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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軍事審判冤獄賠償者 須儘速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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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ke-Skywal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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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na.gpwb.gov.tw/MNANew/Internet/NewsDetail.aspx?GUID=37122
符合軍事審判冤獄賠償者 須儘速提出申請
發稿日期:2007/11/29

   (軍聞社記者李岳耿台北廿九日電)國防部表示,凡符合「軍事審判適用冤獄賠償」請求的受害人和繼承人,請儘速在民國九十八年七月十二日前,向管轄的軍事法院或檢察署提出賠償請求,以保障自身權益。
    國防部指出,依據今年司法院公布第六二四號解釋、立法院三讀通過「冤獄賠償法」相關條文修正案,明定軍法案件得溯及請求冤獄賠償,即從民國四十八年九月一日至今,曾經因案被羈押或執行,而嗣後受到不起訴處分或無罪、不受理判決的民眾,都可以依法向軍法機關提出賠償的請求,若經軍事法院或檢察署決定賠償確定後,可獲得每天新台幣三千元至五千元的賠償。
    軍事審判案件適用冤獄賠償法,是政府貫徹保障人權的施政,已列為國防部的重要政策,並針對此項新增業務事項,向行政院申請動用第一預備金一千零六十九萬元,已獲支持並完成撥款,下年度起另行編列預算財源,以貫徹國防部保障人權的目標。
    國防部強調,由於溯及適用的冤獄賠償案件,依法必須於二年內提出,未來將考量以各種便捷方式通知符合資格之受害人或其繼承人,及透過地方公益團體或其他更積極的方式或管道,協助受害人或其繼承人早日提出請求。
    國防部各軍種司令部可收轉請求案件,如有任何疑問,可向國防部軍法司專線電話(0二)二九三三八八0四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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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懲罰修法 禁閉改悔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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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yam.com/cna/politics/20140403/20140403209974.html
陸海空軍懲罰修法 禁閉改悔過
中央社-2014年04月03日 下午15:15

(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台北3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陸海空軍懲罰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其中較受矚目的是把「禁閉」處罰修正為「悔過」。

國防部指出,為落實兩人權公約對人權保障的要求,經通盤檢討國軍懲罰制度,將「陸海空軍懲罰法」施行細則中所規定的重要事項,提升至法律位階,以保障軍中人權,並符合國軍特性及實際管理需求,因此擬具「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

這項修正草案要點,包括明定違失行為的責任要件、得從輕或免除懲罰、不罰的情形、2人以上共同為違失行為及1人有數種違失行為處理、懲罰輕重衡量基準、從重懲罰、現役期間違失行為於退伍後懲罰、暫緩執行懲罰原因。

這次修正並增列軍官「降階」及「降級」、士官「撤職」、「降階」及「檢束」、士兵「罰薪」之懲罰種類,及刪除士官及士兵「管訓」懲罰。

此外,以往處罰士兵有關禁閉,但受到去年陸軍下士洪仲丘案影響,確定取消禁閉處罰,以後皆改為「悔過」;至於悔過室的設置、收訓作業、教育課程內容、管理人員資格、考核及其他相關執行事項,授權國防部以辦法定之。

修正草案中也修正現役軍人應受懲罰的違失行為態樣,並配合懲罰種類及其效果調整;以及增訂降階懲罰效果,並強化降級、罰薪、檢束、禁足及罰勤懲罰效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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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役遭悔過處分 將可提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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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yam.com/cna/politics/20140403/20140403209984.html
服役遭悔過處分 將可提訴願
中央社-2014年04月03日 下午15:18

(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3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增列不服降階、降級、罰薪及悔過之處分者,得依法提起訴願、行政訴訟;另增訂不得因被懲罰人提起救濟程序,而遭歧視或不公平待遇。

行政院會上午通過陸海空軍懲罰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國防部指出,因應國軍實施組織調整,逐步達成兵役制度改革的政策目標,及落實兩人權公約對人權保障的要求,經通盤檢討國軍懲罰制度,並將陸海空軍懲罰法施行細則中所規定的重要事項,提升至法律位階,以保障軍中人權,並符合國軍特性及實際管理需求。

修正草案要點包括,增列軍官「降階」及「降級」、士官「撤職」、「降階」及「檢束」、士兵「罰薪」之懲罰種類,及刪除士官及士兵「管訓」之懲罰,並將「禁閉」修正為「悔過」。

草案增訂施以降階懲罰時,應召開評議會議評議,並定明評議會之組成。增列不服降階、降級、罰薪及悔過之處分者,得依法提起訴願、行政訴訟;並增訂悔過處分執行期間得提出異議,經權責長官於24小時內完成審查,經審查如認無理由者,應移送法院準用提審法規定處理。

另外,增訂不得因被懲罰人提起救濟程序,而遭歧視或不公平待遇。

增訂悔過室之設置、收訓作業、教育課程內容、管理人員之資格、考核及其他相關執行事項,授權國防部以辦法定之;增訂受悔過、檢束、禁足及罰勤之懲罰,其執行期間表現良好者,得經核准免除所餘懲罰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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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審二階段移交 74人移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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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審二階段移交 74人移監
中央社-2014年01月13日 上午06:55

(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13日電)軍審機關第二階段移交司法的審理案件預計有160件、檢察案件280件,移監收容人約74人,預計今天上午8時開始移交。

陸軍去年發生下士洪仲丘疑遭虐死案後,立院三讀通過軍事審判法修法,現役軍人非戰時犯罪改由一般司法機關追訴、審理,分兩階段執行,第二階段將在今天全面移交完畢。

根據國防部資料,第二階段預計移送160件審判案件、280件檢察案件(含通緝、執行等案件),收容人移轉部分,台南軍事監獄有65人,桃園八德、左營看守所共9人仍在偵查審理中,將隨案移送,規模皆不如第一階段。

案件移送和收容人移轉預計今天上午8時許開始作業,全面移交結束後,未來台南監獄和南、北軍事看守所將裁撤,其中,台南監獄和北部軍事守所移交法務部矯正署。

國防部已把名冊提供給法務部,包括叛逃中國大陸的前陸軍連長林毅夫、潛逃出境的前國安局上校組長劉冠軍、以及前年7月潛逃英國的軍情局女中尉葉玫等人,未來是否繼續通緝,則由司法機關審核決定。

軍法人員也將編配到部隊,安置規劃包括最高軍事法院暨檢察署軍法軍官38人、士官兵34人編成北、南法律服務中心,處理刑事補償案件、求償訴訟和行政院軍事冤案申訴委員會案件等;高等以下軍事院檢軍法官約246人則編配到聯兵旅級以上部隊,處理司法聯繫、法律服務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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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法轉型衝擊 法律系照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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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法轉型衝擊 法律系照招生
中央社-2014年01月12日 上午09:10

軍法轉型挑戰多之三(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12日電)軍法轉型後,國防官員表示,多少會影響國防大學管理學院法律系招生,儘管已有部分學生擔心未來出路自願退學,但今年法律系仍將繼續招生。

軍審轉司法,平時將軍人犯罪移交一般司法機關審理,但戰時仍回歸軍審。大批軍法官和軍法人員將面臨職務調整,更有國防法律系學生因此不念退學,轉向其他領域發展。

同樣是軍職,軍法官的職務加給比一般軍官多,工作環境不在部隊,而在如同一般司法機關的軍事院、檢。因此,國防大學管理學院法律系過去一直深受青睞,法律系的錄取分數相當於中段的國立大學,考取的學生資質都不錯。

國防部法律事務司檢察處副處長金甌受訪時說,軍法轉型多少會影響法律系招生,畢竟學生考進法律系,希望從事審判和檢察工作,修法後確實出現有學生退學的狀況,一、二年級居多,但原因也包括不適應部隊生活等。

配合軍法轉型,金甌說,法律系課程也做了些微調整,增加智慧財產權、國防法規,政府採購法等課程,由於部隊有許多條約、合約審查需要合約律師,除了外聘,也希望自己培養。

國防大學法律系畢業的學生多以考取軍法官為目標,軍法官考試錄取率近1成,雖比司法官還高,仍屬不易,且軍法官並非年年招考,沒考上的就先擔任書記官職務。

未來無論是通過考試的軍法官或書記官,都要到部隊服務。

許多資深的軍法人員都鼓勵未來國防大學法律系畢業學生考取律師、軍法官資格,在規定服役年限10年期間努力充實自己,參加各種考試,增加留任的機會,以後退役也不怕找不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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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時軍審能量 軍方面臨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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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時軍審能量 軍方面臨挑戰
中央社-2014年01月12日 上午09:06

軍法轉型挑戰多之二(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12日電)軍事審判法修法後13日全面移交司法機關,軍法機關裁撤後,未來將如何維持一旦戰時的軍審能量,除了在職訓練外,也將研擬對策。

陸軍去年發生下士洪仲丘命案,軍事審判法火速通過修法,平時將軍人犯罪移交一般司法機關審理,戰時仍回歸軍審制度,但卻缺乏相關配套措施。例如將來國防法律系學生畢業後,如何累積實務經驗,在戰時具備偵審能力?

國防部法律事務司檢察處副處長金甌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表示,成立南、北法律服務中心其中一項重要功能,就是提供軍法幹部的職前訓練和在職訓練。

不過,有軍法人員受訪時坦言,這是很「弔詭」的問題,他們也不斷問自己,「平時不做,怎麼到戰時就會做了呢?」

軍審案件移交司法審理後,最高軍事法院、檢察署未來在南、北各留有1個軍事法庭、1個組,其餘包括金門、馬祖、澎湖的審判庭13日之後不再運作。

資深軍法人員表示,現在的軍法官多半沒經歷過戰爭,但靠著相驗案件、資深人員輔導,逐漸累積偵審經驗,未來沒有這樣的環境,軍審的能量難以維繫。

國防部官員透露,13日後將組成專案小組,邀請法律學者一起研究如何因應這樣的問題。

軍審制度歷經多次變革,軍法機關先前隸屬部隊,被質疑行政權介入審判權,民國88年修法。甘霽說,包括無罪推定、辯護權、交互詰問等,各方面的程序正義都有做到,且最高軍事法院只到二審,還可上訴一般司法機關到第三審,由司法單位做最終審。

現今面對軍法大幅修法,甘霽認為,軍中應保有軍事審判制度,移交司法對國軍戰力和軍紀維護,會有一定程度的影響。

軍方官員私下指出,軍隊是非常特殊的團體,所有國家的軍隊和社會都不一樣,一般司法官和檢察官,對軍中文化的體會和了解仍會有落差,這也會影響到對案件判斷、搜索、傳喚證人等環節。

會不會期待軍審制度再「改回來」?軍方官員坦承當然希望,但依目前的氛圍是不會改變,而未來會不會因為部隊產生的影響、效應等有所改變,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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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審移交 軍法人員走進部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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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審移交 軍法人員走進部隊
中央社-2014年01月12日 上午09:02

k軍法轉型挑戰多之一(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12日電)因應軍法轉型,1月13日之後約有246名軍法人員將到部隊做法律服務,未來將偏向處理民事、契約審查等問題,將是全新挑戰。

軍事審判法修法後,未來軍人犯罪在平時將全面移交司法機關審理,戰時仍回歸軍審。國防部規劃,1月13日後,最高軍事院檢的72名軍法軍官和士官兵將組成南、北地區法律服務中心,處理刑事補償等案件;高等以下軍事院檢的246人則編配到聯兵旅級以上部隊,負責司法聯繫、訴願、法律服務等項目。

這樣的轉變,對許多就讀國防大學管理學院法律系的學生或通過考試的軍法官來說,「目標和理想沒了,多少有點遺憾」。

即將到空軍司令部服務的高等軍事法院高雄分院庭長甘霽上校接受中央社訪問時表示,軍法確定轉型後,有向學弟妹說明未來軍法人員的走向,普遍最擔心「未來在部隊面臨的法律問題」。

甘霽說,過去軍法人員著重刑事案件方面的訓練,部隊需要的法律知識,比較偏向民事、契約審查等,需要接觸的法律如政府採購法、民事訴訟法、非訟事件法等,雖然大學階段都有接觸過,有基本原則概念,但必須再專精。

由於各軍種的任務和特性不一樣,未來軍法人員要面對的問題也不同。甘霽說,少校階以上的軍法官有到部隊歷練經驗,反倒是沒有接觸過部隊的尉級軍官比較擔心。

從實務面來說,未來軍人犯罪,司法人員要如何介入調查,值得觀察。

甘霽對中央社記者說,軍法人員將做為國軍和司法聯繫的橋梁,司法人員不了解部隊運作,但軍法人員了解,可以協助傳訊、搜索、訴訟等作為。

另外,國防部法律事務司也訂定聯繫作業要點,提供給所有軍法人員和部隊參考,第一線無法處理,軍團級、司令部級的軍法人員也會協助處理。

這波因應陸軍下士洪仲丘命案的軍法改革,軍法人員坦言「衝擊很大」。不過,國防官員認為,部隊配置法律人員能加強落實「依法行政」,部隊長官遇到法律問題隨時有「自己人」可以問,避免類似事件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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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嚴補償作業 監院糾正國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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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嚴補償作業 監院糾正國防部
中央社-2013年01月17日 下午20:07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17日電)監察院今天通過糾正國防部,認為戒嚴時期不當審判補償訂有期限,國防部卻准許讓沒主動申請的人也納入補償,於法不合。

監察院說,民國38年到76年間戒嚴,這期間發生一些冤、錯、假案,解嚴以後,政府給受裁判者適當補償;87年制定公布「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並設立補償基金會,專責辦理補償,由政府捐贈新台幣202億餘元,責成國防部監督基金會運作。

提案監委黃煌雄說,補償基金會在99年8月指出,補償金申請期限將於99年12月16日屆滿,但截至99年7月底,仍有約3800名受裁判者案件未提申請,為避免影響當事人權益,有必要延長申請補償期限2年。

黃煌雄指出,行政院認為補償期間已經3度延長,不宜再延,但國防部卻同意基金會把「除了明示拒絕者外,其他都視同已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他認為,依補償條例規定,補償金應由受裁判者或其家屬,檢附具體資料,在申請期限屆至前,以書面向基金會申請,才算合法。國防部同意讓基金會把沒有主動提出申請的人也納入補償對象,於法不合。

黃煌雄說,期限到了,就應該截止了,把剩下的工作收尾,主動納入未申請者,「只是想證明基金會存在的必要」,基金會執行長先前甚至被立委爆出領取高薪、但11年只親訪過3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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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國慶案求償 軍方盼客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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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國慶案求償 軍方盼客觀評論
中央社-2013年01月17日 下午19:25

 (中央社記者曾依璇台北17日電)國防部今天表示,瞭解民間團體期待軍方為江國慶案求償能勝訴,但此案尚未進入實體辯論,在法院宣判前,盼各界客觀評論。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昨天表示,國防部律師團在江國慶一案「脫靶演出」,軍方為江國慶案,向前空軍作戰司令陳肇敏等人求償,已3度開庭,但看不出國防部有積極準備,法官仍不認同國防部律師團的主張。

國防部發布新聞稿表示,雖瞭解民間團體對勝訴的期盼,但此案還在準備程序,尚未進入實體辯論,在法院宣判前,盼各界客觀評論。

國防部表示,昨天是第3度開庭,承審法官依民事訴訟程序整理爭點,並要求北部地方軍事法院訴訟代理人在一個月內提出爭點整理書狀,訂於3月13日第4次開庭,法官對北部地方軍事法院訴訟代理人並無指責。

國防部表示,江國慶案是刑事補償法施行後,第一次對具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公務員行使求償權的案件,在司法實務上缺乏判決先例,學者專家對此案主張的依據也有不同見解。

國防部表示,在法院判決前,會持續督促北部地方軍事法院善盡一切法律主張,積極進行訴訟行為,爭取勝訴。

空軍作戰司令部於民國85年發生女童姦殺案,士兵江國慶被控犯案,遭軍方槍決。軍事法院於100年改判江國慶無罪,國防部依法補償江家新台幣約1.3億元,並聲請假扣押陳肇敏等人財產。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並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向陳肇敏等人各求償1474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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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督促北部地方軍事法院 善盡一切法律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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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督促北部地方軍事法院 善盡一切法律主張
發稿日期: 2013/01/17

(軍聞社記者林宜慶臺北十七日電)對於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認為,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昨(十六)日第三次開庭審理江國慶刑事補償求償案,國防部仍然準備不周等事,國防部今天表示,瞭解民間團體對於勝訴的期盼,但本案目前仍在進行準備程序,尚未進入實體辯論,在法院宣判以前,請各界給予客觀評論。

 國防部指出,昨日開庭時,承審法官係按民事訴訟程序整理爭點,並要求北部地方軍事法院訴訟代理人於一個月內提出爭點整理書狀,並訂於三月十三日上午十時進行第四次開庭,法官對於北部地方軍事法院訴訟代理人並無任何指責。

 國防部強調,由於本案是刑事補償法施行後,首次對具有故意或重大過失之公務員行使求償權的案件,不僅司法實務缺乏判決先例,學者專家對本案主張的依據亦有不同見解,在法院作出判決以前,國防部一定會持續督促北部地方軍事法院善盡一切法律主張,積極進行訴訟作為,爭取勝訴判決,達到國人之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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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案求償 司改會:國防部脫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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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案求償 司改會:國防部脫靶
中央社-2013年01月16日 下午13:50

 (中央社記者王朝鈺、陳培煌台北16日電)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今天說,江國慶求償案,軍方律師團「脫靶」演出。國防部說,回傳訊息與林(峰)正所述有極大落差。

國防部表示,根據律師團事後回傳的訊息,與林(峰)正所述有極大落差。法官今天就國防部律師團所提出主張詢問被告訴訟代理人,初步釐清兩造雙方爭執,並當庭指示國防部在1個月內整理爭點後遞狀法院,同時也給訴訟代理人,後續訂於3月13日開庭,這都是訴訟過程的必經程序。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上午前往台北地方法院門口,手持「法院如戰場,國防部脫靶演出!?」看板,質疑國防部律師團脫靶演出。

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表示,軍方為江國慶刑事補償案向前空軍作戰部司令陳肇敏等人求償,在今天第3次開庭。先前2度開庭有2大特色,首先是法官認為國防部律師團準備不周;另一則是被告律師均主張檢方已對江案被告刑事部分做出不起訴處分,因此認為陳肇敏等人並無過失。

林(峰)正指出,第3度開庭最大不同點在於,高檢署已第2次撤銷陳肇敏等人不起訴處分,重新回到台北地檢署續行偵查,因此刑事責任部分尚未確定。

林(峰)正旁聽開庭後認為,國防部律師團的表現仍然是脫靶演出,未能命中靶心。他指出,目前為止仍看不出國防部很積極準備,經過3次開庭,法官依舊不認同國防部律師團主張,國防部的準備還是令人擔心。

民國85年間,空軍作戰司令部發生女童姦殺案,遭控犯案的江國慶遭軍方槍決。軍事法院再審後去年改判江國慶無罪,國防部依法補償江家約新台幣1.3億元,並向北院聲請假扣押陳肇敏等人財產。

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4月向北院提起民事訴訟,向陳肇敏等6人,各求償1474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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