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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06 中國時報
柔性政變 爭訟兩年 李傑作證:曹文生要我裝病請辭
黃錦嵐/台北報導
陳水扁總統「柔性政變」損害賠償案,爭訟兩年餘,國防部長李傑昨日首度到高院出庭作證。李傑證實,前戰略顧問曹文生九十三年三月廿四日確曾要他「稱病請辭」,曹雖然代表「好幾個人」,但並未提及藍綠問題,也沒說代表連、宋或泛藍陣營,更未提及「政變」字眼。
時間錯置 連宋律師存疑
因李傑的證詞出現時間錯置,連戰、宋楚瑜的委任律師李復甸質疑:其證述是否來自總統的統帥權壓力?認應不具有證據能力。
連、宋控告陳水扁總統損害賠償案,台北地院去年十二月判連、宋勝訴。高院今年三月首次開庭時,陳總統委任律師林志豪當庭提出編號「上證廿六」的密封文件,是李傑提給陳總統的書面報告,指稱九十三年三月廿四日,前總統府戰略顧問曹文生曾至李傑的辦公室,建議他「稱病住院」,對當局形成壓力,前參謀總長羅本立也致電表達同樣訴求,但當時任參謀總長的李傑,以嚴守軍隊國家化為由,回覆兩人「歉難照辦」。
連、宋一方質疑這份文書的證據能力,因此,陳水扁總統乃聲請傳喚李傑到庭作證。
李傑作證時指出,呈庭的文件,是他指示機要李仲威寫的重點,經他簽名認同,原稿目前保存在機要那裡。
李傑說,有人要他稱病請辭的事情,是九十三年三月廿四日發生,他大約是同年四月中、下旬的「小軍談」,以口頭報告總統的。總統那時經常問他,那些將領向他打報告請辭?但事實上,他沒有接到什麼報告,發生此事時,他報告總統有人見他,要他打報告請辭總長,那時他考慮到湯曜明部長已住院,就告訴那人,他會再回電,後來他請機要告訴此人「礙難照辦」。
李傑肯定的說,整起事件只有曹文生一人出面,另一人(指羅本立)沒有見面,只是電話聯繫,也沒有表示意見,他就請機要回電處理了。
李傑肯定指出,退役將領對現役將領擁有號召力是必然的,因為,現役將領都是以前的部屬,所以同袍間仍有影響力。
李傑作證後,審判長鄭三源、受命法官王聖惠、陪席法官黃嘉烈均質疑「上證廿六」的簽名時間「十一月廿五日」,是否有誤。
聯絡過程 曹沒說代表連宋
李復甸質疑:本案一審宣判在九十四年十二月廿一日,陳總統如何能在判決前就知悉敗訴。因此,他懷疑這份文件是李傑受到總統的壓力,事後補做的,不具證據能力。
但李傑確認,九十四年十一月廿五日是整理資料的日期,這是後補的資料。他不知道一審是什麼時候判的,但他堅持是陳總統要求之後,才提出這份報告。
審判長鄭三源「提醒」李傑:「會不會是陳總統告訴你『可能』敗訴,而記錯時間點?」,李傑未正式回應。
林志豪律師則表示,一審是九十四年十二月七日再開辯論終結,李傑十一月廿五日作成報告,兩周後送給總統,他來不及呈報法院,列為證據,一審才會敗訴。
最後,李復甸律師問李傑:「你與曹文生間的交情如何?」。李傑答說,兩人是好友,沒有任何恩怨,他在軍校的期別早曹文生五期,他任總司令時,曹任政戰部主任,這件事傷到曹文生,他很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