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回本城市首頁 軍事迷休閒小棧
市長:Luke-Skywalker  副市長: 塔頂的鋼鐵鯊魚燉奶(冷眼看人生)
加入本城市推薦本城市加入我的最愛訂閱最新文章
udn城市政治社會國際萬象【軍事迷休閒小棧】城市/討論區/
討論區國軍軍力發展 字體:
看回應文章  上一個討論主題 回文章列表 下一個討論主題
白色恐怖即將再現?
 瀏覽20,178|回應206推薦1

Luke-Skywalker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1)

落伍者

訂定「軍事機密與國防秘密種類範圍等級劃分準則」
91.07.17

國防部令:訂定「軍事機密與國防秘密種類範圍等級劃分準則」

第 1 條  
本準則依陸海空軍刑法第七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準則稱軍事機密,指與軍事作戰具直接關聯,為確保軍事安全或利益,而應保守之秘密,並經依法令核定機密等級之文書、圖畫、消息、電磁紀錄或物品。
本準則稱國防秘密,指軍事機密以外,與國防整體安全或利益有關,而應保守之秘密,由國防部主管並經依法令核定機密等級之文書、圖畫、消息、電磁紀錄或物品。

第 3 條 
軍事機密之種類區分為人事類、情報類、作戰類、演訓類、軍備類、編裝及軍事整建類、通 信資訊及電子類、主計類。
國防秘密之種類區分為人事類、情報類、作戰類、軍備類、編裝及軍事整建類、防衛動員類、通信資訊及電子類、主計類。

第 4 條 
人事類軍事機密範圍如下:
一 戰時旅級以上指揮官之人事資料。 
二 戰時尚未發布之旅級以上指揮官人事異動消息。  
三 戰時之兵力、員額需求及補充計畫。  
四 戰時我方兵力傷亡及損失人數之統計資料。   
五 派赴特殊地區從事特種工作者之人事資料。

第 5 條  
情報類軍事機密範圍如下: 
一 情報機關之組織、編裝、工作計畫、檢討、行動、成果、研究、設施及運用情形。
二 情報活動中蒐整研析之本國或假想敵國政策、計畫、武器、器材、兵力部署、要塞、港灣、場站等資料。
三 執行特種情報任務本國人或奉准合作外國人之活動及報告。 
四 執行情報工作人員之訓練行動準據及派遣特殊地區事項。  
五 情報之計畫、命令、通報與報告。
六 情報機關與友國之情報交換及人員交換訓練。
七 兵要地誌、戰術用數值圖資、圖檔、衛星偵照圖、軍用地圖、空照圖等資料。
八 執行特種情報之通信計畫、內容及設施。
九 涉有為他國活動之保密防諜案件調查資料。 
一○ 戰時安全維護、反情報蒐集之實施計畫。 
一一 戰時軍事安全戰力之統計分析。
一二 戰時反情報兵力、部署、行動及裝備器材之統計。

第 6 條  
作戰類軍事機密範圍如下:     
一 各項作戰計畫、規定、訓令、演習及實施命令之內容。
二 旅級以上部隊之戰備整備計畫、兵力部署、編組、任務、戰備及行動。
三 平時上校以上編階主官部隊戰鬥序列之兵力及數量。
四 戰時戰鬥序列或任務編組之隸屬系統、部隊番號、駐地、軍 (兵) 種、兵力及數量。
五 作戰進行中之作戰指導及各級指揮官任務行動。
六 動員實施階段之軍事動員準備方案、動員準備分類計畫、人力、物力徵用、統籌分配情形及其實施內容。
七 因應政府政策,對兵力運用之各種研究方案。
八 作戰指揮或戰情中心之狀況處置權責、作業程序、作戰指揮或戰情資訊系統及各級指揮所、作業區位置。

第 7 條  
演訓類軍事機密範圍如下: 
一 軍事演習計畫、操演之內容、實施狀況、長官視導及成果檢討資料。
二 旅級以上部隊訓練程度及訓練檢討之資料。
三 新編部隊成軍及新式武器裝備測評、換裝計畫內容、實施狀況及成果檢討之資料。

第 8 條  
軍備類軍事機密範圍如下:
一 武器裝備需求之建案籌補、戰備補給品存量及妥善率。
二 與防衛作戰有關之國防武器系統發展、整體後勤支援、戰術飛行考核督察之報告。
三 槍砲陣地、防空陣地、飛彈陣地、油庫、彈庫、發電機、指揮所、軍用機場、軍港碼頭、坑道、掩體、通信、監視、觀測、氣象等重要軍事設施整建及配置、構築強度、抗炸力及電磁波防護之相關資料。

第 9 條  
編裝及軍事整建類軍事機密範圍如下:
一 部隊編制之計畫及執行。
二 建軍構想、兵力整建、施政計畫及執行等未經公開之事項。
三 主要武器研發、採購、性能提昇、獲得與其投資建案之目標指導、作戰需求文件、系統分析報告、投資綱要計畫、總工作計畫、分年工作計畫及執行。

第 10 條 
通信資訊及電子類軍事機密範圍如下: 
一 通信電子、電子戰與資訊戰之判斷、計畫、命令、電磁參數、網路、系統及電路圖說等資訊。
二 通信電子、電子戰、資訊戰裝備、軟體與多媒體設計、製造、改良之關鍵技術及未經公開通信電子、電子戰裝備之有關頻率、發射功率、涵蓋範圍及傳輸資料格式有關電氣特性諸元。
三 通信使用之地址組、密碼語表、通信作業規定、識別辨證規定、通信諸元表、編撰、製作之軟體及書面說明資料。
四 保密設備製造及密體管理、密式邏輯與密體研發、密碼模組鑑定等資料。
五 資訊、電子戰之攻擊、防護計畫、技術及作為等相關文件與軟體。
六 國軍資訊系統涉軍事作戰有關之統計分析資料及安全認證使用之密碼資料。 
七 國軍資訊系統作業人員與系統安全認證使用之密碼資料及特殊系統安全檢測資料。
八 執行兵力結構分析、作戰計畫驗證、武器系統作戰效能評估、重大演訓與聯戰準則教令研發等任務電腦模擬之參數資料、推演想定及分析報告。
九 執行戰略規劃、戰備演訓電腦兵棋模擬之文字、圖檔、電子檔等文件及資訊媒體。

第 11 條 
主計類軍事機密之範圍,為涉及軍事機密之預 (概) 算編製、執行及決算資料。

第 12 條  人事類國防秘密範圍如下:
一 未經公開之現有兵力、員額需求及補充計畫。
二 國防兵力統計之分析報告資料。
三 尚未發布之軍團級以上指揮官人事異動消息。 
四 從事及參與國防安全事務人員之安全調查作為及資料。

第 13 條  情報類國防秘密範圍如下:
一 軍事情報之政策、研究及其成果或分析檢討報告。
二 國際情報與科研情報之蒐集、分析、研究與運用。
三 情報教育、訓練、敵情研究之內容、實施狀況及成果檢討資料。
四 戰略情報判斷之內容。
五 與國防安全維護有關之工作計畫、行動、成果、研究及情報通報、報告資料。

第 14 條 
作戰類國防秘密範圍如下:
一 與防衛作戰有關之戰情情報通報、報告及處置。 
二 國防部及所屬部隊之作戰會報資料。
三 旅級以下部隊之戰備整備計畫、兵力部署、編組、任務、戰備及行動。
四 代訓友邦部隊或由友邦代訓本國部隊及與友邦演訓之計畫內容、實施狀況及成果檢討資料。
五 總統親校部隊實施前之行動準據。
六 政治作戰整備之策劃、執行情形及心戰戰法、戰具之研究。
七 與國防整體安全或利益有關之檢舉或心理、實體破壞及洩密案件調查內容。

第 15 條 
軍備類國防秘密範圍如下:
一 軍需品損耗、補充與儲藏項量、位置、安全設施及防護之兵力配置。
二 國際性國防科技工業合作、技術移轉、武器研發及銷售等未經公開之事項。
三 生產主要武器、裝備軍事工廠之關鍵設備、技術資料與生產能力及尚未公開之性能、諸元。    
四 軍品研發、測試或採購接轉之計畫、評估分析報告。
五 與國防科技工業有關之情報或未經公開之資料。
六 與國防安全有關營區、場地、工事及陣地所使用之土地案。
七 一般性軍品採購或軍事設施籌設於尚未公告前之計畫內容及實施情形。

第 16 條 
編裝及軍事整建類國防秘密範圍如下:
一 有關兵力整建之國防政策研究、成效評估等未經公開事項。
二 我國與他國涉及軍事秘密之軍事協定事項或內容。
三 各軍種單位年鑑、要案紀實等之彙編資料。
四 非主要武器研發、採購、性能提昇、獲得與投資建案之作戰需求文件、系統分析報告、投資綱要計畫、總工作計畫、分年工作計畫及執行 等資料。
五 主要武器研發計畫、編組、經費、關鍵技術、性能、規格、進展情形及成果檢討等未經公開之內容。
六 各級作戰部隊組職、員額調整規劃及執行之內容。

第 17 條 
防衛動員類國防秘密範圍如下:
一 動員準備階段之全民防衛動員準備綱領、財力動員準備方案及戰時戰費籌措準備計畫、軍事動員準備方案及其所轄動員計劃。
二 動員準備階段有關軍隊動員計畫之實施情形及成效檢討報告。

第 18 條 
通信資訊及電子類國防秘密範圍如下:
一 各兵種通信電子裝備之獲得保修、通信電子科技之情報蒐整運用及電子戰裝備之籌補、頻譜管理分析運用。
二 指揮管制通信情報監察偵查之整合運用計畫及系統關鍵軟體資料。

第 19 條 
主計類國防秘密範圍,為涉及國防秘密之預 (概) 算編製、執行及決算資料。

第 20 條 
軍事機密等級區分如下:
一 絕對機密 適用於洩漏後,足以使軍事作戰或國家安全或利益遭受非常重大損害之事項
二 極機密 適用於洩漏後,足以使軍事作戰或國家安全或利益遭受重大損害之事項。
三 機密適用 於洩漏後,足以使軍事作戰或國家安全或利益遭受損害之事項。     
國防秘密等級區分如下:     
一 絕對機密 適用於洩漏後,足以使國防整體安全或利益遭受非常重大 損害之事項。
二 極機密 適用於洩漏後,足以使國防整體安全或利益遭受重大損害之事項。
三 機密 適用於洩漏後,足以使部隊安全遭受損害之事項。

第 21 條 
本準則施行日期,由國防部定之。


May the Force be with you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9263&aid=2920618
 回應文章 頁/共21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
花8億防網軍 卻不敵小兵洩密
推薦0


Luke-Skywalker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http://1-apple.com.tw/apple/index.cfm?Fuseaction=Article&loc=TP&PageType=new&sec_id=5&NewsType=twapple&showdate=20071002&art_id=3866071
蘋果日報2007年10月2日

花8億防網軍 卻不敵小兵洩密

保防漏洞
為防堵中國網軍滲透我軍情單位電腦竊取資料,國防部和其所屬軍事情報局,近兩年斥資八億元增購監控電腦裝備,並三令五申內部只要查到讓機密外洩者,一律軍法嚴辦;但軍方全面進行高科技防堵之際,卻發生最傳統的文件銷毀疏失,造成機密嚴重外流,實是大諷刺。

馬程式「攻陷」國軍指揮體系,當時的國防部長李傑、常務次長李仲威辦公室等軍方一級單位內部網路,都遭不明程式入侵,共兩百多台電腦中毒。

嚴格管制隨身碟
國防部檢討發現,中國網軍入侵,主要是官兵用隨身碟沒有區隔,在民用網路使用時被植入程式,再拿到軍網使用,就讓木馬程式進入,當下次再用隨身碟時,木馬程式就把竊得資料送出,所以軍方全面規定有授權並經檢查才能用隨身碟,違者並被查出資料外洩,一律以間諜罪嫌嚴辦。

此外,國防部和軍情局這兩年添購偵測電腦異常訊息的裝備,只要有人違反規定拷貝資料,立刻會被發現,所以國防部防機密外洩一直鎖定在高科技防堵,但勤務兵為了小利,輕易即把文件流出,國防部花大錢保密防諜,卻沒做好自家保防工作,安全措施實須全面檢討。
專案組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9263&aid=2920689
直擊 軍方密件當垃圾 記者40元買到
推薦0


Luke-Skywalker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http://1-apple.com.tw/apple/index.cfm?Fuseaction=Article&Sec_ID=5&ShowDate=20071002&NewsType=twapple&Loc=TP&Art_ID=3866043
蘋果日報2007年10月2日

直擊 軍方密件當垃圾 記者40元買到

【專案組╱台北報導】全國作戰指揮最高單位國防部,機密文件控管竟出現嚴重破洞!《蘋果》直擊,國防部參謀總長霍守業上將辦公室的勤務兵,未依規定把切碎的機密文件銷毀,反駕軍車外出,賣給民間資源回收業者。記者僅花四十元,就輕易從業者手中買回兩大袋文件碎紙,拼組出我方監控中共海空軍活動、美軍動態,以及我方演習計劃等極機密情資。

軍紀何在
從文件內容分析,這些國防機密不排除出自參謀總長霍守業上將辦公室。國防部軍事發言人室主任虞思祖少將昨晚證實,《蘋果》直擊、拍攝到的軍車,確為總長辦公室用車。他表示,依規定機密文件切碎後,會集中保管,再定期送往紙漿廠水銷,製成再生紙,若外洩文件屬於機密,就須依《妨害軍機治罪條例》法辦。一位國防部高層官員表示,經初步調查,全案確是督導文件銷毀作業的部分參謀未盡責,以致部分已攪碎文件流入回收業者手上,國防部會進行深切檢討與懲處,但絕非任何長官授意參謀及官兵將文件賣出。

小兵賣碎紙賺外快
軍方退伍人員向《蘋果》爆料,指總長辦公室對國防機密文件督導不周,任由勤務兵私下收集,每兩周就拿出賣給民間資源回收業者賺外快。《蘋果》記者自上月四日起即在北市貴陽街國防部側門守候,並在上月十一日與二十七日兩天下午,直擊隸屬總長辦公室的軍用轎車,載著書報與裝有碎紙的大塑膠袋,駛往西藏路一家回收業者,把紙賣給業者。

《蘋果》直擊,上月十一日下午二時三十分,軍車倒車進入業者鐵皮廠房內,身著白衣、黑褲勤務兵標準便服的士兵,把後車門打開後,和業者一起把車內物品搬出,經磅秤量了重量,和業者完成交易後離去。

上月二十七日下午二時三十分,軍車再次前往這家回收場。勤務兵這次搬出整綑報紙、書籍和兩大袋塑膠袋,交給業者。記者隨即向業者購買,業者並未質疑,將兩個塑膠袋秤了重量,共十四點六公斤,以每公斤不到三元,總價四十元賣給記者。

拼組出六大類機密
這兩大袋內有數十萬條寬零點四公分、長三到四公分的碎紙,其長度和寬度,遠比美國國防部規定須將機密文件切成寬零點零八公分、長一點一一公分以下,要大許多。而每條碎紙雖已被切割,但每個字或是僅切成一半,有的還完整無缺,一張紙條最多有六、七個字可清楚辨識。

記者選定一袋,取出上層部分碎紙拼組。經四名記者六小時的拼組,歸納出六類機密文件內容,包括:有「中共海空軍活動、飛彈」等字樣,推估是我軍監控共軍的戰報;「志航基地、實施攔截」等字樣,推斷是我空軍演習計劃;「航母戰鬥群赴印」等字樣,推估是美軍動態;另有總政戰局長陳國祥呈給參謀總長霍守業的公文、霍守業拜會立委的行程,以及幕僚的聯絡電話。

這六類內容,尤其前三類,均屬極機密範圍,可得知我方掌握對岸軍事活動的準確度、我方軍事訓練內容,以及與美方的軍事情報交換。即使是霍守業的行程,因霍是我國指揮作戰最高長官,都不該外流,以免影響人身安全。

回收業者表示,軍人拿廢紙來賣已很多年,約半個月一次,一公斤廢紙可賣二點七元,他都是當場結清給阿兵哥,一次約一、兩百元。爆料人士表示,勤務兵多是藉外出加油或採買物品時,偷載書報、碎紙賣出,再將外快去買啤酒帶回辦公室飲用。

軍方缺乏敵情觀念
中將退役的立法委員帥化民昨批評,這是嚴重洩密,參謀總長辦公室內大部分是機密文件,怎會讓勤務兵私下拿出?總長辦公室工作主任難辭其咎,「怎麼會讓媒體來替軍方『捉漏』?」立委林郁方批評軍方沒有敵情、危機感與保防安全觀念,尤其總長辦公室的文件機密等級甚至超過國防部長,國防部應全面檢討保防安全機制。

律師韓邦財表示,若勤務兵明知文件要銷毀而故意拿去賣,即觸犯《妨害軍機治罪條例》洩密罪,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若有不當得利,就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竊取或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器材、財物者,可處五年以上徒刑,總長辦公室主任則要負起行政疏失責任。


國軍近年洩密案
2007/03/30 國防大學蕭姓上校私自拷貝漢光23號演習資料帶回家進行電腦作業,資料被竊外洩中國。後遭勒令退伍,並移送軍事法庭法辦
2007/01/26 資電作戰指揮部梁姓中校私自拷貝博勝案機密資料回家存檔,被竊外洩中國。後遭勒令退伍,並移送軍事法庭審理中
2007/01/13 空軍司令部保防機密資料被竊外洩。後查不到源頭,結案
2005/05/10 國防部電訊發展室莊柏欣少校販賣數十件軍事機密給中國,遭軍事法庭判無期徒刑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美國官方處理機密文件標準
◎分級:
.第一級「機密」(confidential):資訊曝光可能影響國家安全
.第二級「極機密」(secret):資訊可能嚴重影響國家安全,多數機密文件屬此級
.第三級「最高機密」(top secret):資訊可能嚴重危害國家安全、或取得資訊方式為最高秘密
◎銷毀規定:
.美國國防部規定:需將文件切成寬0.08公分、長1.11公分以下碎片;即A4(21x29.7公分)紙切成7113片
.美國國家安全局規定:需將文件切成寬0.1公分、長0.4公分以下碎片;即A4紙切成15593片
註:依我國國防部規定,機密文件剪碎後應集中保管,再定期送往紙漿廠水銷,製成再生紙。依《蘋果》實際測量,國防部外流機密文件碎紙寬0.4公分、長3至4公分。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9263&aid=2920688
聯合偵防中心進行情蒐 國防部:並非事實
推薦0


Luke-Skywalker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http://news.yam.com/cna/politics/200707/20070723513599.html
聯合偵防中心進行情蒐 國防部:並非事實
中央社╱中央社 2007-07-23 12:23    

(中央社記者林沂鋒台北二十三日電)國防部軍事發言人室今天表示,有關國防部成立聯合偵防中心,指派軍事安全總隊在全台各地進行情蒐、監聽工作的說法,經瞭解結果,並非事實。

立委林進興(高雄市)質疑軍方成立「聯合偵防中心」,進行情蒐與違法監聽,要求軍方儘速裁撤。

軍事發言人室表示,國軍在2003年相繼發生「洩密」及「敵諜」案件。經檢討發現國軍在洩密調查、防諜線索發掘,以及執行案件調查單位亟需有效整合,因而在2004年以「任務編組」方式,編成「聯合偵防中心」。

發言人室說,聯合偵防中心專責「檢肅敵諜」、「維護軍機」及「防制叛逃」三大重點,基於「共同打擊不法」意旨,針對涉及國軍的重大軍紀違法事件,也納入偵辦範圍。

軍事發言人室強調,國防部對偵辦的案件都採取「專案編組」,嚴守調查程序適法、正當的要求。對於調查期間都依照法律程序進行,絕對沒有違法執行監聽。

發言人室說,「檢肅敵諜」、「追查洩密」及「打擊不法」為確保國防安全必要作為。今後國防部將秉持維護國防安全與利益的職責,確實保障國軍整體安全。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9263&aid=2920687
軍方兩情蒐黑機關 立院喊廢
推薦0


Luke-Skywalker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jul/17/today-p10.htm
自由時報2007年7月17日

軍方兩情蒐黑機關 立院喊廢
〔記者許紹軒/台北報導〕國防部軍事安全總隊與聯合偵防中心過去一年頻遭指涉監聽情蒐,立法院決議自下會期將成立調閱委員會,調查軍事安全總隊從二○○一年至今的運作情形,要求國防部立刻裁撤聯偵中心,並向國會報告成立緣起與預算來源。

軍事發言人虞思祖昨晚表示,李天羽部長針對此事特別交代,國軍對媒體的批評指教都虛心接受,與媒體互動也保持暢通的管道與互動,李天羽強調,「現在」絕對沒有監聽媒體。

官員說,這兩個單位都是在前部長李傑任內浮現,軍方現任高階官員都還無法完全掌握狀況,將待深入了解後再向立法院報告。

立委薛凌表示,軍方內部曾向她提出檢舉,國防部設有代號為聯偵中心的監控單位,在任何預算書都找不到此單位,它卻隱身在台北憲兵隊的樓上從事監聽與情蒐任務,造成外界都誤認是憲兵在監控政黨與媒體,但因該黑機關直接向國防部報告,讓憲兵敢怒不敢言,如今國防部長更替,軍方內部人士才敢要求立委廢除此黑機關。

軍安總隊因國防部稍早前加強內外監控而擴權,已造成軍中內部高度恐慌,由於情報監聽不同於司法監聽,不需發出監聽通知書,可能因此涉及侵犯人權,甚至入人於罪,使得軍方內部人人聞之色變。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9263&aid=2920686
釋字第六二七號解釋 總統有國家機密特權
推薦0


Luke-Skywalker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http://news.yam.com/cna/society/200706/20070615388852.html
釋字第六二七號解釋 總統有國家機密特權
中央社╱中央社 2007-06-15 17:13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十五日電)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天作出釋字第六二七號解釋,指出總統依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所賦予行政權範圍內,就有關國家安全、國防及外交資訊,認為公開可能影響國家安全與國家利益而應屬國家機密者,有決定不予公開的權力,為總統的國家機密特權。

解釋文指出,總統依國家機密特權享有拒絕證言權,並於拒絕證言權範圍內,有拒絕提交相關證物權。立法機關應就這部分增訂適用於總統的特別規定,但於法律公布施行前,總統可釋明涉及國家機密特權範圍內,有關訊問、陳述及證物的提出、交付,是否妨害國家利益。

解釋文表示,如果總統未能合理釋明,檢察官或法院應審酌具體個案情形,依刑事訴訟法作處分或裁定。總統如有不服,可依這份解釋意旨聲明異議或抗告,並由高等法院或分院以資深庭長為審判長的五名法官組成特別合議庭審理。特別合議庭裁定前,原處分或裁定應停止執行。

總統如以書面合理釋明,相關證言的陳述與證物提交,有妨害國家利益之虞,檢察官及法院應予以尊重,並依保密程序為之。總統所陳述相關證言或提交相關證物,即使經保密程序進行,但若作為終結偵查處分或裁判基礎,仍有造成國家安全危險合理顧慮者,應認為有妨害國家利益之虞。

解釋文指出,法院審理個案若涉及總統已提出資訊,總統可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二條、第四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規定核定相關資訊的機密等級及保密期限,法院應續行審理程序,但不能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及「法院辦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的相關程序規定。

今天的大法官會議由司法院院長翁岳生擔任主席,大法官林永謀、王和雄、謝在全、賴英照、余雪明、曾有田、廖義男、徐璧湖、彭鳳至、林子儀、許宗力、許玉秀出席,范光群列席。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9263&aid=2920684
大法官會議解釋 總統享有國家機密特權
推薦0


Luke-Skywalker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http://news.yam.com/cna/society/200706/20070615388554.html
大法官會議解釋 總統享有國家機密特權
中央社╱中央社 2007-06-15 15:37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十五日電)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天作出釋字第六二七號解釋,依憲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總統享有刑事豁免權,不得拋棄,就刑事司法程序範圍而言,包括偵查、起訴與審判階段。解釋文另指總統享有國家機密特權,對認為公開可能影響國家安全或國家利益而為國家機密者,有決定不予公開的權力。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9263&aid=2920682
限制軍人言論等自由 國防部擬修軍刑法
推薦0


Luke-Skywalker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may/29/today-p10.htm
自由時報2007年5月29日

限制軍人言論等自由 國防部擬修軍刑法

〔記者許紹軒/台北報導〕鑑於陸續有軍人參與紅衫軍等政治活動,或揚言刺扁等偏激言行引發爭議,國防部擬修正陸海空軍刑法,以「行政中立」限制軍人言論及集會結社自由;另為加強管理也擬修軍事審判法,讓軍人凡犯罪涉及刑責,均依軍審法審判,但司法院及法務部均認不妥,適逢日前內閣總辭,全案已退回國防部重擬。

政院審查認不妥 退回重擬

但軍方表示,軍法司尚未收到政院有關二法修正案的退件,其中軍刑法部分確實獲知有不同意見,軍審法則未聽聞有違憲的問題,一切都要等收到退件才能確定。

據指出,國防部擬在陸海空軍刑法增列第七十五條之一,規定為確保政治中立,軍人表達政治立場,不得印製、散發、張貼訊息或宣傳物品,也不能在部隊中建立組織推展黨務或相關政治活動,更不能主持、發起、參與集會遊行、連署,或強迫現役軍人參與政治活動或加入政治團體,也不能擔任選舉職務、為人助選或在媒體具名或具銜廣告,否則即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草案送到行政院,會同審查的法務部及司法院均覺不妥,認為有違憲法保障言論及集會結社自由,若純粹表達政治立場即科以刑責,顯然不符「人權立國」的政府主張。

另軍審法第一條規定,現役軍人犯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依軍審法規定追訴審判;為加強管理軍人,草案擬改為現役軍人犯罪涉刑責者,均依軍審法之規定追訴審判。

對此,司法院及法務部同樣無法認同,認為當初是基於國家安全與軍事需要,才設計軍事審判的特別訴訟程序,但並不代表軍事審判機關對軍人犯罪有專屬審判權;否則連軍人在外出車禍涉過失傷害等意外情形,都得依軍審法審判,將嚴重影響軍人人權,更與限縮軍法審判範圍、讓軍人犯罪也能回歸正常司法體系審判的人權保障觀點背道而馳。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9263&aid=2920681
FOXY竟可下載軍事外交文件
推薦0


Luke-Skywalker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http://apple.1-apple.com.tw/index.cfm?Fuseaction=Article&Sec_ID=5&ShowDate=20070421&NewsType=twapple&Loc=TP&Art_ID=3412875
蘋果日報2007年4月21日

FOXY竟可下載軍事外交文件


【吳詠航╱台北報導】知名網路分享軟體FOXY近來頻傳可下載各式文件,甚至有警察筆錄外洩情形,即使媒體提醒民眾注意資料安全問題,但有不少網友反映,目前在FOXY仍可輕易下載外交及軍事等單位的敏感文件,還有公司行號文件等資料。

《蘋果》記者昨實際操作,一、兩個小時內,用「軍事」和「外交」等關鍵字搜尋,雖並未搜尋到機密文件,但也下載獲得疑似外交部外館發回本部的電報,及國軍戰鬥步槍戰力檢測流程表,及憲兵訓練中心體能受測人員部分名冊等;其中還有陸軍官校某期同學會仍在服役人員的詳細個人資料,包括姓名、手機、家中電話、地址以及服務單位等。

外交部禁用分享軟體
陸軍官校某期同學會一位成員昨接到《蘋果》查證電話,對於個資放在網路上供人下載,表示驚訝且不知情。

為何敏感文件會外流?外交部發言人王建業說,疑似外館電報已是兩三年前的電報格式,且未有日期與批示內容,應是同仁當時暫擬的內容。外交部本月已訓令外交人員,不得使用網路分享軟體。

國防部表示資料外流與部隊整體資安維護並無關,會進一步徹查,若有違反資安規定會依法辦理;據了解,國防部初步認定這是部隊人員未照規定把公務帶回家處理,才會造成外流。政戰學院則回應,負責人員使用裝有FOXY程式電腦造冊,而後忘記將文件刪除,才會造成資料外流,已將全校電腦重新格式化並掃毒,對人員進行資安教育。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9263&aid=2920676
國軍裝備機密 竟貼上網 原應保密至106年 「太離譜了」
推薦0


Luke-Skywalker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http://apple.1-apple.com.tw/index.cfm?Fuseaction=Article&Sec_ID=5&ShowDate=20070419&NewsType=twapple&Loc=TP&Art_ID=3406571
蘋果日報2007年4月19日

國軍裝備機密 竟貼上網
原應保密至106年 「太離譜了」


【吳詠航╱台北報導】國防部網站昨竟將被列為機密的文件上網,對機密文件的管控出現重大瑕疵。民進黨立委沈發惠昨說,國防部參謀本部後勤次長室(簡稱後次室)昨天提供給他有關國軍老舊設備汰換情形的機密文件,是早已公開上網的資料,且機密文件部分資訊比網路公布的文件還不足,他直呼:「太離譜了!」

國防部稱無關洩密
對此,國防部發言人吳季方說,這是後次室與國防部戰略規劃司(簡稱戰規司)聯絡較不密切所致,後次室不清楚相關資料已公布,而後次室在提供立委資料時也較謹慎,才會有這種做法。他強調,此事與洩密無關。

沈發惠說,他日前行文國防部要求提供老舊設備汰換資料,國防部表示相關資訊為機密,須部長簽核,五天後後次室交給他一份印有「機密(保密至民國106年4月13日,解除密等)」字樣的十二項裝備文件,資料時間為四月十四日,這幾項裝備及大部分內容卻是戰規司早在四月十日已透過記者會並公開上網的資料。

將所謂的機密文件和網站訊息相比,網站的部分資訊比機密文件還詳細,如沈發惠手上的機密文件對500MD反潛直升機僅簡略帶過機體保養良好等,反倒網站上還指出二○○三至二○○六年已委託漢翔公司與空軍二指部完成大修。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9263&aid=2920674
機密控管凸槌 軍方出了什麼問題?
推薦0


Luke-Skywalker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02+112007041900044,00.html
中國時報 2007.04.19 
機密控管凸槌 軍方出了什麼問題?
呂昭隆/特稿

軍人沒事,常喜歡瞎忙,或裝著很忙。然而,把網站已公開的資料,打上一個「機密」,再交給立委切結簽收,還真忙得離譜。國防部長李傑該查清楚,一份公開的文件,何以一夕之間,升等為保密十年的「機密文件」。

詳細比對這份老舊裝備的「機密文件」,與記者會公開內容的差別,在於所謂的「妥善率現況」,這項說明是先前並未公開,也未於網站批露的內容。

問題是,機密文件中,一是沒有載明各項老舊裝備的妥善率數據,僅以「裝備具有翻修能量,目前零件獲得管道暢通,可維持裝備妥善」簡略文字,一語帶過。這種話,說了等於沒說。立委簽了切結書,答應保密十年,卻得到這種敷衍答案,怎能不氣。

李傑要查的是,他親自批示的原件,是否與立委獲得的文件一樣。如果是,這種毫無機密的公文,而且一周前便已公開的資料,李傑卻煞有其事的核定機密,代表中華民國的國防部長,管的實在太繁雜了,一個少將或上校便能決定的事,非得勞動部長;難怪許多高階將領帶點得意地抱怨,公文每天都堆的比人高。公文積案愈高,代表權力愈大嘛。

如果李傑批的原件,與送交的立委的「機密文件」內容不同,那問題就更大。它意謂著李傑決定把所有老舊裝備的妥善率真實數據告訴國會,部屬卻擅自違令,把李傑批示的公文,自行「改版」,並拿掉一些自認機密的數據,再送到立委手中。如此,下級單位非旦「欺上」,還意圖隱瞞國會議員。

總之,軍方應對這次的「機密」事件,有個完整調查與說明。一份文字圖表相同的文件,何以在轉眼短短地幾天,從人人能觀看的資料,成為只能簽結保密的人始能審閱?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9263&aid=2920672
頁/共21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