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回本城市首頁 阿嬤後援會
市長:八旬阿嬤~請政府還我公道  副市長: Reed
加入本城市推薦本城市加入我的最愛訂閱最新文章
udn城市政治社會公共議題【阿嬤後援會】城市/討論區/
討論區司法改革 字體:
上一個討論主題 回文章列表 下一個討論主題
別讓法官躲在法院保護傘下
 瀏覽602|回應0推薦5

shamejudge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5)

朵貓
sunism
星雨
iid8
Reed

別讓法官躲在法院保護傘下

【聯合晚報╱社論】2010.07.28 01:28 am

高院驚傳法官涉嫌收賄弊案後,涉案法官及檢察官過去審判或偵結的案件,又分別被檢方查出「判決理由離譜」,或被當事人踢爆「不起訴處分書理由讓人很難信服」等情形。司法不公正的影響遠甚於收賄,該是這波司法改革的核心課題。

檢調追查法官涉弊,發現在押法官蔡光治五年前曾參與審理前法官張炳龍收賄案更四審,將張炳龍由「收賄案被告」硬拗成「遭恐嚇的被害人」,從一審12年改判無罪。如今這份「無罪大逆轉」的判決書重新獲檢方重視,也成為繼續追查的線頭。

無獨有偶,板檢檢察官邱茂榮涉案被押,一位女碩士生也出面指控:她小摺被偷,自力救濟從拍賣網站揪出變賣嫌犯,邱茂榮偵查後竟以「車如果是偷來的,不可能在網路上賣」為由不起訴,氣得她痛罵,這樣的司法怎麼能讓小老百姓信服?

這些個案未必能直接推論法官或檢察官是收受賄賂所為,但不公正之處已徹底摧毀司法形象,且嚴重侵害當事人受公平訴訟的基本權利。

然而,現有的裁判書查詢系統,卻是姑息的幫兇。長期以來,法官就躲在法院保護傘下,只以「法院裁判」的籠統說法面對外界的質疑。一般人想上網找裁判書,司法院卻「為兼顧個人隱私,不提供人名檢索」,只能以與案情相關之時、地、物等關鍵字為檢索語詞。舉例來說,連要上網找陳水扁涉及貪汙案都要大費周章,且僅能找到沒有被告名字的判決書,查閱如此困難,教外界如何監督?

當事人理當是案例的一部分,隱去當事人名字的判決書令人難以想像,尤其判決是可受公評之事,除非涉及兒童或性侵害等事件,司法院「遮遮掩掩」的裁判書公告現狀,不僅妨害資訊公開,也形同惡法官的保護傘。

法官收賄案的後續發展,更足證明「魔鬼藏在(判決書的)細節裡」,值得外界細細推敲。政府在奢言立「法官法」、設「廉政署」之外,也該讓司法裁判書類更透明化,將完整裁判書上網,便於外界檢驗,才可讓烏龍判決現形。

【2010/07/27 聯合晚報】

全部討論

1 robustmilkfish 發言於2010-07-28 01:35:41
支持..

2 ljn123 發言於2010-07-28 05:51:21
無能的縱容.使得司法徹底淪陷

3
0907 發言於2010-07-28 06:13:59
自由心證等同自由亂判!被告,原告全無理,只有老爺有禮!!一定要學國外建立陪審團制,否則還是繼續腐敗到亡,連大陸都有陪審團制,不知台灣司法忌諱什麼?目下全世界自由心證亂判的國家,好像唯台灣與北韓兩處爾,法官自由心證判案,真的是太太太...能上下其手!!

4
ippy 發言於2010-07-28 06:16:47
法官們明知,但就是有胆如此判,有胆如此寫判決書。
吹咩!司法獨立,個人心證。台灣人民你咬我食呀?耐我如何?鬼叫我是法官,你們是蟻民。我有權判你生,判你死。慢慢玩死你班蠢蛋!
檢察官也是,我鍾意就慢慢查,查一年又得,查五年又得,唔查壓案都得。你送我去監察院咩,我就生病入院。有靚護士24小時服侍我,唔做又有糧出。我懂法啊!我會玩法啊!吹乒乓呀!

5
auricle 發言於2010-07-28 08:04:00
法官 : 偶能把黑的變成白的這樣才有錢賺啊!

6
barmonkeychen 發言於2010-07-28 08:11:43
看來要由內部進行司改是無甚可能了, 廉政鼠雖未成立已注定其敗, 同樣的檢調同樣的法官還是同樣的腐敗,只有進行體制外的改革才有救

7
robustmilkfish 發言於2010-07-28 08:14:18
對於敏感涉及當事人隱私之判決書可由人民公推之公正人士(可為常設組織)檢視,
並有簽下保密協定,僅對外做基本說明..

8
cnt123 發言於2010-07-28 08:16:46
問題是馬總統口口聲聲說要維護"司法獨立",
也不想想咱們的司法根本就像癌末病人,
不出手醫治才是大有問題!

9
barmonkeychen 發言於2010-07-28 08:21:15
馬為了維持你沽名釣譽式的清高, 自以為是的不干預司法, 於是間接縱然直接鼓勵這群法匠敗類上下其手貪贓枉法, 說穿了其實你也是共犯, 而且還是司改路上合法的最大一顆石頭

10
kw9988 發言於2010-07-28 08:25:22
難怪英美法系國家有陪審團制度,畢竟三個臭皮匠勝過一個諸葛亮,由陪審團決定被告有罪或無罪,法官再依案情決定刑度,這樣的判決才比較能符合社會大眾的觀感及認知,才不會造成法匠的心證及判決與老百姓的認知產生如此大的落差。 由一個法官來定人生死,法官若心術不正,就可以藉此上下其手,司法正義難以彰顯。

12
5942888 發言於2010-07-28 08:40:24
身家財產超過三千萬以上者(含不動產)全部自動退出公務體系、、想要賺錢請從商從事黑道

13
zing1971 發言於2010-07-28 08:48:04
雖有資訊公開的相關規定,但若資訊公開的幅度是由公務員或法官決定,那政府資訊公開也不過是欺騙老百姓的障眼法。一個封閉、保守、學閥把持的司法界,期待其自力改革更新,無異緣木求魚。台灣的法律人,有何值得驕傲與國人尊重?

14
barmonkeychen 發言於2010-07-28 08:54:07
當反對黨不叫囂或不反對時,這件事八成有錯,因為只有當對手犯錯或無能時,他們才有再執政的可能, 看看他們反對的 E C F A 及 黃世銘的任命, 對照他們默不吭聲的扁案二審宣判,及陳哲男的更一審 還不夠清楚嗎 ?

我不贊成以暴制暴, 但治亂世用重典非常時期要非常手段,國家已經病入膏肓當然得下重手, 想想馬你當初競選時高舉反貪除弊轉型正義的大旗,不知為何卻在得了位置同時換了腦袋, 由近來民進黨人士積極的搶卡位, 過氣的呂秀蓮 退出政壇的洩常停 也迫不及待的尋求復出 , 與其說是警訊還不如說羞辱來得更為貼切, 馬總統你自己以為呢 ?

15
annsheng 發言於2010-07-28 08:54:57
應速建立陪審制度, 因為法律再細, 也還有自由心證的地方, 這些地方就要依據社會公義與價值觀來判斷, 而不是法官一人的意思與解釋, 陪審制度的細節要酌商規劃

16
hunternshu 發言於2010-07-28 09:19:57
哪個法官敢出來跟我這個「不敢學台灣法律」的門外漢,解釋一下為什麼:「郭瑤琪、陳哲男」這種貪官竟然可以拿錢沒事?你們這些無恥的台灣司法官員,除了拿那些莫名其妙的法律名詞,來唬弄台灣老百姓外,你們真的說得出一套道理,來「合理解釋」你們的荒謬判決嗎?無恥之極,簡直是光天化日之下,拿了被告的好處,給了一篇狗屁不通的作文,然後就海闊天空、無事逍遙了!可悲、可笑、可恨的台灣司法吶!

17
buy2us 發言於2010-07-28 09:37:45
讓五都大敗讓馬英九只作四年、
告訴國民黨你們的人太爛、換一個改革者上來。
讓馬英九的下一總統選舉敗選、告訴他 陽光法案與新加坡式廉政公署才是人民要的。
民進黨再鬧四年、再讓國民黨總統勝選、
作不好就翻、小老百姓的小選票只能這樣。

18
5942888 發言於2010-07-28 09:39:36
17 樓 buy2us 發言於2010-07-28 09:37:45 0 0

讓五都大敗讓馬英九只作四年、
告訴國民黨你們的人太爛、換一個改革者上來。
....................................
台灣400年史上最偉大的改革者、、、陳水扁


19 auricle 發言於2010-07-28 09:40:26
太棒了, 以後拿錢貪官都能凹成被恐嚇被迫拿錢 , 永遠沒事.

20
andantino 發言於2010-07-28 10:22:12
照這個情形來看, 姑且不論廉政署將來會不會功能不彰, 光看法院的保護傘威力如此驚人, 我認為廉政署, 還是以設在監察院之下為宜
再沒有人管管法院裡的這些個大爺們, 別說沒有王法了, 就算有也沒啥鳥用的啦

21
leor8886 發言於2010-07-28 10:43:59
馬總統不碰司法 司法院不管司法 法院放任法官 人民冤了 活該 去死好了

22
a2492a 發言於2010-07-28 11:21:00
拜託,請把這些心聲全部轉寄給總統府、司法院,我建議再次政黨輪替,作不好就下台才會警告政客別胡搞,別怕民進黨再執政,多輪替幾次台灣的民主才會成熟。

23
peterjean 發言於2010-07-28 11:33:47
看看高等法院對陳哲男的判決就知,台灣的司法不只比大陸還差(曹興誠說的),台灣司法現在可能還停留在滿清政府時代,整整落後二十一世紀100年以上。且台灣司法是台灣進步最嚴重的絆腳石,所謂法官的自由心證就是司法貪污的基石,法官愛怎麼判就怎麼判,再不通過法官法?再不建立對法官及判決的民間監督體系?台灣真的會被司法拉回滿清政府時代。

24
robustmilkfish 發言於2010-07-28 12:51:29
陳哲男貪污案更一的判決真令人驚恐..
深入了解一下本案情節,我要說"不要臉"..
這種判決文敢拿出來,還大言不慚敢說"經的起考驗"..!?
真是.."不要臉"..
按照這幾位大人判決的理由..
陳水扁可即刻無罪開釋,吳淑珍輕判改罰金..
以後所有公務員都可以比照辦理,養些白手套..
也不必啥陽光法案,財產不明罪,反正不說法官搞不清楚就無罪推論..
連比例原則,權責相橫的基本道理都不懂..
官越大權越大,審視的標準就越嚴,歐美皆是如此..
更別說陳哲男做的已是明顯以職務(雖非直接主管)影響或企圖影響相關司法審理..
並有例證該職務雖非直接主管但有挾約之事證如宴邀法官安排司訓結業主持人..
這些傢伙讀的是啥法律.??
還有..
既然知道有法官接受邀宴為何不繼續追查..?
草草了事,難道是想縱放自己人..??

25
fortruth 發言於2010-07-28 13:28:13
「一位女碩士生也出面指控:她小摺被偷,自力救濟從拍賣網站揪出變賣嫌犯,邱茂榮偵查後竟以「車如果是偷來的,不可能在網路上賣」為由不起訴」...「這些個案未必能直接推論法官或檢察官是收受賄賂所為,但不公正之處已徹底摧毀司法形象,」

請問, 這種法官算"不公正" 還是"智能不足"?

26
ngman1997 發言於2010-07-28 13:28:29
9 樓 barmonkeychen 發言於2010-07-28 08:21:15 3 0

馬為了維持你沽名釣譽式的清高, 自以為是的不干預司法, 於是間接縱然直接鼓勵這群法匠敗類上下其手貪贓枉法, 說穿了其實你也是共犯, 而且還是司改路上合法的最大一顆石頭
====================================================================
假陽光法案、半調子的不明財產來源罪,一連串的肅貪秀,看來是同樣的道理吧!

27 wiimii0017 發言於2010-07-28 13:48:20
太棒了.. 台灣真是犯罪者的天堂 , 犯罪後買通法官就沒事..~~

28
peterjean 發言於2010-07-28 14:33:52
法官的自由心證如果就是法官愛怎麼判就怎麼判,自由心證的巧門就太多了。今日社會絕對已對法官失去信賴,司法院至今如果再放縱法官任意判決,不對判決內容做事後可受公評之監督,司法改革就是假的。台灣法官利用自由心證來貪污,來怠於職務而胡亂判決,來枉法裁判。如果再不通過法官法?再不建立法官退場機制?再不建立對法官及判決的民間監督體系?台灣的未來真的會被司法拉住而無法進步,停留在第三世界。

29
kw9988 發言於2010-07-28 14:48:29
好法官都轉去當律師了,賺比較快且風險比較低,A錢會有風險。



本文於 修改第 4 次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9236&aid=4089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