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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0301【工商時報╱社論】魚與熊掌,不可得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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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車巨蟹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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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oo

2010-03-01 /工商時報
孟子「告子.上」篇記載孟子一段話:「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為茍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避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則凡可以辟患者,何不為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這段孟子的宏論用來評析當前有關產業創新條例草案第30條存廢的爭議,倒也頗為適切。

產業創新條例草案第30條原先規劃全球排名前500大的企業集團若設置營運總部於台灣,得享有營利事業所得稅減免至15%的優惠,由於我國企業集團居全球前500大者,僅有鴻海、廣達、宏碁、華碩四家,因此消息傳出,立即引來圖利少數大財團之非議。素以「庶民經濟」為念的行政院長吳敦義,立即在立法院答詢時,表示將把產業創新條例第30條自行政院最新版抽除,並且增加補助中小企業增雇人員的條款;經濟部方面也表示配合指示。因此雖然四大企業集團(尤其是宏碁)大表不滿,但因受影響者只有此四家,刪除產業創新條例草案第30條,看來似乎成為定局。這個政策決定,若從「庶民經濟」角度來看,可以說是及時反映民意,堪為吳內閣施政典範。

然而,產創條例第30條若從更高、更廣的政策影響層面觀之,則是個「魚與熊掌,不可得兼」的兩難取捨(trade off)問題。因為產創條例第30條原先規劃重點不在於圖利國內少數集團,而在於以台灣的優勢地位(較香港相對低廉的房地產與生活費用成本、較中國相對優越的法令與人權保障、較新加坡相對優越的科技製造供應鏈),吸引國際前500大企業集團設置其亞太營運總部於台灣,在當今兩岸關係大幅改善的絕佳時點,作為其進軍中國大陸的跳板。產創條例第30條及其相關配套規範若能妥善落實,應可為台灣創造更高的產值與更多的就業機會,也是台灣發展亞太營運中心的契機。其負面影響,則是稅收減少及「圖利」國內外大型企業的施政形象。然而,「計利當計天下利」,如果在產值提升、就業增加所得到的效益,確能遠高過稅收減少和政策形象的負面代價,則本案實可再予斟酌。

此外,本案也應考慮其他的外部效益。首先,毋須全球前500大企業都在台設立營運總部,只要其中有一、二百家前來,台灣在國際間的能見度會大幅增加,台灣的的國際經濟地位也將因而大幅提升。更重要的是,外交是內政的延伸,經濟是國防的後盾。國家安全不應只靠有形的軍備,例如空軍戰力不足,購買F16C/D戰機的迫切性當然不容否認;但若同時有許多國家因其重要企業的營運總部設在台灣,將使這些國家的政府對台海兩岸的安定與和平更加關切。台灣要確保國家安全,消極地不要被孤立,積極地要與各國共享經濟利益。在「無限戰」的原則下,任何資源,尤其是經濟資源的妥善配置,應該「不求戰、不怕戰、不避戰」,從而「不戰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

此外,全球前500大企業來台設立營運總部,對台灣企業文化、經營管理、策略規劃等各方面應可產生示範效果。任何企業集團在國際的激烈競爭中,能躋身全球前500大,絕非僥倖輕易達成,而必須發展出其特有的經營模式。台灣當前相對強勁的電子產業,若是溯本追源,許多人都同意當年美商RCA在台灣設廠,無意間為台灣培育了第一代的電子產業人才。至於今日台灣金融業的許多創新,也有部分可歸功於外商銀行的引入,而外商銀行要進入台灣設立據點,必須在全球排名前500大,才有資格。此點與產業創新條例草案第30條,限制只有全球前500大企業集團來台設立營運總部才得享有租稅優惠,頗有異曲同工之處。因此,對於產業創新條例草案第30條的效益,不宜只看直接的外顯效果,更宜考慮其間接的引伸效果。

總而言之,產業創新條例草案第30條的存廢,是庶民經濟與產業發展(以及國家安全)間,「魚與熊掌,不可得兼」的兩難抉擇。若從「庶民經濟」的角度,的確不宜獨厚國內、國外的大財團,因此產創條例第30條不宜保留;但若從產業發展的效益及其衍生效果,以及從國家安全「不戰而屈人之兵」的引伸效果觀之,則應保留產創條例第30條。孟子所言「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則凡可以辟患者,何不為也?」行政、立法兩院肩負社稷民生安危的袞袞諸公,誠宜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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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0322【工商時報╱社論】載舟覆舟,可畏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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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oo

2010-03-22 /工商時報 【本報訊】     
唐朝名臣魏徵的「諫太宗十思疏」述及「…怨不在大,可畏惟人,載舟覆舟,所宜深慎,奔車朽索,其可忽乎!…」一般都視為「載舟覆舟,可畏惟人」這個諺語的出處。然而若要細究,則應出於荀子法制篇:「…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則載舟,水則覆舟…」,其中所稱「庶人」,恰好是當今吳內閣強調「庶民經濟」(或「庶民政治」)之所本。古時帝王專制體制下,都還顧及「載舟覆舟,可畏惟人」,今日民主政治體制下,政府施政更當以民意為依歸。

     最近幾週來,我們看到民意力量「沛然莫之能禦」的一面:法務部前部長王清峰因為理念與「民意」不符,因此黯然下台;相反地,理念與「上意」不符,原本要辭官的衛生署長楊志良,卻因獲得民意支持,逼得府院最高層都出面慰留,最後行政院得了面子,衛生署贏了裡子。從這些例子,可以看出施政若無法得到民意認同,必定窒礙難行;魏徵「奔車朽索,其可忽乎」的警告,應引為鑒戒。

     上週一項有關總統選舉的民意調查結果,民進黨的蘇貞昌竟以38%支持度,勝過現任總統馬英九29%的支持度,著實引發社會震撼。因一般而言,在位者有其行政資源優勢,通常處於較為有利的一面;而且馬總統在人格操守與勤政愛民的表現上也著有口碑,竟然在民意支持度上落後於在野黨潛在對手,其中原因,恐在於施政表現未能讓民眾感受到被照顧、被關懷。

     民意調查從其本質而言,是反應受查民眾在調查時點對特定議題的感受,多少帶有情緒性。因此,有時候民眾所反應的,可能不只是針對特定議題的理性回應,而會將其對議題相關事件的綜合感受,在調查時做感性的宣洩。此種現象,在人選抉擇的民意調查上,更為明顯。換言之,在馬英九與蘇貞昌二者擇一時,馬總統就得背負最近有關廢除死刑、調高健保費、公務員3%以上丙等…等相關議題的民怨,而蘇貞昌則是「不做不錯」,反倒沒有可以挑剔的,因此蘇貞昌反而有「不在位優勢」。所以,前述民調結果乍看令人震撼,其實「民意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執政當局若能將施政的用心與結果讓民眾感受得到,就能使包袱變成助力。

     在政策決定的層面上,如何「符合民意」,其實一直是執政當局最大的難題之一。即使是地方政府,也經常遇到「民意矛盾性」的困擾。舉例來說,如果做民意調查,以「需不需要興建變電所」為議題,相信民調結果是大多數人都同意興建。然而,同一個民調也會得到「變電所不要設在我家附近」的更大多數民意反應。此次有關健保費調漲議題,民調結果是大多數人都贊成行政院的主張,希望七成五民眾不增加保費;但又同時都認同衛生署的堅持,要求健保費的調漲必須足以解決健保財務惡化的問題。此種「又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的矛盾,有賴執政當局不厭其煩地與民眾溝通,才能讓全民理性地接受其務實合理的方案。

     民調還有一個讓施政備感困擾之處:民意以為善者,施政卻難以為繼。以最近銓敘部「公務人員考績法」案為例,銓敘部為使公務員汰弱留強,主張公務員考核至少要有3%以上列為丙等,據稱已經做過民調且得到七成以上民眾的肯定與支持。若是如此,行政院各單位理應順應民意照辦。然而,在實務上,由於政府單位大小不同、性質不同,若單位少於20人而要貫徹3%以上丙等,每年要有一人考丙,等於實質上是5%考丙;再者,有的單位有其歷史包袱而冗員充斥,3%或更多人考丙實不為過,但是有些單位從設立之始,就已經精簡嚴選人員,新法還要強迫3%以上考丙,就顯得強人所難。

     有鑑於此,政府單位在推出任何新措施之前,若影響層面甚大或執行上可能引發強烈反彈壓力者,宜先選擇小試點試行。例如,前述公務人員至少3%考丙的法案在推出之前,先由銓敘部在其部內試行,然後進一步在考試院內試行,確定無窒礙難行之處,或對窒礙難行之處已經妥善處理後,再全面推行各政府機構。如此,一方面可贏得社會民意肯定,另一方面數十萬公務人員不致人心惶惶,也不必勞駕總統為此出面協調行政、考試、立法三院的院長,更可避免公務員的不滿,成為社會爭議話題。

     總之,「載舟覆舟,可畏惟人」,不是只有國家領袖要戒慎恐懼而已,各級政府單位的施政方針都應以民意為依歸,施政過程要讓民眾感受得到政府的用心與苦心,施政成效更要讓民眾感覺到政府是在為他做事。尤其對事關數十萬人之大政,例如兩岸協商簽署ECFA、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等,都宜事前周密宣導或採取「試點」方式逐步試做修改。如此,施政與民意結合,「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終究才能在民調結果上顯現執政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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