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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八旬阿嬤~請政府還我公道  副市長: Re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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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司法,其誰能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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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meju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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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香蕉
sunism
Candy387
Reed
behappy

法官貪汙案 最高法院花招百出

台灣高等法院前法官羅紀雄被控收賄百萬元,高院更七審昨天判刑十一年。本案纏訟近十五年,最高法院以各種理由七度發回,並一度獲判無罪,引發不少揣測。

羅紀雄在案發後遭司法院停職,經監察院彈劾移送公懲會後轉任律師,至今接了不少案件;但他自己的貪汙案卻不聘律師,由法院指定公設辯護人。

羅紀雄被控於八十四年審理男子葉隆財吸毒案時,收受由律師蔡登旺轉交的一百萬元賄款,將原被一審判刑三年二月的葉改判無罪。案經調查局查出,將羅移送偵辦起訴,但。

最高法院歷次發回理由,包括:行賄的葉隆財與中間人蔡登旺雖然測謊未過,但調查局的測謊報告未說明測謊者當天身心狀態,以及羅在偵查中曾自白犯罪,更審未幫羅減刑等理由發回更審。

有一次,高院判決以羅紀雄身為法官卻收賄,依法應加重其刑;最高法院則以貪汙的法定刑最重是無期徒刑,無法加重為由,將案件發回。

全案纏訟至今,羅紀雄只有在更四審逆轉獲判無罪,其餘均判有罪;該次無罪判決,曾招來「法官讓證據轉彎」的批評。

以我的分析,最高法院一再發回的原因,可能以下數點:

  1. 鋸箭法,能閃則閃,眼不見為淨。
  2. 懶得花時間,打發了事。
  3. 明哲保身兼做人情,為什麼要我做壞人?
  4. 大家都推來推去,形同集體墮落。
  5. 互有把柄,誰知下一次誰碰到誰?
  6. 法官做越久,越有老油條心態。
  7. 我法官就是神,怎麼判都可以,這是依法獨立審判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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