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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19 中國時報
太空中心黑幕 早引人側目 兩衛星計畫 同一軍火商承攬
林修卉/新聞幕後
Argo衛星計畫昨日被批為「假科技,真A錢」,其實象徵台灣衛星火箭科技龍頭的國家太空中心,被外界質疑有弊端,已不是第一次。
目前在八百公里高空處繞行地球的福衛二號,在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成功發射升空後,就爆出國家太空計劃室(太空中心前身)與美國軌道科學公司(OSC)之間的合約糾紛,並在台灣航太界成為熱門話題。
早在二○○三年底福衛二號完成組裝測試,搭乘華航貨機,遠赴美國加州范登堡空軍基地等待發射時,即曾發生OSC公司火箭零件故障事件,因此數度延後發射時程等狀況。不僅如此,發射最後關頭,加州發生規模六.五強震,OSC公司再度宣布發射延後。
此後,OSC公司又發生火箭零件被美國空軍徵調事件,福衛二號發射任務再度受阻,狀況連連致使太空計畫室工作人員士氣受到嚴重影響,出現反彈情緒。
等到福衛二號終於發射成功,但延宕發射任務的後續賠償事宜,也伴隨而來。依據合約規定,最晚發射期限為二00四年一月十四日,於是太空計畫室採納理律律師事務所建議,向OSC公司提出延宕一百天、每天一百二十萬元的罰款,總金額達一億兩千萬元新台幣。
但OSC公司不願認賠,遂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申請調解,太空計畫室決定接受工程會調解結果,由OSC「概括承受」台灣因延期發射額外付出的所有費用一千七百三十八萬元,及負擔三十五萬元的調解費用。
但因OSC所需賠償金額,遠低於律師建議的一億兩千萬元,立即引發衛星學術圈譁然。當時太空計畫室主任吳作樂表示,若依合約處理福衛二號延遲發射求償,打國際官司必定耗時費力,應把重點放在福衛二號已發射成功的事實,工程會調解結果已充分保障我方權益,「這樣的結果可以接受」。
吳作樂的說法,顯然不被在野黨立委接受,於是福衛二號發射延宕案成為在野黨立委砲轟議題,不過太空中心回應,已在二○○四年十月依最高罰款上限,對OSC公司先行扣款一億二千萬元,以確保權益。
沒想到福衛二號發生的合約糾紛,竟在Argo衛星計畫重新上演,根據台聯黨團提供的資料顯示,福衛二號發射延宕案件與Argo衛星的「任務支援合約」都牽涉到交由同一位軍火商陳遐林承攬,因此立委對太空中心的招標與採購過程充滿質疑。
Argo衛星因合約中明定,簽約後即需立即付清三十九%系統工程服務費用,及四十%委託購買光學酬載費用,但加拿大MDA公司卻未拿到輸出許可,導致已支付的二億元卻命運未卜,國人血汗錢下落令人憂心。國家太空中心十多年的努力之後,終於為台灣打開一扇國際太空大門,也由於國際政治環境因素,致使台灣衛星發展史充滿委屈與血淚。但多年的研發經驗累積後,太空中心已具備純熟技術,也該知道國際合約簽定的應注意事項,因此一味把自己犯的烏龍事件推卸責任,甚至一度拿出「中共打壓」等藉口,都是不負責任說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