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happy 耕雲 麥芽糖 Reed
我唸大三時,民事訴訟法教授曾在課堂上告訴我們,這個社會是個大染缸,尤其是司法界就像一杯混濁的水,而每一個法律系畢業生剛出社會時都是一滴清澈的水。試想,一滴清澈的水被滴入一整杯混濁的水中,有可能將整杯濁水變成清水嗎?教授說,那是不可能的,但他期望我們每一滴清水做到永遠保持清澈,不受整杯濁水污染,也不要讓那杯濁水變得更加混濁。 至今我猶能寫出當年教授一番語重心長的話,表示我一直謹記在心,未曾忘卻。而且個性單純的我至今仍是一滴清水,且也早已跳脫那杯濁水很久了。不論從事那個領域的工作,始終不想學如何貪贓枉法,也不想違背道德良知做出傷害國家社稷之事。不過,我確實遇過長官施壓要求依民意代表之旨意處理公務。 剛畢業時曾任職某公務機關,專門處理人民和行政機關間之紛爭,每件案子都必須寫決定書,就像法院處理人民的紛爭須作出判決書一樣。我們這種職位的人偶爾會接到民代關切的電話。學姊曾指導過我,為了保護自己,必要時務須錄音存證。只是我還沒研究如何錄下辦公室電話中的對話,果真就遇到一個民代關說的案件。 某民代除了來電找承辦人外,也照會過我的長官。因此,我的決定書二度被長官退回。第二次被退件時,長官告訴我必須顧慮該機關的飯碗,因為我們的預算掌握在民代手裡,若不照關說意旨寫決定書,一旦民代刪除我們的預算,後果不是我所能承擔。他還告訴我,法律是活的,只要理由掰得出來講得通就行了。顯然那個案子早已被預設立場,怎麼判早有定論,只是決定書裡的理由如何拗曲作直罷了。 其實,這種情形在司法界更是常見。前陣子不是有陳哲男案更一審被輕判,高院合議庭陪席法官及受命法官因不滿審判長一意孤行而分別請辭和請調嗎?上週末最高法院和高等法院自律委員會清理門戶,司法院對三位法官做出停職處分,並移送監察院調查。據報導,其中最高法院的蕭法官對其子駕車肇事逃逸案疑似向高等法院高法官關說(因其攻讀法研所之子將來也要當法官,不能留下前科),而被關說的高法官就改判無罪,被其他法官在法官論壇中爆料。 這些只是冰山一角罷了。我們都知道法官依法獨立審判這個理論,但實務上法官是否有完全獨立審判之空間?恐怕只有法界人士知曉。陪席法官和受命法官的考績掌握在審判長手裡,就像行政機關的預算掌握在民代手裡一樣。而最高法院法官位高權重,除了利害關係外,同是法律人也多少有些私誼吧?我擔任那份公職的時間不長(我也因故請辭),但獲得一個很真實的社會經驗,也相當值得。 「正人先正己,自清後人清」,馬政府秉持此一原則,在新任檢察總長黃世銘領導下,今年夏天雷厲查緝早被鎖定一干枉法失德的司法人員。七月中旬,正己專案第一波搜索行動,先揪出高院收賄的三位法官和一位檢察官。至八月中旬,正己專案第二波搜索行動,又揪出一位收賄的楊法官和司法黃牛邱律師。這些司法前輩雖已經五、六十歲了,卻也跟隨時尚與所謂的情婦或女友交往,並由其妻子、情婦或女友擔任白手套收賄。其中第二波的楊法官更爆出長期嫖妓。哎!私德不檢,生活糜爛,莫此為甚啊!他也是上述被停職的法官之一。 我想司法風紀敗壞至此,司法信譽已蕩然無存,民眾對司法的信心必降到谷底。我們是該慶幸政府有查緝的決心與魄力?還是該期待明天會更好呢?我覺得應該會有第三波未爆彈,加上之前的諸事件,對其他奉公守法,努力辦案司法人員的士氣,應也是一大打擊吧(千萬不要告訴我法界沒有這種人)!而對法律人來說,痛心的程度也應無以復加,至少我是如此。雖然法界那些文化包括法官律師沈迷酒店、搞外遇(超普遍)或嫖妓,我早就有所耳聞,一點也不感到意外,但真被報導出來,且證實非穿鑿附會,還是不得不搖頭興嘆。 我實在難以接受斷人是非或定人生死的法官竟可貪贓枉法至此地步。法官本應比一般人有較高的道德標準和行為準則。惟事實卻證明,法官也是人,同樣有著人性貪婪的弱點,同樣有著情慾和生理需求。試問,這些背地裡貪贓枉法、品格不檢、操守不廉的司法人員在法庭上究有何資格審判他人?這豈不是天大的諷刺嗎?再試問,他們對國家司法造成的傷害,對所有在校法律系學生又是一種什麼樣的示範? 司法改革已喊了數十年,連在校時教授也對未來的法律人略提過,而民間司改委員會多年來似乎未見發揮很大的作用。第一波正己專案後,馬總統決定設立廉政公署,成效又會如何?廉政公署的官員是否也可能同流合污?是的,法官也是人,並不如我們想像中般崇高,且越是資深臨退的法官,其行徑之囂張越是令人不恥。當年教授所形容的那杯濁水,事實上,比我們所能想像的更濁啊!!那麼,身為法律人且擔任過法務部長的馬總統,是不是該設法讓那杯混濁不堪的水變成一杯清澈的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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