不足,自由貿易港區製造業外勞核配比例已大幅放寬至40%,機場園區為何變成連服務業也可以進用外勞?她認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委王如玄應該清楚宣示,機場園區外勞核配比例應回歸就業服務法。
交通部民航局局長李龍文解釋,自由貿易港區製造業外勞僱用比例雖然已放寬,但是自由港區內事業多屬服務業,很多廠商反映無法受惠,對於投資猶豫不決。為提升競爭力,希望機場園區條例可更鬆綁。
類似爭議也發生在原住民僱用比例上,自由港區訂定5%原住民僱用比例,立法院版機場園區條例提出3%,行政院版機場園區條例又主張降至1.5%。下午逐條審查時,立委紛紛發言批評政院版太低,主張至少3%。
另外,對於園區土地取得方式,不僅有政院版、立委版還有立委新提案,意見分歧。有立委提案,當取得比例達計畫新增用地50%時,其餘無法價購或取得使用權的土地應由民航局依法撥用或徵收,被在野黨立委批評實在太誇張,最後條文也遭保留朝野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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