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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方否認政變:軍心很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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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yam.udn.com/yamnews/daily/1978886.shtml
軍方否認政變:軍心很穩

記者高凌雲/台北報導  
2004/04/26 

陳水扁總統拋出國親發動流產政變說,讓軍方十分尷尬,某電子媒體在評論總統大選後總統府前的泛藍靜坐群眾時,就不斷影射政變的說法,軍方對政變說相當困擾,國防部總政戰局長陳邦治上將早在上周日(4月18日) 與媒體會面,即已否認政變的說法,說明現在軍隊的軍心很穩,士氣很高。

軍方最近也廣泛收集電子媒體政論節目主持人的聯絡電話,希望能夠加強連繫,澄清這些政論節目中對軍方的誤解,據了解,軍方對於先從電子媒體傳出政變說,又有一家平面媒體大幅報導政變說後,十分的困擾,當陳總統和前總統李登輝也跟著在前天、昨天接連提出政變說時,一位軍方官員認為,這是指桑罵槐,表達出三軍統帥對國軍的不信任。

軍方人士形容政變說,是個太燙的議題,不是一般人可以說明的。不過,現在的總政戰局局長陳邦治是陳總統一手提拔的,憲兵司令余連發也是陳總統拔擢的,這兩個職位對於安定軍隊有很大的功用,有陳、余兩位在軍中,怎麼可能會有政變

陳邦治接任總政戰局長後,為陳總統勤走眷村,訪視基層眷戶,推動眷村改建,化解軍眷與榮眷對陳總統不信任。


http://yam.udn.com/yamnews/daily/1980547.shtml
國防部:國軍沒有政變問題 

記者盧德允/台北報導  
2004/04/27 

針對前總統李登輝「軍事政變」說,國防部昨天表示,國軍不會也沒有所謂政變的問題。軍事發言人室是以媒體詢問才答復的方式作上述回應,未發布正式新聞稿。

據了解,李前總統上周六公開提出國親曾醞釀軍事政變,陳水扁總統前天又提國親七日未成功政變說法,但國防部和部長湯曜明一直未公開回應,直到昨天下午下班前,才經湯曜明批准,以上述「有問才答」方式對外發言。

國防部指出,軍隊國家化、行政中立以及國軍不介入政治,是國防部及部長湯曜明以及國軍全體官兵所堅持貫徹的立場,且也獲得了國人支持及肯定;憲法一三九條明定,任何黨派及個人不得以武裝力量為政爭之工具,所以國軍不是任何個人或政黨的軍隊,不論那一個政黨執政,國軍恪遵憲法效忠國家、服膺民主、嚴守法治、保持行政中立的立場,不會改變。

儘管將領們私下對政變說法反應很差,認為受辱,但他們都不願具名表示意見,也不會以其他具體行動表示他們的反感。將領說,「政變」是有相當定義的,回顧選後群眾抗爭,國軍沒有一兵一卒參與其中,也沒有長官率領部屬的團體行為,那裡談得上「政變」。

據了解,三一九槍擊和三二○選後,曾期待二度政權輪替的部分將領,心情從忐忑不安到跌落谷底;相對地,那些帶有綠營色彩和陳總統拉拔的將領,則一掃連日陰霾。所謂「七日政變」期間,軍系內部氣氛低沈,主要是因湯曜明於廿二日下午公開辭職;但不可避免,這又造成一些非湯系將領雀躍萬分,認為終於等到翻身機會。

將領回想,廿七日當晚曾傳參謀總長李傑和三位上將副參謀總長朱凱生、費鴻波、劉貴立同時請辭,對新聞界和總統府而言相當震撼。當晚稍後,經查證這四人都無辭意,次日各大報也未刊登。事後追溯,無法確認消息來源,有的媒體是從藍營聽到,但有媒體消息得自國安會,當然也有媒體圈子相互傳播,所以也無由查知謠言動機何在。

李前總統提到國親首腦密會「軍頭」,據了解也沒有這種事。有的大約是湯曜明請辭時因眼疾住在三軍總醫院,立法院各黨團紛紛前往探視,各自表述了一些對湯個人「有所期待」的話,但湯都沒有表態。至於昨天有人放話國親密見的是許歷農、黃幸強等退役老將,將領聽到忍不住笑出來說:「這樣能構成『政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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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連、宋政變 扁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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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4630650.shtml
指連、宋政變 扁不起訴

【聯合報╱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 2008.12.05 02:59 am

 
二○○四年總統大選結束,當選的陳水扁指競爭對手連戰、宋楚瑜發動「七日政變」,被控誹謗;台北地檢署偵查後認為陳水扁的說法屬可受公評之事,不構成誹謗,處分不起訴。

連宋陣營當時另提民事損害賠償告訴,最高法院今年六月認為陳水扁的「七日政變」及後來的「柔性政變」說法都沒有根據,判決陳水扁須各賠償連、宋一元,並在聯合報等三報刊登半版道歉啟事一天。

九十三年四月廿五日,陳水扁在嘉義演講,指當年三月廿日總統大選後的「泛藍民眾發動抗爭是流產的七日政變、還好政變沒有成功」,吳伯雄、宋楚瑜和多名立委控告陳水扁誹謗。

檢方調查認為,陳水扁在演講時摻入個人主觀認知和誇張的說法,目的是呼籲大眾接受選舉結果,循和平、司法途徑解決爭端,不構成誹謗。

【2008/12/05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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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流產政變說被控妨害名譽 北檢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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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yam.com/cna/society/200812/20081204239671.html
扁流產政變說被控妨害名譽 北檢不起訴 
中央社╱中央社 2008-12-04 18:42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4日電)前總統陳水扁民國93年4月間指泛藍發動總統選後抗爭是「流產政變」,當時遭國親兩黨控告妨害名譽。台北地檢署認為,當時泛藍抗爭事件屬於可受公評之事,今天將全案不起訴處分。

陳水扁於民國93年4月25日,以總統身分在嘉義高中80年校慶典禮,向在校師生演講時提到「泛藍從320至327的抗爭舉動,為流產之7日政變」、「還好政變沒有成功,否則我無緣與大家在此見面」等話。這段發言後遭國民黨主席吳伯雄、親民黨主席宋楚瑜等控告妨害名譽。

台北地檢署處分書指出,民國93年「320至327 的抗爭舉動」是國、親兩黨立委所主導的民眾運動,就社會、國家等層面來說,仍屬可受公評之事,全案也沒有其他積極證據顯示陳水扁構成妨害名譽,因此給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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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變說敗訴 扁登報道歉拖字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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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1-apple.com.tw/index.cfm?Fuseaction=Article&sec_id=1&NewsType=1&showdate=20080910&IssueID=20080910&art_id=30941267&SubSec=66
政變說敗訴 扁登報道歉拖字訣
2008年09月10日蘋果日報

沒有回應
前總統陳水扁因在2004年間多次公開暗指連戰、宋楚瑜發動柔性政變、七日政變,連宋提出回復名譽訴訟後,今年6月最高法院判扁敗訴確定需登報道歉,但扁至今沒動作,為此連宋律師考慮近日內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登報道歉事宜,然後再向扁收取費用,合計扁共需支付約321萬。

連宋擬聲請強制執行
最高法院判陳水扁需賠償連戰、宋楚瑜各1元,且需在《中國時報》、《聯合報》與《自由時報》三報頭版刊登半版道歉啟事,連宋委任律師杜冠民昨接受電視台訪問時表示:「我們曾在今年7月27日發函給對方,詢問他們自己登報的意願,但到目前為止他們都沒有回應。」
根據《強制執行法》規定,未來只要連宋聲請強制執行,法院會要求扁限期刊登道歉啟事,否則連宋可自行根據確定判決中的規定,將法院認可的道歉啟事內容,刊登在三報頭版上然後再向扁索取費用,如果到時候扁仍拒付,法院就會從扁名下帳戶、財產查封登報費用。
對此,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辦公室主任丁遠超昨說:「這件事我們會委請律師依法處理。」親民黨主席宋楚瑜核心幕僚說,強制執行的時機,宋會尊重連戰意見,據他了解,連戰方面可能認為,現在扁洗錢案正沸沸揚揚,沒必要為了此事轉移新聞焦點,況且「判決已確定,不管早晚扁都非道歉不可,連宋也不差這幾天」。
扁辦則不願回應此事。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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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性政變官司敗訴定讞 連宋擬強制要求扁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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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02+112008090900253,00.html
柔性政變官司敗訴定讞 連宋擬強制要求扁道歉
2008-09-09 中國時報 【曾薏蘋/台北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的柔性政變說官司定讞敗訴,必須在中時、聯合及自由三大報向連宋兩人道歉,不過,從六月迄今將近三個月卻遲遲沒動作,連宋陣營律師表示,不排除於近期內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陳水扁道歉。

     柔性政變官司纏訟數年,六月初法院三審定讞,陳水扁由於公開說法損害連戰、宋楚瑜名譽而敗訴,得在三大報刊登道歉啟示。

     據了解,連宋委託律師曾在七月分發信件提醒,但還是沒下文,依照法院程序,被告在收到判決書之後應該主動刊登,如果被告不執行刊登,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未來連宋陣營只要向法院提出申請狀,法院將轉而通知陳水扁,如果廿天以內還是沒道歉,法院可命第三人代為執行,也就是直接要求三大報社先刊登,再向陳水扁索取刊登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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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辦公室:尊重 但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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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01+112008060600122,00.html
中國時報 2008.06.06 
扁辦公室:尊重 但遺憾
蔡慧貞、曾薏蘋/台北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柔性政變」說訴訟案昨日敗訴定讞,陳水扁辦公室幕僚對此結果表示,「尊重,但遺憾」,由於目前還沒收到理由書,後續要如何處理,必須等看到理由書的內容後再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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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傑、金恆煒證詞 均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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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01+112008060600121,00.html
中國時報 2008.06.06 
李傑、金恆煒證詞 均遭駁回
黃錦嵐/台北報導

     「柔性政變」案,前總統陳水扁上訴高院後,提出兩項「新事證」─國防部部長李傑的信函及媒體人金恆煒的證詞,企圖證明他指述連宋發動「柔性政變」、「七日政變」,確有所本,並無虛構。但高院、最高法院從「事實陳述」與「意見表達」的言論兩層面,先後駁回這兩項「新事證」。

     最高法院認為,言論在學理上可分為「事實陳述」及「意見表達」兩種,「事實陳述」涉及真實與否問題,「意見表達」因屬個人主觀評價之表現,並無真實與否可言。

     就「事實陳述」而言。高院、最高法院均認定,李傑出具的文書證據,欠缺公文程式條例的格式,應屬私文書,即使內容屬實,其中也未談及連戰、宋楚瑜,顯然與連、宋完全無關。

     至於李傑證言,雖有高階將領要他打報告稱病、請辭總長一節,但高院、最高法院均認定,李傑已表明礙難照辦,足證不可能發生「七日政變」、「柔性政變」、或「政變」之事。況且,羅本立、曹文生等退休高階將領去拜訪李傑時,並非代表「連宋」、「連宋陣營」或「泛藍陣營」,因此,李傑證言也難證明陳水扁的言論「有所本」。

     再就「意見表達」而言。陳水扁上訴高院辯稱:「七日政變」是證人金恆煒所創設,並非他所獨創。但高院、最高法院均認定,陳水扁縱然是引用金恆煒的用語,也須就此事實作查證,何況,陳水扁在他的言論引起社會譁然之際,並未立時向媒體澄清,也難認是基於善意的評論或意見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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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性政變」案敗訴 扁須登報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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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01+112008060600120,00.html
中國時報 2008.06.06 
「柔性政變」案敗訴 扁須登報道歉
黃錦嵐/台北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因「柔性政變」言論被控侵權損害賠償案,最高法院昨日判決「上訴駁回」定讞,創下首宗國家元首妨害在野黨領袖名譽,卸任後被判決侵權賠償的司法新紀錄。最高法院確認,陳水扁發表「柔性政變」等評論時,並非行使總統職權,享有的言論自由不大於一般國民。

     而陳水扁指述、影射國民黨主席連戰、親民黨主席宋楚瑜發動「柔性政變」、「七日政變」,並無事實根據,更難認是基於善意評論,應負侵權損害責任。

     象徵賠償 連、宋各一元

     據定讞判決,陳水扁應在中時、聯合、及自由三大報全國版頭版,刊登半版道歉啟事一天,並給付連戰、宋楚瑜象徵性賠償各一元新台幣。

     台北地院原認定,陳水扁在總統任內不享有言論自由,但高院認定,陳水扁發表「柔性政變」言論時,並非行使總統職權,他仍享有不大於一般國民的言論自由,而且不得有影射、侵害他人名譽的行為。最高法院昨日支持高院見解定讞。

     前總統陳水扁,在九十三年立委選舉造勢場合,語出驚人指述連、宋涉及「柔性政變」的言論,引起泛藍陣營強烈不滿,當時擔任國民黨主席的連戰,與親民黨主席宋楚瑜,因此訴請侵權損害賠償。

     非基於善意 駁上訴定讞

     九十四年底,台北地院判連、宋勝訴,陳水扁不服上訴,並提出國防部長李傑的信件,與媒體人金恆煒證詞兩項「新事證」。

     不過,高院去年十一月宣判,判決理由雖稍異於一審,但仍判陳水扁敗訴。高院認定,李傑出具的私文書與證言,均難證明陳水扁言論是「有所本」。高院亦認定,陳水扁的「柔性政變」言論並非基於善意評論。陳水扁不服上訴,最高法院民五庭昨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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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性政變案 扁敗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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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jun/6/today-p5.htm
自由時報2008年6月6日

柔性政變案 扁敗訴定讞
〔記者孫友廉、田世昊/台北報導〕陳水扁總統任內的柔性政變說,遭連戰、宋楚瑜訴請民事求償,最高法院昨天下午宣判,認為前總統陳水扁上訴無理由,判決敗訴確定,須賠償連宋各一元,並在自由時報等三家報紙頭版,刊登半版道歉啟事一天。

陳前總統辦公室對此結果「深表遺憾」;連戰辦公室主任丁遠超則指出,這次判決不僅還連戰清白,更讓人看到久未出現的社會公義;與宋關係密切的國民黨立委李鴻鈞也說,法院公正判決是遲來正義,宋楚瑜盼此事可作歷史借鏡,未來勿再有類似情況發生。

昨日判決為卸任總統遭判民事敗訴確定的第二例。首例為前總統李登輝影射宋楚瑜棄群眾不顧,跑去打麻將,李被判須賠償二百萬元,也要在自由時報等三報頭版刊登半版道歉啟事。

時任總統的陳水扁於九十三年十一月十四、十六日,在立委選舉造勢及民進黨中常會,強調他查的非常清楚,連宋於該年總統大選後,發動軍事將領請辭或告假,進行七日、柔性政變,要求民眾用選票終結此亂象。

連宋認為已毀損名譽,要求賠償,歷審法院均判扁敗訴,主要理由認為兩次說法,有故意影射連宋。法院判決,僅肯定總統並未喪失個人身分地位,依舊享有一般國民言論自由權利,只是也不能影射、侵害他人名譽,否則還是須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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誣連宋政變 判扁登報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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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1-apple.com.tw/index.cfm?Fuseaction=Article&Sec_ID=1&ShowDate=20080606&IssueID=20080606&art_id=30628214&NewsType=1&SubSec=66
誣連宋政變 判扁登報道歉
2008年06月06日蘋果日報

【賴心瑩╱台北報導】前總統陳水扁在二○○四年間,公開指稱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與親民黨主席宋楚瑜發動柔性政變、七日政變,被連宋控告。最高法院昨維持二審判決,陳水扁須賠償連宋各一元,且須在《聯合報》等三報頭版刊登半版道歉啟事一天,全案定讞。

須登報道歉賠兩元
陳水扁被連宋控告後,一、二審都被判敗訴,二審時,他還透過律師,提出國防部前部長李傑所寫的密件,證明發言內容「有所本」,但法官認為,李傑是在陳水扁一審敗訴後才寫下密件,聲稱確實有人曾要他稱病,加上後來也沒有將領向李傑請辭,顯見當時根本沒有政變的可能,判扁敗訴。最高法院認為,總統也享有言論自由權,若侵害他人名譽也要負起回復名譽責任,昨判扁敗訴定讞。
律師莊志遠解釋,扁若拒不登報道歉及賠償兩元,連宋可到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或登報後再向扁收取費用,扁若不給錢,法官可直接從扁的帳戶,查封登報費用以及該賠的兩元。
連宋的律師李復甸說,扁若不賠,他會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蘋果》估算,陳水扁光是刊登道歉啟事,就得付出約三百二十萬元。

「還清白難還公道」
針對此案,陳水扁辦公室昨發表聲明表示遺憾,至於後續作為,「要等收到理由書後再決定」。連戰辦公室主任丁遠超昨表示,判決還了當事人清白;李復甸則轉述宋楚瑜的態度,「司法可以還人清白,但是無法還人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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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性政變官司扁敗訴 連宋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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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4372738.shtml
柔性政變官司扁敗訴 連宋欣慰
 
【聯合報╱記者林新輝、蕭白雪/台北報導】 2008.06.06 02:42 am
 
 
柔性政變官司定讞,前總統陳水扁確定敗訴。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辦公室主任丁遠超表示,這次判決還當事人清白,更建立了社會公義。

親民黨主席宋楚瑜委任律師李復甸昨天表示,一個人的名譽是無價的,這場官司買到一個寶貴的教訓,就是不要當濫好人,「法律的事,法律解決。」

丁遠超表示,連戰當初決定採法律途徑控告陳水扁,就是希望社會正義不要混淆不清,過去八年很多社會價值已被混淆。國家元首和人民一樣,都不可空口說白話,這次判決顯示是非總有水落石出的一天。

李復甸表示,雖然求償只有象徵性的一元,如果陳水扁不賠,宋楚瑜一定會要求強制執行,不容寬貸容忍。

宋楚瑜也透過律師表示,法律可以還一個人清白,但無法還人公道。像是興票案、「宋陳密會」、柔性政變說,雖然法律還他清白,但他的名譽遭到政治打壓及扭曲,至今仍無法獲得公道。

李復甸說,馬英九總統是因為有了宋楚瑜血淋淋的教訓,所以針對謝長廷、或民進黨政治人物惡意抹黑名譽的事,一律採取法律途徑解決,絕不姑息容忍。他支持馬英九這樣做,未來政治人物就不敢利用權位,隨便無中生有。

【記者黃雅詩/台北報導】前總統陳水扁「柔性政變說」訴訟案敗訴定讞,陳水扁辦公室昨天表示「尊重但遺憾」,不過扁尚未決定立刻在報紙刊登道歉啟事,將要等收到理由書後再決定。

【2008/06/06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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