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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裁准 拉法葉艦案沒收273億
發稿時間:2017/07/21 11:03
最新更新:2017/07/21 13:26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1日電)檢方就拉法葉艦案聲請台北地院單獨宣告沒收軍火商汪傳浦家人不法所得及孳息案,北院今天裁准9億14萬餘美元(約新台幣273.6億元),為沒收新制以來的最高金額。
全案緣於前特偵組去年7月1日(刑法沒收新制上路第一天)就追討拉法葉艦案不法所得,向台北地院聲請單獨宣告沒收被告汪傳浦妻子葉秀貞、4名子女及他們設立的3家公司,包含本金及利息,共計9億6975萬餘美元(約新台幣300億元),若法院裁准,再依司法互助程序請求瑞士等國返還凍結資產。
中華民國駐英代表處透過管道,證實汪傳浦已於民國104年1月20日於倫敦病逝。汪傳浦的妻子及子女等5人,委任理律法律事務所律師宋耀明處理這件沒收官司,出庭時主張,汪家所收的錢是佣金非回扣。
台北地院陸續於去年11月16日、今年2月23日、4月10日及4月24日開庭,並於今天裁准沒收,認定拉法葉艦案的回扣5億1594萬餘美元匯入汪傳浦的帳戶,扣除他案被告郭力恆已執行追繳的2875萬餘美元,本金應為4億8719萬餘美元,孳息則為4億1295萬餘美元,合計共計9億14萬餘美元。另外汪家人於巴哈馬等9國的帳戶孳息部分,因司法沒有互助且難查帳戶等情,則未裁准。汪家人不服裁定可抗告。
台北地院發言人廖建瑜指出,檢方聲請沒收汪傳浦犯罪所得,向汪妻葉秀貞、4子女及3公司等單獨宣告沒收案件,法院今天裁准沒收9億14萬餘美元,為沒收新制以來最大的金額,比司法院一年的預算還要高,本案因涉及拉法葉艦的國防機密,因此裁定內容要交由國防部來認定是否為機密,才能決定內容公開與否。
廖建瑜指出,檢方聲請沒收金額與法院裁定沒收金額有很大落差,是因為汪家人在帳戶凍結前,曾陸續將錢匯到巴哈馬等9國,檢察官認為也須計算不法所得的孳息,但是這9國有的拒絕司法互助,有的因時間過久銀行資料不存在,檢察官無法提出資料證明確實已孳息,在沒有估算基礎下,因此駁回,其中最大一筆金額是4744萬美元。
拉法葉案遭沒收273億 汪傳浦家人將抗告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1日電)拉法葉艦案,台北地院今天裁定沒收汪傳浦家人不法所得9億14萬餘美元(約新台幣273億元)。汪家律師宋耀明表示,將提抗告。
全案緣於前特偵組去年7月1日(刑法沒收新制上路第一天)指出,就追討拉法葉艦案犯罪所得,向台北地院聲請單獨宣告沒收被告汪傳浦妻子葉秀貞、4名子女及他們設立的3家公司,包含本金及利息,共計9億6975萬餘美元,(約新台幣300億元),若法院裁准,再依司法互助程序請求瑞士等國返還凍結資產。
台北地院今天裁准沒收汪妻、4名子女及3家公司在海外被凍結共計9億14萬餘美元,另巴哈馬等9國因帳戶難查孳息等情,則未裁准;本案因涉及拉法葉艦的國防機密,因此裁定內容要交由國防部來認定是否為機密,才能決定內容公開與否。
汪家委任律師宋耀明表示,依據台北地院新聞稿,本件未敘明如何認定為犯罪所得,因為須先認定為犯罪所得,才能依法沒收;另外,北院未敘明汪妻、4子女及3公司,各別沒收金額(本金及利息),因此將提抗告。
宋耀明舉例,小明被認定犯罪所得為10元,小明曾給張三7元,李四3元,依照刑法沒收新制的精神,法院應裁定張三沒收7元及所生利息,李四沒收3元及所生利息,法院不能裁定張三及李四共沒收10元及所生利息,應敘明各別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