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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水災誰之過救災法令篇《災防法》降級軍方救援陷被動
2009-08-28 中國時報 【楊舒媚/專題報導】
八八水災是否頒布緊急命令,引發爭議。從結果論來看,《災害防救法》的成效仍令外界質疑,值得持續檢討省思。
九二一震災救難時還沒有《災防法》,因此第一時間動作的是軍方,行政體系第二天才入駐,前總統李登輝在第五天(九月二十五日)發布緊急命令,進場調控。
之後,有了《災防法》,儘管行政體系第一時間到位,但軍方遲遲沒有動起來,沒有緊急命令,軍方更無法補位。救災法令原該是人民保命符,但官僚心態錯用,反成小老百姓索命符。
《災防法》在九二一後立法,原希望能在災難第一時間,政府就發揮父母官保護人民的作用,但制度設計出現一大缺失,即軍方角色被降級。九二一地震的第一線救災設計中,當時的陸軍總司令陳鎮湘與行政院副院長劉兆玄同居「副指揮官」角色,陳負責調動軍隊,劉主協調各部會。由於救災視同作戰,陸軍總司令同時擔任災區總指揮官,必要時,他可以「防災中心副指揮官兼災區總指揮官」,名正言順地對部會下令。
但在《災防法》中,軍方不再是「副指揮官」,反而降至與其他部會同級,國防部如未被防災中心召集人或總指揮指定為副總指揮,它和經濟部、交通部、其他部會同等級,完全無法從上主動調度。《災防法》要軍方聽地方政府的救災需求,憲法第三十六條卻規定軍隊要聽統帥命令,除非三軍統帥下令,軍方難以在《災防法》中採取主動角色。
八八水災中,外界指責國防部長陳肇敏出兵不力,他拚命喊冤;他一直強調,自己早在八月六日晚上十點半就發出「不待救援令」,要軍隊「先救災、再報備。」
但依國防部軍事發言人虞思祖於十二日記者會所指,陳肇敏完整的說法是:「『凡是地方政府提出救災需求』,即採先救災、再報備方式,於第一時間派遣兵力支援。」
所以,「不待救援令」下了等於沒下,因前提是要軍方「等待地方政府提出救災需求」。陳肇敏為什麼加這一段?因《災防法》設計如此,屆時若要追究軍方動員不力責任,「依法行政」是他的保命符。
也因此,當屏東縣立委潘孟安為了林邊滅頂,向後備司令部求援時,後備司令部要上報八軍團,八軍團再要向參謀本部請示,參謀本部還要問國防部,國防部又要等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回話。
九二一地震時,李登輝派往前線救災的前陸軍副司令劉湘濱說,建立救災指揮體系的目的,其實就是為了「指揮部隊」。八八水災這種跨區域的大災難,很多地方政府自己就是受災戶,指揮體系已經垮掉,怎麼可能要它再去指揮軍隊?且通信系統斷了,只有部隊接得起來。
軍方受《災防法》掣肘,只能扮演被動救援角色,必須靠總統頒布緊急命令或行使三軍統帥權解套,但馬總統抱著《災防法》不放,又不行使統帥權,讓《災防法》的重大限制畢露無遺。亡羊補牢是修改《災防法》,調整軍方角色,或另立《軍隊救災條例》,才能讓軍方擺脫被動角色,真正發揮「救災視同作戰」的重要功能。(檢討專題系列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