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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院報告/319第一槍 射向呂秀蓮
【聯合報╱記者李光儀/台北報導】 2009.11.12 07:07 am
監察院調查三一九槍擊案的調查報告昨天出爐,監委發現四大疑點,其中第一槍是射向呂秀蓮,及陳水扁的槍傷在肚臍下方,但陳水扁當時穿的西裝褲、內褲都沒有血跡和彈孔,於理不合。
監委並以「逾越權限」以及「無明確物證即遽下定論」等理由,認定台南地檢署有明確違失。但因此案已經移交特偵組重新偵辦,糾正南檢的提案並未通過。
九十三年三月十九日總統大選投票日前夕,當時的總統陳水扁、副總統呂秀蓮在台南拜票時遭開槍射傷。案經警調專案小組、台南地檢署偵辦,及鑑識專家李昌鈺來台協助,宣稱兇嫌是已經死亡的台南市民陳義雄。
由於「破案」時陳義雄已死,南檢遂對陳義雄提「不起訴處分」。不過各方對此結果並不完全信服,陳義雄的家人也喊冤。監察院去年十一月接受陳義雄家人陳情,由監委吳豐山負責調查。
吳豐山的調查歷時一年,約詢上百人。調查報告列出四大疑點,認為「檢方應釐清而未釐清」:第一,檢方認定陳義雄死亡的時間、原因,但從陳義雄屍體繫有蚵繩及屍斑狀態等事證來看,都與檢方指陳的死亡時間及原因不符。
第二,檢方說陳義雄對陳水扁不滿才開槍欲置之於死地,但根據鑑識結果,第一槍是射向呂秀蓮,第二槍則是射向吉普車,「動機與行為不符」。
第三,檢方認為子彈是同一支槍管發射,但並無鑑識結論支持此一說法。
第四,陳水扁的槍傷在肚臍下方,但陳水扁當時穿的西裝褲、內褲都沒有血跡和彈孔,於理不合。
調查報告最後指出,以「不起訴書」結案雖然於法並非不可,但此案有很多疑點沒有澄清,且缺乏明確物證,南檢就遽下結論,以「已死亡,無法為自己辯護的陳義雄為唯一兇嫌」,不能消弭紛爭,反而增加社會疑慮。
【2009/11/12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