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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Luke-Skywalker  副市長: 塔頂的鋼鐵鯊魚燉奶(冷眼看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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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塞堡壘地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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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塞堡壘地帶法

1.中華民國二十年九月十八日國民政府公布施行
2.中華民國二十四年三月十二日國民政府修正公布
3.中華民國二十六年九月二十七日國民政府修正公布
4.中華民國四十三年五月十二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全文 19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十七日總統(91)華總一義字第09100070980 號令修正發布第1條條文;並增訂第7-1、7-2、14-1條條文  

第 一 章  總 則 
第一條  (要塞堡壘地帶之意義)

    國防上所設各種要塞、堡壘,其周圍之區域稱為要塞堡壘地帶。 

第二條  (要塞堡壘地帶之幅員)

    要塞堡壘地帶之幅員,以要塞、堡壘各據點為基點,或連結建築物各突出部之線為基線,自此基點或基線起,至其周圍外方所定距離之範圍內均屬之。

第三條  (要塞堡壘地帶之區分)

    要塞堡壘地帶除有特別規定者外,陸地及水面均分為第一、第二兩區,天空則分為禁航與限航兩區,依地形交通及居民狀況規定如左:

    一、自基點或基線起至外方約四百至六百公尺以內為第一區。

    二、自第一區界線起至外方約三千至四千公尺以內為第二區。

    三、禁止航空器飛越地帶之上空為禁航區;限制航空器飛越地帶之上空為限航區。在此區域內其禁航與限航之限制,得由國防部逐一加以規定,必要時並附以地形地圖,詳確繪明其區域。

    前項所列各區及其與軍港、要港、海軍防禦建築物、飛機場、空軍防禦建築物等相關連之區域,均由國防部核定並公告之。

第 二 章  禁止及限制事項
第四條  (第一區內之禁止限制事項) 【相關罰則】第一款~§9  第二款至第六款~§12

    第一區內之禁止及限制事項:

    一、非受有國防部之特別命令,不得為測量、攝影、描繪、記述及其他關於軍事上之偵察事項。

    二、非經要塞司令之許可,不得為漁獵、採藻、繫泊船隻及採掘沙土、礦石等事項。

    三、非經要塞司令之許可,不得新設或改設各種建築物、堆積物、墓墳、窯窖、林園、牆垣、溝渠、池塘、水井及變更地面高低之工程。

    四、建築物應以可燃質物為主要材料,如係不燃質物,建築之部份其高度不得超過一公尺。

    五、堆集物之高度,不燃質物不得超過二公尺,可燃質物不得超過四公尺。

    六、要塞司令對於本區內裝置無線電短波收音機、播音機或畜養鴿類、犬類或施放鞭炮、煙火及其他類似事項,得加以禁止。

    七、本區內禁止人民遷入居住。但要塞司令對於已居住區內及經過之人應詳加考核,如認為確有窺察軍事之嫌疑者,得加以拘留、偵訊,依法處理。

    八、要塞司令於必要時,經呈准國防部後,得將本區內居民一部或全部勒令遷出。

第五條  (第二區內禁止限制事項) 【相關罰則】第一款~§9  第二款、第三款~§12

    第二區內之禁止及限制事項:

    一、非經要塞司令之許可,不得為測量、攝影、描繪、記述及其他關於軍事上偵察事項。

    二、非經要塞司令之許可,不得以可燃質物新設或改設高過六公尺以上之建築物及變更地面高低一公尺以上之工程,以鐵筋混凝土為建築物之部份,不得超過一公尺。

    三、堆積物之高度,非經要塞司令之許可,不燃質物不得超過三公尺,可燃質物不得超過六公尺。

第六條  (第一、二兩區共同禁止限制事項) 【相關罰則】第一款~§10   第二款至第四款~§12

    第一、第二兩區內應共同禁止及限制事項:

    一、第一區全部及第二區特別指定地區如山地或要塞獨立守備地區,非經要塞司令之許可,不論軍、警、人民不得出入。

    二、因公出入特別指定地區者,非經要塞司令之許可,不得攜帶照相機、武器、觀測器及危險物品。

    三、非經中華民國政府之許可,外國商輪、軍艦不得通過或停泊。

    四、非經國防部之許可,不得新設或變更鐵路、道路、河渠、橋樑、堤塔、隧道、永久棧橋等工程。但交通部對於上列工程如有設施,除緊急搶修者外,應先與國防部洽商。 

第七條  (禁航區及限航區禁止限制事項) 【相關罰則】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第五款~§10 第三款、第六款~§11

    禁航區及限航區之禁止及限制事項:

    一、外國航空器非經中華民國政府之特許,不得飛越禁航區域。

    二、本國民用航空器非經國防部之特許,不得飛越禁航區域。

    三、本國軍用航空器非經國防部之許可,不得飛越禁航區域。

    四、外國航空器非經中華民國政府之特許,不得飛越限航區域。但在天氣情況惡劣或黑夜使用儀器飛行時,得許其飛越。

    五、本國民用航空器非經國防部之特許,不得飛越限航區域。但在天氣情況惡劣或黑夜使用儀器飛行時,得許其飛越。

    六、本國軍用航空器非經國防部之許可,不得飛限航區域。但在天氣情況惡劣或黑夜使用儀器飛行時,得許其飛越。

第七條之一   (飛航安全管制措施)

   軍用飛機場禁止牲畜侵入,對已侵入之牲畜及鳥類顯有危害飛航安全者,得捕殺之。

   軍用飛機場四周之一定距離範圍內,禁止飼養飛鴿或施放有礙飛航安全之物體。

   軍用飛機場四周之一定距離範圍內,權責機關應採取適當措施,防止飛鴿、鳥類及牲畜侵入。

    前二項所稱一定距離範圍,由國防部會同有關機關劃定公告之。

第七條之二   (軍用港口之限制事項)

    軍用港口限制區內為發揮安全防護及武器效能所規劃之範圍,禁止採藻、繫泊、漁獵及養殖等。

    商 (漁) 船、漂浮器、人員及外國籍軍艦等,非經國防部同意,禁止進入軍用港區與限制水域。

第 三 章  懲 罰
第八條  (違背禁止限制事項時之處分)

    違背本法所規定禁止及限制事項,無論新設、變更、改築之房屋、倉庫並其他之建築物或堆積物等,應限期令其拆除,如係變更地形應令其回復原狀;倘在限期內不能完全除去回復原狀或其所施方法不適合時,要塞司令部得逕自執行或命第三人代執行之,其費用由違背者擔負。

第九條  (測繪要塞處所罪)

    犯第四條第一款或第五條第一款之規定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前項之規定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十條  (侵入要塞處所罪)

    犯第六條第一款或第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第五款之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前項之規定者,處十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第十一條  (本國軍用航空器侵入罪)

    犯第七條第三款、第六款之規定者,其懲罰辦法由國防部另訂之。

第十二條  (擅行工作、建築、通泊、攜帶物品罪)

    犯第四條第二款至第六款或第五條第二款、第三款或第六條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犯前項之規定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

第十三條  (沒收)

    犯第四條第一款或第五條第一款或第六條第二款或第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第五款之規定者,並得沒收其器具、底片、底稿及航空器。

第十四條  (毀損移動標識罪)

    毀損或移動要塞堡壘地帶區內所設各種標識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毀損或移動要塞堡壘地帶區內所設各種標識者不罰。但得責令賠償。

第十四條之一  (違法飼養飛鴿之處罰及鴿舍拆遷之補償)

    違反第七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者,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得按日連續處罰。所處罰鍰經限期繳納,屆期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本法修正施行前,於軍用飛機場四周一定距離範圍內已設之鴿舍,由權責機關會同警察機關,令其所有人限期遷移,並由權責機關給予補償;屆期不遷移者,強制拆除,不予補償,並依前項規定處罰。

    前項拆遷補償辦法,由國防部定之。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已決未建前公告之適用)

    已經決定建設要塞、堡壘之地區,在未建設之前,亦得公告適用本法之規定。

第十六條  (解除或緩行禁止限制事項之公告)

    本法所禁止及限制事項,國防部得斟酌情形,就某區域內解除或緩行其全部或一部。但應於顯著地點公告週知;以後遇有變更時同。

第十七條  (戰時之特別處置)

    戰時要塞司令按情勢之必要,得於要塞地帶內勒令除去建築、堆積、種植諸物。

第十八條  (適用本法之要塞堡壘之指定)

    適用本法之要塞、堡壘,由國防部以命令定之。

第十九條  (施行日)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May the Force be with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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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陸攝影師進軍區 豆導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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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陸攝影師進軍區 豆導認了
中央社-2014年03月26日 下午16:05

(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26日電)「豆導」鈕承澤被控帶陸籍攝影師進高雄左營海軍軍區,高雄地方法院今天下午首度開庭,鈕承澤當庭認罪。

鈕承澤為籌拍新片「軍中樂園」,去年6月間被控帶中國籍攝影師曹郁進入左營海軍軍港勘景,經高雄地檢署依違反要塞堡壘地帶法起訴,高雄地院下午首度開庭,傳喚鈕承澤及曹郁,鈕承澤出庭應訊,曹郁則未現身。

鈕承澤當庭認罪,他坦承因自己的無知與魯莽觸法,事先並不清楚相關法條,他本意只是要把片拍好,「千錯萬錯就是不應該在國防部未核准前,就帶著曹郁進入軍區」。

鈕承澤辯護律師並請法官審酌,鈕承澤是因專案申請流程還在進行,文化部也發函國防部,希望能同意讓曹郁拍攝電影,基於「合理信賴」才誤觸刑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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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無線電偷拍幻象 憲警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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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無線電偷拍幻象 憲警偵辦
中央社-2014年02月23日 下午16:04

(中央社記者林瑞益新竹23日電)新竹市吳姓男子涉嫌偷聽空軍軍用頻道,並帶著長鏡頭偷拍幻象戰機,憲警將吳男帶回調查。

新竹市警方今天說,吳姓男子上午帶著相機到新竹空軍基地,吳男爬上基地外圍牆大樹旁的貨櫃屋上,準備拍幻象戰機起降,附近民眾發現通報警方。

警方與憲兵隊到場,要求吳男從貨櫃屋爬下來,本來只是單純勸說後要讓吳男離開,沒想到卻發現吳男身上帶著無線電對講機,懷疑吳男偷聽軍用頻道,憲兵隊人員將吳男帶回隊部偵訊。

吳男供稱,只是為了掌握飛機起降,所以監聽塔台與飛行員對話,且又不是只有他偷聽,為什麼只抓他?憲兵隊表示,吳男的行為已違反「國家機密法」,偵訊後將移送法辦。

空軍第499戰術戰鬥機聯隊說,將由相關單位調查吳男監聽頻道的內容後,再做進一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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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陸攝影師入軍營 鈕承澤被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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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陸攝影師入軍營 鈕承澤被訴
中央社-2014年02月07日 上午11:06

(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7日電)導演鈕承澤被控帶中國大陸籍攝影師曹郁上軍艦為新片「軍中樂園」勘景,高雄地檢署今天依違反要塞保壘地帶法起訴鈕、曹。

鈕承澤為拍攝新戲「軍中樂園」,去年6月涉嫌夾帶曹郁冒名進入海軍左營軍港,並登艦勘查拍攝的電影場景,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完成整個調查報告,全案於7月初依違反「要塞堡壘地帶法」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檢方今天偵查終結,依違反要塞保壘地帶法起訴鈕承澤和曹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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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壇:深自反省 坦誠面對(鈕承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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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壇:深自反省 坦誠面對(鈕承澤)
導演鈕承澤的一封公開信
2013年07月12日 《蘋果》七月三日踢爆導演鈕承澤違法帶中國攝影師曹郁(圖左)進入軍事重地。資料照片首先,我必須再次致歉。「對不起!」向因此事件而被波及的所有人,從一路以來鼎力支持我們的軍方、辛勞協調各項事務的官兵兄弟們,到共同投入心血的全劇組,各政府部門、工作夥伴,向支持我、罵我,以及每一個因為此事而心起波瀾的人,致上最深的歉意,我也會坦誠面對司法。但這幾天開始出現傷害我母親的言論,我希望可以說幾句話。這部電影在我心裡已經醞釀八年了。在我父親辭世後,我常憶起父親每每在昏黃的桌前燈下,握著筆,顫抖地寫著給老家的信。也許是我外公與父親那一整代人,少小被迫離開家鄉,終生不得回家;也許是對金門那座美麗小島特殊的情感;更是因為在籌拍這部電影時接觸到那麼多動人並辛酸的故事與心情……,我決定要帶著最大的善意與敬意去拍,拍出我外公、我父親,以及那一整代人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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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率魯莽願意負責
在那個荒謬的時代下,一代一代的年輕生命被消耗、被禁錮,準備著一場永遠不會發生的戰爭。我想拍的就是在那個殘酷的大時代下,飄蕩在命運之海中的一個個小人物,包括在特約茶室的性工作者,她們的青春與身體,被無情的年代殘酷的使用。我相信,唯有直視命運的殘酷,傷口才得以痊癒。
在已經向國防部申請陸籍攝影師進入拍攝的專案通過之前,讓隨行勘景的攝影師曹郁一同登上中字號,是我的輕率、魯莽。中字號是一艘運輸艦,自1958年由美國移交給台灣,擔任著金門與本島之間重要的交通工具,自當時以來搭載的不只是軍人,也有許多民眾乘坐其往來於台灣與外島之間。我願意面對此次錯誤,負起應負的責任,但若以此指責我有竊取國安機密的動機,甚至戴上賣台、叛徒的帽子,那實在是我承擔不起的。尤其對榮獲兩屆金馬獎最佳攝影肯定的曹郁先生,他是一個單純的藝術家,被捲入這場風波,我感到非常抱歉。


萬分抱歉深自反省
各位對我的批評指教,我虛心接受,但我絕對不能忍受的是我的母親因此受到侮辱與傷害,犯錯的是我,請讓我個人承擔。
另外也想說明的是,去年11月,紅豆製作、原子映象公開發表未來電影計劃的記者會中,華誼兄弟也正式宣布成為策略夥伴,將在這些電影中扮演投資或大陸發行的角色,這是我們希望可以將台灣電影推向更大市場的努力。
對於這次事件造成的種種驚擾,我感到萬分抱歉,真的很對不起。我會為迄今種種深自反省,並堅持下去。


鈕承澤敬筆 201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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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發展文創工作 應顧及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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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na.gpwb.gov.tw/IndexDetail.aspx?id=61444
國防部:發展文創工作 應顧及國家安全
發稿日期: 2013/07/09

(軍聞社記者郭家良臺北九日電)國防部軍事發言人羅紹和少將今天表示,國軍在不影響戰備訓練、官兵休假權益、軍機保密與國家安全等原則下,會視狀況協助文創業者,發展文創工作,至於業者若涉及中資,該部將無法提供任何支援。

 針對媒體詢及導演鈕承澤籌拍的影片疑有中資,羅發言人對此表示「毫無所悉」,並做出上述說明。

 羅紹和指出,將來若有影視與文創業者需要國軍協助,在未違背與牴觸上述原則之下,國防部會與相關部會密切配合,更加嚴謹執行相關的審查作業。

 至於「軍中樂園」影片非法勘景案調查進度,國防部法律事務司審判事務處副處長沈世偉上校表示,海軍在完成調查報告後,已提供高雄地檢署,國防部完全尊重檢方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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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不支援拍攝中資影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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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yam.com/cna/politics/20130709/20130709602864.html
國防部:不支援拍攝中資影視
中央社-2013年07月09日 下午13:23

(中央社記者陳培煌台北9日電)國防部今天表示,若有涉及中資的影視,國防部絕對不會同意支援拍攝。

中國時報報導,導演鈕承澤籌拍的「軍中樂園」疑有中資。國防部軍事發言人羅紹和上午在記者會回應媒體詢問時表示,「毫無所悉」。將來有任何涉及中資的影視,國防部絕對不會同意支援拍攝。

對於鈕承澤是否有私下向軍方表達歉意,羅紹和說,目前為止,國防部與業管單位並未接獲鈕承澤親自來電或親自向軍方表達任何歉意。

他說,國軍以戰備訓練為主,在不影響戰備訓練、官兵休假權益、軍機保密與國家安全等原則下,軍方會視狀況協助文創業者,發展文創工作。

他指出,將來若有影視與文創業者需要軍方協助,在未違背與牴觸上述原則之下,國防部會與相關部會保持聯繫,在支援拍攝的審查上更加嚴謹與謹慎。

鈕承澤在6月1日率劇組到海軍左營軍港內勘景,違反事先約定,讓大陸籍攝影師曹郁以假冒中華民國籍人士方式,矇混進入左營軍港,拍攝軍事設施。此事經媒體披露後,引發軒然大波。海軍司令部7月3日發布新聞稿決定向涉法人員提出告訴,軍方並中止支援拍攝鈕承澤正在籌拍的「軍中樂園」電影。

有關本案司法進度,國防部法律事務司審判事務處副處長沈世偉上校表示,海軍完成調查報告後,已向高雄地檢署提告,軍方完全尊重檢方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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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中》有中資 鈕承澤陷國軍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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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軍中》有中資-鈕承澤陷國軍不義?-20130709000807-260112
《軍中》有中資 鈕承澤陷國軍不義?

中國時報 林志勳/台北報導 2013年07月09日 05:40
 
導演鈕承澤(豆導)帶大陸籍攝影師曹郁,持他人中華民國身分證進入海軍左營軍區勘景,將面臨刑責,引發外界諸多反感,不料他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網友質疑《軍中樂園》投資方有中國華誼兄弟電影公司,且以國共對峙政治敏感時期為故事背景,「中資」電影竟獲國防部支援拍攝,登上軍艦勘景拍照,國防機密不外洩更加困難。

網友kevinaa質疑:「引入中國資金,拍國軍電影非常奇妙,為了中國上映不知道怎麼搞了,停了也好。」網友liusim也不滿:「有中資了,還能上軍艦,真的很微妙。」對此,國防部發言人羅紹和8日表示,豆導申請時,並未提及有中資,「如果知道,國防部絕對不會同意協助拍攝。」

軍方稱已停止協拍

羅紹和說,豆導數月前和國防部文化宣教處接洽,希望國軍支援拍片,並未提到電影有中資的問題,他重申:「軍方已經確定停止任何支援、協助拍攝《軍中樂園》的動作。」豆導是否為獲取軍方支援,刻意隱瞞有中資投資?他則不回應。台灣投資方原子映像昨說,暫時不談。

豆導涉嫌違反《要塞堡壘地帶法》和《刑法》偽造文書罪,日前被周玉蔻罵「偽君子」時,他表示「說得好」,未料他還隱瞞電影有中資,無視陷國防部和軍方弟兄於不義。不過,國防部未主動查察也是疏忽,主因是早年沒有兩岸三地合拍電影,近年又鮮少有軍教為題的國片,最近一次支援電影,是2009年提供10名人員給《賽德克.巴萊》當群眾演員。

華誼至少投資兩成

華誼兄弟去年和豆導合作《愛》,在大陸票房高達6.5億台幣,合作愉快便再推出《軍中樂園》,拍攝成本預計2.5億,由中國華誼兄弟、豆導的紅豆製作、原子映像共同出資,據悉,華誼兄弟投資金額至少占兩成。

《軍中》故事描述國共對峙時期,台海間的小島上,不可能相會的一群人,在時代狂瀾下群聚,準備著一場也許永遠不會發生的戰爭,片中有大量軍事碉堡、軍營等場景,如今國防部不支援拍攝,《軍中》是否拍得成?原子映像說,仍在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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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導事件 海軍:未拍機密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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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yam.com/cna/politics/20130706/20130706597758.html
豆導事件 海軍:未拍機密設施
中央社-2013年07月06日 下午15:00

(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6日電)海軍艦隊指揮部今天說,導演鈕承澤冒名頂替挾帶中國大陸籍攝影師曹郁進入左營軍港案,未拍攝機密設施。

海軍艦隊指揮部今天慶祝成軍一甲子,在左營軍港舉行部慶,除了有海軍樂儀隊、陸戰隊戰技和舞龍等表演,並開放民眾進入營區登艦參觀。

海軍艦隊指揮部政戰主任蔡鴻圖表示,開放民眾進入營區登艦參觀時,依例驗證參觀民眾的身分證件,並要留存相關資料。

蔡鴻圖表示,一般民眾只要驗證有照片的身分證件,外籍看護工和外籍、大陸籍配偶等,必須由雇主和配偶切結及全程陪同。

對於鈕承澤帶曹郁進入左營軍港,蔡鴻圖說,當天拍攝的是運補艦作業,未涉及機密設施,目前追究的是大陸籍人士違法進入軍事營區,違反要塞堡壘地帶法。

今天進入左營軍港參觀的民眾都必須查驗身分證件,並要留存相關資料,同時在手臂上蓋印記,再統一由接駁車接送進入開放參觀的營區碼頭及登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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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軍司令部:攝影師冒名進入基地 全案依法移送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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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軍司令部:攝影師冒名進入基地 全案依法移送偵辦
發稿日期: 2013/07/03

(軍聞社記者林宜慶臺北三日電)針對「原子映象有限公司陸籍曹姓攝影師冒名進入左營基地勘景」乙情,海軍司令部說明如后:

 一、鈕承澤導演私自安排陸籍曹姓攝影師,冒名入營勘景。違反與國防部約定之「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暨「國軍強化安全維護工作執行要點」等規定及誠信原則,海軍司令部已依「國防部對影視製作業者影片拍攝支援規定」中止支援拍攝;另渠等行為疑涉要塞堡壘地帶法等罪嫌,全案將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二、海軍配合政府政策,積極響應推動國內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對於此次劇組發生陸籍曹姓攝影師冒名入營勘景乙事,海軍司令部甚表遺憾。針對所屬疏失,依規定懲處,引為案例,並通令海軍加強門哨管制及人員查驗,嚴防類案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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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中止支援拍攝軍中樂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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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中止支援拍攝軍中樂園
中央社-2013年07月04日 上午10:44

(中央社記者陳培煌台北4日電)國防部今天表示,軍方已中止支援拍攝導演鈕承澤正在籌拍的「軍中樂園」電影。

鈕承澤在6月1日率劇組到海軍左營軍港內勘景,違反事先約定,讓陸籍攝影師曹郁以假冒中華民國籍人士方式,矇混進入左營軍港,拍攝軍事設施。此事經媒體披露後,引發軒然大波。海軍司令部3日發布新聞稿決定向涉法人員提出告訴。

國防部軍事發言人羅紹和上午受訪時強調,對於鈕承澤這次違反規定,破壞彼此當初協議嚴禁中國大陸籍人士進入營區的誠信原則,國防部已經中止支援拍攝。

「軍中樂園」故事背景設定在1960年代,描述國共對峙時期於八二三砲戰後,發生在金門小島的故事。報載電影公司將向金門防衛指揮部申請借用部分管制區域進行拍攝。

金防部政戰主任蔡承棟少將指出,國防部已決定中止支援拍攝,金防部一切遵照國防部政策。

海軍司令部表示,在蒐整相關事證與行政調查完畢後,將針對本案涉法人員,儘速向高雄地檢署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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