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真是遲來正義!」謝志祥說,他在九十六年七月被警方抓到吸毒,被判六個月徒刑,卻冤枉坐了一年多的牢;感謝最高法院還他公道,他要聲請冤獄賠償。
謝志祥如獲准冤獄賠償,以最高五千元折算一日計,六個月冤牢可獲賠九十萬元。
謝志祥說,九十六年十二月他因第一次判決進花蓮監獄服刑,心想關半年就可出獄,和妻小家人團聚;但入獄一個多月,又收到一張執行單,指他因吸毒再被判六個月。
「我做了什麼事,我自己清楚,怎麼又多一條?」謝志祥說,他聲請調閱第二次判決的案件,發現和第一次案情一模一樣,「根本就是同一件事」,他想為自己討清白,但求助無門。
他說,沒有錢繳罰金,只得繼續蹲監獄,直到去年一月十九日才出獄。
謝志祥說,坐牢期間太太離開他,留下一雙年幼兒女,母親靠微薄老人年金扶養孫子;在監獄的煎熬痛不欲生,數度想尋短,讓他活下去的唯一勇氣,就是可愛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