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回本城市首頁 馬車夫面面觀
市長:單車巨蟹坐  副市長:
加入本城市推薦本城市加入我的最愛訂閱最新文章
udn城市政治社會政治時事【馬車夫面面觀】城市/討論區/
討論區面面觀報紙社論 字體:
看回應文章  上一個討論主題 回文章列表 下一個討論主題
99年》0504【中國時報╱社論】馬總統領軍簽FTA 展現積極意志
 瀏覽519|回應1推薦1

單車巨蟹坐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1)

mioo

2010-05-04 /中國時報 【本報訊】
馬英九總統表示將提升政府自由貿易協定(FTA)小組層級,由他本人親自領軍,這是過去少見的作法,充分傳達出一個國家領導人的積極意志,值得喝采。

總統的政治高度居全國之最,回顧過去,由總統親自領軍的組織,都有特別重要的實質及象徵意義,例如國統會、文化總會,但類似案例屈指可數,因為以總統之尊來擔綱召集非同小可,其動作本身就是一個強烈的政治姿態,宣示國家將全力推動這項政策,而且務求取得成果。因此,馬英九宣布把政府FTA小組拉高到總統層級,是以國家最高領導人的全部政治重量來背書,也是他自己對全民的一個政治承諾。由此看來,顯然在兩岸簽署ECFA之後,馬政府下一個全力推動的目標將是FTA。

台灣過去一直尋求與其他國家簽署FTA,但進展有限,至今只和巴拿馬、瓜地馬拉、尼加拉瓜、宏都拉斯、薩爾瓦多等五個中美洲國家完成簽署。問題主要還是卡在政治─也就是中國的反對。台灣的主要貿易夥伴都不是邦交國,過去要洽簽FTA時,往往對方會顧忌中國的反對。之前和非邦交國談FTA進度最好的是新加坡,但最後是在台灣的名稱問題上卡住而停擺至今。

同一個市場,其他國家產品進入不需關稅,台灣產品進入卻要加上關稅,價格競爭力及獲利當然大受影響。這也是為什麼,我國積極爭取多年,終於能夠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當時希望藉著WTO的平台,一舉翻越各國貿易障礙,但杜哈回合進展停滯,許多國家於是回歸雙邊及集團化的FTA。至今全球已經簽了二百六十六個FTA,今年一月一日起東南亞國協與中國的「東協加一」自由貿易區上路,規模僅次於歐洲聯盟與北美自由貿易區。兩年後,日本與南韓還會加入,形成「東協加三」的格局。

當然,FTA不是萬靈丹,哪些產業要開放、哪些要保護,都需要相當的磋商過程,簽了也不見得保證讓貿易突飛猛進,但在這個自由貿易區塊紛紛成形的時代,沒有它,可能會失去很多機會。因此不少人擔心,台灣如果不能盡快尋求進入自貿集團的管道,很可能會在全球競爭中落入邊緣地位。

兩岸簽署ECFA固然有助貨品、資金、技術的流通,但民眾也希望台灣在改善兩岸關係後,能進一步加強國際化,而不是被吸納到中國經濟體系裡,逐漸失去自主性,離國際社會也愈來愈遠,這會讓民眾的不安全感增強。如果政府能與其他國家簽署FTA,當然有助於開拓更多貿易商機,此外還可以產生平衡效果,一方面降低對中國市場的依賴,一方面也化解民眾的不安。

過去中國強烈反對台灣與非邦交國簽署FTA,認為簽署FTA是對國家主權地位的一種肯定,因此在兩岸簽署ECFA之後,中國是不是繼續阻擋台灣與其他國家簽署FTA,將是民眾評量中國對台善意的一項重要指標,也是接下來對馬政府的期待。很多國家都表示樂意與台灣簽署FTA,前提是中國並不反對,換句話說,這道障礙若能撤除,台灣對外簽署FTA的進度有可能大幅加快。

其實,近年來台灣已試圖循WTO模式處理。當年台灣以台澎金馬關稅領域(簡稱中華台北)加入WTO、亞洲經合會議(APEC)等組織,就是一種務實的變通作法。用這個名稱模式,可以讓主權地位問題多些模糊空間,增加台灣被接納的機會。這不是我們最喜歡的完美模式,卻是要參與國際社會目前最可行的方案。

事實上,中國與台灣都是WTO的會員,台灣如果用WTO模式來與非邦交國簽署FTA,既符合WTO的決議,也不違背這些國家並不承認中華民國的外交立場,同樣是WTO會員的中國,實在不需要再強硬反對。

中國國台辦主任王毅日前表示,台灣與其他國家簽署FTA,「對大家都有好處」,態度相當正面。我們希望這意味著中國對台灣願意釋出更多善意,在「外交休兵」、台灣獲邀出席世界衛生組織年會、兩岸加強交流及簽署ECFA之後,中國還能放手不再干擾台灣對外簽署FTA的努力。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9224&aid=3961949
 回應文章
99年》0527【中國時報╱社論】台聯ECFA公投提案 存在嚴重瑕疵
推薦1


單車巨蟹坐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1)

mioo

2010-05-27 /中國時報 
     也許乏人注意,但目前有一項由台聯提出的ECFA公投案,正由公投審議委員會進入審查程度。這項公投提案的主文是:「你是否同意政府與中國簽訂『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提案者將此項提案定性為重大政策之複決。公投審議委員會,則要審查此一提案是否符合法定要件,以決定應予駁回或是進行後續程序。

     台灣自有《公民投票法》以來,少有足以作為公民投票教材的正面案例,此中原因不一,至少存在兩個主要的問題。一個問題是現行《公民投票法》的立法不夠嚴謹,一方面給公民投票加設了許多不易通過的人數門檻以及程序機制;另一方面又對公投提案內容的分類界定不足,極易引起選民的混淆,不但常常使得選民無法瞭解提案的內容以致興趣不高,也容易造成選民誤會提案的內容與效果,以致無所適從。

     另一個問題,則是以往公投案的提出,總是選舉策略斧鑿痕跡明顯,政治操弄的意味遠大過推動審議民主的目標,導致全民無從透過理性思辯解決公共政策爭議。其結果就是公民投票制度的公信力愈來愈薄弱。公投提案雖然並不鮮見,卻很難引起社會一般民眾的重視或共鳴。這次台聯提出的ECFA公投提案,同樣也不例外。

     先不必研究此次ECFA公投提案,是否具有促進民主政治發展的價值,單從提案主文所呈現出來的瑕疵,就幾可斷言此一公投提案的正面意義有限,根本無從幫助台灣社會有效解決因為簽署ECFA協議政策所面臨的社會歧見。

     《公民投票法》基本上將重大政策之全國性公民投票區分為創制與複決兩種。創制案是提出還不存在的重要政策,如果經過公民投票通過,政府即應設法將之納為政府施政的政策;複決案則是針對已經形成的重要政府政策,推動公民投票加以否定,如果經過公民投票通過,政府即應廢止既定的政府政策。此次所提出的ECFA公投案在定位上應算是重大政策的複決案,主文似是要阻止政府簽署兩岸ECFA協議。可是,看來簡單的提案,卻有著幾項嚴重的瑕疵。

     首先,創制案是創造一項新的政策,提案主文應該以「同意……案」為投票內容,贊成者投同意票,反對者投不同意票。複決案則是反對一項既定的政策,提案主文應該是「反對……政策案」,支持提案者投票支持反對案,反對提案者投票否定反對票。台聯提案說是反對簽署ECFA協議,提案內容則是疑問句,詢問投票者「是否同意」簽署ECFA,根本看不出來提案者究竟是贊成還是反對ECFA;而且此種文句安排會使得投票支持者變成是同意簽署ECFA而不是反對簽署ECFA,極易形成選民的混洧。外觀上,提案者反而更像是支持簽署ECFA而非反對簽署ECFA,不但提案主文與理由顯然相互矛盾,提案主文也更像是創制提案而非複決提案,具有嚴重的瑕疵。

     更進一步的問題,在於複決案必須是針對內容已經確定的政策,而不能是針對內容尚未確定的政策。簽署ECFA協議,現在正是一項內容不確定的政策,ECFA協議的內容在未加簽署之前,都不算定案,根本不具有可複決性。對於內容不確定的政策提出複決案,並無實質意義。即令多數選民支持複決,但是由於ECFA的內容未經簽署確定,政府改簽一項換個名稱的協議,也就完全不受拘束了。如果提案的內容是去複決一項政府「所」簽署的ECFA,也就是在ECFA簽署之後再進行複決,那麼政府所已簽署而內容確定的ECFA就要受到複決案的拘束而不得加以執行。公民投票也就不會徒勞無功而毫無價值。

     台聯針對ECFA協議提出公共政策複決案進行公民投票,本來應該是個可以透過審議民主進行公共理性辯論的題目,現在卻只是一項主文不明;主文與理由相互矛盾,提出時機過早,而又複決客體不明確以致不具實質意義的提案,公投審議委員應該以之為違反公民投票法而加以否決,才能符合公民投票法制的真諦。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9224&aid=3989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