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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兩岸應該建立共同的救援機制
2010-11-02 旺報 【本報訊】
蘇花公路坍方的搜救工作已進入第13天,國軍也投入許多兵力,分從空中、地面及海上探測車輛殘骸,無奈救援的難度太高,進度和效果似不如預期。大陸海協會於災難之初,曾表態願意提供台灣包括吊運重型機械直升機在內的設備與物資,不過我方沒有接受。
地球逐漸暖化導致氣候變化異常,未來全球各地風災、水災、旱災、地震或海嘯的頻率必然增高,損害範圍也會愈趨擴大。台灣地處歐亞大陸板塊地震帶,地震頻仍,加上每年夏秋兩季都會受到颱風侵襲,無論從防災、救災或賑災的角度而言,都需要制訂緊急應變機制。
重大災情的救援工作,講求的是黃金時間,任何單一國家恐皆難獨善其後。人道救援無涉主權問題,何況兩岸已有過海上聯合救援演習的經驗,此時思考啟動共同的防災與救援機制,既有現實上的需求,也是踏出建立軍事互信機制的第一步。
兩岸以往曾經討論過如何建立防災體系,可惜受制於政治因素或法律和執行面等問題,迄今未見制度化的運作成果。去年莫拉克風災,大陸曾試圖伸出援手,最後台灣選擇了美方的援助。當時美軍太平洋司令部派遣的運輸機和美國海軍第七艦隊支援的「海龍」與「騎士鷹」直升機,確實提升了我方的救災速度。這次蘇花公路坍方救援工作,涉及大陸旅客,比照莫拉克颱風接受外援模式,此次借助大陸海軍的偵測能力與打撈先進設備,應該是可以考慮的選項。
持平而論,蘇花公路坍方救援並不涉及台灣國防機密與軍事安全,大陸也不可能趁機「木馬屠城」,馬政府應該利用這次機會,試點擴大建構兩岸共同救援機制,它一方面可以加強雙方在防災與救災的經驗交流與合作,另一方面亦可藉此逐步加強政治互信。
今年9月中旬,大陸海上搜救中心與台灣海巡署在金廈海域的聯合搜救演習,就包括了船難救援、醫療後送與協調聯繫等合作實驗。兩岸透過這次的聯合演習,確實提升了對海上救難與救援合作的認同感。整體來看,兩岸在海上的合作救難既能跨出一大步,後續深化並擴大至陸地(例如蘇花公路坍方)與航空方面(例如船難或空難)的救援機制合作,理論上應能駕輕就熟。
金廈海域海上救援演習,大抵為兩岸建立了溝通機制和聯繫管道,它雖仍不具有軍事互信的實質意涵,但相較2008年兩岸首次舉行的「金廈小三通航線海上救難聯合演練」時,台灣只派遣金門縣政府港務處所屬的一艘「金港一號」拖船參加,而這次海巡署派遣包括「金門艦」在內的9艘海巡船,規模上已遠遠超過兩年前的演習,為兩岸今後在非傳統安全議題方面的合作,奠定進一步深化和廣化的基礎。
可以預見的是,未來全球各地天然災害救援需要跨國與跨區性團隊合作,特別是救災資訊、偵測技術與設備取得,一定程度上也需要仰賴共同的危機處理機制,這樣才能把握救援黃金時間,同時達到最佳的救援效果。兩岸建立共同防災與救援機制,對兩岸關係而言,具有歷史性和政治性意義。
近年來大陸的天災不斷,07與08年南方各地百年不遇的雪災與華南大豪雨、09年山西、河北、遼寧、內蒙的暴風雪、08年與10年的汶川和玉樹大地震等,都為大陸的救災累積許多可貴經驗,大陸方面也為此建立了完善的救難機制、防災應變及動員能力,理論上值得台灣借鏡,尤其兩岸屬同文同種,救援的過程中沒有語言障礙和溝通困擾,更有助於提高救災效率。
更重要的是,兩岸若能建立共同的防災與救災機制,勢必有助於兩岸關係的和平與穩定發展,進而增進兩岸民眾的情感和相互認同。於今,兩岸既已簽署ECFA,也達成多項合作與交流共識。有鑒於此,有關兩岸建立共同救援機制的思考,應該要從人道觀點出發,實不宜過度政治化的渲染。
當然,兩岸和平發展的過程中,彼此難免不斷質疑對方的動機,因此兩岸領導人在思考合作防災與救援的同時,也應該加快簽署和平協議的準備工作。終究,降低疑慮的先決要件是,先讓兩岸滿足於自身的安全感,再提升相互的認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