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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Luke-Skywalker  副市長: 塔頂的鋼鐵鯊魚燉奶(冷眼看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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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色恐怖即將再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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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ke-Skywal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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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伍者

訂定「軍事機密與國防秘密種類範圍等級劃分準則」
91.07.17

國防部令:訂定「軍事機密與國防秘密種類範圍等級劃分準則」

第 1 條  
本準則依陸海空軍刑法第七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準則稱軍事機密,指與軍事作戰具直接關聯,為確保軍事安全或利益,而應保守之秘密,並經依法令核定機密等級之文書、圖畫、消息、電磁紀錄或物品。
本準則稱國防秘密,指軍事機密以外,與國防整體安全或利益有關,而應保守之秘密,由國防部主管並經依法令核定機密等級之文書、圖畫、消息、電磁紀錄或物品。

第 3 條 
軍事機密之種類區分為人事類、情報類、作戰類、演訓類、軍備類、編裝及軍事整建類、通 信資訊及電子類、主計類。
國防秘密之種類區分為人事類、情報類、作戰類、軍備類、編裝及軍事整建類、防衛動員類、通信資訊及電子類、主計類。

第 4 條 
人事類軍事機密範圍如下:
一 戰時旅級以上指揮官之人事資料。 
二 戰時尚未發布之旅級以上指揮官人事異動消息。  
三 戰時之兵力、員額需求及補充計畫。  
四 戰時我方兵力傷亡及損失人數之統計資料。   
五 派赴特殊地區從事特種工作者之人事資料。

第 5 條  
情報類軍事機密範圍如下: 
一 情報機關之組織、編裝、工作計畫、檢討、行動、成果、研究、設施及運用情形。
二 情報活動中蒐整研析之本國或假想敵國政策、計畫、武器、器材、兵力部署、要塞、港灣、場站等資料。
三 執行特種情報任務本國人或奉准合作外國人之活動及報告。 
四 執行情報工作人員之訓練行動準據及派遣特殊地區事項。  
五 情報之計畫、命令、通報與報告。
六 情報機關與友國之情報交換及人員交換訓練。
七 兵要地誌、戰術用數值圖資、圖檔、衛星偵照圖、軍用地圖、空照圖等資料。
八 執行特種情報之通信計畫、內容及設施。
九 涉有為他國活動之保密防諜案件調查資料。 
一○ 戰時安全維護、反情報蒐集之實施計畫。 
一一 戰時軍事安全戰力之統計分析。
一二 戰時反情報兵力、部署、行動及裝備器材之統計。

第 6 條  
作戰類軍事機密範圍如下:     
一 各項作戰計畫、規定、訓令、演習及實施命令之內容。
二 旅級以上部隊之戰備整備計畫、兵力部署、編組、任務、戰備及行動。
三 平時上校以上編階主官部隊戰鬥序列之兵力及數量。
四 戰時戰鬥序列或任務編組之隸屬系統、部隊番號、駐地、軍 (兵) 種、兵力及數量。
五 作戰進行中之作戰指導及各級指揮官任務行動。
六 動員實施階段之軍事動員準備方案、動員準備分類計畫、人力、物力徵用、統籌分配情形及其實施內容。
七 因應政府政策,對兵力運用之各種研究方案。
八 作戰指揮或戰情中心之狀況處置權責、作業程序、作戰指揮或戰情資訊系統及各級指揮所、作業區位置。

第 7 條  
演訓類軍事機密範圍如下: 
一 軍事演習計畫、操演之內容、實施狀況、長官視導及成果檢討資料。
二 旅級以上部隊訓練程度及訓練檢討之資料。
三 新編部隊成軍及新式武器裝備測評、換裝計畫內容、實施狀況及成果檢討之資料。

第 8 條  
軍備類軍事機密範圍如下:
一 武器裝備需求之建案籌補、戰備補給品存量及妥善率。
二 與防衛作戰有關之國防武器系統發展、整體後勤支援、戰術飛行考核督察之報告。
三 槍砲陣地、防空陣地、飛彈陣地、油庫、彈庫、發電機、指揮所、軍用機場、軍港碼頭、坑道、掩體、通信、監視、觀測、氣象等重要軍事設施整建及配置、構築強度、抗炸力及電磁波防護之相關資料。

第 9 條  
編裝及軍事整建類軍事機密範圍如下:
一 部隊編制之計畫及執行。
二 建軍構想、兵力整建、施政計畫及執行等未經公開之事項。
三 主要武器研發、採購、性能提昇、獲得與其投資建案之目標指導、作戰需求文件、系統分析報告、投資綱要計畫、總工作計畫、分年工作計畫及執行。

第 10 條 
通信資訊及電子類軍事機密範圍如下: 
一 通信電子、電子戰與資訊戰之判斷、計畫、命令、電磁參數、網路、系統及電路圖說等資訊。
二 通信電子、電子戰、資訊戰裝備、軟體與多媒體設計、製造、改良之關鍵技術及未經公開通信電子、電子戰裝備之有關頻率、發射功率、涵蓋範圍及傳輸資料格式有關電氣特性諸元。
三 通信使用之地址組、密碼語表、通信作業規定、識別辨證規定、通信諸元表、編撰、製作之軟體及書面說明資料。
四 保密設備製造及密體管理、密式邏輯與密體研發、密碼模組鑑定等資料。
五 資訊、電子戰之攻擊、防護計畫、技術及作為等相關文件與軟體。
六 國軍資訊系統涉軍事作戰有關之統計分析資料及安全認證使用之密碼資料。 
七 國軍資訊系統作業人員與系統安全認證使用之密碼資料及特殊系統安全檢測資料。
八 執行兵力結構分析、作戰計畫驗證、武器系統作戰效能評估、重大演訓與聯戰準則教令研發等任務電腦模擬之參數資料、推演想定及分析報告。
九 執行戰略規劃、戰備演訓電腦兵棋模擬之文字、圖檔、電子檔等文件及資訊媒體。

第 11 條 
主計類軍事機密之範圍,為涉及軍事機密之預 (概) 算編製、執行及決算資料。

第 12 條  人事類國防秘密範圍如下:
一 未經公開之現有兵力、員額需求及補充計畫。
二 國防兵力統計之分析報告資料。
三 尚未發布之軍團級以上指揮官人事異動消息。 
四 從事及參與國防安全事務人員之安全調查作為及資料。

第 13 條  情報類國防秘密範圍如下:
一 軍事情報之政策、研究及其成果或分析檢討報告。
二 國際情報與科研情報之蒐集、分析、研究與運用。
三 情報教育、訓練、敵情研究之內容、實施狀況及成果檢討資料。
四 戰略情報判斷之內容。
五 與國防安全維護有關之工作計畫、行動、成果、研究及情報通報、報告資料。

第 14 條 
作戰類國防秘密範圍如下:
一 與防衛作戰有關之戰情情報通報、報告及處置。 
二 國防部及所屬部隊之作戰會報資料。
三 旅級以下部隊之戰備整備計畫、兵力部署、編組、任務、戰備及行動。
四 代訓友邦部隊或由友邦代訓本國部隊及與友邦演訓之計畫內容、實施狀況及成果檢討資料。
五 總統親校部隊實施前之行動準據。
六 政治作戰整備之策劃、執行情形及心戰戰法、戰具之研究。
七 與國防整體安全或利益有關之檢舉或心理、實體破壞及洩密案件調查內容。

第 15 條 
軍備類國防秘密範圍如下:
一 軍需品損耗、補充與儲藏項量、位置、安全設施及防護之兵力配置。
二 國際性國防科技工業合作、技術移轉、武器研發及銷售等未經公開之事項。
三 生產主要武器、裝備軍事工廠之關鍵設備、技術資料與生產能力及尚未公開之性能、諸元。    
四 軍品研發、測試或採購接轉之計畫、評估分析報告。
五 與國防科技工業有關之情報或未經公開之資料。
六 與國防安全有關營區、場地、工事及陣地所使用之土地案。
七 一般性軍品採購或軍事設施籌設於尚未公告前之計畫內容及實施情形。

第 16 條 
編裝及軍事整建類國防秘密範圍如下:
一 有關兵力整建之國防政策研究、成效評估等未經公開事項。
二 我國與他國涉及軍事秘密之軍事協定事項或內容。
三 各軍種單位年鑑、要案紀實等之彙編資料。
四 非主要武器研發、採購、性能提昇、獲得與投資建案之作戰需求文件、系統分析報告、投資綱要計畫、總工作計畫、分年工作計畫及執行 等資料。
五 主要武器研發計畫、編組、經費、關鍵技術、性能、規格、進展情形及成果檢討等未經公開之內容。
六 各級作戰部隊組職、員額調整規劃及執行之內容。

第 17 條 
防衛動員類國防秘密範圍如下:
一 動員準備階段之全民防衛動員準備綱領、財力動員準備方案及戰時戰費籌措準備計畫、軍事動員準備方案及其所轄動員計劃。
二 動員準備階段有關軍隊動員計畫之實施情形及成效檢討報告。

第 18 條 
通信資訊及電子類國防秘密範圍如下:
一 各兵種通信電子裝備之獲得保修、通信電子科技之情報蒐整運用及電子戰裝備之籌補、頻譜管理分析運用。
二 指揮管制通信情報監察偵查之整合運用計畫及系統關鍵軟體資料。

第 19 條 
主計類國防秘密範圍,為涉及國防秘密之預 (概) 算編製、執行及決算資料。

第 20 條 
軍事機密等級區分如下:
一 絕對機密 適用於洩漏後,足以使軍事作戰或國家安全或利益遭受非常重大損害之事項
二 極機密 適用於洩漏後,足以使軍事作戰或國家安全或利益遭受重大損害之事項。
三 機密適用 於洩漏後,足以使軍事作戰或國家安全或利益遭受損害之事項。     
國防秘密等級區分如下:     
一 絕對機密 適用於洩漏後,足以使國防整體安全或利益遭受非常重大 損害之事項。
二 極機密 適用於洩漏後,足以使國防整體安全或利益遭受重大損害之事項。
三 機密 適用於洩漏後,足以使部隊安全遭受損害之事項。

第 21 條 
本準則施行日期,由國防部定之。


May the Force be with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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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下載軍機 外患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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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nov/14/today-t2.htm
自由時報2010年11月14日

網路下載軍機 外患罪起訴
〔記者鮑建信、顏宏駿、羅添斌/綜合報導〕國軍軍事機密上網隨便你下載?別懷疑,這種離譜的事真的發生在台灣,而軍方也承認,類似事件發生很多次了!

Foxy分享赫見作戰計畫

彰化縣民林建宏一時好奇,自Foxy分享平台下載了陸軍作戰、防禦計畫等軍事檔案,被高雄高分檢依外患罪起訴,檢方審酌其行為未造成損害,犯後坦承犯行,求處徒刑八月,並建議法院宣告緩刑;至於這些軍事檔案究竟如何從軍中流出?迄今仍難查明,遑論追究洩密案的軍中責任。

本案當事人、卅歲的林建宏,個性保守,平日除了上班,其餘時間大都在彰化縣員林鎮住處沉迷網際網路,並在其使用的電腦載入Foxy程式、即共享軟體,以利上網搜尋其他共享資料。

今年三月,林建宏一連三、四天上網搜尋,碰巧有人將相關軍事檔案放置在電腦分享資料夾內,經林建宏多次網搜結果,傳入林的電腦後,引起他好奇而下載蒐集共廿件,其中有部分是尚未解禁的軍事機密,包括陸軍砲指部等單位的情報、作戰、防禦等計畫。

幹員同時上線逮個正著

同月底,高雄市調處幹員使用電腦進入分享平台,執行保防、安全等業務時,碰巧林建宏也在網上,這些軍機因而傳輸到調查官的電腦,經其下載,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確認其中有部分軍事機密至民國一百年以後才能解密,於是發動搜索林建宏住處,查扣電腦、廿件軍機檔案等證物。

由於事涉外患罪,檢調偵辦的時候很低調,也無法查出這些軍機是被何人放置Foxy分享平台,但可以確認應該是自軍中流出,值得檢討。

軍方:加強宣導追究失職

軍方官員昨回應,指類似事件已發生多次,軍方已三令五申,要求各級部隊加強宣導相關保密安全作業規定,不得將軍事文件及演訓任務相關訊息公布於網路、網誌或部落格,以確維軍機保密安全;若經查獲違反資安規定,即追究失職人員責任,涉及機密者依法究辦,絕不寬貸。

林建宏的家人則指他很倒楣,當時因剛退伍,對軍事訊息有興趣,如今再也不敢亂上軍事網站;林建宏的媽媽說,為了此事,她和兒子跑高雄兩趟,向檢察官說分明,因兒子當時只是好玩,根本沒想到會觸法,現在很怕連累工作,每天生活在恐懼中,兒子也學到教訓,以後不會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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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檔案/龐大為 吸收共諜劉連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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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5915258.shtml
小檔案/龐大為 吸收共諜劉連昆
 
【聯合報╱程嘉文】 2010.10.17 03:15 am
 
 
軍情局副處長退役的龐大為六十二歲,情報局「情幹班」十五期畢業,一九六六年進入情報局(軍情局前身),二○○○年以上校退役。其中潛入大陸吸收共軍少將劉連昆,使我方獲取大量情報,是他職業生涯的最高成就。

二○○三年,他以筆名「王寶元」撰寫「情報作戰參考」,贈送給殷宗文遺孀等人。書中引述機密文件遭起訴,被判刑一年半,緩刑四年。遷居菲國,再度寫書痛批扁政府只考慮政治酬庸,導致情報系統的紀律與士氣蕩然。

【2010/10/17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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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札記/超級台諜「濮先生」 大破共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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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5915256.shtml
情報札記/超級台諜「濮先生」 大破共諜
 
【聯合報╱記者程嘉文/台北報導】 2010.10.17 08:27 am
 
 
前情報員龐大為在香港出版「情報札記」一書,敘述中共解放軍總後勤部軍械部長劉連昆少將被我方吸收,後來遇害經過。書中也提到,當時軍情局在廣東省國安廳吸收「濮先生」,靠著他的情報,使我方揪出大批潛伏共諜。不過這位歷來最成功的反間,最後失風被捕,在獄中自殺。

龐大為在書中敘述,一九九五年某個晚上,軍情局副局長孔祥人家中突然接到一通怪電話,對方沒有透露身分,但談到一些局內機密人事名單;孔祥人第二天立刻向局長胡家麒報告,軍情局對情資外洩大為吃驚,但心想對方應是「線上朋友」,於是派員到香港,確認對方是廣東國安廳的機要秘書,因為挪用公款投資股票失敗,眼看就要出事,於是主動投誠。

這位機要秘書即「濮先生」,根據他提供的內線情報,軍情局查獲不少潛伏共諜,範圍擴及軍情局、國安局、海工會、陸工會等,「就人頭來說有兩位數字」。

被揪出的共諜中,包括著名的「無間道」李志豪:李是情報局從香港吸收的僑生,其實是中共安排打入台灣的「內鬼」。一九九四年十二月,龐大為到廣州會晤劉連昆,李志豪負責在澳門接應出境。但龐一進大陸就發現被跟監,花了很大工夫才暫時擺脫盯梢,與劉在飯店會面。然後未按照原本計畫,提前一天經深圳搭火車到香港。

根據「濮先生」情報,軍情局才知道如果龐按原計畫,第二天由珠海出境到澳門,當場就會被逮捕。這份情資也成為李志豪的最有力罪證,李志豪被判無期徒刑,至今仍在服刑。

龐大為說,「濮先生」為我方工作五年,領到獎金達一千五百萬人民幣。後來因為中共發現「內鬼」連續被破獲,開始以假情報等方式,對洩密管道進行試探,加上「濮先生」違反財不露白,購買別墅與進口轎車,引發注意,最後終於被捕,執行死刑前在獄中上吊自盡。

【2010/10/17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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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龐的爸爸 龐大為新書提內幕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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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5915255.shtml
阿龐的爸爸 龐大為新書提內幕遭判刑

【聯合報╱記者蔡菁怡/台北報導】 2010.10.17 08:27 am

軍情局退役上校龐大為近來因出版新書,內容提及軍情局內幕,因此遭判刑,鮮少人知道,他的兒子是民視「新兵日記」中的「余班長」阿龐(龐庸之)。阿龐從小就和父親聚少離多,但他說:「在我心中,我爸對國家有很大的貢獻,就像007一樣,我覺得他很偉大。」

阿龐出身大家族,小時候家裡都是人,不缺玩伴,自然也沒覺得爸爸不在是奇怪的事情。龐大為當年在外出任務不能用真名,龐家人平常也無法聯絡到他,阿龐說:「小時候他每隔一、兩年會回來一次,我只知道他是去國外工作。」

阿龐小時候對「爸爸回家」這件大事相當期待,因為爸爸一回來,就會帶回國外的巧克力、汽水。但龐大為對子女相當嚴格,阿龐說:「以前我家有滿滿的玩具,都是爸爸買回來給親戚小孩的,從沒買給我跟姐姐過,我們到現在都想不透。」

阿龐兒時對父親印象不深,只記得不太能談論爸爸。和爸爸的互動?他說:「他不兇,也會陪我們玩,但常常回來一下子,就走了。」

或許因父親和家人聚少離多,小學時父母離婚,雖然他的監護權歸屬爸爸,但和父親始終不親。真到有回龐大為在耶誕節回台,帶阿龐到部隊裡烤肉,「那是唯一一次跟他一起出去玩。」他還記得回程時父親車上播著英文老歌「Last Christmas」,「我到現在都很愛這首歌。」

當時軍情局常會派來職務代理人關心龐家生活,就連阿龐奶奶過世,也是該名人員發電報才能找到龐大為。龐奶奶過世後,龐家人移民美國,阿龐因兵役問題留在台灣,隨後轉跟母親生活,「從那之後,八年沒跟我爸聯絡過。」

阿龐原本因父親工作關係,家中經濟狀況還算富裕,父母離婚後,媽媽獨自扶養他跟姐姐,生活一度困頓,龐媽四處替人洗衣服,讓阿龐好心疼。

他說幾年前工作不順利時,內心曾有怨言,「現在我有能力養家,負面情緒也少了。」這兩年他和爸爸再度聯絡上,現在每月都會固定聚餐,「爸爸現在身體不好,我們現在的關係就像朋友一樣。」

【2010/10/17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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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情局前高官爆料 扁監聽連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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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785473/IssueID/20100903
軍情局前高官爆料 扁監聽連宋
2010年09月03日蘋果日報

【王烱華╱台北報導】日本雜誌《g2》專訪前軍情局六處副處長龐大為,龐踢爆陳水扁執政期間,把國家監控系統用來打擊政敵,監聽對象包含國民黨主席連戰夫婦、親民黨主席宋楚瑜,因此「連戰夫妻吃飯聊天內容、宋楚瑜打麻將說了什麼,陳水扁通通知道。」陳水扁認為軍方有柔性政變的意圖,他監控連宋二人是為了了解這些將領串連的詳情。


諜報戰進冬眠期
專訪中,龐大為並描述兩岸情報工作的歷史階段,他說,兩蔣時代的軍情局是「處於和中國戰爭狀態」的軍情局,對情報的活用基本上是很熱心的;到了李登輝時代和陳水扁時代則「變成政治鬥爭的工具」;現在的馬英九時代也一樣對軍情局漠不關心,長久以來具有傳統的軍情局,目前的存在意義已經受到質疑,台灣對中國的諜報戰爭逐漸進入冬眠期。
該專題的作者是曾經駐台的朝日新聞前台北支局長,他寫兩萬多字的報導,九月四日在日本出版上市。
日本講談社《g2》雜誌,創立於二○○九年九月,是集雜誌、單行本和網路的新媒體,前身是以男性讀者為對象,涵蓋政經、社會、媒體、體育等內容的綜合性月刊《月刊現代》(二○○八年十二月停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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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與犯罪監聽 國安局想區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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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yam.com/cna/politics/201008/20100822444726.html
情報與犯罪監聽 國安局想區隔
  
中央社╱中央社 2010-08-22 22:15

(中央社記者曾依璇台北22日電)情報監聽及犯罪監聽都必須受「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範,但國家安全局長蔡得勝表示,正研究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未來可能會將情報監聽與犯罪監聽區隔。

國安局日前舉辦「國家安全局與國會助理暨媒體記者研習座談會」,提出「國家安全局工作簡介」、「國家安全情勢分析」等簡報,並接受提問。

媒體詢問有關非法監聽或監聽浮濫的狀況時,蔡得勝表示,法務部已加強查緝不法監聽,國安局的監聽都是依法進行。

蔡得勝指出,過去情報監聽是與犯罪監聽放在一起,未來可能會將兩者區隔,盼更嚴謹、更受外部監督。

但蔡得勝也說,世界各國都是一樣,如果一開始就限縮各種手段,就沒有國家可做情報了,情報本來就有模糊地帶,只是要有監督。

他表示,目前正在研究「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可能納入立法院及民間監督力量,若國安局發現事實,要決定是否繼續監聽時,靠1個委員會決定、給予建議。

此外,媒體詢問,兩岸交流頻繁,是否影響情報蒐集工作?蔡得勝說,兩岸交流密切,「說沒有情報活動,大概也沒人相信」。

國安局官員表示,兩岸互動頻繁,從情蒐角度來看,有威脅,但更多的是機會;中國大陸來台觀光人數雖增加,但觀光團團進團出,且有安全管控機制,若真要做情蒐,觀光並不比其他管道好。

為保障人民秘密通訊自由不受非法侵害,犯罪監聽要經法官同意,即使是情報監聽,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定,被監聽的人如果在台灣設有戶籍,通訊監察書核發,應先經綜理國家情報工作機關所在地的高等法院專責法官同意。

如果情況急迫先行監聽,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也規定,綜理國家情報工作機關應將通訊監察書核發情形,通知綜理國家情報工作機關所在地的高等法院的專責法官補行同意,未在48小時內獲得同意,應即停止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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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譜 國軍身家檔案外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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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638638/IssueID/20100706
離譜 國軍身家檔案外流
2010年07月06日蘋果日報

【王烱華、晏明強╱台北報導】俗稱軍人「AB檔案」的國軍人員安全調查資料居然外洩!陸軍司令部所屬軍團的陳姓、李姓、張姓、簡姓等人,在入伍所填寫的「國軍人員安全調查資料」,居然被有心人士盜取而外流。


遭外洩的退役阿兵哥在《蘋果》查證時,均大呼:「太離譜了。」接獲安調資料的民進黨立委薛凌建議受害士兵向國防部索賠,也要求國防部嚴查失職人員。


國防部:嚴加追查
對於安調資料外洩,國防部保防安全處表示,依規定個人安調資料需在退伍後半年銷毀,該批安調資料顯然未依規定處理,因此已懲處相關失職人員,並追查盜取者,務必「移送法辦,絕不寬貸」。
國軍的安調資料中內記載個人基本資料、學經歷、家屬、興趣及交友狀況,甚至還有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所提供違法等刑事紀錄,根據調查,受害的阿兵哥有陸軍第六軍團的二一砲指部、二六九旅、國防部資電作戰大隊等不同單位的安調資料。
受害的許姓阿兵哥在接受《蘋果》訪問時,大呼:「我都退伍二年多了,老早與部隊沒關係了,怎麼還會有個人資料外洩?」另一名受害的趙姓士兵說:「部隊怎麼會這樣子,難道真的是亂七八糟軍隊?」
雖然外流安調資料中的人均已經退伍,但是薛凌仍抨擊說,部隊保密不嚴,讓許多當過兵的人都忐忑不安,擔心會不會是下一個外洩的目標,「萬一下一個是在海軍服役的馬英九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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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書洩密 前國安局副處長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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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yam.com/cna/society/201006/20100625179085.html
出書洩密 前國安局副處長緩刑3年

中央社╱中央社 2010-06-25 19:21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5日電)前國安局副處長蕭台福在退休後出版「情報生涯30年」一書,被控洩漏國家機密,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判他1年2月、緩刑3年。全案可上訴。

到庭聆判的蕭台福不滿地表示,將繼續上訴。

蕭台福原為國安局第一處副處長,除負責國際情報合作專案、情報組織佈建、情報蒐集等業務,另擔任國安局安全幹部訓練班的講授教官及教材編寫人之一。

蕭台福退休後,民國96年間出版「情報生涯30年」一書,將「情報協助人員工作實施規定」等被國安局核定為國家機密的內容收錄書中。

國安局審查書籍底稿後,曾兩度發函給蕭,要求不要公開發行,但蕭仍以每本新台幣300元的定價將書出版,遭檢方以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起訴。

法院一審時,合議庭以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判蕭有期徒刑1年2月,但審酌他退休後未再接觸其他國家機密,給予緩刑3年。蕭台福上訴後,高院合議庭今天將蕭台福上訴駁回,維持一審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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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方機密核定 漏洞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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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un/6/today-p2.htm
自由時報2010年6月6日

軍方機密核定 漏洞仍多
〔記者羅添斌/台北報導〕軍方日前配合檢調機關,鑑定外洩國防資訊及執行機密專案保密檢查,發現仍有部分應列為機密資訊卻未核密等疏失,國防部副部長楊念祖指出,國防機密資訊維護良窳,與國防安全及利益息息相關,各單位務必依法核定機密等級,並藉由「國軍保密工作教則」規範核密流程,以符合法制。

國防部前天召開「九十九年國防部核密訓練講習」,由保防安全處長鄭昇陽少將針對核密標準作業規範,進行報告與說明。

楊念祖會中致詞時,指示軍方各單位務必貫徹保密法令,並且要以「預擬機密等級,妥採保密措施」及「依據權責核密,留存紀錄備查」等,要求軍方惕勵自勉。

他還指出,國防部近期配合檢調機關鑑定外洩國防資訊及執行機密專案保密檢查,發現仍有部分應列為機密資訊卻未核密等疏失。他認為,應受保護的國防資訊一旦外洩,將使敵人輕易獲得我方機密訊息,增加軍事行動的成功公算,對國防安全與國家利益造成無可彌補的傷害。

楊念祖表示,參與此次講習幹部均為接觸機密審查與核密的權責人員,應將核定機密過程中所發現「引用法令不當」、「機密標示不全」或「機密要件建議錯誤」等缺失,及時提出糾正,並協助單位完成正確的核密作業,以完備法定程序。

另對軍方許多單位委外研究各項專案,亦有保密安全之虞,楊念祖要求核密督導幹部,提醒承辦單位負起保密責任及妥採保密措施,以防委外過程中機密資訊外洩,衍生重大傷害與後遺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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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念祖:國防機密資訊核密要求 符合法制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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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na.gpwb.gov.tw/MNANew/Internet/NewsDetail.aspx?GUID=52965
楊念祖:國防機密資訊核密要求 符合法制規範
發稿日期:2010/06/04
 
    (軍聞社記者孔繁嘉台北四日電)國防部副部長楊念祖今天在「九十九年國防部核密訓練講習」中強調,國防機密資訊維護良窳與國防安全及利益息息相關,各單位務必依法核定機密等級,並藉由「國軍保密工作教則」規範核密流程,以符合法制。
     國防部為提昇核密權責人員的素養、法律知識,以及孰悉機密核定程序,舉辦此次講習課程。楊副部長表示,國家機密保護法法制化後,國防部所屬機關、單位及人員,核定機密均須依據「依法行政」的原則與精神辦理。楊副部長說,近期國防部配合檢調機關鑑定外洩國防資訊及執行機敏專案保密檢查,仍發現有部分應列為機密資訊卻未核密等疏失,副部長提出「善盡督導責任,落實機密維護」、「貫徹保密法令,審慎機密核定」、「預擬機密等級,妥採保密措施」及「依據權責核密,留存紀錄備查」等多項指示,要求全員惕勵自勉。
     楊副部長指出,應受保護的國防資訊一旦外洩,將使敵人輕易獲得我方機密訊息,增加軍事行動的成功公算,對國防安全與國家利益造成無可彌補的傷害,楊副部長期勉每位核密人員負起維護及督導機密資訊之責,落實各項保密作為。
     楊副部長進一步闡釋,保密是軍人的天職,國軍更是國家安全的堅實後盾,全軍官兵對於機密維護工作,必須比任何人更為敏銳。參與此次講習幹部均為接觸機密審查與核密的權責人員,應將核定機密過程中所發現「引用法令不當」、「機密標示不全」或「機密要件建議錯誤」等缺失,及時提出糾正,並協助單位完成正確的核密作業,以完備法定程序。
     楊副部長也針對各單位委外等各項研究專案,要求核密督導幹部,提醒承辦單位負起保密責任及妥採保密措施,以防委外過程中肇生因機密資訊外洩而衍生重大傷害與後遺,也保護承辦人員避免誤觸法令及面臨法律責任。
     最後,楊副部長叮嚀各單位重視機密檔案交接與存管,尤其針對未經由正式文卷管道獲取相關的機密資訊,更應妥採「併案歸檔」或「要號歸檔」等至當作為,保護機密文件,以落實核密標準作業程序與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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