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15日中國時報出現了這樣的標題「扁爆洗錢 瑞士促協查」,報導了「引爆這起政治醜聞的關鍵文件,係以法文寫成,是由瑞士聯邦檢察署的候補檢察官「Graziella de Falco Haldemann」所執筆,在今年的六月十六日發出,瑞士聯邦檢察署並將此案列為編號:EAⅡ.07.0186-OTE,由兩位聯邦檢查官Edmond Ottinger及Luc Leimgruber共同偵辦。雖說瑞士是要求台灣協助調查,不過整體的洗錢案情都在瑞士聯邦檢察署的掌握之中,可說已經是對於陳水扁等人違反瑞士法律的「起訴書」。瑞士聯邦檢察署以其洗錢資訊部(MROS)的調查報告指控,陳水扁等人涉及瑞士刑事法第三百三十七條「組織犯罪、資助恐怖行動及經濟犯罪」及三百零五條「洗錢」兩項,向台灣司法當局請求刑事調查的協助。」
2008年8月15日蘋果日報報導「國恥 扁承認匯款海外帳戶 9億存瑞士洗錢 責任推給吳淑珍」
2008年8月15日蘋果日報報導,「阿扁自白令民進黨內從上到下一片譁然,有人肯定扁坦白的勇氣,擔心對民進黨造成的衝擊,影響即將到來的830嗆馬大遊行。」
2008年8月15日蘋果日報報導,民進黨主席蔡英文昨晚召開邀黨團、中常委會議後,發出四點聲明,「對陳前總統選擇坦然面對的勇氣表示肯定;支持並鼓勵陳前總統勇敢面對司法與社會檢驗;本案屬司法案件,應由司法機關評斷,我們期待司法機關公平處理…。」
2008年8月16日中國時報標題「涉洗錢卻無匯出紀錄 扁疑借人頭或國外轉帳」
2008年8月16日中國時報標題「二次金改祕辛?施明德爆料 有企業家給扁廿七億」
2008年8月17 日聯合報標題「鉅款有多少?扁還有4神秘帳戶」,「吃案疑雲 葉盛茂向陳聰明說抱歉」
2008年8月17 日中國時報標題「扁洗錢 葉盛茂坦承隱匿情資」
以陳水扁的素行和律師性格,「道德」這兩個字本來就永遠不會出現在他的字典,不管他做什麼「貪贓枉法」或「男盜女娼」的事都是可以理解的。
看了這個新聞,我之所以痛心疾首,是因為我突然夢醒,發現台灣其實就是菲律賓,發現台灣其實就是辛巴威,發現台灣其實就是烏干達,已達「烏魯木齊」最高級。
在這篇文章中,我不想再講理,只想發洩情緒,因為台灣人民是一個聽不懂道理,也看不懂事理的民族。
台灣原來好像是一個有政府在統治的地方,台灣原來好像是一個實施民主法治已達幾十年的地方,台灣原來好像是在民主法治上可以遠勝中國的地方。
但我悲憤的發現,台灣的統治體系是箝制一般人民的威權體系,對權貴豪門來說則是家奴應召體系。台灣人民對弱者、外籍勞工、外籍新娘來說,是冷血殘酷的共犯體系,台灣人民對政治宗教搖旗者是失心瘋、盲從、助紂為虐的撒旦族群。
如果沒有瑞士聯邦檢察署,陳水扁應該還是台灣之子,台灣政界煽風點火、潑水可以結凍的人,「阿扁之友會」大概也會和「李登輝之友會」一樣,四處設立,儼然台灣民主法治的護衛者吧?!
我不禁想以最粗魯最低級的三字經咒罵台灣。如果沒有瑞士,台灣什麼弊案都查不出,都判不了。只是有了瑞士,真的就查得出,判得了嗎?還不是更一更(審)就更了一、二十年,更到大家淡忘了。
台灣的金管體系,除了養禿鷹之外,還能幹什麼?切腹自殺吧!
台灣的檢調體系,除了欺壓中產階級以下的人民或中層政治人外,還能幹什麼?切腹自殺吧!
台灣的司法體系,除了任人蹂躪、曲意承歡或枉法裁判外,還能幹什麼?切腹自殺吧!
台灣的政黨,除了幫派式的坐地分贓、圍標搓圓仔湯、扭曲事實或意識操弄外,還能幹什麼?切腹自殺吧!
你們這些人,通通切腹自殺吧!如果你們捨不得花這個錢,我願意捐錢購買自殺用的武士刀和白布,免費提供你們切腹自殺以謝國人之用。
痛心疾首,原來台灣就是這麼辛巴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