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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軍事審判冤獄賠償者 須儘速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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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na.gpwb.gov.tw/MNANew/Internet/NewsDetail.aspx?GUID=37122
符合軍事審判冤獄賠償者 須儘速提出申請
發稿日期:2007/11/29

   (軍聞社記者李岳耿台北廿九日電)國防部表示,凡符合「軍事審判適用冤獄賠償」請求的受害人和繼承人,請儘速在民國九十八年七月十二日前,向管轄的軍事法院或檢察署提出賠償請求,以保障自身權益。
    國防部指出,依據今年司法院公布第六二四號解釋、立法院三讀通過「冤獄賠償法」相關條文修正案,明定軍法案件得溯及請求冤獄賠償,即從民國四十八年九月一日至今,曾經因案被羈押或執行,而嗣後受到不起訴處分或無罪、不受理判決的民眾,都可以依法向軍法機關提出賠償的請求,若經軍事法院或檢察署決定賠償確定後,可獲得每天新台幣三千元至五千元的賠償。
    軍事審判案件適用冤獄賠償法,是政府貫徹保障人權的施政,已列為國防部的重要政策,並針對此項新增業務事項,向行政院申請動用第一預備金一千零六十九萬元,已獲支持並完成撥款,下年度起另行編列預算財源,以貫徹國防部保障人權的目標。
    國防部強調,由於溯及適用的冤獄賠償案件,依法必須於二年內提出,未來將考量以各種便捷方式通知符合資格之受害人或其繼承人,及透過地方公益團體或其他更積極的方式或管道,協助受害人或其繼承人早日提出請求。
    國防部各軍種司令部可收轉請求案件,如有任何疑問,可向國防部軍法司專線電話(0二)二九三三八八0四洽詢。


May the Force be with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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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仲丘案二審宣判 軍方尊重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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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仲丘案二審宣判 軍方尊重判決
中央社-2015年02月09日 下午18:40

(中央社記者呂欣憓台北9日電)陸軍下士洪仲丘疑遭不當管教致死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二審宣判。國防部表示尊重判決,沒有評論。

陸軍下士洪仲丘疑遭不當管教致死案,台灣高等法院改判前542旅旅長沈威志無罪,但前副旅長何江忠從一審6個月改判為3年。

對此,國防部表示尊重高等法院判決,對判決結果,國防部目前沒有評論。

沈威志則透過友人表示,尊重司法、相信司法,其他則未多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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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軍隊更應重視程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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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軍隊更應重視程序正義
中央社-2015年02月09日 下午16:32

(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9日電)陸軍下士洪仲丘死亡案,前陸軍542旅副旅長何江忠等當時主要幹部一審被判6個月,二審被改重判2年到3年不等;合議庭盼喚起軍隊更應重視保障正當程序。

洪仲丘案因輿論質疑軍方恐涉凌虐部屬致死,當時逾20萬人走上街頭,並促成軍法重大變革。不過一審時18名被告,只有連長徐信正被判8個月最重,包括何江忠及當時連隊其他軍士官幹部都只判6個月,讓洪家不能接受。

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二審宣判,全案的主要被告都被改為重判,包括時任陸軍542旅旅部連連長徐信正、副旅長何江忠,一審分別被判8個月、6個月,二審均改判3年;副連長劉延俊、士官長陳以人,由一審的6個月,改判為2年;上士范佐憲則由一審6個月,改判2年8月。

法界人士指出,其實一、二審對河江忠等人論刑的主要罪名均是「假借職務上之權力私行拘禁」,本罪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二審將何江忠等從8到6個月改判為2到3年不等,「算是下了重手」,足以彌補民眾對本案的法律情感。

合議庭舉何江忠為例指出,何身為副旅長,竟為樹立軍中領導統御威權,不顧程序欠缺,強力催辦洪仲丘懲處案,造成懲處案程序嚴重違失,為貫徹長官意志,嚴重侵害人權。

二審法官在判決書指出,一個社會的文明程度,乃取決於對正當程序的堅持與實踐;傳統的特別權力關係理論,隨著社會開放,民主法治觀念發達,已瓦解,軍人乃穿著制服的公民,雖對國家負有特別的軍事任務,惟其公民身分並未改變。

法官認為,這個社會仍有偏執的、且具有權限的公務員存在,仍存有「或然性極低的濫行逮捕、拘禁之危險」。軍方為嚴肅軍紀,對於違規軍人施以懲處時,若同時侵犯軍人的基本人權時,更應求取平衡,重視保障正當程序,杜絕「陽光照不到的地方」,量處較重刑度,以資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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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悔過室絕無爽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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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悔過室絕無爽兵
中央社-2014年10月01日 上午09:46

(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1日電)國防部長嚴明今天表示,悔過室不是為懲罰而達到目的,而是讓士兵有悔過機會,絕無爽兵之說。

國防部昨天將「國軍悔過(禁閉)制度檢討情形」專案報告送立法院,根據報告內容,在悔過室中,每天只能操1小時徒手基本教練,其他包括8小時的各類活動及8小時的睡眠,晚間還有勵志書籍導讀及軍歌教唱,這種生活被譏為「比貓熊過得還爽」,比部隊出操站衛兵還要「涼」。

嚴明上午列席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備詢前受訪表示,悔過室並沒有所謂的「爽兵」,所有的規定都按照一般社會大眾、專家學者、立委等建議,進入悔過室都是以合法程序,課表排定方式也是依大家意見,絕無爽兵之說。且整個執行下來的狀況,不是為了懲罰而達到目的,而是讓士兵有悔過的機會。

媒體也詢問有關香港占中議題,嚴明說,國防部沒有參與政治問題,也沒有參與任何會議。

至於2020年中共有能力犯台,嚴明說,2020年中共目標是要建立這個能力,國防部都知道,國防部當然有因應作為,且不是要跟中共進行軍備競賽。面對任何狀況與變動,國防部都會堅持自己的做法與戰備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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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悔過室改革 夜讀勵志書10時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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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悔過室改革 夜讀勵志書10時睡
中央社-2014年09月30日 下午15:40

(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30日電)國防部報告指出,國軍悔過室未來每天上午8時開始徒手基本教練,操課最晚到下午6時;晚間有勵志書籍導讀及軍歌教唱,10時就寢。

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審查民國103年度國防預算案時,凍結國防部本部預算「一般行政」科目新台幣500萬元。立法院要求國防部報告「如何提升命令傳達效率與業務承辦人員對法令之熟悉度」、「國軍悔過(禁閉)制度之檢討情形」後才能解凍。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明天排定處理國防部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案等20案。

根據國防部送到立法院的報告指出,國軍現有18處禁閉(悔過)室,除陸軍269旅配合案件偵辦,已完成17處硬體設施改善。國防部102年11月1日將悔過、禁閉室整併,調整為9處執行悔過。原7處禁閉室配合懲罰法修訂更名為悔過室,實施士兵悔過,另2處原為士官悔過室,維持原悔過接訓任務。

國防部指出,悔過室中,每人可使用空間6平方公尺,採單人單舖型式設置床舖。「住宿區」及「浴廁」採實體隔離;另拆除鐵柵欄、鐵絲網等,恢復正常營舍配置,並要求管理人員不得將受懲罰人員視為犯人,以維基本人權。

國防部也在「國軍禁閉(悔過)室管理補充規定」中明定,悔過室管理人員由品德良好、反應機警且無安全顧慮的上士、中士或下士擔任,以維悔過室安全。

報告指出,悔過室課程分為日間及夜間。日間由監察、法律、心輔、作戰及訓練軍士官幹部擔任教官,上午實施徒手基本教練及軍(法)紀教育,下午實施警衛勤務講習、心理(衛生)輔導、環境整理及體適能活動。

夜間由悔過室長擔任教官,於文康書籍、青年日報及各軍種報刊中挑選勵志書籍、文章、專論實施導讀、宣講及心得分享,並輔以軍歌教唱,強化悔過人員精神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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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軍冤案申委會 主動查7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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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軍冤案申委會 主動查77人
中央社-2014年08月29日 上午10:59

(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台北29日電)行政院「軍事冤案申訴委員會」結束任務編組,設立期間共議決受理申訴35人、主動調查77人,其中4人需再偵查,已函請檢察機關辦理。

行政院今天上午發布新聞稿表示,為回應因陸軍下士洪仲丘事件引發的民意,行政院在民國102年8月29日成立軍事冤案申訴委員會,主動清查及受理家屬申訴的軍事冤案;設立期間1年,昨天結束任務編組。

行政院說,民眾申訴案件數量逐月明顯下降,且軍事審判法已修正施行,類似案件將移由普通法院審理,過渡性任務已完成。

行政院表示,軍事冤案申訴委員會設立以來,經13次委員會議審查,針對設立日前追溯時效20年內(法律規定的追溯時效),現役軍人服役期間發生死亡、失蹤或心神喪失,其配偶、直系血親、二親等旁系血親或法定代理人對相關偵辦、調查結果不服事件,主動清查及受理家屬申訴軍事冤案。

設立期間共議決受理申訴35人(收案53件)、主動調查77人(收案80件),其中4人(收案含受理申訴及主動調查計11件),認有再偵查必要,已分別函請檢察機關辦理。

任軍事冤案申訴委員會召集人的行政院政務委員蔡玉玲表示,受理每一軍事冤案都先經至少2名委員初審,再送委員會討論議決。審議期間,委員盡心詳審國防部、國軍醫院等有關機關提供卷證資料,並試圖從中尋得新事證,也到相關場所勘查或實訪,並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協助提供鑑識意見,希望有助真正冤屈案件重啟調查。

此外,為撫慰家屬情緒,特別借調衛生福利部桃園療養院社會工作師及心理治療師,提供申訴案件家屬諮商服務,包括提供情緒支持、憤怒情緒處理、悲傷輔導及強化力量,聯結資源及網絡等工作。

行政院表示,經綜整相關案件內容,已分析出現役軍人近20年死亡、失蹤原因,並提出相關建議,將提供國防部做為法令修正或制度面興革參考,未來類似案件將移由普通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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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國慶案 軍方評估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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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國慶案 軍方評估是否上訴
中央社-2014年05月29日 下午19:52

(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29日電)江國慶求償案今天宣判,前國防部長陳肇敏等6人共應賠償5955萬餘元。國防部表示,將等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前空軍士兵江國慶遭錯殺,軍方賠償江家後轉向前空軍作戰部司令陳肇敏等求償。台北地院今判決軍方勝訴,陳肇敏等6人共應賠償5955萬餘元。

國防部今天表示,江國慶刑事補償案,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向前空軍作戰司令部6員軍職人員,分別求償新台幣1474萬714元(合計8844萬4284元),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今日判決,陳肇敏賠1474萬714元、空軍反情報隊中校參謀官柯仲慶賠1474萬714元、曹嘉生賠859萬8750元、黃瑞鵬不予賠償、何祖耀賠859萬8750元、已故李植仁的繼承人賠1289萬8125元。

國防部表示,將由專案訴訟小組收到判決書後,審慎研析,妥適處理。

國防部法律事務司表示,求償6人中有2人已達到原本訴訟要求,其餘4人將視法官判決理由,再決定是否上訴。

國防部表示,本案是原北部地方軍事法院依職權,由具律師資格之軍法官與經驗豐富的專業律師組成專案訴訟小組,本於審慎態度,積極蒐證,充分準備,全力進行訴訟程序,維護國防部和國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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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國慶案 陳肇敏等判賠六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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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國慶案 陳肇敏等判賠六千萬
中央社-2014年05月29日 下午19:50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9日電)台北地方法院今認定前空軍作戰部司令陳肇敏等人違法取供,致前士兵江國慶遭判死,有故意及重大過失,判決陳等6人共應賠新台幣5950多萬元。

民國85年間,空軍作戰司令部發生女童被姦殺案,被控犯案的江國慶遭軍方槍決;軍事法院再審後改判無罪,國防部依法補償江家約新台幣1億300多萬元,並聲請假扣押陳肇敏等財產,和前空軍反情報隊少校保防官鄧震環以280萬元達成和解。

軍方補償江家後,再由軍事法院向台北地院提起民事訴訟,以陳肇敏等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或等違法行為,向他們6人求償。但陳肇敏等人以自身沒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軍方提起請求的時效已過,主張不用賠。

訴訟歷經2年多,台北地院判陳肇敏、前軍法室主任曹嘉生、當時的反情報成員柯仲慶、何祖耀、李植仁(已歿,由繼承人在遺產範圍內賠償)各應賠償1474萬元到859萬元不等,共計約5950多萬元,全案可上訴。

法院判決指出,冤獄賠償或刑事補償請求,被害人需於不起訴或無罪判決確定後,才可以開始請求賠(補)償,與一般國賠案被害人於損害發生時,就可以立即聲請國家賠償的狀態不同。

法官認為,江國慶案雖發生在民國85年間,但再審是民國100年9月判決江國慶無罪確定,軍方補償江家後向被告等人求償,沒有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

此外法院判決指出,被告陳肇敏等人都是依軍事審判法執行職務的公務員,但他們當時為取得江國慶自白,先由被告陳肇敏安排不具軍法警察(官)身分的反情報隊人員主導訊問江國慶,又對江國慶濫施禁閉等違法取供,自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違法行為。

法官審酌被告等人參與違法取供的程度、事後接受獎懲程度等,認定陳肇敏應負擔1/3補償金。至於江案軍事檢察官黃瑞鵬則因未遭判決有罪確定,不符國家賠償法規定,而不需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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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國慶案 司改會肯定地院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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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國慶案 司改會肯定地院宣判
中央社-2014年05月29日 下午19:00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29日電)前空軍士兵江國慶冤死求償案今天下午宣判,司改會開記者會表示,肯定台北地方法院宣判,呼籲北檢盡快偵查起訴。

民國85年間,空軍作戰司令部發生女童被姦殺案,被控犯案的江國慶被軍方槍決;軍事法院再審後改判無罪,國防部依法補償江家約新台幣1億3000多萬元,並聲請假扣押陳肇敏等人財產。

台北地院判決軍方勝訴,陳肇敏等6人共應賠償5955萬餘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高榮志說,國防部沒有很積極的針對江國慶案進行訴訟,只能靠法官不斷挖掘證據,釐清事實;後續看國防部有無提起上訴。

他表示,國防部起訴前就平均分擔責任,7名軍官都要負責,但台北地院有提出質疑,為何要平均分擔責任,這只會造成陳肇敏的責任相對減少。

高榮志說,法官認為利息起算時間點和原告主張不一樣,是以被告收到起訴狀為主,時間會往後延;而刑事部分,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有濫權不追訴,因高檢已發回,且已過一年半,台北地檢署要負起很大責任,希望案件趕快進行偵查起訴。

代表國防部的北部軍事法院院長楊從健在宣判結束後,接受聯訪時說,針對每個人的求償金額是1400多萬元,和法官判准金額有落差,等收到判決全文和判決理由後,再決定是否提出上訴,來滿足當時求償金額的標準,因對方提反擔保,法官判決不用假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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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國慶冤死案求償 軍方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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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國慶冤死案求償 軍方勝訴
中央社-2014年05月29日 下午17:38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9日電)前空軍士兵江國慶遭錯殺,軍方賠償江家後轉向前空軍作戰部司令陳肇敏等求償。台北地院今判決軍方勝訴,陳肇敏等6人共應賠償5955萬餘元。

民國85年間,空軍作戰司令部發生女童被姦殺案,軍方槍決被控犯案的江國慶;軍事法院再審後改判無罪,國防部依法補償江家約新台幣1億3000多萬元,並聲請假扣押陳肇敏等財產。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向台北地院提起民事訴訟,向陳肇敏等6人各求償147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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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國慶冤死案求償 下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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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國慶冤死案求償 下午宣判
中央社-2014年05月29日 上午11:42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9日電)前空軍士兵江國慶遭錯殺,軍方賠償江家1億多元後,向前空軍作戰部司令陳肇敏等共求償8000多萬元。台北地院預定下午宣判。

民國85年間,空軍作戰司令部發生女童被姦殺案,被控犯案的江國慶被軍方槍決;軍事法院再審後改判無罪,國防部依法補償江家約新台幣1億3000多萬元,並聲請假扣押陳肇敏等人財產。

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向台北地院提起民事訴訟,向陳肇敏等6人各求償1474萬元。法院開庭時,被告都委由律師出庭,並強調是指示依法辦理,未要求刑求,國防部求償已超過時效。法官訂下午5時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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