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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八旬阿嬤~請政府還我公道  副市長: Re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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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收錢無罪,司法想向社會宣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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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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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dy387
sunism
behappy
耕雲

肅貪不是寫方案交報告

還記得嗎?三個月前,軍中買官案鬧得火熱,馬總統要求國防部檢討。當時陳肇敏部長信誓旦旦,宣稱一定會給國人清楚交代,那種意圖重振軍紀的氣勢令人動容。

今天,三個月肅貪的期限到了,國防部動員調查編了七個小組的大陣仗結果,報告內容據說是「有數據沒人名」,將官被查出有事的一個都沒有!那當初的種種弊案傳言,難道都只是捕風捉影?

另一頭,也是回應馬總統的肅貪政策,法務部完成了「重大弊案檢討及制度改進方案」,內容同樣是洋洋灑灑,但多屬「說了等於沒說」。例如黃芳彥潛逃出境案,法務部的改進建議是「加強事前監控及事後緝拿」;針對馬英九特別費案,法務部檢討認為,「檢方應詳實記載筆錄,避免曲解證人或被告原意」。這種結論,還需要調查檢討才寫得出來嗎?任何一個法律系學生、司法記者、還在受訓的菜鳥檢察官、乃至有點常識的國民,坐在冷氣房裡就可以作出這種文章吧!

不管是國防部或法務部的報告,不知馬總統看了是否滿意,但至少老百姓是不能接受的!十二大弊案轟轟烈烈,軍中買官賣官的傳言繪影繪聲,難道全是空穴來風,船過水無痕?有人放話,說軍中士氣低落人心渙散,所以不能再查下去云云;我們倒是認為,不妨先從究竟誰在放出這種「軍心渙散」的訊息開始查起。軍中有人擾亂士氣阻撓調查,豈是小事?不論是陳部長或馬總統,如果竟被這種訊息嚇住,因此就選擇不再做為,那以後也別想再保住統帥三軍的威嚴了!

同樣地,法務部提什麼「無瑕疵辦案」方式,卻如果禁絕不了內部「上上級」干擾的風氣,說什麼改進都是笑話一場。現在的檢察官形象,要不是素質低落,該辦的不敢辦;要不就是濫權跋扈,不該辦的亂辦。總之常落入起訴時證據力不足、起訴後定罪率超低的結果。事屬法務部制度和風氣問題,王清峰部長毫無大刀闊斧的改革魄力嗎?

肅貪、辦案不是用嘴說的,不是寫報告交方案。政府推動廉政,拿出實際作為吧!

【2009/07/08 聯合晚報】


肅貪將只歸檔了事?

馬總統宣示行政及司法部門要在三個月內交出肅貪防弊的成績單;當時他那凝重的表情、鏗鏘的聲調,給人留下深刻印象。如今三個月期滿,行政院聲稱要召開中央廉政委員會討論修法等「制度性改革」,法務部長則稱辦案不可能兩三個月內完成,「檢察官非常辛苦,大家要給我們肯定、鼓勵」。

一場被視為馬英九終於展現決心與魄力,責成政府相關部門要破釜沉舟戮力以赴的肅貪運動,至此又變成了雲淡風輕的官樣文章。如果馬英九滿意這樣的肅貪結果,他的評量基準未免距離國人的期待太遠;如果只是官員們在以虛招唬弄他,則他這次真該「震怒」了。

當初因國際政經風險評比機構列示台灣的貪汙程度猶較中國嚴重,馬英九在震怒下作出三個月務須以肅貪成績向國人交代的宣示。但官員們泄沓成習,實在拿不出可觀的績效,只好推給「制度性」。

談到肅貪,幾個指標性大案的查辦狀況,諸如扁家貪瀆弊案、軍方將領買星星弊案,為社會觀瞻所繫;若不是無甚進度,就是大事化小。相關官員被問到何以不能突破案情,動輒便端出「不談個案」、「制度有問題」來搪塞敷衍。這不僅在唬弄總統,還藐視人民的智慧。

形式化的廉政委員會讓官員們宣讀些官樣文章之後,關於肅貪就要歸檔了事。凡事都振振有詞地推給「制度」,官員無人需要負責,至此,馬總統難道還看不出他所要求的肅貪已經宣告破功?

【2009/07/09 聯合報】


官員收錢無罪,司法想向社會宣示什麼?

每一場司法審判,都是一次社會教育。最近幾次司法判決,卻讓社會大眾感到困惑。法官明明認定執行公務的人員收錢,卻仍判決無罪;這豈不在向社會宣示:貪汙不會有事,官員可以收錢!

最近一個案例,是前交通部長郭瑤琪收受南仁湖集團李清波父子的兩萬美元賄款案,遭檢方以貪汙罪求刑八年;一審法官認為郭瑤琪雖收了對方的錢,但因該集團最後未參加投標,無法證明收錢與其職務有「對價關係」,因而判決無罪。這項判決留給社會一個莫大的疑問:官員拿錢無罪,到底是法官眼盲?還是法治心盲?

讓一般民眾不解的是,法官不將重點放在官員「收賄」的事實,卻用「自由心證」來決定「對價關係」的存在與否。試想,企業界若無所求,何必用奇巧的手段將錢暗藏在茶葉罐裡送到官員家?再說,南仁湖集團原本有意搶標台北車站商場經營權,其間郭瑤琪也曾就此與其密集通聯商討,但最後因故放棄;不料,法官竟將此當成對價關係不成立的理由。一件賄賂案,難道需要以「已遂」為要件嗎?

所謂「對價關係」,其實往往是一個虛實莫辨的東西。法官未查出金錢收送雙方的對價關係,或授受雙方不承認有對價關係,並不表示對價關係不存在,也不表示賄賂、徇私的事實不存在。何況,政商往來的對價關係,往往是多層次、多管道的網狀交織,而非一次性的交易;在這種情況下,法官若非要把「對價關係」對應到某件特定事件,無異是鼓勵不肖政商遊走灰色地帶。

退一步說,就算南仁湖集團無意搶標任何工程,但對方以部長之子將赴美留學為由致贈學費,郭瑤琪就能大方「笑納」嗎?法官說,郭瑤琪雖有違「官箴」,卻沒有違法;但台灣有公務人員服務法、有貪汙治罪條例、有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等一倉庫法案,臨到頭來,卻沒有一條能治官員收受不當、不法的錢財。請問,我們的官箴和廉能要靠什麼維持?

再往前看,前不久高捷案二審宣判也有類似情況。前交通部主祕鍾善藤收賄三百萬元,前高雄市工務局長吳孟德曾收賄兩百萬元並洩漏底標,前者由一審的四年改判無罪,後者由十二年改判九個月。奧妙就在,高捷混亂的合資方式不僅被認定不受政府公開招標規定約束,甚至代表政府所派參與評審的官員都被認定不具公務員身分,而得以豁免其刑。這些人受政府之託執行公權力,卻瀆職收賄,而法律對他們竟莫可奈何?我們的司法正義,究竟是在這類公私莫辨的地帶迷失,或是竟然藉這種公私莫辨的地帶來縱放那些貪官汙吏?

再看最近的一個案例,吳乃仁在台糖董事長任內受洪奇昌之關說,將多筆台糖土地以「賤價」出售給洪的長期「金主」潘志豪,兩人同遭起訴。若依照司法界時興的「對價邏輯」,法官恐怕也很難在吳乃仁和潘志豪之間找到直接的「對價關係」,因為他們的關係均透過洪奇昌的折射,並在先前或日後的政治獻金中次第回饋給綠營了。這麼一來,難道就是台糖土地活該被賤價?司法活該管不到大膽玩法的公務員?老百姓活該看法治被糟蹋?

扁政府上台後宣示掃除黑金,近九年,政府正式起訴的有四千八百多件,平均每月為四十五件;但台灣官員的貪腐枉法九年來每下愈況,令人感慨萬端。別的不談,只需看郭瑤琪、鍾善藤、吳孟德等人收賄確鑿,卻遭輕輕縱放;全民矚目的大案都如此,其他案件又將如何?對此,法務部研擬在貪汙治罪條例中增訂「不違背職務行賄罪」,或可期待;但更重要的,是司法官要改變劃地自限的心態,否則清廉防線怎麼守得住?

當前總統因洗錢貪瀆還羈押在看守所,司法判決「官員收錢無罪」的案例又接二連三,這是什麼兆頭?

【2009/07/09 黑白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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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阿嬤
【台灣司法◎人間煉獄】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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