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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軍事審判冤獄賠償者 須儘速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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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ke-Skywal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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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軍事審判冤獄賠償者 須儘速提出申請
發稿日期:2007/11/29

   (軍聞社記者李岳耿台北廿九日電)國防部表示,凡符合「軍事審判適用冤獄賠償」請求的受害人和繼承人,請儘速在民國九十八年七月十二日前,向管轄的軍事法院或檢察署提出賠償請求,以保障自身權益。
    國防部指出,依據今年司法院公布第六二四號解釋、立法院三讀通過「冤獄賠償法」相關條文修正案,明定軍法案件得溯及請求冤獄賠償,即從民國四十八年九月一日至今,曾經因案被羈押或執行,而嗣後受到不起訴處分或無罪、不受理判決的民眾,都可以依法向軍法機關提出賠償的請求,若經軍事法院或檢察署決定賠償確定後,可獲得每天新台幣三千元至五千元的賠償。
    軍事審判案件適用冤獄賠償法,是政府貫徹保障人權的施政,已列為國防部的重要政策,並針對此項新增業務事項,向行政院申請動用第一預備金一千零六十九萬元,已獲支持並完成撥款,下年度起另行編列預算財源,以貫徹國防部保障人權的目標。
    國防部強調,由於溯及適用的冤獄賠償案件,依法必須於二年內提出,未來將考量以各種便捷方式通知符合資格之受害人或其繼承人,及透過地方公益團體或其他更積極的方式或管道,協助受害人或其繼承人早日提出請求。
    國防部各軍種司令部可收轉請求案件,如有任何疑問,可向國防部軍法司專線電話(0二)二九三三八八0四洽詢。


May the Force be with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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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冤家屬批 洪慈庸幕僚:沒有不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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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冤家屬批 洪慈庸幕僚:沒有不理會
中央社-2016年05月15日 下午15:55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5日電)軍冤案家屬日前抗議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不幫忙處理案件;洪慈庸辦公室法案顧問胡博硯說,沒有不理會家屬,即使洪慈庸是立委,可以要求提供資訊、開公聽會,「但也只能如此」。

胡博硯14日晚間在臉書發文指出,洪慈庸投入選戰後重要目標在於推動轉型正義,選舉期間就接到非常多軍冤案的陳情,當選之後「更如雪片般的飛向洪慈庸的辦公室」。

胡博硯表示,軍冤案仍在工作行程表上,針對過往發生的案件,必須要做全面性的調查,畢竟「平復司法不法,還原歷史真相」是轉型正義很重要的目標,正研擬制定專法,成立專門機關來調查,並已召開過公聽會。

胡博硯說,「但是我們有沒有資源?沒有。」即便洪慈庸是立法委員,可以要求的相關部分提供資訊,召開公聽會等,「但也只能如此」;他澄清,並沒有不理會軍冤家屬,甚至收到更多的案件,而需要協助的事情也變多,雖然不能盡如人意,但會持續努力。

胡博硯表示,最近國軍幹部精神疾病的問題,他曾與國軍醫院的精神科醫師交換過意見,近期洪慈庸辦公室將舉辦公聽會,來收集資訊。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總召徐永明也說,同為軍冤家屬,洪慈庸早在3月25日就舉辦「軍中冤案與不當處遇特別條例」立法公聽會,透過法制化讓「過去因為黑暗,而承受委屈的家屬們,可以看到正義的光明」。

徐永明表示,洪慈庸的勇敢表現在對軍冤條例立法的重視,讓過去受害家屬的權益,得以得到應有賠償,也會進一步減少軍中不合理的霸凌情事,使國軍訓練回歸正常化、專業化;「100天來,慈庸在中央問政和地方服務間奔波,我們都看在眼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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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冤家屬批 黃國昌:洪慈庸從未展現傲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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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冤家屬批 黃國昌:洪慈庸從未展現傲慢
中央社-2016年05月15日 下午12:30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5日電)軍冤案家屬日前抗議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當選後都不幫忙處理軍冤案,時代力量執行黨主席黃國昌今天表示,他認識的洪慈庸從沒展現過傲慢,都是為軍中人權的制度改革、個案盡力。

空軍士兵蔡學良母親尤瑞敏13日到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前撒冥紙,哭訴洪慈庸當選後就不幫忙處理軍冤案;洪慈庸辦公室則回應,要推動軍冤條例立法,對於軍冤案件也會一視同仁、盡力協助。

黃國昌上午出席「展望新世代」系列論壇活動,會前受訪時表示,從認識洪慈庸到現在,洪慈庸從來沒展現傲慢或不理人,為了軍中人權的制度改革或個案協助,洪慈庸都盡心盡力與辦公室同仁一起提供協助。

黃國昌說,相關溝通上有些誤會的釐清,一直都在進行中,就制度面上軍中體系的改革與基本人權保護,都是非常重要的課題;他也說,洪慈庸與辦公室同仁從來都沒休息過,進入國會以來一直競競業業處理相關事務。

另外,中國國民黨立委陳宜民說可以替選民喬病床,也是一種選民服務;黃國昌認為,重要的是要從政策面上檢討,不管什麼樣身分、地位、職業的人,只要生病時需要照顧,醫療體系就應該提供服務,而不是讓需要照顧的人在最徬徨無助時,必須找到特定的人才能獲得幫助,這是每個病人該有最基本的醫療人權。

黃國昌也說,每位立委有不同尺寸的拿捏,但真的該反省檢討、提升的是醫療體系,包括第一線過勞醫護人員合法的勞動權利的保障,是在制度面需要正視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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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冤家屬抱怨不幫忙 洪慈庸: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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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冤家屬抱怨不幫忙 洪慈庸:制度改革
中央社-2016年05月13日 下午18:09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3日電)空軍士兵蔡學良母親尤瑞敏今天到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撒冥紙,抗議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當選後就不理軍冤家屬;洪慈庸辦公室表示,未來透過制度改革才能治本,讓憾事不再發生。

尤瑞敏下午與軍冤案家屬陳俊銘等10多人到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前抗議,尤瑞敏一度激動撒冥紙,哭罵洪慈庸是靠弟弟洪仲丘才有知名度,現在選上立委後卻都不幫忙處理軍冤案,高喊「出來面對」、「幫忙申冤」。

時代力量秘書長陳惠敏出面與家屬溝通,但家屬仍要求洪慈庸出面。最後,由洪慈庸辦公室法案顧問胡博硯出面,轉達洪慈庸的立場,他說,相信跟蔡媽媽以及軍冤案家屬都有共識,一定要透過制度來改革,才能治本,讓過去的憾事不要再發生。

胡博硯說,洪慈庸辦公室最近正推動軍冤條例的立法,之前已辦過一次公聽會,主要以專家學者為主,正在準備召開第二場公聽會,希望擴大參與,讓走過這段經驗的、關心這個議題的民眾,「如果有想傳達的建議,洪辦表示都非常歡迎來參加」。

胡博硯說,目前辦公室還有收到很多類似的軍冤案件,大部分都由他負責,「都是一視同仁,在能力範圍盡力處理」,若有需要幫忙的地方,都歡迎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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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通過「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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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通過「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案 
發稿日期: 2015/04/21

(軍聞社記者周昇煒臺北21日電)立法今日三讀通過「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國防部表示,本案研修過程承蒙相關部會積極協助,以及立法委員的支持,特別致上誠摯的謝忱。

 國防部指出,本次懲罰法修正重點,懲罰種類部分,軍官增列「降階」及「降級」;士官增列「撤職」、「降階」及「檢束」;士兵增列「罰薪」,另刪除「管訓」,以及將「禁閉」修正為「悔過」,並參照釋字708號解釋精神,將「悔過」日數上限調整為15日。

 國防部進一步指出,增加懲度部分,新增的「降階」,將使嚴重違失軍人的退伍金連帶減額,可達嚇阻犯罪或失職行為發生,並符合公平正義原則。其餘懲罰懲度修正如下:

 一、降級:原規定為依懲罰時的等級降1級,期間為3個月至1年,期滿回復原級。修正後改為期滿不回復原級,並應重計俸級年資(須任滿1年始得晉1級)。

 二、罰薪:原規定罰薪額度為扣除每月本俸的10%至30%,期間以2個月為限;修正後提高改以待遇總額計算(仍為10%至30%),期間為1至6個月。

 三、檢束:原規定連續於平日或假日執行,最高上限30日,平均約使用到8至10個週末假日;修正後統一規定於假日實施,並修正最高上限為10日。

 四、禁足及罰勤:此2種懲罰原規定於例假日執行,期間為1至5日;修正後將期間的上限提高為10日。

 國防部表示,為符人權保障,除維持不服撤職處分得依法提起訴願、行政訴訟外,另訂精進要項如下:

 一、增訂降階、降級、罰薪及悔過,均得依法提起訴願、行政訴訟。

 二、依提審法的精神,賦予悔過被懲罰人於執行期間,有即時的司法救濟管道,俾審慎保障人身自由。

 三、增訂各級幹部不得對提起各項救濟程序的人及被懲罰人,予以歧視或不公平待遇。

 國防部再次指出,本次懲罰法修正以兼顧人權保障及貫徹部隊紀律與效率為主軸;另將懲罰的重要事項以法律規定,更符合法律保留原則。俟完成修正公布施行,除可適度保障現役軍人權益外,並具有回應社會期待、提升國軍形象等重大效益,應係國軍法制進步革新的表徵。

 國防部最後強調,除新增的「降階」尚須任官條例、服役條例等配合完成立法後,始由行政院另定施行日期外,其餘條文均自總統公布日起,算至第3日起發生效力,而其他後續配套包括修正施行細則、訂定悔過執行辦法及辦理宣導講習等,國防部均已積極規劃辦理,期確實配合依法執行懲罰新制,以穩固內部管理運作,貫徹部隊紀律與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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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廢禁閉 國軍法制革新象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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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廢禁閉 國軍法制革新象徵
中央社-2015年04月21日 上午10:45

(中央社記者呂欣憓台北21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案,國防部表示,修法可適度保障現役軍人權益,提升國軍形象,是國軍法制進步革新的表徵,國防部也已規劃辦理後續的配套措施。

國防部指出,本次懲罰法修正重點,懲罰種類部分,於軍官增列「降階」及「降級」;於士官增列「撤職」、「降階」及「檢束」;於士兵增列「罰薪」,另刪除「管訓」,以及將「禁閉」修正為「悔過」,並參照釋字708號解釋精神,將「悔過」日數上限調整為15日。

增加懲度部分,新增的「降階」,將使嚴重違失軍人之退伍金連帶減額,可達嚇阻犯罪或失職行為發生,並符合公平正義原則。

國防部指出,修正陸海空軍懲罰法以兼顧人權保障及貫徹部隊紀律與效率為主軸;另將懲罰的重要事項以法律規定,更符合法律保留原則。

國防部表示,等修正案完成修正公布施行,除可適度保障現役軍人權益外,並具有回應社會期待、提升國軍形象等重大效益,是國軍法制進步革新的表徵。

國防部強調,除新增的「降階」尚須任官條例、服役條例等配合修正後,始由行政院另定施行日期外,其餘條文均自總統公布之日起,算至第3日起發生效力。

其他後續配套包括修正施行細則、訂定悔過執行辦法及辦理宣導講習等,國防部已規劃辦理,希望確實配合依法執行懲罰新制,以穩固內部管理運作,貫徹部隊紀律與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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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廢禁閉 悔過上限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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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廢禁閉 悔過上限15天
中央社-2015年04月21日 上午09:42

(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台北21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陸海空軍懲罰法部分條文,刪除「禁閉」懲罰制度,「悔過」從1日以上、30日以下,改為1日以上、15日以下。

陸軍下士洪仲丘疑遭不當管教致死,外界關注軍中管教制度。為回應社會大眾關注軍中人權議題,行政院提出修法。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悔過室設置、收訓作業、教育課程內容、通訊、管理人員資格、權責劃分、考核及其他相關執行事項辦法,由國防部訂定。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也明定,被懲罰人如果不服懲罰處分,都可向上級申訴。如果不服悔過處分,得依法提起訴願、行政訴訟。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悔過處分執行期間,被懲罰人或他人認被懲罰人的人身自由受拘束者,得以言詞或書面敘明理由向法院或執行單位提異議。法院接到異議應即通知執行單位,執行單位應即送權責長官24小時內完成審查,如果異議有理由或無悔過必要,應撤銷或廢止原悔過處分;異議無理由,就須將被懲罰人連同卷宗移送法院,由法院準用提審法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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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違紀軍官可降階降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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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yam.com/cna/politics/20150421/20150421987406.html
立院三讀 違紀軍官可降階降級
中央社-2015年04月21日 上午09:42

(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台北21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陸海空軍懲罰法部分條文,違紀軍官增列「降階」及「降級」;士官增列「撤職」、「降階」及「檢束」;士兵增列「罰薪」懲罰機制。

陸軍下士洪仲丘疑遭不當管教致死,外界關注軍中管教制度。為回應社會大眾關注軍中人權議題,行政院提出修法,重點包括「周延懲罰機制」、「強化事前程序」、「完備救濟途徑」及「契合明確原則」。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刪除士官及士兵「管訓」懲罰,並修正現役軍人應受懲罰違失行為態樣,包括酒後駕駛、性騷擾與性霸凌經調查屬實,都列為應受懲罰範圍。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也明定,被懲罰人對懲罰處分如有不服,都可向上級申訴。撤職、降階、降級、罰薪及悔過處分,如果不服,得依法提起訴願、行政訴訟。

強化事前程序方面,現行上尉階以上(連級)單位就可召開評議會,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提高到編階上校階以上(旅級)單位始可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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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野共識 悔過天數上限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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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yam.com/cna/politics/20150413/20150413974249.html
朝野共識 悔過天數上限15天
中央社-2015年04月13日 下午21:21

(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13日電)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天協商陸海空軍懲罰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達共識,將現行悔過為1日以上、30日以下改為1日以上、15日以下。

陸軍下士洪仲丘疑遭不當管教致死,外界關注軍中管教制度。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14年5月聯席初審通過陸海空軍懲罰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禁閉」處罰修正為「悔過」,但對悔過處分天數、得提異議部分,保留送協商。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下午舉行朝野協商,達共識條文明定悔過期間為1日以上15日以下,且悔過室設置、收訓作業、教育課程內容、通訊、管理人員資格、權責劃分、考核由國防部訂定。

達共識條文明定,被懲罰人對懲罰處分如有不服,都可向上級申訴。對撤職、降階、降級、罰薪及悔過處分,如果不服,得依法提起訴願、行政訴訟。

悔過處分執行期間,達共識條文明定,被懲罰人或他人認被懲罰人的人身自由受拘束者,得以言詞或書面敘明理由向法院或執行單位提出異議。法院接到異議應即通知執行單位,執行單位應即送權責長官完成審查,若異議有理或無悔過必要,應撤銷或廢止原悔過處分。

此外,為周延懲罰機制,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初審時已通過條文,增列軍官「降階」及「降級」;士官「撤職」、「降階」及「檢束」與士兵「罰薪」懲罰種類,及刪除士官及士兵「管訓」懲罰,並修正現役軍人應受懲罰違失行為態樣,包括酒後駕駛、性騷擾與性霸凌經調查屬實,都列為應受懲罰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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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仲丘案後0人悔過 國防部遭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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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仲丘案後0人悔過 國防部遭糾正
中央社-2015年02月11日 下午21:02

(中央社記者呂欣憓台北11日電)陸軍下士洪仲丘疑遭不當管教致死案發生至去年年底,軍方送悔過人數為0。監察委員認為國防部怠於執法,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委員會今天通過監委高鳳仙和孫大川提案,糾正國防部。

糾正案文指出,102年7月間軍中發生洪仲丘事件後,陸軍開設的13處悔過室暫停收訓,國防部將13處整併調整為7處,並改善悔過室的軟硬體及修改課程,引發外界批評有如「招待所」、「關禁閉比當兵還涼」。

監委指出,99至101年間悔過室每年收訓違紀士官兵約有5、6百人,102年截至6月底還有304人;洪仲丘事件後到103年年底送悔過室的人數為0,監委認為國防部對於禁閉悔過室矯枉過正,又怠於執法,難以維持軍紀,有嚴重違失。

此外,監委同時因為一起102年12月間401廠發生義務役士兵間性騷擾事件,糾正國防部、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以及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401廠。

監委指出,401廠性騷擾申訴處理委員會的女性成員未達法定1/2比例,而國防部參謀本部人事次長室分別在103年1月6日和14日收到懲罰令及性騷擾決議書副本,卻遲至春節連續假期的前一天29日,以懲罰令未加密等理由發函要求401廠改善,使得401廠到張姓士兵退伍前9日才重發懲罰令。

糾正案文指出,國防部在洪仲丘事件發生後所頒布的悔過室相關作業規定及整併執行規劃案,未能充分宣導落實到基層單位部隊,使得401廠及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在辦理張姓士兵送訓時,因不符規定,遭到陸軍六軍團在2月19日拒絕收訓。

結果張姓士兵未受悔過處分即在2月20日退伍,監委認為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及401廠均有疏失,因此糾正這3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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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仲丘案後 國軍2人送悔過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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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仲丘案後 國軍2人送悔過室
中央社-2015年02月10日 下午13:49

(中央社記者呂欣憓台北10日電)陸軍下士洪仲丘疑遭不當管教致死案發生後,國軍迄今將兩名違規官兵送訓,2人都在陸軍,各實施7天禁閉時間,皆已執行完畢。

陸軍下士洪仲丘疑遭不當管教致死案,台灣高等法院昨天二審宣判,法院披露國軍新設新制悔過室。國防部總督察室軍紀督察處處長江忠德在今天的國防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洪仲丘案後,陸軍送訓兩名違規官兵。

江忠德說,這兩個案子其中一件是在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是妨害自由,另一件是陸軍6軍團吸食毒品案,各實施7天禁閉時間,都執行完畢。

江忠德說,國防部人事次長室去年11月已令頒送訓悔過室實施流程,縮短體檢時間,犯重大軍紀但沒有涉法的官兵,國防部在督察與人事會報向下級作宣導,希望透過悔過機制,達到教誨的效果,避免增加管教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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