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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塞堡壘地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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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塞堡壘地帶法

1.中華民國二十年九月十八日國民政府公布施行
2.中華民國二十四年三月十二日國民政府修正公布
3.中華民國二十六年九月二十七日國民政府修正公布
4.中華民國四十三年五月十二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全文 19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十七日總統(91)華總一義字第09100070980 號令修正發布第1條條文;並增訂第7-1、7-2、14-1條條文  

第 一 章  總 則 
第一條  (要塞堡壘地帶之意義)

    國防上所設各種要塞、堡壘,其周圍之區域稱為要塞堡壘地帶。 

第二條  (要塞堡壘地帶之幅員)

    要塞堡壘地帶之幅員,以要塞、堡壘各據點為基點,或連結建築物各突出部之線為基線,自此基點或基線起,至其周圍外方所定距離之範圍內均屬之。

第三條  (要塞堡壘地帶之區分)

    要塞堡壘地帶除有特別規定者外,陸地及水面均分為第一、第二兩區,天空則分為禁航與限航兩區,依地形交通及居民狀況規定如左:

    一、自基點或基線起至外方約四百至六百公尺以內為第一區。

    二、自第一區界線起至外方約三千至四千公尺以內為第二區。

    三、禁止航空器飛越地帶之上空為禁航區;限制航空器飛越地帶之上空為限航區。在此區域內其禁航與限航之限制,得由國防部逐一加以規定,必要時並附以地形地圖,詳確繪明其區域。

    前項所列各區及其與軍港、要港、海軍防禦建築物、飛機場、空軍防禦建築物等相關連之區域,均由國防部核定並公告之。

第 二 章  禁止及限制事項
第四條  (第一區內之禁止限制事項) 【相關罰則】第一款~§9  第二款至第六款~§12

    第一區內之禁止及限制事項:

    一、非受有國防部之特別命令,不得為測量、攝影、描繪、記述及其他關於軍事上之偵察事項。

    二、非經要塞司令之許可,不得為漁獵、採藻、繫泊船隻及採掘沙土、礦石等事項。

    三、非經要塞司令之許可,不得新設或改設各種建築物、堆積物、墓墳、窯窖、林園、牆垣、溝渠、池塘、水井及變更地面高低之工程。

    四、建築物應以可燃質物為主要材料,如係不燃質物,建築之部份其高度不得超過一公尺。

    五、堆集物之高度,不燃質物不得超過二公尺,可燃質物不得超過四公尺。

    六、要塞司令對於本區內裝置無線電短波收音機、播音機或畜養鴿類、犬類或施放鞭炮、煙火及其他類似事項,得加以禁止。

    七、本區內禁止人民遷入居住。但要塞司令對於已居住區內及經過之人應詳加考核,如認為確有窺察軍事之嫌疑者,得加以拘留、偵訊,依法處理。

    八、要塞司令於必要時,經呈准國防部後,得將本區內居民一部或全部勒令遷出。

第五條  (第二區內禁止限制事項) 【相關罰則】第一款~§9  第二款、第三款~§12

    第二區內之禁止及限制事項:

    一、非經要塞司令之許可,不得為測量、攝影、描繪、記述及其他關於軍事上偵察事項。

    二、非經要塞司令之許可,不得以可燃質物新設或改設高過六公尺以上之建築物及變更地面高低一公尺以上之工程,以鐵筋混凝土為建築物之部份,不得超過一公尺。

    三、堆積物之高度,非經要塞司令之許可,不燃質物不得超過三公尺,可燃質物不得超過六公尺。

第六條  (第一、二兩區共同禁止限制事項) 【相關罰則】第一款~§10   第二款至第四款~§12

    第一、第二兩區內應共同禁止及限制事項:

    一、第一區全部及第二區特別指定地區如山地或要塞獨立守備地區,非經要塞司令之許可,不論軍、警、人民不得出入。

    二、因公出入特別指定地區者,非經要塞司令之許可,不得攜帶照相機、武器、觀測器及危險物品。

    三、非經中華民國政府之許可,外國商輪、軍艦不得通過或停泊。

    四、非經國防部之許可,不得新設或變更鐵路、道路、河渠、橋樑、堤塔、隧道、永久棧橋等工程。但交通部對於上列工程如有設施,除緊急搶修者外,應先與國防部洽商。 

第七條  (禁航區及限航區禁止限制事項) 【相關罰則】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第五款~§10 第三款、第六款~§11

    禁航區及限航區之禁止及限制事項:

    一、外國航空器非經中華民國政府之特許,不得飛越禁航區域。

    二、本國民用航空器非經國防部之特許,不得飛越禁航區域。

    三、本國軍用航空器非經國防部之許可,不得飛越禁航區域。

    四、外國航空器非經中華民國政府之特許,不得飛越限航區域。但在天氣情況惡劣或黑夜使用儀器飛行時,得許其飛越。

    五、本國民用航空器非經國防部之特許,不得飛越限航區域。但在天氣情況惡劣或黑夜使用儀器飛行時,得許其飛越。

    六、本國軍用航空器非經國防部之許可,不得飛限航區域。但在天氣情況惡劣或黑夜使用儀器飛行時,得許其飛越。

第七條之一   (飛航安全管制措施)

   軍用飛機場禁止牲畜侵入,對已侵入之牲畜及鳥類顯有危害飛航安全者,得捕殺之。

   軍用飛機場四周之一定距離範圍內,禁止飼養飛鴿或施放有礙飛航安全之物體。

   軍用飛機場四周之一定距離範圍內,權責機關應採取適當措施,防止飛鴿、鳥類及牲畜侵入。

    前二項所稱一定距離範圍,由國防部會同有關機關劃定公告之。

第七條之二   (軍用港口之限制事項)

    軍用港口限制區內為發揮安全防護及武器效能所規劃之範圍,禁止採藻、繫泊、漁獵及養殖等。

    商 (漁) 船、漂浮器、人員及外國籍軍艦等,非經國防部同意,禁止進入軍用港區與限制水域。

第 三 章  懲 罰
第八條  (違背禁止限制事項時之處分)

    違背本法所規定禁止及限制事項,無論新設、變更、改築之房屋、倉庫並其他之建築物或堆積物等,應限期令其拆除,如係變更地形應令其回復原狀;倘在限期內不能完全除去回復原狀或其所施方法不適合時,要塞司令部得逕自執行或命第三人代執行之,其費用由違背者擔負。

第九條  (測繪要塞處所罪)

    犯第四條第一款或第五條第一款之規定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前項之規定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十條  (侵入要塞處所罪)

    犯第六條第一款或第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第五款之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前項之規定者,處十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第十一條  (本國軍用航空器侵入罪)

    犯第七條第三款、第六款之規定者,其懲罰辦法由國防部另訂之。

第十二條  (擅行工作、建築、通泊、攜帶物品罪)

    犯第四條第二款至第六款或第五條第二款、第三款或第六條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犯前項之規定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

第十三條  (沒收)

    犯第四條第一款或第五條第一款或第六條第二款或第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第五款之規定者,並得沒收其器具、底片、底稿及航空器。

第十四條  (毀損移動標識罪)

    毀損或移動要塞堡壘地帶區內所設各種標識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毀損或移動要塞堡壘地帶區內所設各種標識者不罰。但得責令賠償。

第十四條之一  (違法飼養飛鴿之處罰及鴿舍拆遷之補償)

    違反第七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者,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得按日連續處罰。所處罰鍰經限期繳納,屆期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本法修正施行前,於軍用飛機場四周一定距離範圍內已設之鴿舍,由權責機關會同警察機關,令其所有人限期遷移,並由權責機關給予補償;屆期不遷移者,強制拆除,不予補償,並依前項規定處罰。

    前項拆遷補償辦法,由國防部定之。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已決未建前公告之適用)

    已經決定建設要塞、堡壘之地區,在未建設之前,亦得公告適用本法之規定。

第十六條  (解除或緩行禁止限制事項之公告)

    本法所禁止及限制事項,國防部得斟酌情形,就某區域內解除或緩行其全部或一部。但應於顯著地點公告週知;以後遇有變更時同。

第十七條  (戰時之特別處置)

    戰時要塞司令按情勢之必要,得於要塞地帶內勒令除去建築、堆積、種植諸物。

第十八條  (適用本法之要塞堡壘之指定)

    適用本法之要塞、堡壘,由國防部以命令定之。

第十九條  (施行日)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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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修要塞堡壘地帶法 取消戰略要域第一、二區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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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205050249.aspx
政院修要塞堡壘地帶法 取消戰略要域第一、二區管制
2022/5/5 16:44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5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要塞堡壘地帶法修正草案,並將法案名稱修正為戰略要域管制法。國防部次長李宗孝表示,草案取消「戰略要域」陸地、水面第一區及第二區管制,將創造地方發展雙贏。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國防部擬具的要塞堡壘地帶法修正草案,並將法案名稱修正為戰略要域管制法。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主持行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轉述,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草案是因應近年來時空環境變化及防衛作戰型態轉變,以符合作戰實際所需、兼顧地方發展及民眾權益,此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國防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現行規定,國防上所必須控制與確保的戰術要點、軍港及軍用飛機場,稱為要塞堡壘,而要塞堡壘及其周圍必要區域(含水域),稱為要塞堡壘地帶。未來要塞堡壘更為戰略要域,草案指出,戰略要域指國防或軍事上所必須控制與確保的戰略基地、戰術要點所在地域及水域。

草案也刪除陸地、水面第一區及第二區,改以劃定戰略要域實施管制。根據現行法規,陸地及水面均分為第一、第二兩區,自要塞堡壘地帶基點或基線起至外方約400至600公尺以內為第一區;自第一區界線起至外方約3000至4000公尺以內為第二區。

草案並增訂各級政府機關擬定、變更區域計畫、國土計畫、都市計畫及相關土地使用計畫,涉及戰略要域時,應先徵詢管理機關意見。

李宗孝出席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表示,目前共有22處戰略要域,現階段並無增減規劃,未來若要增加新的戰略要域,程序上,國防部將召集相關部會,充分與地方民代溝通,確定沒有問題後才會成立,而劃設完畢後將會同內政部公告、修訂,才會正式納入規範。

他說,修法草案刪除第一區、第二區限制後,將創造地方發展雙贏。

另外,草案第6條規定,非經管理機關許可,不得進入或對其從事測量、錄影、攝影、描繪、記述或其他偵察行為,違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未經許可進入戰略要域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草案也明定,戰略要域上空空域之限航區及禁航區。國防部作計室聯合作戰處長林文煌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表示,若民眾操控無人機闖入戰略要域上空的限航區或禁航區,將依民用航空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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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地圖3D影像爆爭議 官方證實將在台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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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地圖3D影像爆爭議 官方證實將在台下架
最新更新:2019/02/23 18:06

(中央社記者吳家豪台北23日電)Google地圖3D影像日前在台上線,意外曝光愛國者飛彈陣地等機密設施;Google今天證實Google地圖3D影像將在台灣下架,至於該功能未來是否重返台灣,若有消息會盡快說明。

針對Google地圖顯示台彎軍事據點3D影像事件,Google今天發布官方聲明表示:「在瞭解近期Google地圖圖像更新所帶來的一些問題後,我們已逐漸移除由供應商所提供的台灣4個城市空照圖片。」

Google向中央社記者表示,此舉代表Google地圖3D影像功能將在台灣下架。因為供應商所提供的是整批空照圖片,即使只有部分圖像涉及爭議,也無法做局部修改。

至於Google地圖3D影像未來是否有機會重回台灣,Google僅低調表示,目前沒有相關計畫,如果有進一步消息會盡快對外說明。

Google於13日宣布在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4個城市的衛星地圖上新增3D影像,為使用者帶來更多元、更精緻的地圖畫面。不過在大台北都會區的國家安全局、國防部軍事情報局與新店愛國者陣地,都被立體還原,建築細節一目瞭然。

國防部長嚴德發15日受訪說,國安等相關單位會與Google公司協調,基於國家安全考量做一些處理,請國人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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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D地景洩軍機 嚴德發:業者已下架後續不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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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D地景洩軍機 嚴德發:業者已下架後續不再發生
最新更新:2019/02/22 20:35

(中央社記者范正祥台北22日電)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質詢表示,憂心網路公司引進的3D地景功能,會讓軍事陣地機密被看光光,對此,國防部長嚴德發答詢說,業者已經將相關地點圖像下架,也同意後續不會再發生這種情形。

立法院院會今天進行施政總質詢,賴士葆質詢提到,網路公司推出的3D地景服務,會讓國防機密被看光光,「國防重要基地全都露」。

嚴德發答詢表示,各國都有這種情形,國防部已經和業者協調,今天下架了。他說,國防部今天接到通知,現在網上已經看不到3D,都沒有了,已經改善。

嚴德發說明,台中以北5縣市都已經下架,處理完了,感謝業者配合。後續台中以南業者還沒完成3D的,業者也同意後續不會有這種情形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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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彈陣地疑遭曝光 官員:衛星照可能是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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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彈陣地疑遭曝光 官員:衛星照可能是舊的
最新更新:2019/02/15 17:09

(中央社記者游凱翔台北15日電)Google 3D影像讓國軍飛彈陣地曝光,國防部官員今天指出,戰場透明度越來越高,為避免遭偵蒐,國軍依欺敵、隱蔽、機動原則不停變換陣地,因此目前所見衛星照可能是舊的。

Google宣布在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4個城市的衛星地圖上新增3D影像,為使用者帶來更多元、更精緻的地圖畫面。不過在大台北都會區的國家安全局、國防部軍事情報局與新店愛國者飛彈陣地,都被立體還原,建築細節一目瞭然。

國防部官員接受中央社訪問時表示,現在的衛星科技日益進步,讓戰場透明度越來越高,對於敵我雙方都是一大挑戰。敵對勢力會用此舉掌握台灣軍事陣地,國軍也會以相同作為偵蒐敵方陣地。

官員指出,依照現行的法律要完全防範所謂的「公情(公開情報)」是有難度的,為了避免被衛星偵蒐,國軍長年以來依照欺敵、隱蔽、機動原則不停變換陣地,因此今天在衛星照所見的飛彈陣地,可能是過去的圖資。

「亞太防務」雜誌總編輯、軍事專家鄭繼文接受中央社訪問時表示,衛星科技讓地面營區、陣地及設施一覽無遺,如何進行偽裝、設置誘餌及加強機敏設施隱蔽,讓敵方所獲得的情資大打折扣,是國軍該重視的重要課題。

鄭繼文也認為,飛彈發射車在戰時會移防,因此與平時的擺放位置有所差異,甚至日前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也擺放欺敵用的充氣M60A3戰車,這些都是國軍的因應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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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國者飛彈陣地全都露 嚴德發:協調Google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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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國者飛彈陣地全都露 嚴德發:協調Google處理
最新更新:2019/02/15 10:47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5日電)Google地圖3D影像日前在台上市,讓愛國者飛彈陣地意外曝光;國防部長嚴德發今天受訪說,國安等相關單位會與Google公司協調,基於國家安全考量做一些處理,請國人放心。

Google宣布在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4個城市的衛星地圖上新增3D影像,為使用者帶來更多元、更精緻的地圖畫面。不過在大台北都會區的國家安全局、國防部軍事情報局與新店愛國者陣地,都被立體還原,建築細節一目瞭然。

嚴德發今天在立法院受訪指出,這件事情掌握後,國安等相關單位會與Google公司做協調,基於國家安全考量,「請他們配合我們做一些處理」,而各重要軍事設施、營區,都有戰力保存與戰力防護的一套作法。

嚴德發說,最重要的就是戰力發揮,「平時的營區不表示它戰時的位置」,怎樣去有效發揮戰力,請國人放心,「我們會做處理」。

記者問嚴德發,Google過去也發生過類似情況,該如何解釋?嚴德發說,各國都有這種情形,因為在商業衛星與遙測衛星非常發達下,對於路況的遙測非常進步,「在軍事用途上,我們會做一些檢討、因應,絕對不會影響我們的軍事行動」。

嚴德發也提到,目前只有要塞堡壘地帶法可以做一些約制,但要塞堡壘地帶法的規範有無辦法把所有重要營區涵蓋進去,會再做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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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籍人士攀入西嶼雷達站營區 海軍:迷路誤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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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804250205-1.aspx
陸籍人士攀入西嶼雷達站營區 海軍:迷路誤闖

發稿時間:2018/04/25 15:04
最新更新:2018/04/25 15:04


(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25日電)海軍司令部今天表示,海偵部西嶼雷達站衛兵18日機警發現一名陸籍人士由西嶼燈塔攀越阻絕設施進入營區,立即通報處理,經查因迷路誤入,海軍對此斷然處置行為核予獎勵。

蘋果日報報導,中國解放軍上週在福建沿海舉行實彈演習,引發台海緊張情勢。在解放軍演習同時,居然有陸客直接侵入海軍非常機敏的「西嶼雷達站」營區,疑似刺探軍情。

海軍司令部下午發布新聞稿指出,海軍司令部所屬的海洋監偵及外島基地指揮部西嶼雷達站衛兵18日發現不明人士由西嶼燈塔攀越阻絕設施進入營區,衛兵立即回報並前往盤查,經站長初步查證為一名魏姓陸籍人士,魏姓人士因迷路誤入營區,西嶼雷達站依程序回報上級,並通報澎湖憲兵隊調查處理。

海軍司令部進一步表示,針對西嶼雷達站衛兵及值更人員能機警發現營區安全狀況並斷然適處,海偵部已核予獎勵,並將此案為成功案例宣教,持續要求各單位注意營區警衛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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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刺探軍情?中國上周軍演 竟有陸客闖入西嶼雷達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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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w.news.appledaily.com/politics/realtime/20180425/1341140
【獨家】刺探軍情?中國上周軍演 竟有陸客闖入西嶼雷達站
出版時間:2018/04/25 13:59

(更新:新增海軍司令部說法)

中國解放軍上周三在福建沿海舉行實彈演習,引發台海緊張情勢。而在解放軍演習同時,居然有陸客直接侵入我海軍非常機敏的「西嶼雷達站」營區,疑似刺探軍情。由於該雷達站是國軍在台灣海峽最重要的耳目,陸客偷入營區,立即引發國防部及國安高層重視,經憲兵及調查局介入調查後,雖然沒有發現犯罪事實,但國防部已要求各單位,嚴防不明人士剌探軍情。
 
海軍司令部表示,西嶼雷達站遭陸客侵入案,係雷達站衛兵及值更人員機警發現即時處置得宜,該單位已核予當事人獎勵,亦將此案例列為宣教,持續要求各單位注意營區警衛安全。
 
西嶼雷達站隸屬海軍海洋監偵指揮部,為全面監控台灣周遭海域安全,海軍在全台偏遠地區,都設置相同雷達站或雷達組,協助掌握台灣周邊海域情報,而西嶼雷達站位於西嶼燈塔旁,也是海軍「大成」作戰系統中,專責台灣海峽偵搜、監控解放軍艦艇最重要的雷達站,其機密等級相當高。
 
由於上周三當天正是蔡英文總統出訪,再加上中共發布軍演,西嶼雷達站居然被陸客闖入,確實也讓國安單位相當緊張,立即指派法務部調查局詳細了解。據透露,該名闖入西嶼燈塔的陸客姓魏,26歲,以小三通名義自金門轉機至澎湖地區觀光。上周三魏姓陸客中午到西嶼燈塔參觀,因迷路,自燈塔旁海岸線攀越懸崖進入海軍西嶼雷達站營區,經值勤衛兵與幹部發現後,通知憲警處理;調查局人員在對其個人物品進行蒐證時,由於其電腦、手機內均無我國軍機密資料後,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只能將魏姓陸客放行。(王烱華/台北報導)

發稿時間:1127
更新時間: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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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蒐錄軍方無線電 國防部籲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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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711270350-1.aspx
民眾蒐錄軍方無線電 國防部籲從重量刑

發稿時間:2017/11/27 21:14
最新更新:2017/11/27 21:14

(中央社記者呂欣憓台北27日電)林姓和許姓民眾於民國105年8月在空軍陽明山雷達站附近蒐錄無線電訊號,內容涉及軍事機密,地檢署予以緩起訴處分,國防部呼籲此類案件應從重量刑,方能達嚇阻效果。

國防部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國內某科技公司林姓負責人及許姓資訊工程師,於民國105年8月間,私自前往國軍陽明山雷達站附近蒐錄雷達無線電訊號,經警查獲移送法辦。

國防部指出,士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認被告等涉犯國家機密保護法第34條第1項「收集國家機密罪」,對涉案人員均諭知緩起訴處分。

國防部指出,國防部配合鑑定被告等側錄的無線電訊號,確為機密級的軍事機密,雖因加密方式完備而內容並無外洩,但林姓負責人和許姓工程師已觸犯「收集國家機密罪」,除嚴重危害軍事機密安全外,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責。

國防部呼籲此類案件應從重量刑,方能達嚇阻效果,也請國人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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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國軍雷達站外蒐錄訊號 2人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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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711270202-1.aspx
涉國軍雷達站外蒐錄訊號 2人緩起訴

發稿時間:2017/11/27 16:21
最新更新:2017/11/27 16:21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7日電)林姓、許姓民眾涉嫌在北市陽明山附近國軍雷達站外進行無線電訊號蒐錄,觸犯國家機密保護法。士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審酌2人坦承犯行,尚無造成國家安全危害,處分緩起訴。

士檢公布新聞資料指出,本案由檢察官翁偉倫指揮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四大隊、刑事警察大隊偵辦,並請國防部、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及軍事安全總隊協助。

士檢表示,林姓及許姓民眾分別為一家公司的負責人及員工,於民國105年8月間,欲投標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資訊通訊研究所的採購案,因此指示助理攜帶具有蒐錄無線電訊號設備,美商國家儀器公司所製造的訊號處理模組1組(含控制器模組、降頻模組、類比轉數位訊號模組、數位訊號處理模組、定向天線、全向監控天線)等價值約新台幣200萬元的設備,前往台北市北投區陽明山附近的國軍雷達站外,進行無線電訊號蒐錄,經內政部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四大隊員警巡邏時查獲。

後來,經國防部派員到場會勘,發現現場查扣的器材,除具偵測分析頻譜訊號外,尚有側錄功能,經查扣送交國防部專業單位分析側錄訊號後,訊號內含有數筆軍事單位專用的軍事跳頻無線電訊號。

檢察官多次會同保七總隊刑事警察大隊、軍事安全總隊到現場勘驗,並由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就遭偵錄的訊號裝置實施機密等級鑑定後,確認蒐錄無線電訊號均屬機密級的軍事機密,認定林姓及許姓民眾觸犯國家機密保護法。

士檢指出,本件因查無林姓及許姓民眾除商業目的之外,有將偵錄訊號交由對岸或外國,且兩人坦承犯行,檢察官審酌本件犯罪所生危險損害非重,尚無造成國家安全危害,因此諭知緩起訴處分。

士檢呼籲國人,切勿在任何國防設施外,進行無線電訊號蒐錄,否則就可能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第34條第1項的收集國家機密罪,最重可處5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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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塞堡壘地帶法 擬更名戰略要域管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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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塞堡壘地帶法 擬更名戰略要域管制法
中央社-2015年11月19日 下午12:46

(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台北19日電)行政院今天修正通過「要塞堡壘地帶法」修正草案,將法案名稱修正為「戰略要域管制法」;戰略要域劃定範圍,將由國防部會商有關機關劃定公告。

藝人李蒨蓉引發的阿帕契風波,立法院與監委均關切要塞堡壘地帶法背離社會現實的問題,行政院今天通過國防部擬具要塞堡壘地帶法修法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

國防部次長周皓瑜上午在行政院後記者會表示,要塞堡壘地帶法在民國20年公布施行,最後1次修訂在91年,距今也已10多年。「要塞堡壘地帶」的說法,目前不論是在軍事用語或現實環境都不符時需,因此修正成「戰略要域」。

根據通過草案,戰略要域指「國防或軍事上所必須控制與確保的戰略基地、戰術要點所在地域及水域」。

現行要塞堡壘地帶法規定,要塞堡壘地帶在陸地及水面均分為第一、第二兩區,自基點或基線起置外方約400至600公尺以內為第一區;自第一區界線起至外方約3000至4000公尺以內為第二區,

周皓瑜表示,這次修法和民眾關係比較大的地方,在於刪除劃設第一區及第二區規定;並尊重民眾居住與遷徙自由,拿掉對居住在區內及經過的人得以考核,對有犯罪嫌疑者得以居留、偵訊的條文。

他表示,最重要的修正在於爾後戰略要域的劃定,要會商相關機關共同劃設,這是非常大的改進與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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