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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五歲女童八年徒刑變無罪!檢方將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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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meju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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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1)

Reed

  • 2009-09-04
  • 中國時報
  • 【中廣新聞/李河錫】

    一名男子在四年前涉嫌性侵一名五歲女童,傷及嘴唇與下體,嫌犯在一審被判處八年有期徒刑,不料在上訴後更一審的判決卻大逆轉、改判無罪,引起法界譁然﹔台中地檢署認為承審法官量刑有待商榷,將提起上訴。

    一名女童在四年前指控,一名當時已二十七歲的男子,涉嫌對他性侵,不僅強吻她造成嘴唇紅腫、瘀青,並且以變態的手法將冰塊放入她的下體後性侵得逞,經台中地檢署偵辦後提起公訴,在一審判決時,認為嫌犯惡性重大,依照性侵害犯罪條例重判八年有期徒刑,嫌犯不服提起上訴,經台中高分院審理時,嫌犯始終否認有強制性交,被害女童前後說辭不一,並認為女童處女膜完整,不構成性侵,連女童嘴巴上的傷痕,也認為應該是「熱戀情侶常見愛之吻」,因此裁定發回更審﹔經更一審後,判決卻是出現大逆轉,嫌犯獲判無罪。律師認為這樣判決不可思議、太不合理。

    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徐錫祥也質疑承審法官的量刑不符合期待,更有待商榷,將依法提起上訴。

    法界人士更認為,年僅五歲女童,如何與二十七歲男子出現「熱戀情侶常見的愛之吻」,竟然也可成為判決涉嫌性侵害者無罪的理由,簡直是荒謬至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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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審法官的量刑不符合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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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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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止白目,簡直是匪夷所思!
有這樣尸位素餐、毫不合常理的法官,還奢談司法正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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