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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八旬阿嬤~請政府還我公道  副市長: Re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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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n城市政治社會公共議題【阿嬤後援會】城市/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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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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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梁58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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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霧像雨又像風
俞ck
大香蕉
小莉沙拉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
Reed
耕雲
shamejudge
虎麟盼政客們以蒼生為念
梅峰健保免費公投

 回來2天,一直不知該如何跟各位敘述84陪阿嬤去監察院陳情的過程,因為心情實在重的連提筆的力量都沒有。

    這個纏訟17年的案子對阿嬤很不利,極有可能在阿嬤的有生之年都沒有辦法獲得平反。如果有一天當阿嬤不在時,失去當事者的案件,將永遠的石沉大海,奇冤大辱會滾進時間的洪流而消失。這案件會讓法官能繼續高高在上,安安穩穩的代表正義的原因是出在其中的一次判決上,把阿嬤的官司道路徹底的堵死。

    阿嬤當時有聘請律師(這點很重要),雙方攻防下各有輸贏。在違約的部份,第三次判決時阿嬤背判輸(非終審),可以上訴。阿嬤也在規定的時間內由律師提出上訴,但是阿嬤怎鬥的過一群司法惡棍?在被司法人集體操作下,上訴申請竟然消失,因為上訴遞狀時有收發章證明阿嬤有遞狀,所以上訴狀再出現時竟然變成要求重審??此時技術性的拖延已經過了上訴時間,造成判決確定,也就是這時開始了排山倒海對阿嬤攻擊的行動。(這個律師惡意的失職,是出現什麼樣的誘因不得而知)。

   一個小百姓要怎樣面對一群司法人?各位想一想,阿嬤瘦小的身影跟這群惡棍舉杯慶祝的畫面做對比時,是多麼的淒涼。

    建商以種種的違約理由不斷的提出各種訴訟,法官也不斷以每次建商提出訴訟之前的法院判決一次次的在阿嬤身上剝皮。弄到最後連不在買賣範圍內的土地,全部都落入建商的手中。地政單位也就依造法院不斷新出爐的判決將土地所有權轉給了建商。

    這個奇案沒法翻身的原因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理由,如果阿嬤真的獲得平反,違法被揪出來的司法人將如同一串粽子一樣,一大串,人數多的如同一大串的粽子。現在無論透過誰介紹的律師閱件之後的態度都是不敢接案,不敢接案的理由都一樣,就算幫阿嬤平反了,接案的律師也不用混了,一次得罪那麼多的法官,絕對沒有辦法再吃司法飯了。連律師都對司法惡棍起寒蟬,台灣的司法已經敗壞到什麼地步了?大家回去培養自己的孩子走司法路絕對沒錯,可以吃百姓糧,同時還可以喝百姓的血,真好。

   現實的結果有2個:

一、                當初一筆一億八千萬的土地在一場精心打造的大戲唱完之後,阿嬤只拿到一千萬,土地建商拿走了,社區蓋好了,也賣光了。

二、                不在買賣範圍內的其他土地也沒了,有法院的判決書支持下,建商大大方方的到地政過戶成自己的了。

會徹底的抄家滅族的紅衛兵不是中國才有的產物,台灣的紅衛兵正當紅。不同的地方就是台灣的紅衛兵左手拿著一本六法全書,右手拿著一把已經開了保險的槍,看到有錢的先放他幾槍再說。

    從監察院出來已過中午,阿嬤很客氣的要請吃飯,心理的怨氣還在翻滾,哪裡吃的下?只恨自己小時候沒有用功讀書,如果我也考上法官職,這等好事必定參它一腳。

    目送阿嬤步伐緩慢的往公車站牌走去,搖搖晃晃的瘦小身軀幾乎全靠她左手拿的那把傘在支撐,心裡實在是不好受。我往台北車站走,阿嬤要回去照顧他88歲癱瘓在床的老伴。艷陽高掛的台北,怎麼會讓我全身涼的在發抖?

 



本文於 修改第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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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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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香蕉
小莉沙拉

謝謝高粱專程由高雄上來,阿嬤回去說不清楚,原來是您在及時雪中送炭,

真是難能可貴,感恩之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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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詐騙集團還要心狠手辣的法官白道共犯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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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meju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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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2)

小莉沙拉
Reed

這是一樁不肖法官共犯集團,假司法獨立之名行司法迫害之實,枉法裁判,蓄意嚴重侵犯一對八旬老夫婦憲法保障的生命、財產權,公然利益輸送建商上億元的駭人聽聞故事,十七年來有關檢調相關人員視若無睹,包括馬英九任法務部長時也是官樣文章應付了事,形同幫兇!

單純的土地買賣,先遭到建商設局,藉口稅務需要騙老先生簽下七千七百萬元假借據,老夫婦老實人持借據去國稅局鑑定,被告知「契約逃稅違法,土地出售人過戶,觸犯稅捐稽徵法第41條:列入共同正犯」。因而委託律師交涉,不料律師反被對方收買,被假借據威脅簽下不動產土地買賣補充協議書。

第一審勝訴,第二審卻完全翻盤;十七年纏訟下來,上億元的土地,僅收一千萬元訂金,土地沒了,剩下的錢沒拿到不講,賣主倒還反欠買主,變成債務人,連原來沒要賣的土地也被拿去拍賣!老夫婦登報伸冤,有檢察官蔡興華提起公訴,將八十三歲高齡的老先生抓去坐牢三個月(緩刑、保外就醫或易科罰金均被駁回)

還以為是中國大陸哩,原來是台灣,簡直比共產黨還共產黨了!司法院變成了私法院,法官們變成了詐騙集團的幫兇,檢察官變成了詐騙集團的打手。

賣自已合法擁有幾十年的土地,又不是殺人放火走私販毒,竟然會被判到傾家蕩產,這合乎常理嗎?合乎比例原則嗎?上億元土地難道是那些法官們的私人的財富?要判給誰就給誰?毫無顧忌的公然圖利宏恩建設公司超過一億元,竟然可以船過水無痕!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請問這些法官們,老先生夫婦的財產權保障到哪裡去了?老先生的生存權又被保障到哪裡去了?

馬先生難道您當選後就忘記了曾經說過 「走過將近十個月的訴訟歷程,我深刻體會一般民眾面臨偵訊及訴訟的心情與壓力。我更清楚,我雖視清白重於生命,但真正重要的是,這一切的不白之冤,既曾加諸於我,也就可能加諸其他人民身上。因此,我要在此對人民作出莊嚴的承諾,如果我有機會執政,一定傾全力打造一個公平正義的台灣,建立一個人民信賴的司法制度,讓人民都能受到司法公平的對待。」。

馬先生現在已經是貴為馬總統了,請不要忘記您曾經對全民許下要傾全力打造一個公平正義的司法制度的莊嚴承諾,八旬老嬤的部落格繼續存在的每一天,就是馬總統您仍舊失信於民的每一天!全民會就此案來檢視您是否真有整飭司法的決心和膽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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