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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揆:近期擬開放政務官及軍人赴中國參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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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yam.com/cna/politics/200812/20081219806479.html
劉揆:近期擬開放政務官及軍人赴中國參訪
中央社╱中央社 2008-12-19 16:47

(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台北19日電)行政院長劉兆玄今天表示,內政部與大陸委員會已有共識,在很快的時間內,可望開放政務官、軍人及國營事業負責人赴中國大陸參訪或旅遊。

劉兆玄中午與媒體餐敘,媒體詢問有國營事業主管認為因拓展商機所需,應該要鬆綁現行規定,讓國營事業負責人可以赴中國大陸做生意。

劉揆隨後回應,內政部與陸委會已有共識,將擬修改相關辦法,在很快的時間內可望開放政務官、軍人、國營事業負責人等身份者赴中國大陸參訪或旅遊。

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下午指出,目前規劃方向大致是放寬上述身份者赴中國旅遊的「事由」,過去是要透過國際組織邀請、協商等才能前往中國大陸,未來會更鬆綁,但細節還在研究中。

劉德勳表示,目前部會次長級登陸已多有前例,甚至在今年北京奧運時,教育部長鄭瑞城及政務委員曾志朗也前往參加,但這案例並不普遍,未來朝更開放規劃。

內政部移民署副署長謝志功表示,目前正研究修改「台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別身份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朝開放方向研究,但需待規劃完成提報行政院,再由行政院宣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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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將以上退休後參與中國政治活動 最重可剝奪月退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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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907035003.aspx
少將以上退休後參與中國政治活動 最重可剝奪月退俸
最新更新:2019/07/03 15:10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3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明定政務副首長或少將以上人員退休後,不可參與中國大陸相關政治活動,而有妨害國家尊嚴行為,違者最重可剝奪月退俸、領一次退者最高處新台幣1000萬元罰鍰。

立法院臨時會院會今天經過表決,三讀修正通過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

這次推動修法起源自西元2016年11月,32名退將赴中國大陸參加「紀念孫中山先生誕辰150週年紀念活動」,在台下聆聽中共總書記、軍委主席習近平演說,並在唱中國「國歌」時站立致敬,引起輿論批評。

原本初審通過的版本中,只規範政務副首長或「中將」以上人員,在二讀表決前,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提出再修正動議,改為「少將」以上人員,且管制地區不侷限在大陸地區;罰則部分,民進黨團原本提案視情節輕重剝奪其5年10%到100%退休俸、一次退者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最後也是依民進黨團再修正動議通過,大幅提高罰鍰。

三讀通過的條文明定,曾任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或與國家安全相關機關的政務副首長或少將以上人員,或情報機關首長,不得參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團體所舉辦的慶典或活動,而有妨害國家尊嚴行為,包括向象徵大陸地區政權的旗、徽、歌等行禮、唱頌或其他類似之行為。

罰則部分,違反者得由原服務機關視情節,自其行為時起,停止領受5年的月退給與50%到100%,情節重大者,得剝奪其月退休給與,已支領者,也應追回;針對領一次退人員,原服務機關得處2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其領取的獎、勳章及執照、證書,應予追繳註銷。

另外,公務員退離職後赴陸管制期間,以退離職後列管3年為原則,但現行條文規定,原機關得依其所涉及國家機密及業務性質「增減之」,實務上多以縮減列管期間為常態,不符立法意旨;因此三讀條文中,將管制期間修正為最短3年,且只能增加、不得縮減。

直轄市長、縣市長及政務人員進入大陸地區前,依現行法規定,須經內政部會同國家安全局、法務部、大陸委員會組成的審查會審查許可,三讀條文中也增訂,返台後應向服務機關通報,但直轄市長應向行政院、縣市長應向內政部通報。

針對在國防、外交、科技、情報、大陸事務等機關,從事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公務等特定身分退離職人員,三讀通過條文增訂,原服務機關得限其在進入大陸地區前及返台後,仍應向原服務機關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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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國安5修法 只差退將赴中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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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國安5修法 只差退將赴中管制
最新更新:2019/06/19 20:25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9日電)為強化國家安全,執政黨力推多部修法,包括國安法、刑法外患罪章等5箭齊發,目前僅剩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攸關退將赴中管制的條文,尚待立法院在這次臨時會三讀修正完成。

民進黨立委李俊俋說,馬政府執政時期,為了要兩岸交流,幾乎沒有設限,而2016年民進黨執政後,發現其中有很多問題,例如共諜案適用範圍、退將或退職政務官不斷挑戰底線、鑽法律漏洞等,因此才要分別就不同的法規,做比較詳細的規範,一個一個補起來,讓法制完整化。

立法院17日上午召開全院委員談話會,對於第9屆第7會期第1次臨時會的日期與議案,國、民2黨均提案;經表決,通過民進黨立委柯建銘等人提案,臨時會從17日下午起至7月5日召開。

這次臨時會預計要處理的議案包括,攸關退將赴陸管制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為中國發展組織加重刑責的國家安全法修正,共5大類法案,總計有19案。

鑑於共諜案屢屢輕判,民進黨近期積極推動相關防諜修法,共有5案;截至今天為止,只剩退將赴中管制相關條文尚未經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而本案也列入本次臨時會討論議案,可望在7月5日前完成。

與共諜案相關的修法,立法院會5月7日三讀修正通過刑法部分條文,在外患罪章中增訂條文,將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納入適用範圍。因此若洩密給中國等敵國,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戰時洩密最重可處死刑。

同天,立法院會也三讀修正通過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規定國家機密核定人員、辦理國家機密業務人員,退離職未滿3年要出境,應經機關首長核准,但管制期間3年、不得縮短,管制期間得延長一次,最長不得超過6年;洩漏或交付國家機密給予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立法院會6月19日三讀修正通過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意圖危害國家安全,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者,從現行的5年以下有期徒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提高到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重可處1億元以下罰金。

政治協議部分,立法院會5月31日三讀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增訂第5條之3條文,明定兩岸協商簽署政治協議,應經國會「雙審議」,並舉辦全國性公民投票通過後,才能簽署、換文,由總統公布生效。

至於這5部法律的修正案中,目前只剩規範退將卸任政務官赴中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尚未修正完成;這項法案5月下旬於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明定高階將領或政務官退休後,不可參與中國大陸政治活動,有妨害國家尊嚴的行為,違者最重可終身剝奪月退俸,但罰則部分須經朝野協商。本案列入本次臨時會討論議案,可望在7月5日前完成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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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退將赴陸管制 陸委會:影響僅約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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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退將赴陸管制 陸委會:影響僅約千人

發稿時間:2017/07/13 19:03
最新更新:2017/07/13 19:03

(中央社記者繆宗翰台北13日電)陸委會副主任委員兼發言人邱垂正今天表示,兩岸條例修法管制退離職公職人員赴陸,對象集中在特定退離職高階文武官員,影響僅1000人左右,並非限制一般民眾。

邱垂正也表示,指標性高階退離職文武官員,參加中共黨、政、軍,或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於中國大陸內部主辦、中共領導人主持,代表中共政權的相關慶典活動,或向代表中共政權旗、徽、歌行禮、唱頌,才會被界定為妨害國家尊嚴,需要限制。

行政院院會日前審查通過兩岸關係條例修正草案,增訂文武職高階退離職人員赴陸參加政治活動規範。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下午舉行例行記者會,邱垂正對相關提問表示,草案修正基於兩岸關係特殊性,對指標性退離職人員作最小及必要範圍限制。限制對象集中在指標性退離職高階文武官員。據統計,人數只有1000人左右,並非限制一般民眾。

這項修正草案規定,曾任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或與國家安全相關機關之政務副首長以上人員、中將以上人員,以及情報機關首長,退離職未滿15年者不得赴陸參與由中國大陸領導人主持,黨政軍機關、機構所舉辦的政治性活動,但報經原服務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如參加其他活動,也不能向象徵中國大陸政權之旗、徽、歌等行禮、唱頌,或有其他類似妨礙國家尊嚴的行為。

針對媒體詢及「妨害國家尊嚴」的確切定義,邱垂正指出,基於兩岸關係特殊性及中共迄今未放棄武力犯台,若台灣高階退離職文武官員,參加中共黨、政、軍,或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於中國大陸內部主辦、中共領導人主持的相關慶典活動;或向代表中國大陸政權旗、徽、歌行禮、唱頌,才會被界定為有害國家整體利益與國家尊嚴,需要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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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規範退將赴中 府:確保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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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規範退將赴中 府:確保國家安全

發稿時間:2017/07/07 18:33
最新更新:2017/07/07 18:40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7日電)總統府今天說,強化對涉密卸任軍職人員前往中國大陸的規範,重點在於確保國家安全不受到危害,確保涉密人員的安全與權益不會受到威脅。這樣的規範原則相當明確,各國皆然。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高階將領或政務官退休15年內,不可參與中國大陸政治活動,違反者最重可終身剝奪月退俸或罰新台幣500萬元。後續將送立法院審議。

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今天受訪指出,強化對涉密卸任軍職人員前往中國大陸的規範,一如對其他現任或卸任涉密政府公職人員的規定,重點在於確保國家安全不受到危害,確保涉密人員的安全與權益不會受到威脅。這樣的規範原則相當明確,各國皆然。

黃重諺表示,身為國軍的一分子,無論在職或退役,都應該以守護台灣2300萬人民的安全與福祉,捍衛中華民國的民主自由為終身職志。

他說,這次相關法規的檢討與修正,主要也因為去年有少數退役將領前往大陸參加相關活動引發爭議,國會因應國人呼聲,並著手檢討相關法制度,許多委員也提出相關的修法版本,行政院作為主管機關,據以辦理提出修正草案。至於相關的修法問題,府方尊重國會的討論與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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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將違規參加陸政治活動 政院擬停月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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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將違規參加陸政治活動 政院擬停月退

發稿時間:2017/07/06 13:52
最新更新:2017/07/06 14:08

(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6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高階將領或政務官退休15年內,不可參與中國大陸政治活動,違反者最重可終身剝奪月退俸或罰新台幣500萬元。後續將送立法院審議。

陸軍退役中將、前陸軍副總司令吳斯懷去年底到中國大陸參加孫中山誕辰150週年活動,並聆聽中國大陸國家主席習近平講話;前國立故宮博物院院長馮明珠離職前,自行核定將自己赴大陸的管制年限減少,皆引發外界爭議。行政院會上午通過「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擬加強管制類似行為。

陸委會主委張小月表示,涉密公務人員退離職後赴中國大陸的管制期間,將修正為管制最少3年,且只能增、不能減;並增訂管制期滿後的申報機制,涉密程度高者,管制期滿後赴陸仍需申報備查,若原機關認為有必要,部分人員需終身申報。

草案另對特定身分的高階退離職公務人員,增訂赴陸參與政治活動的限制。

張小月說,包括曾任中將以上軍官,曾任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或與國家安全相關機關的政務副首長以上官員,以及曾任情報機關首長者,在退離職15年內,禁止參加中國大陸領導人主持的慶典或活動,且不得有妨害國家尊嚴的行為,例如向象徵中國大陸政權的旗、徽、歌行禮或唱頌等,估計管制人數將在1000人以內。但若是去大陸觀光、文化參訪等活動,則不受此限。

至於違規者的處罰方式,張小月表示,將依退離職前的職等或情節輕重分級處罰,上將、政務副首長以上人員或情報機關首長,可剝奪月退俸10%到100%五年,領一次退休金者,擬罰50萬到500萬元;中將以下等其他管制人員,則擬剝奪月退俸10%到50%五年,或罰款20萬到100萬。

張小月說,若是違規情節重大者,可自其違規行為起,終身剝奪全數月退俸,受罰者也將會同時被追繳勳章或獎章。

另外,今天行政院會也通過「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配合將涉密退離職人員的出境管制期間,修改為至少3年,洩漏國家機密者將加重處罰,最重可處10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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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對退將赴陸管制 郝柏村不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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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對退將赴陸管制 郝柏村不評論

發稿時間:2017/07/06 19:17
最新更新:2017/07/06 19:17

(中央社記者張淑伶南京6日電)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高階將領或政務官退休15年內,不可參與中國大陸政治活動。人正在南京參加研討會的前行政院長郝柏村對此不表評論。

郝柏村接受媒體採訪時,對這項修訂草案的看法說,「我不大很了解,無法做任何評論」。媒體又問「這樣的規定是否合理」?郝柏村笑說,「這還用我來講嗎?你自己就可以想到了」。

前陸軍總司令陳廷寵,也是這次在南京舉行「中華民族抗日戰爭史研討會」主辦單位之一「中華民族抗日戰爭紀念協會」理事長。他對這項修正草案內容則說,「覺得沒有多大意義」。

陳廷寵表示,「我們是中國人,沒有什麼不可以對中國人講的話」,這樣的限制「很沒有必要」。他認為,這項修法若通過,對現役的、剛退休的人可能會有影響,心理上可能會引起反感,雖然「剛退的人表面上不敢有什麼表現」。

陳廷寵今年87歲,已退休20年。他強調,來大陸參加的都是民間活動,經費由民間機構支援。

包括郝柏村在內,今天有10名來自台灣的退役將領及17名中國大陸的退將,在南京出席兩岸民間團體主辦的「中華民族抗日戰爭史研討會」。郝柏村說,這是第一次有這麼多退役將領共同坐下來參加抗戰史研討,這次會議很成功、很圓滿。

陸委會主委張小月今天對此表示,包括曾任中將以上軍官,曾任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或與國家安全相關機關的政務副首長以上官員,以及曾任情報機關首長者,在退離職15年內,禁止參加中國大陸領導人主持的慶典或活動,且不得有妨害國家尊嚴的行為。

此外,涉密公務人員退離職後赴陸許可管制年限,從原則3年,原服務機關得增減之,修正為管制年限至少3年,原服務機關只能增加、不能縮減。

違反規定者最重可終身剝奪月退俸或罰款新台幣500萬元,草案後續將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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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柏村赴陸 張小月籲維護國家主權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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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707060336-1.aspx
郝柏村赴陸 張小月籲維護國家主權尊嚴

發稿時間:2017/07/06 18:15
最新更新:2017/07/06 20:38

(中央社記者繆宗翰台北6日電)前行政院長郝柏村等人赴陸參加抗日80周年活動。陸委會主委張小月今天表示,各界人士赴陸均應遵守兩岸條例及相關法令規定,注意自身言行及社會觀感,積極維護國家主權與尊嚴。

她並呼籲,中國大陸各界舉辦相關紀念活動,應完整、客觀呈現歷史事實。政府反對任何操弄、片面扭曲歷史的作為,更難容忍相關紀念活動淪為政治分化、統戰的工具。

郝柏村今天在中國大陸南京出席由兩岸民間團體主辦的「中華民族抗日戰爭史」學術研討會。他說,研究抗戰要站在全中華民族和學術良知的立場,而不是某一黨派或個人立場。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張小月下午與媒體記者茶敘。她在茶敘一開始就表示,對於本次擬赴陸參與抗戰相關紀念活動的退將,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事前已與當事人溝通,注意政府相關規定。

張小月說,各界人士赴陸均應遵守兩岸條例及相關法令規定,並注意自身言行及社會觀感,積極維護國家主權與尊嚴,以彰顯中華民國政府領導對日抗戰的歷史事實。

她表示,還原戰爭真相的本意在於強調和平的可貴,中國大陸各界舉辦相關紀念活動,應完整、客觀呈現歷史事實,政府反對任何操弄、片面扭曲歷史的作為,更難容忍相關紀念活動淪為政治分化、統戰的工具。

張小月指出,有關退役將領赴陸從事交流活動,國防部已訂有「從事國防事務現職及退(離)職人員申請進入大陸地區作業規定」,退輔會則訂有「榮民眷赴大陸地區貼心小叮嚀」。

她表示,行政院院會今天也已通過「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等部分條文草案,送立院審查通過後,將對退役將領及退離職機敏機關政務副首長以上人員及退離職情報機關首長等赴中國大陸有更周全的規範。

張小月並呼籲,中國大陸相關史料存藏機構應將抗戰史料檔案全面開放,提供抗戰歷史研究者更加友善便利協助,方能本於實事求是精神,讓各界更客觀公正探討抗戰歷史真相。

行政院會上午通過「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高階將領或機敏機關政務官退休15年內,不可參與中國大陸政治活動,違反者最重可終身剝奪月退俸或罰新台幣500萬元。修法草案後續將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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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將赴陸修法 陸委會:有初步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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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將赴陸修法 陸委會:有初步方向
中央社-2017年03月02日 下午18:16

(中央社記者繆宗翰台北)針對行政院研擬強化退離職公務及軍職人員赴中國大陸管理措施,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今天表示,各種方案均在行政院討論中,已有初步方向。

邱垂正下午在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例行記者會中針對媒體相關提問作上述表示。

行政院長林全今天中午與立委便當會,討論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有關退將赴中國大陸的管制與處罰修法方案。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會後轉述,將修改兩岸關係條例,退將或政務官赴中國大陸將管制至少3年。若有違反者或損及國家尊嚴,最重可追回全部月退俸,若領一次退休金,最重可罰新台幣300萬元。

邱垂正說,陸委會已經依據行政院指示配合研議強化管理規範,以符合社會期待。各種方案均在行政院討論中尚未定案,但已有初步方向,行政院會後也已透過發言人對外說明。

針對媒體記者詢及,此舉是否有「去中國化」之虞,邱垂正則表示不必過度泛政治性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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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管制赴陸 退將批動輒戴人紅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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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管制赴陸 退將批動輒戴人紅帽子
中央社-2017年03月02日 下午18:05

(中央社記者呂欣憓台北2日電)政府要管制退將或離職政務官赴陸行為,有退役將領批評政府矯枉過正,就像是1950年代初期的麥卡錫主義,動輒給人戴紅帽子;有退將表示一定會遵守法律,但反對把退將當圖騰。

行政院將修改兩岸關係條例,管制退離職人員包括中將以上軍官、政務副首長以上政務官、涉密程度較高的官員赴陸,管制至少3年,並增訂申報機制,涉密程度高者,管制期屆滿後赴陸仍需向原機關申報備查,若原機關認為有必要,部分人員需終身申報,違者可能被追回月退俸或罰錢。

海軍退役中將蘭寧利受訪時說,退將如果要到大陸參加研討會之類的活動,對方可能有軍政人員參加,如此先向主管機關報告,這是合理的,但一般私人旅遊,如果也要終身報備,根本是矯枉過正。他批評政府作為就像是1950年代初期的麥卡錫主義,動輒給人戴紅帽子。

蘭寧利說,許多美國的退役將領退役也應邀到中國大陸參加論壇、座談會,美方似乎沒人懷疑他們會洩密;政府以洩密為大帽子,說穿了在意的其實是面子問題,何況台灣已經制定國家機密保護法,每項機密都有解密的年限。

日前因為出席中共紀念孫中山大會引發爭議的退役中將吳斯懷說,只要法律規定,自己一定會遵守,但他反對把退將當圖騰的行為。

吳斯懷說,他想從憲政與國家制度穩定性的觀點來質疑這項政策,如果認為退將或前官員前往大陸就可能洩密,「那麼要不要考慮限制其他國家?難道我國的機密被洩漏給其他國家就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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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將赴中若違規 政院擬追回全部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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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將赴中若違規 政院擬追回全部退休金
中央社-2017年03月02日 下午15:37

(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2日電)行政院今天表示,將修改兩岸關係條例,退將或政務官赴中國大陸將管制至少3年,若有違反者或損及國家尊嚴,最重可追回全部月退俸,若領一次退休金,則最重罰新台幣300萬元。

行政院長林全今天中午與立委便當會,討論兩岸條例中,有關退將赴中國大陸的管制與處罰修法方案。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會後轉述,會中達成共識,管制退離職人員赴中國大陸的對象,包括中將以上軍官、政務副首長以上政務官、涉密程度較高的官員,並納入情治人員。

管制時間方面,徐國勇說,將管制至少3年,各機關可視該退離職人員所涉機密與業務性質,增加管制年限,但只能增、不能減。像前國立故宮博物院院長馮明珠離職前自行核定將管制年限減少,這種情況未來不會再發生。

他說,修法後也將增訂申報機制,涉密程度高者,管制期屆滿後赴陸仍需向原機關申報備查,若原機關認為有必要,部分人員需終身申報;並增訂赴陸參加政治活動規範,包括禁止參加中國大陸領導人主持的活動,且不得有妨害國家尊嚴的行為,例如向象徵中國大陸政權的旗、徽、歌行禮或唱頌等。違者將處罰款、減俸或追繳勳獎章。

至於違規者的處罰方式,徐國勇表示,將擬依退離職前的職等或情節輕重分級處罰,上將及政務副首長以上人員,可剝奪月退俸30%到100%,意即最重停發月退俸全額,領一次退休金者,則擬罰50到300萬元。

中將以下等其他管制人員,則擬追回月退俸10%到100%,或罰款20萬到200萬,但立委認為可更有彈性,這部分還需再研議。不過受罰者,將會同時被追繳勳章或獎章。

徐國勇表示,處罰程度暫定將由陸委會及原機關或其他相關單位組成聯審委員會審查,會中也有立委建議累犯可加重處罰,不過這部分還沒有共識,將繼續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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