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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0705【中國時報╱社論】立院應將ECFA交付二讀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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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車巨蟹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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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oo

2010-07-05 /中國時報
兩岸架構協議(ECFA)簽署之後,應如何送由立法院審查,是一個法律問題,同時也是一個政治問題。法律上有三個選項,政治上則牽涉幾方面的關係,都應予剖析釐清。

先談法律面的考慮。ECFA協議簽署,動見觀瞻,可謂史無前例,行政部門委託授權的民間專責機構簽署的兩岸協議,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原有其辦理依據,是否應經立法院審議,則未見明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亦無相應規定,是一個尚在發展醞釀,猶待解決的法律問題。最簡單的一個選項,是由行政院將已簽署的協議送立法院備查,但是以ECFA協議事項的重要性而言,將之視為相當於行政命令位階的雙邊行政協議,顯不合適,法理上亦覺不安,不是對的選項。另外兩個選項,則均是送交立法院審議,若是以之為國家法律規範,則應由立法院逐條審議;若是以為類似條約性質的規範,立法院就應該使用全案二讀的程序,不做逐條修正的動作。這兩個選項,應以全案交付二讀的方式為是,其實道理十分清楚,詳細言之,有三個理由。

從形式上看,ECFA是一項由兩岸授權代表簽署的協議,由簽訂協議的雙方相互約定,並不是一項由立法機關書寫用來規範人民的法律,運用立法程序三讀再由總統公布,形式上格格不入。此為理由之一。

從內容上看,它是兩岸以對等的地位,相互簽署的外部關係協議,不是任何一方單獨的內部規範,不適合與一般法律混同而且無所區別。此為理由之二。

從性質上看,根據大法官解釋,它不構成國際條約,但是在國會中有與條約適用類似審查程序的理由。因為它是外部協議,必須交由一個機關,也就是行政機關經由談判形成完整的內容,國會不是談判機關,也不可能擔任對外談判的工作,如果逐條審議,勢必癱瘓其間程序,而讓任何協議的達成均不可能,這正是為何所有的關係條約在外交部門談判完成之後,各國國會只會進行全案審議以完成批准手續,絕不會進行逐條審議的道理,選擇逐條審議的方法,只能顯示無理與無知。此為理由之三。

從政治上看,ECFA簽署之後,進入立法院進行審查,若說全案審查還是逐條審查竟會形成重大歧見,似乎不可思議。以兩岸的關係而言,ECFA的簽署是走向和諧與和平的第一步,簽署協議完全以對等的方式進行,協議的內容沒有任何重大而可在政治上有所挑剔之處,要求進行逐條審議,弦外之音就是兩岸不該簽署任何協議,也就是在行動上反對兩岸走向和諧相處之路的表示,誰會希望阻止兩岸不和諧走向和諧?此為不可思議者一。

從立法與行政關係來看,立法院監督行政院授權簽署的兩岸重要協議,當然是天經地義之事。然而,若將此協議交付全案審議,那是真的審議,同意就通過,不同意也拒絕通過,國會的職權完全可以展現;如果要進行逐條審議,那等於是在審議前,已經選擇了一項不可能通過的程序,既是杯葛之舉,也是表示審查不可能通過的意思。此種議程的選擇,如果可以不符法理到達如此地步,還是出之於隸屬執政黨黨籍的立法院院長的手筆,無論從立法與行政部門相互制衡而不相互否定的基本原則說,還是從政黨政治中國會多數數不會恣意與行政部門反目之正常關係上說,都令人難以理解。此為不可思議者二。

在野黨一向主張兩岸應朝國與國的關係發展,現在反對全案審查,主張應逐條審議,則是不可思議者三。ECFA會帶來兩岸之間經濟貿易關係更為活絡接近的估計,與政治上的統獨完全無關。如果以為經貿關係走向密切就是促統,恐較指責鼓吹獨立以惹起兩岸戰爭才是促統的說法,更無說服力可言。想用堅持逐條審議的選項來在立法院內從事焦土抗爭,以期於選舉季節接近時引起選民注意,怕是低估了選民的智慧。製造兩岸緊張會贏得選舉嗎?

立法院審議ECFA協議,程序選項其實不多,就是應該仿照條文案以二次讀會進行全案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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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0707【中國時報╱社論】「彈薪專案」經費 必須花在刀口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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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車巨蟹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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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oo

2010-07-07 /中國時報
本報日前報導了將在九十九學年度推動實施的「彈性薪給」方案,而馬總統也在五日中央研究院院士會議開幕致辭時正式宣布。據了解,該案之相關公文已於月前寄送各大專院校,以便各校在校內研擬適當之配套辦法。我們認為,這是一個攸關台灣人才延攬與科技競爭力的重要方案,值得大家支持。

長久以來,華人社會都在「不患寡、患不均」的傳統思惟之下,相當強調平頭平等式的待遇齊一。在這樣的薪給制度下,教學研究認真、成果豐碩的教授,其薪資就與不認真的教授沒有差別。經年累月下來,多多少少也鈍化了教學研究的衝刺誘因。這樣的制度弊病雖然因各校「講座教授」的設計而有所改善,但仍舊存有相當多的缺點,長年來一直未能改善。

現制缺點之一,就是原有的薪給彈性只適用於資深的講座教授,卻完全不適用於資淺甚至新進人員。其結果,就是資深教授的教研誘因固然改善了,但在延攬新人方面台灣卻面臨相當的困境。目前,台灣不論學科領域、不論國際競爭情況、不論個人成績,其助理教授的每年起薪都不到一百萬台幣,完全沒有任何彈性。這樣的薪給待遇幾乎只是香港、新加坡及中國大陸重點大學的三分之一。由於亞太諸地待遇如此懸殊,台灣若干領域在過去幾年在新人延聘上處於極為不利的狀況。這樣的困境過去已為有識之士多次提出,但政府卻始終無法提出有效的解決之道。於是,台灣頂尖學府在新聘時也就漸感壓力。

現制的缺點之二,就是政府雖然容許各大學對資深講座教授給予彈性薪給,但卻不給予額外經費預算。換言之,即使是公立大學,其對講座教授加薪所需之經費,必須要靠自行募款得來,與國外公立大學以公務預算提供薪給之情形有相當差距。由於一般台灣人民捐款對象偏重於廟宇或政治人物,各大學與慈善機構所能獲得的資助極為有限。因此,各大學以「自籌經費」為傑出教授加薪的期待,推動起來常因經費欠缺而成效不彰。

這一次馬總統所宣示推動的彈性薪給方案,在相當程度上克服了前述兩點困難,殊為不易。下學年即將推動的彈薪方案一則動用了額外的公務預算,不再仰賴各校的自籌經費,二則各校自行設計彈薪做法,可以相當程度照顧資淺新進的人員,應當可以克服台灣目前所面對來自港、新等地的資淺人才延攬困境。

此次的方案既然謂之「彈性」薪給,就表示不是所有教師一視同仁的加薪。普遍加薪當然是皆大歡喜,廣受歡迎,但以台灣目前的財政狀況,不但所需經費不貲,也得不到社會大眾的支持。將加薪的範圍著重在優秀的、國際競爭激烈的少數領域,一則節約國家預算,二則呼應國際人才爭搶的客觀需求,確實是因應當前環境需要的制度設計。

雖然「彈薪」專案原本設計的背景是為了方便台灣的學府在各關鍵領域爭搶國際人才,但真正落實的單位則是大學或中央研究院等學研機構。各機構難免有各自的背景壓力與特殊考量,而不得不對現實有所妥協,但無論如何,我們要呼籲各學研單位努力排除機構內的阻力與雜音,儘量維繫彈薪案設計的原意,將經費花在人才延攬最需要的刀口上,如此才能不辜負納稅人在政府預算如此吃緊的環境下,對國內高等教育與研究環境的支持。

最後,在各大學或研究機構為優秀研究人才研擬加薪辦法的同時,我們也希望各公立大學能推動更透明的教授兼職兼薪的揭露制度。既然公立大學預算來自國家,而國家也在預算壓力下勉力推動加薪,則相對而言,大學也該對教授的教研活動有所規範。以前,優秀教授的待遇不高,而若干大學也對其制度外活動睜隻眼閉隻眼。但是,在制度性薪給架構漸上軌道之後,社會當然會期望教授們在教學研究上的投入更為專注。彈薪案推動不易,大學在推動後所應付出的社會責任,當然也更為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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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0706【中國時報╱社論】立院若逐條修改ECFA 也不必簽FTA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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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oo

2010-07-06 中國時報
     為了兩岸簽署經濟合作架構(ECFA)、及智財權保護兩項協議,送立法院到底能不能逐條審議,政壇又不斷在馬、王心結上做文章,難道國會議長與總統關係深厚,兩岸協議就能迴避審查嗎?馬英九早在ECFA雙英辯論時就宣告,一定送立法院審議,差別僅在於如何審查的議事程序。持平而論,總統對國會議事沒有指三道四的空間,但若是執政黨主席的身分,那就得看黨政運作平台到底能發揮多少功能。

     兩岸之間的各種協議,到底是否比照條約或國際協定,交付立法院議決?早在十七年前,辜汪會談簽署四項協議時即引發爭議,當時,立法院朝野有志一同,伸張國會職權,數得出名字的立委都連署此一聲請釋憲案,包括國民黨重量級立委、現任考試院長關中,新黨立委、現任國民黨五都選戰顧問趙少康,還有民進黨最資深的幹事長柯建銘,大法官做成第三二九號解釋文,好笑的是,大法官解釋諸種型態與樣貌的條約、協定,當然要送立法院審議後,對於兩岸間協議是否該送立法院審議,竟以「不在本解釋範圍之內」帶過,讓這個老問題依舊無解。

     但真的無解嗎?大法官之認定兩岸協議不在三二九號解釋範圍之內,理由很簡單:第一,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已有明確規範,不是「審議」就是「查照」,但都得送立法院,即使是備查案,立委若獲多數共識經院會決議還是可改為審查案;第二,大法官隱而不宣的是,兩岸協議到底是不是國與國之間的條約或協定?屬高度政治性問題,不碰可也。

     事實上,這號解釋出爐同時,還有不同意見書,認為司法院根本不該接受聲請釋憲案,因為台灣國際處境特殊且困難,涉外事務全部交由行政授權,不經立法院審議,於憲法意旨不符,但若全部送國會審議後才能簽定,又恐有危及國家利益之虞。但即使如此,大法官認為,行政、立法兩院還是有依法解決爭端的途徑。簡言之,立法院若真的不同意談判所簽署的協定或條約,可議決否決之,行政院收到否決案之後,十日內必須選擇接受或覆議,若覆議不成,很簡單,閣揆請辭走人!

     ECFA既送立法院「審議」,行政部門很難要求立法院不可以逐條審查,但是,與國內法律案或預算案不同,立委改了就改了,刪了就刪了,條約、協定或兩岸之間的協議,都是主權獨立國家間的合意行為,經過一番漫長、甚至艱鉅的談判,彼此互有斬獲和退讓,才得以拍板定案,單方面修改其中一、二內容,都可能影響彼此考量的利益。因此,過去多少年來,立法院審查條約案或協定案,從來沒有破壞前例,進行個別條文或內容的更動,頂多附帶決議要求行政機關改善,這也是對國家整體利益的尊重。

     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反駁馬英九總統,並舉出實例指台、薩簽定FTA就是逐條審查,可謂大吃國民黨豆腐,因為扁政府執政時代,國民黨立委即使多數,也不會在國會杯葛涉外議案。但是,國會審查涉外議案的慣例,卻在審查美牛進口議定書時破壞了,破壞慣例的不只是罵聲衝天的民進黨立委,還有為數甚眾的藍營立委,最後讓行政院不能不接受立法院的議決,重新與美方磋商,減少了美牛進口的品項。

     王金平是資歷深厚的國會議長,他不會不了解立法院可做與不宜做的事。立法院或許可以堅持選擇逐條審查ECFA,卻不宜逐條修改其內容,因為立委為了自己爽而增刪的內容,都不可能片面落實,最好的情況就是重啟談判,一個弄不好,就是甭談了,接下來與他國間的FTA也不必奢想了,有美牛的前例,日本、南韓、新加坡…,隨便數吧,沒有哪一個國家能忍受與台灣談好的事,到了立法院翻盤。

     就像美牛協定,立法院真要翻盤,靠區區卅席不到的民進黨立委是不可能的,除非國民黨立委對ECFA內容別有想法,果若如此,國民黨祭出黨紀也不為過。王金平是必須嚴守議事中立的國會議長,但也是政黨不分區立委,是代表國民黨的政黨角色執行立委職務,立法院臨時會召開在即,黨政運作若還不能把話講清楚,不必等到五都選後,馬英九這個黨主席不兼也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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