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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軍事審判冤獄賠償者 須儘速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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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ke-Skywal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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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na.gpwb.gov.tw/MNANew/Internet/NewsDetail.aspx?GUID=37122
符合軍事審判冤獄賠償者 須儘速提出申請
發稿日期:2007/11/29

   (軍聞社記者李岳耿台北廿九日電)國防部表示,凡符合「軍事審判適用冤獄賠償」請求的受害人和繼承人,請儘速在民國九十八年七月十二日前,向管轄的軍事法院或檢察署提出賠償請求,以保障自身權益。
    國防部指出,依據今年司法院公布第六二四號解釋、立法院三讀通過「冤獄賠償法」相關條文修正案,明定軍法案件得溯及請求冤獄賠償,即從民國四十八年九月一日至今,曾經因案被羈押或執行,而嗣後受到不起訴處分或無罪、不受理判決的民眾,都可以依法向軍法機關提出賠償的請求,若經軍事法院或檢察署決定賠償確定後,可獲得每天新台幣三千元至五千元的賠償。
    軍事審判案件適用冤獄賠償法,是政府貫徹保障人權的施政,已列為國防部的重要政策,並針對此項新增業務事項,向行政院申請動用第一預備金一千零六十九萬元,已獲支持並完成撥款,下年度起另行編列預算財源,以貫徹國防部保障人權的目標。
    國防部強調,由於溯及適用的冤獄賠償案件,依法必須於二年內提出,未來將考量以各種便捷方式通知符合資格之受害人或其繼承人,及透過地方公益團體或其他更積極的方式或管道,協助受害人或其繼承人早日提出請求。
    國防部各軍種司令部可收轉請求案件,如有任何疑問,可向國防部軍法司專線電話(0二)二九三三八八0四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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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仲丘案 監院糾正國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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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yam.com/cna/politics/20140522/20140522310842.html
洪仲丘案 監院糾正國防部
中央社-2014年05月22日 下午19:43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22日電)監察院說,軍方處理陸軍下士洪仲丘疑似遭虐死案,諸多違失,引發社會震盪,嚴重影響國軍聲譽,國防部、陸軍司令部遭糾正。

監察院調查洪仲丘案,5日已通過彈劾前542旅旅長沈威志等3名軍官,今天進一步通過監察委員黃武次、李復甸、劉玉山提案,糾正國防部、陸軍司令部。

糾正案文指出,國防部所屬陸軍司令部、陸軍六軍團542旅相關主管人員法治觀念不足,人權意識薄弱,法紀廢弛,對於洪仲丘禁閉(悔過)處分,違反法律實體規定、未依正當法律程序。

糾正案文說,陸軍六軍團269旅楊梅高山頂營區禁閉(悔過)室設置不當、管理人員資格不符、作業程序未依規定、教育訓練紀律鬆弛,有重大違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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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 維繫軍紀嚴整兼顧救濟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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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na.gpwb.gov.tw/IndexDetail.aspx?id=66053
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 維繫軍紀嚴整兼顧救濟管道
發稿日期: 2014/05/19

(軍聞社記者郭家良臺北19日電)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日審查「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國防部副部長夏立言列席報告時表示,此次修法主要遵循「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包括對犯錯官兵應予即時適切懲罰,以維繫軍紀嚴整,並完備被懲罰人救濟管道,符合人權保障。

 夏副部長指出,近年來國軍實施組織調整,兵役制度朝「募兵制」轉型,自民國102年1月起,83年次以後役男僅需接受4個月軍事訓練,其違失行為懲罰種類及懲度應隨之調整,以提供幹部管理行為失當人員的多元選擇。

 夏副部長進一步表示,懲罰法修法主要研析美、英、日、韓等國制度,並蒐整國防部內、外意見,同時邀請司法院、法務部、國安局、教育部及海巡署等機關多次研討,過程嚴謹慎重。

 夏副部長強調,國防部為落實「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積極回應社會大眾關注軍中人權議題,全面進行懲罰法改革,貫徹部隊紀律及效率,穩固內部管理運作,有效維護官兵權益,以利國軍戰訓工作遂行。

 今日的審議結果,除第21、29與31條保留協商,其餘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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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 士兵禁閉統稱「悔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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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na.gpwb.gov.tw/IndexDetail.aspx?id=66050
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 士兵禁閉統稱「悔過」
發稿日期: 2014/05/19

(軍聞社記者郭家良臺北19日電)國防部資源規畫司司長陳正棋今日在立法院指出,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法的主軸在兼顧「人權保障」與貫徹部隊紀律與效率,要點區分為「周延懲罰機制」、「強化事前程序」、「完備救濟途徑」及「契合明確原則」等4個部分。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上午審議「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下午並進行逐條審查;國防部資規司長陳正棋在立法院列席報告時,做以上說明。

 陳正棋表示,「懲罰種類」於軍官增加降階及降級,士官增加撤職、降階及檢束,士兵則增列罰薪;同時,刪除士官兵管訓的懲罰,並將士兵禁閉修正統稱為「悔過」,並適度增加降級、罰薪、檢束、禁足及罰勤的懲度。

 在「強化事前程序」方面,陳正棋說,現行上尉階以上的連級單位就可召開評議會,修正後將提高到編階上校階以上的旅級單位始可召開,且評議會應注意增加性別比例,以及安排具大學法律系所畢業人員與會。

 陳正棋強調,現行的救濟途徑僅「撤職」得依法提起訴願、行政訴訟,修正後包括「降階」、「降級」、「罰薪」及「悔過」,均得依法提起訴願、行政訴訟。

  另為符合高規格人權保障,增加悔過執行期間,被懲罰人或其親人可提出異議,並由權責長官在受理異議時起24小時內完成審查,此項程序將較提審法更快速,後續經審查認為有理由即取消原處分或另為適法處分,認為無理由即將當事人連同卷宗移送法院,由法院準用提審法規定處理,以便被懲罰人有即時的司法救濟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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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軍中禁閉改為悔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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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yam.com/cna/politics/20140519/20140519303226.html
立院初審 軍中禁閉改為悔過
中央社-2014年05月19日 下午17:21

(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台北19日電)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聯席初審通過陸海空軍懲罰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禁閉」處罰修正為「悔過」,但對悔過處分得提異議部分,保留送協商。

國防部表示,為落實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積極回應社會大眾關注軍中人權議題,經通盤檢討國軍懲罰制度,參酌美國、英國、日本、韓國、法國及新加坡軍隊禁閉制度概況,擬具修法草案。

以往處罰士兵有關禁閉制度,受陸軍下士洪仲丘案影響,初審通過條文明定,「禁閉」都改為「悔過」。

不過,悔過室設置及悔過天數,仍待朝野協商。

另外,為周延懲罰機制,初審通過條文增列軍官「降階」及「降級」;士官「撤職」、「降階」及「檢束」與士兵「罰薪」懲罰種類,及刪除士官及士兵「管訓」懲罰,並修正現役軍人應受懲罰違失行為態樣,包括酒後駕駛、性騷擾與性霸凌經調查屬實,都列為應受懲罰範圍。

初審通過條文增列不服降階、降級、罰薪及悔過處分,得依法提起訴願、行政訴訟,並增訂悔過處分執行期間得提異議,經權責長官24小時內完成審查,認為有理由就取消處分;異議無理由,就須將當事人連同卷宗移送法院,由法院準用提審法規定處理。

行政院版草案規定被懲罰人或配偶、直系親屬及法定代理人才可提異議,但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尤美女表示,指定親友可提異議,以洪仲丘案為例,軍中同袍可代提異議;會中無共識,條文保留送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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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軍官彈劾 若撤職退休俸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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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yam.com/cna/politics/20140506/20140506273956.html
3軍官彈劾 若撤職退休俸不保
中央社-2014年05月06日 上午11:45

(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6日電)監察院通過彈劾陸軍前542旅旅長沈威志等3名軍官,國防部發言人羅紹和今天說,當事人會向公懲會提出答辯書,若最後處分為撤職,將影響退休俸。

陸軍去年發生下士洪仲丘疑似遭到虐死案,監察院昨天通過彈劾前542旅旅長沈威志、前269旅旅長楊方漢和前542旅副旅長何江忠3名軍官,並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處理。

羅紹和上午在國防部例行記者會中,答覆媒體詢問時表示,國防部尊重監察院依職權行使彈劾,當事人會向公懲會提出答辯書,絕無外界所說要求當事人在3個月內辦理退伍。

公懲會的懲戒處分包括撤職、休職、降級、減俸、記過、申誡。羅紹和說,若公懲會決定以最重處分撤職,遭彈劾軍官恐退休俸不保,其餘處分皆無影響。

軍檢去年偵辦洪案起訴18人後,國防部已做出調職、記過等行政懲處;其中,涉案軍階最高的沈威志調任陸軍司令部委員,由於將階以上沒有非主官職,難以回調其他職務,1年任期結束,也就是今年7月將面臨退伍。

楊方漢在洪案後也調任陸軍司令部委員,屆時將面臨與沈威志相同的狀況;前542旅副旅長何江忠則在洪案後調任六軍團參謀。

桃園地院今年3月一審宣判,沈威志、何江忠分別被判6個月,軍方指出,法律部分,將由桃園地院繼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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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洪仲丘案重傷國軍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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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洪仲丘案重傷國軍形象
中央社-2014年05月05日 下午18:23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5日電)陸軍下士洪仲丘疑遭虐死案,3高階軍官遭彈劾,彈劾案文指出,相關違失行為造成國軍形象重大傷害,情節重大,依法彈劾。

洪仲丘於民國102年7月在陸軍269旅禁閉室內,疑似因操練過度送醫後死亡。監察委員黃武次、李復甸、劉玉山等人申請自動調查,下午提案彈劾時任542旅旅長沈威志、269旅旅長楊方漢、542旅副旅長何江忠,全部獲得通過,並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處理。

黃武次說,102年5月間,監委到澎湖地區巡察時,就把禁閉室列為巡察重點之一,當時提出很多意見,希望國防部能夠好好處理,但國防部沒有好好檢討,7月就發生了洪仲丘案。

黃武次說,士官攜帶照相功能手機進入營區,根據規定只能申誡,不能禁閉、悔過,且禁閉、悔過應經過士評會與人評會的評議,但本案只經過士評會就決定,就像司法可以上訴二審的案子,卻一審判決直接被抓去關,「是難以想像的事情」,因此認定沈、何兩人有嚴重違失。

監委認為,楊方漢未盡督導職責,讓所屬的楊梅高山頂營區禁閉室設置不當、管理人員資格不符、作業程序未依規定、教育訓練紀律鬆弛,導致發生洪仲丘案。

黃武次說,洪仲丘被關在禁閉室的狹小空間,睡在裡面難以動彈,據監委現場了解,當時禁閉室並未客滿,還有很多其他空間,以洪仲丘的身高體重,一看就知道不適合,軍方卻也不想給比較寬敞的空間,是不合人道的待遇。

監委認為,這次被彈劾的3人都是國家長期培養的國軍高階人員,對本案都負有直接監督管理的權責,相關違失行為已造成國軍形象重大傷害,並產生嚴重不良後果,違失情節重大,所以依法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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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重視軍冤案件 全力協助清查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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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na.gpwb.gov.tw/IndexDetail.aspx?id=65395
國軍重視軍冤案件 全力協助清查取證
發稿日期: 2014/04/08

(軍聞社記者林敬傑臺北8日電)國防部法律事務司法律服務處長趙晞華上校今日表示,國防部重視軍冤陳情事件,除由常務次長沈一鳴中將納為行政院「軍事冤案申訴委員會」成員外,並編成「專案小組」協助清查軍冤案件,重新審視可能的軍冤案件。

趙晞華上午在國防部例行記者會中,答覆媒體提問「軍冤會受理案件及處理情形」時,所做的說明。

 趙晞華指出,國防部目前協助「軍冤會」調取卷證計100案,現已回覆86案,尚有14案待清查回覆;函轉陳情案件(非屬軍事冤案)則有71件。

 另有關軍冤會轉介需心理諮商輔導的家屬計有4件,現已由國防部軍醫局、政治作戰局指派社工、心理輔導專業人員,到府進行家庭關懷訪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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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法官編配國軍單位服務 提高法律諮詢服務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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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na.gpwb.gov.tw/IndexDetail.aspx?id=65394
軍法官編配國軍單位服務 提高法律諮詢服務成效
發稿日期: 2014/04/08

(軍聞社記者林敬傑臺北8日電)國防部法律事務司法律服務處長趙晞華上校今日在國防部記者會中表示,洪案發生後,國軍各級部隊長特別重視人事評議程序,每次召開委員議前,必先會辦法制單位,確認是否符合行政程序,以確保官兵權益,致使法律諮詢會辦案件相對增加。

 趙晞華指出,今年2月相較去年2月的服務事例,國軍法律諮詢案增加477件,代理書狀自8件增加有44件,法令會稿則由221件增加至637件,配合軍事審判法修正,軍法官今年初已編配至全軍60幾個單位服務,他們為融入單位、發揮職能,也就以更主動積極從事法律服務工作,再加上各級部隊長依法行政觀念已具體提升,進而促使今年法律諮詢服務案件呈現大幅增加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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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軍法單位強化服務品質 維護官兵及眷屬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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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na.gpwb.gov.tw/IndexDetail.aspx?id=65393
國軍軍法單位強化服務品質 維護官兵及眷屬權益
發稿日期: 2014/04/08

(軍聞社記者林敬傑臺北8日電)國防部法律事務司法律服務處長趙晞華上校今日在例行記者會中強調,國軍修正軍事審判法後,軍法單位仍秉持服務官兵精神,戮力推動法律服務及輔導訴訟相關業務,落實「軍人安家」及「軍眷安心」目標。

 趙晞華指出,因應軍法單位任務轉型,今年司法務組重點工作置於提供官兵和部隊法律諮詢、強化法治教育、協助部隊長落實依法治軍、參與部隊會報,以及各項集會、強化民事、行政、採購與非訟等相關法律知能、辦理法令會稿等。

 趙晞華表示,法律服務中心主要是持恆辦理刑事補償案件,軍冤會調卷作業、法律服務代理訴訟的窗口,以專責專人方式巡迴全軍教育官兵、案例選編、強化專業及辦理各項教育訓練、走動式至各國軍單位提供服務和落實經驗傳承,指導與輔導基層法務組;另外,法律事務司服務重點為督導各軍司令(指揮)部法務單位及法服中心發揮功能、擬具政策方向,管制執行成效、檢討執行窒礙,研修相關法令、訪視編配單位,溝通說明服務方向,強化服務效能,以及依編配服務成果,適切調整人力需求。

 趙晞華進一步表示,國防部法律事務司提供官兵及其眷屬各項民事、刑事、行政或非訟等法律問題「法令解答」及日常生活面臨爭端所需「糾紛調處」的法律意見,並代為撰寫訴訟程序所需書狀;對機關(構)部隊部分,主要提供服務對象業務相關法律問題「法令解答」,同時運用專業知識,代表部隊、學校或機關(構)在法庭上維護國家權益,以及各式法令會稿與契約審查。

 趙晞華進一步指出,國防部法律事務司不僅協助官兵及眷屬代撰書狀和出庭辯護各級法院、檢察署民事、刑事、行政訴訟案件及非訟事件之外,也代理國防部辦理訴願、行政訴訟與國賠訴訟等行政救濟事項,以及各執掌業務相關法律問題提供研析和協處等法令解答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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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法官編配部隊 法律諮詢倍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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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法官編配部隊 法律諮詢倍增
中央社-2014年04月08日 下午13:05

(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8日電)國防部法律事務司今天說,軍法官分配到部隊服務後,法律諮詢案件明顯增加,原因之一是洪案發生後,各部隊長重視依法行政。

國防部上午舉行例行記者會,法律事務司法律服務處長趙晞華說明國軍民國103年法律服務及輔導訴訟工作執行重點。

陸軍去年發生洪仲丘案後,立法院三讀通過軍事審判法修法,平時將軍法案件移歸司法,軍法官從今年1月開始,分配到60個聯兵旅級單位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趙晞華說,以去年2月和今年2月同期相比,法律諮詢、法令會稿的案件明顯增加,代理訴訟、代擬書狀的案件也有增加,分析原因可能是軍法官編配部隊後,讓部隊長或幕僚單位,增加運用便利性,軍法官也主動參與。

趙晞華表示,還有一個原因是,去年洪案發生後,各部隊長對依法行政看得更重、更謹慎小心,相對來說,法令會稿、法律諮詢案件明顯增加。

根據資料顯示,以去年2月和今年2月同期相比,法律諮詢案件去年有68件,今年增為545件;法令會稿去年221件,今年增為637件。

軍法轉型後,軍法官輔導訴訟重點工作,對官兵及眷屬部分包括訴訟案件、調(和)解;對機關(構)及部隊部分,則有行政救濟、法令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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