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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採訪權益相關新聞
2008/05/23 13:51 瀏覽3,005|回應9推薦0

Luke-Skywal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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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yam.com/cna/politics/200805/20080513341062.html
記者準用拒絕證言權?法部保留 立委支持
中央社╱中央社 2008-05-13 16:34
    
(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十三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審查「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在條文中增訂新聞從業人員準用拒絕證言權的規定,多位立委支持記者應有拒絕證言權,法務部則認為,不宜在本條文中規範,應該另外立法。

國民黨籍立委吳志揚等人提出「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根據草案說明,本條文原訂醫師、藥師、助產士、宗教師、律師、辯護人、公證人及會技師,除「經本人允許者」,只要是因業務所知悉有關他人秘密事項者,均可拒絕證言,不需任何理由。

草案說明指出,為保障新聞自由,在條文中增訂新聞從業人員準用拒絕證言權的規定,避免新聞從業人員因受傳喚出庭作證,而洩漏新聞消息來源或採訪對象的身分,動搖媒體事業的公信基礎。

法務部常務次長朱楠提報告時表示,記者的新聞保障、不供述來源與拒絕證言是兩回事,醫師、會計師根據法令有保守秘密的義務,若洩密則將須負責任,但記者接受訊息的目的就是要報導,沒有保密義務,性質上與條文所規範的專技人員不同。

他指出,記者若是報導真實的內幕消息,肯定記者應保護消息來源,但若是報導虛構內容,則不應享有拒絕證言權。為保護記者的消息來源,支持可另外立法,但不能準用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條文。

司法院秘書長謝文定提報告時表示,記者和現行條文的專業人員不具「散布性」的性質完全不同,不宜合併在條文內規範。另外,美國聯邦證據法及日本刑事訴訟法均未明定新聞從業人員的拒絕證言權,且訴訟實務上,司法機關均會以具體個案分別判斷新聞從業人員可否拒絕證言,草案內容應再斟酌考量。

國民黨籍立委呂學樟表示,媒體具有監督功能,記者必須依賴消息來源才能獲知訊息,若沒有拒絕證言權,將產生寒蟬效應,影響第四權的角色。

國民黨籍立委吳清池指出,案件若有政治力介入,記者就會變成被調查的對象,採訪自由受影響,支持修法的內容。

吳志揚表示,修法並非為了記者,而是為了維護社會重要功能,若記者不能準用第一百八十二條,則請法務部研究,不管用什麼樣的法條,都應讓記者享有拒絕證言權。

朱楠答詢時表示,美國對於機關內揭弊的爆料者有相關法律予以保護,有關保護爆料者的立法,國內過去曾有討論但遭到工商界反對,因工商界擔心企業內幕將被爆料,至於未來是否要立法,可再研究討論。若記者報導屬真實,則應保密消息來源,可請幕僚研究提對案。會議主席吳清池最後裁示,本案擇期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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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下仍得現場採訪 NGO:6百多記者染疫病歿
2021/01/06 22:29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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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101060373.aspx
疫情下仍得現場採訪 NGO:6百多記者染疫病歿
最新更新:2021/01/06 22:16

(中央社日內瓦6日綜合外電報導)爭取媒體工作者權益的非政府組織(NGO)「新聞標誌運動」表示,去年3月1日以來已有600多名記者死於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因此呼籲應讓媒體工作者優先接種疫苗。

追蹤世界各地新聞工作者死亡數據的「新聞標誌運動」(Press Emblem Campaign,PEC)表示,在已知因染疫死亡的602名媒體工作者中,有一半以上來自拉丁美洲,占了303人。

此外,亞洲約有145人不治,歐洲有94人病歿,北美洲有32人死亡,非洲有28人過世。

新聞標誌運動表示,無法區分記者是否在採訪期間染疫。他們的名單中還包括退休的記者。

總部設在日內瓦的新聞標誌運動說,新聞記者「應優先獲得疫苗接種」。

新聞標誌運動秘書長倫彭(Blaise Lempen)在聲明中說:「由於他們的職業,新聞記者得到現場查證,特別容易感染病毒。他們當中有些人,特別是自由撰稿人和攝影記者,不能只是在家工作。」

新聞標誌運動的前述數據是根據各地媒體、全國記者協會和區域新聞標誌運動記者提供的資訊。

新聞標誌運動表示,記者實際死亡人數可能會超過602人,因為記者死亡原因有時沒有具體說明,他們的死亡沒有宣布,或者沒有可靠的當地消息可以得知。

秘魯記者死亡人數最多,達93人,其次是巴西55人、印度53人、墨西哥45人、厄瓜多42人、孟加拉41人、義大利37人和美國3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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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採訪染疫音樂家遭隔離 陳時中籲避免堵麥
2020/03/09 17:41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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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2003060189.aspx
記者採訪染疫音樂家遭隔離 陳時中籲避免堵麥
最新更新:2020/03/06 17:01

(中央社記者張茗喧、陳至中台北6日電)澳洲音樂家確診武漢肺炎,連近距離採訪的記者也遭隔離;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今天呼籲媒體,盡量避免「堵麥(指媒體近距離聯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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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船採訪遭質疑 鳳凰記者:有船員證
2016/07/25 20:58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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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yam.com/cna/international/20160725/20160725811144.html
登船採訪遭質疑 鳳凰記者:有船員證
中央社-2016年07月25日 下午19:42

(中央社記者張淑伶上海25日電)面對外界議論,隨台灣漁船前往太平島的香港鳳凰衛視記者今天表示,他們的身分雖受台灣輿論質疑,但能登船採訪,是因為2、3年前通過台灣的船員考試,取得船員證。

鳳凰衛視今晚在現場直播節目「全媒體大開講」中,與正在漁船上的鳳凰衛視記者黃家騰連線。

黃家騰表示,台灣輿論質疑為何媒體中只有鳳凰衛視能登船採訪,甚至認為有探取太平島上軍方機密的疑慮,但他們3名記者是因為擁有船員證才上船。

黃家騰說,預估晚上9時會抵達太平島周邊,漁民將以「緊急避難」為由申請登島。而鳳凰記者所在的船隻會在外海等待,不靠岸,「官方與漁船似乎達成這樣的默契,但消息沒有證實」。

連線中並提到,國防部有關登島人員須於45日前向國防部完成申請的規定,「明顯針對這次的漁民」,漁民對此感到心冷。

除了45天前申請外,漁民也可因急難求助和補給理由靠岸,鳳凰衛視記者對此則形容,「海巡署態度曖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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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國界記者新聞自由排名 台灣第51
2015/02/12 16:36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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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yam.com/cna/international/20150212/20150212867980.html
無國界記者新聞自由排名 台灣第51
中央社-2015年02月12日 下午16:16

(中央社記者曾依璇巴黎12日專電)無國界記者組織(RSF)今天公布2015年新聞自由指數排名,台灣在180個國家中名列第51,比去年下降一名。

根據這份全球新聞自由指數(World Press Freedom Index),名列前茅的國家集中在北歐,前10名依序為芬蘭、挪威、丹麥、荷蘭、瑞典、紐西蘭、奧地利、加拿大、牙買加和愛沙尼亞。

美國排在第49名,比台灣稍前2名;日本在第61名;香港在第70名。

中國大陸處於新聞自由最差的黑名單中,居第176名,在所有受評比國家中,僅比敘利亞、土庫曼、北韓和厄利垂亞略佳。

無國界記者組織表示,過去一年,採訪示威遊行對記者來說要冒越來越大的風險,記者比過去遇到更多現場暴力,在烏克蘭危機和土耳其示威中,記者成為攻擊標靶,在香港「占領中環」行動中,警方對記者採取肢體暴力和騷擾,甚至讓不法分子冒犯記者。

此外,2014年,許多政權把媒體當作一種戰爭武器,加以控制和操弄,包括無節制的報導和讓新聞銷聲匿跡,讓記者陷於充滿敵意的環境,對媒體多元化有害。

無國界記者組織也提到,各地都有政權試圖加強新聞控制,如中國共產黨公布新規定,禁止記者從事「未經允許的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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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聞自由 贏韓日港
2015/02/12 16:19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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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yam.com/cna/international/20150212/20150212867894.html
台灣新聞自由 贏韓日港
中央社-2015年02月12日 下午15:49

(中央社記者鄭崇生華盛頓12日專電)無國界記者組織今天公布「2015世界新聞自由指數」,台灣排名全球第51,亞太區第3,次於紐西蘭及澳洲,優於韓、日、港。

台灣的新聞自由今年排名全球第51名,較去年下滑1名,新聞自由的評價得分也較去年退步1.01、為24.83;在亞太地區則排名第3,僅次於第6的紐西蘭及第25的澳洲。

紐西蘭是亞太地區新聞自由唯一名列「良好」的國家;台灣與澳洲則同屬第2級的「令人滿意」。

韓國排名第60,較去年退步3名;日本第61,退步2名;香港大幅下滑9名,排第70。

根據無國界記者組織(Reporters Without Borders)華府分部提供的資料,香港去年「占中活動」時,記者採訪遭遇許多不當行為的干涉、甚至性騷擾,無國界記者組織呼籲,香港警方不該猶豫,應要求這些有組織的犯罪者坦承錯誤。

無國界記者組織以問卷方式調查、訪問180個國家的新聞工作者,訪查7大面向包括媒體「多元性、獨立性、新聞環境與自我審查、法規架構、透明度、基礎設施及(暴力)侵害」,得分從0至100、分為5個不同的新聞自由程度,越高分表示新聞自由度越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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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國界記者:台灣新聞自由36名 亞洲第二
2008/10/22 21:50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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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yam.com/cna/international/200810/20081022737014.html
無國界記者:台灣新聞自由36名 亞洲第二 
中央社╱中央社 2008-10-22 21:22
     
(中央社台北二十二日電)根據無國界記者組織今天發布的「二零零八年世界新聞自由指標」,台灣在過去一年的新聞自由程度排名第三十六,比前一年退步四名,但在亞洲排名第二,僅次於日本。

這項評比所涵蓋的時間是去年九月到今年八月底。

根據指標,台灣與波士尼亞、維德角、南非、西班牙和美國並列第三十六;日本排名二十九,南韓和香港分居四十七和五十一,新加坡排名一百四十四。

中國在全部一百七十三個國家當中排名第一百六十七,新聞自由程度只勝過越南、古巴、緬甸、土庫曼、北韓和非洲東部的厄利垂亞。

根據這項評比,冰島、盧森堡和挪威的新聞自由程度並列排名第一,愛沙尼亞、芬蘭、愛爾蘭並列第四,比利時、拉脫維亞、紐西蘭、斯洛伐克、瑞典、瑞士共六國並列第七。

排名前二十名的國家幾乎都在歐洲,唯一的例外是紐西蘭和排名十三的加拿大;排名殿後的十名當中,有七個是亞洲國家,包括寮國、斯里蘭卡、中國、越南、緬甸和北韓。

在前一年度的評比中,台灣以全球第三十二名位居亞洲第一。日本當時的排名是三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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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準用拒絕證言權?法部保留 立委支持
2008/06/25 12:02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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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準用拒絕證言權?法部保留 立委支持
中央社╱中央社 2008-05-13 16:34
    
(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十三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審查「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在條文中增訂新聞從業人員準用拒絕證言權的規定,多位立委支持記者應有拒絕證言權,法務部則認為,不宜在本條文中規範,應該另外立法。

國民黨籍立委吳志揚等人提出「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根據草案說明,本條文原訂醫師、藥師、助產士、宗教師、律師、辯護人、公證人及會技師,除「經本人允許者」,只要是因業務所知悉有關他人秘密事項者,均可拒絕證言,不需任何理由。

草案說明指出,為保障新聞自由,在條文中增訂新聞從業人員準用拒絕證言權的規定,避免新聞從業人員因受傳喚出庭作證,而洩漏新聞消息來源或採訪對象的身分,動搖媒體事業的公信基礎。

法務部常務次長朱楠提報告時表示,記者的新聞保障、不供述來源與拒絕證言是兩回事,醫師、會計師根據法令有保守秘密的義務,若洩密則將須負責任,但記者接受訊息的目的就是要報導,沒有保密義務,性質上與條文所規範的專技人員不同。

他指出,記者若是報導真實的內幕消息,肯定記者應保護消息來源,但若是報導虛構內容,則不應享有拒絕證言權。為保護記者的消息來源,支持可另外立法,但不能準用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條文。

司法院秘書長謝文定提報告時表示,記者和現行條文的專業人員不具「散布性」的性質完全不同,不宜合併在條文內規範。另外,美國聯邦證據法及日本刑事訴訟法均未明定新聞從業人員的拒絕證言權,且訴訟實務上,司法機關均會以具體個案分別判斷新聞從業人員可否拒絕證言,草案內容應再斟酌考量。

國民黨籍立委呂學樟表示,媒體具有監督功能,記者必須依賴消息來源才能獲知訊息,若沒有拒絕證言權,將產生寒蟬效應,影響第四權的角色。

國民黨籍立委吳清池指出,案件若有政治力介入,記者就會變成被調查的對象,採訪自由受影響,支持修法的內容。

吳志揚表示,修法並非為了記者,而是為了維護社會重要功能,若記者不能準用第一百八十二條,則請法務部研究,不管用什麼樣的法條,都應讓記者享有拒絕證言權。

朱楠答詢時表示,美國對於機關內揭弊的爆料者有相關法律予以保護,有關保護爆料者的立法,國內過去曾有討論但遭到工商界反對,因工商界擔心企業內幕將被爆料,至於未來是否要立法,可再研究討論。若記者報導屬真實,則應保密消息來源,可請幕僚研究提對案。會議主席吳清池最後裁示,本案擇期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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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非昔比 「無冕王」光環失色 記者心酸酸 大嘆不如歸去!
2008/06/25 10:17 推薦0


Luke-Skywal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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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yam.com/cnyes/fn/200608/20060831254708.html
今非昔比 「無冕王」光環失色 記者心酸酸 大嘆不如歸去!
鉅亨網查淑妝 2006-08-31 15:18

「無冕王」光環失色,在九一記者節前夕,有誰知道記者們的辛酸?調查顯示,不過才兩年的光景,記者有過「轉職」的念頭竟然從6成4大舉攀升到8成4,其中有 4成認為「台灣的媒體生態變質」是主因,不但如此,由於工時長、壓力大,生活品質大大降低,健康不保,未來發展前途也渺茫,失望之餘,記者大嘆不如歸去!

靠著一支筆、麥克風、攝影機、甚至一張嘴就可以走天下的記者,曾經有著人人稱羨的「無冕王」光環,也是釵h畢業生心目中的理想工作。

撇開記者工作時間長、壓力大、競爭激烈…種種辛苦因素不談,狗仔八卦文化盛行,釵h人把狗仔和記者劃上等號,記者地位早已不若以往。

繼台灣首富郭台銘繼上次控告「工商時報」記者事件後,日前又再上海控告兩名大陸記者,而香港八卦狗仔雜誌「壹本便利週刊」因利用不當手法偷拍藝人阿嬌更衣畫面,引起香港藝人群體躂伐。

在台灣,電視台工程人員朱文正,因採訪趙建銘新聞和法警衝慘遭痛毆;而電視台某懷孕文字記者,也因為採訪陳幸妤而慘遭言語羞辱,記者釵h心酸實不足為外人道。

根據1111人力銀行調查發現,雖然當記者可以增廣見聞(74.4%)、累積人脈(55.32%)、走在時代尖端 (35.64%),但約不到受訪對象(44.15%)、未來沒有發展性(31.38%)、寫稿無法公正客觀怕被左右(33.24%),則是記者最大壓力來源,「記者不能當一輩子」的想法早已在新聞界快速漫延。

絕大多數的記者都不贊成狗仔八卦文化。認為媒體素質低落佔近4成(39.36%),挖人隱私敗壞社會風氣佔2 成(19.15%,工作不被尊重也佔了17.02%。

明天 (9/1)就是九一記者節了,然而卻有近 4成 (37.77%)的記者感到工作不快樂,其中男性佔了4成2,女性佔了4成,看起來男性比女性略為痛苦。

以媒體性質交叉分析觀察,又以廣播最不快樂(55%) 、雜誌(51%)居次、網路(39%)第三,反而是電視只佔 31% ,顯示電視記者雖然辛苦,但卻可以從成就感彌補過來。

儘管跟主管在新聞內容觀念上認同度不同,但近 5 成(49.73%)的記者願意表達自己立場,並前往配合採訪;只是份工作、老闆說了算佔26.06%;只有 9.84%的記者會私下跟同事抱怨。

從事記者行業,幾乎24小時全天候備戰,因此有 65.96%的記者認為自己失去了生活品質;失去個人時間 (61.17%)、失去健康(51.60%)。由此可見,當記者勞心勞力工時又長,下了班只想回家睡覺,三壑ㄘw時,不但沒有生活品質,最後甚至連家庭和健康都賠了去。

在光鮮亮麗的外表下,記者內心卻有著無人可以理解的心酸,因此,有高達8成4的記者想掛冠求去,其中女生佔8成5,男性則佔8成1。理由是:台灣媒體生態變質(40.43%)、工時過長(35.17%)、工作壓力過大 (28.19%),而女性可能考量婚姻或家庭因素,選擇轉換跑道。

至於轉換跑道後最想從事哪一種工作?企業公關由於必須熟媒體生態、會寫新聞稿,成為釵h記者轉職的第一考量,比率佔了22.93%;也有17.20%的記者選擇先休息一段時間後,再思考未來的路該怎麼走;而選擇進修/求學的則佔14.65%。 1111人力銀行副總吳睿穎表示,媒體扮演「第四權」的公正角色,然而目前國內媒體進入「百家爭鳴」白熱化時代,為了搶新聞,記者不擇手段,導致新聞的專業性及準確性受到質疑,整體大環境不良造成記者「出走潮」,未來這種現象恐怕會更加嚴重。

儘管記者心酸一籮筐,但仍吸引釵h人相繼投入,的確也有其誘人之處。吳睿穎說,身為記者一定要多充實新聞專業及臨場判斷能力,多看書報雜誌,並加強英文能力,在新聞圈不隨波逐流,不被八卦大環境牽著鼻子走,才能成為一位專業記者。

吳睿穎進一步提醒新聞從業人員,應該利用平日保持與受訪者建立良好關係,當作未來跳槽人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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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採訪48小時前申請 記者籲發常駐採訪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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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採訪48小時前申請 記者籲發常駐採訪證
中央社╱中央社 2008-05-23 12:46
    
(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二十三日電)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吳志揚今天舉行「桃園機場記者採訪制度協調會」,對於現行民航機場管制作業要求記者在四十八小時前向航空警察局提出採訪申請等規定,與會記者認為此規定妨礙新聞自由,要求主管單位恢復發放機場常駐記者採訪證。

根據現行的「民航機場管制區進出管制作業規定」,新聞媒體有進入管制區採訪之必要時,應填具申請書,除重大緊急事故外,須在四十八小時前向航警局提出申請,且須由受訪對象同意接受採訪,報請警政署審核,由航警局發證。

吳志揚表示,為維護記者新聞採訪自由,希望「民航機場管制區進出管制作業規定」主管單位內政部能恢復以往的常駐記者制度,不要以臨時向航警局申請、核發的方式辦理,既可讓航警局熟悉各家採訪記者,記者也能熟悉機場採訪規定。

與會的三立電視台桃園機場記者王曉華表示,許多突發新聞無法在四十八小時前預知,要求記者須在四十八小時提出採訪申請,會造成許多新聞無法順利採訪;並且許多受訪對象人在國外,無法事先取得受訪對象同意採訪,機場記者採訪的層層限制就是妨礙新聞自由。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秘書長劉嘉韻強調,「忽略記者採訪權,就是剝奪記者工作權」,採訪機場新聞須事先申請採訪證,但公文跑流程需要一段時間,無法應付突發新聞;對於機場管制區採訪新聞的限制,她表示,先前有哪一位記者曾在管制區採訪時做出違法、犯法的事情?認為管制區應開放採訪。

與會的警政署警務正連國興指出,機場是國家管制區域及個人隱私權保障的地方,如同醫院一樣,記者若要採訪,須取得當事人同意;他指出,桃園機場除塔台、停機坪等管制區外,開放採訪的非管制區面積達三分之二,記者可在非管制區採訪,保障當事人的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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