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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立院修法 網路侵權三次將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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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車巨蟹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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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oo

網路使用者注意,立法院上午修法通過「三振條款」,只要三度被認定侵權,網路服務提供者(ISP)將可依法對使用者停權!立法院上午三讀通過著作權法修正案,除通過上述三振條款,同時賦予ISP「避風港」機制,未來業者只要善盡告知、管理網路侵權行為的責任,就可以免除法律以及連帶賠償責任。

【中央社╱台北21日電】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著作權法,除賦予網路服務提供者 (ISP)「責任避風港」,未來只要被認定三度網路侵權的使用者,ISP可依法對使用者停權。

行政院在提案說明中指出,由於網路科技發展,各類ISP常面對被告侵權的訴訟風險,但由於網路複製與傳輸技術便捷,侵害著作權行為不僅件數多且具擴散特性,且著作權人難對侵權者一一進行法律追訴。

修正條文賦予ISP「責任避風港」,一方面著作權人或製版權人得依法要求ISP移除網路流通的侵權資料;同時ISP也可針對侵權行為,主張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不過,行政院提出的草案並未明確規範侵權次數與惜謇A務的關係,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日前初審通國民黨籍立委丁守中提出的修正動議,網路使用者一旦侵權三次、且由ISP告知,就可終止全部或部分服務,此即「三振條款」。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局長王美花表示,目前部分ISP已與權利人合作,採取防範網路侵權的自律行為,修法通過後,對原已自律的ISP並無影響;智財局也將續對尚未自律的ISP加強宣導。

丁守中認為,修法通過後對於網際網路的發展、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應可達成三贏的局面。

【2009/04/21 聯合晚報】http://udn.com/NEWS/NATIONAL/BREAKINGNEWS1/485986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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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12月 》立院三讀 貨物稅逃漏罰鍰倍數調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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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過去逃、漏繳納貨物稅,可能遭 5到15倍罰鍰。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貨物稅條例第32條條文修正草案」,將罰鍰倍數調降為補徵稅額的1到3倍。

按照原貨物稅條例規定,民眾逃、漏繳納貨物稅,除需補徵稅額,還要處以 5到15倍罰鍰。國民黨籍立委蔡錦隆對此提案修法,提案要旨中表示,民眾可能因為過失導致漏稅等輕微狀況,但是一罰就要被罰 5倍以上,因此提案修正將罰鍰倍數調降補徵稅額的1倍。

國民黨籍立委羅淑蕾則認為,一般民眾逃漏貨物稅,常見原因是一時疏忽或資料掌握不足,卻被處以 5到15倍罰鍰,不僅處罰顯然過重,也已經違反憲法規定的比例原則。因此,羅淑蕾也提案建議將處分降低為補徵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

全案經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討論後認為,一旦將罰鍰改為補徵稅額的 1倍以下,將無法約束惡性重大的逃漏稅者,最後經過協商,以裁罰補徵稅額的1到3倍通過。立法院三讀通過這項修正案。

【2009/12/11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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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12月 》立院三讀 公司債金融債免徵證交稅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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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產條例將屆滿,公司債與金融債將恢復課徵證交稅,但為降低企業籌資成本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修正「證券交易稅條例」,自明年1月1日起,停徵買賣公司債與金融債券證交稅7年。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將在年底屆滿,買賣公司債及金融債券將恢復課徵證券交易稅,按每次交易成交價格課徵千分之一,企業籌資成本恐提高。

國民黨籍立委費鴻泰表示,世界各國幾乎皆免課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交易稅,以協助企業投入市場;這次修法是因為促產條例將在年底到期,重新延長免徵年限。

財政部長李述德日前指出,去年下半年美國金融風暴席捲全球資本市場,也波及台灣,台灣至今未恢復;如果明年立即恢復課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證交稅,將衝擊台灣資本市場健全發展,因此他主張增訂「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1,停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證交稅。

立法院下午三讀通過「證券交易稅條例增訂第二條之一」,為了活絡債券市場,協助企業籌資及促進資本市場發展,自99年1月1日起7年內暫停課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的證券交易稅。

【2009/12/11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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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12月 》立院三讀 健康福利捐由菸酒機關代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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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修正菸酒稅法第22條,刪除菸品健康福利捐的金額、評估方式、用途分配等規定,使菸捐規定回歸菸害防制法,並明定財政部徵收菸酒稅同時,仍代徵菸捐。

菸酒稅法第22條原定有菸品健康福利捐的金額、評估方式、用途分配等規定,但與今年1月23日已經修正的菸害防制法第4條規定相同。

民進黨籍立委賴清德等人提案指出,後法優於前法,菸捐相關規定應該以新修正的菸害防制法為主,但是條文內容不相同,容易引發爭議,也有疊床架屋的問題。

提案說明指出,菸捐是專款專用的捐費,性質不屬於賦稅,應該在菸害防制法中單一規範,讓菸捐相關規定回歸菸害防制法,所以刪除菸酒稅法第22條關於菸捐的規定。

另外,根據菸害防制法,財政部原本就代主管機關衛生署徵收菸捐,但根據目前稽徵技術及人力等實務需求與執行現況,仍然應該由財政部徵收菸酒稅的同時,代為徵收菸捐,在菸酒稅法第22條明定上述規定。

立法院下午三讀修正通過菸酒稅法第22條,「菸品依菸害防制法規定應徵之健康福利捐,由菸酒稅稽徵機關於徵收菸酒稅時代徵之」。

【2009/12/11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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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12月 》優惠土增稅率10% 有條件放寬為一生一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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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修正土地稅法及平均地權條例,將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10%由「一生一次」,有條件放寬為「一生一屋」。民眾自用住宅優惠土增稅率,可因換屋重複適用。

現行土地稅法對於出售自用住宅用地,1人一生只享有一次10%土增稅優惠稅率;但因重購退稅時,必須符合2年內新購自用住宅用地的地價超過原出售自宅用地地價扣除已繳納土增稅的餘額等條件,部分民眾無法享受優惠稅率。

行政院認為,近來民眾因換屋需求、出售自用住宅用地的情形日增,但現行法規中民眾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只能享用一次土地增值稅率 10%的優惠;為減輕民眾租稅負擔,落實「一生一屋」受惠原則,建議放寬現行土地稅法規定,並增加民眾重複適用優惠稅率的條件。

此外,現行法律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 3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 7公畝部分,土地增值稅就該土地漲價總數額10%徵收;超過3公畝或7公畝者,超過部分的土地漲價總數額,依相關稅率徵收。

修正案規定,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僅有1處房屋的換屋者,出售都市地區土地面積未超過1.5公畝 (約45坪),或非都市土地不超過3.5公畝 (約105坪),出售土地前,持有該筆土地達6年以上,且出售前5年內,土地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情形,即可重複適用10%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財政部預估,土增稅優惠稅率的適用由「一生一次」放寬為「一生一屋」後,以民眾出售自用住宅3次為例,國庫約減少新台幣39億元的稅收。

不過,財政部也認為,參考國外有關自用住宅出售課稅規定,土增稅優惠稅率放寬為「一生一屋」,可帶動周邊裝潢、家具等相關產業發展,有助提升整體稅收。

【2009/12/11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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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12月 》立院三讀 契稅牌照稅增訂罰鍰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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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契稅條例、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眾未依規定申報契稅,增訂怠報金上限新台幣 1萬5000元;轉賣、移用交通工具使用牌照,罰鍰不得超過15萬元。

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參酌司法院大法官釋字 616號解釋,認為在納稅義務人沒有侵害國家稅捐債權的純行為處罰的狀況下,依照稅目特性、處罰條款的立法意旨與稽徵實務狀況,分別訂定各稅法行為罰的處罰上限金額。

依照原契稅條例規定,不動產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都應申報繳納契稅。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1 %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契稅條例第24條條文修正草案」,增訂「不得超過新台幣 1萬5000元」條文,未來民眾違反契稅條例,怠報金最多只需繳交1萬5000元。

至於使用牌照稅法修正部分,原規定交通工具使用牌照有轉賣、移用者,民眾將被處以應納稅額 2倍罰鍰,立法院三讀通過「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條文修正草案」,增訂「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15萬元」條文。未來民眾違反牌照稅法相關規定,最多僅將被罰15萬元。

【2009/12/11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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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12月 》立院三讀建築師法懲戒處分 增列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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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建築師法部分條文,配合精省及增設直轄市等變革,修正建築師公會組織。此外,為區分懲戒處分輕重,增列「警告」處分。

中國國民黨籍立委黃昭順等人,提案修正建築師法部分條文。國民黨籍立委張慶忠說,現在各縣市沒有建築師公會,只有台灣省建築師公會的各縣市辦事處或連絡處,常造成相關會議名實不符,執行業務無實際對口單位。

精省後已無省政府,且直轄市由2個增為5個,必須配合修正由各縣市或直轄市管理,中央仍由內政部作為主管機關。修法為避免各縣市都成立公會,造成數量過多疊床架屋,明訂單一會籍制,意即加入一個公會,就能全國執行業務;但為促進離島地區建築師公會發展,明訂金門、馬祖地區建築師不受單一會籍限制。

修法區分建築師懲戒處分輕重,在現行的申誡、停止執行業務、廢止開業證書3類型中,加入「警告」一項,希望收懲戒成效。 

不過,內政部在初審時提出修法報告指出,建築師主要職責即為設計及監造責任,違反上開情事者即屬重大缺失,增列「警告」處分,恐難達實質懲戒之效。

【2009/12/11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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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立院三讀》運彩盈餘90%專供發展體育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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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運動彩券發行條例」,運彩獎金支出上限為銷售總金額78%,銷管費用上限為12%,盈餘的90%專供發展體育運動,10%撥入公益彩券盈餘。

三讀通過條文規定,當電話、網際網路或其他電訊設備銷售額達售出運彩總金額50%時,銷管費用上限為銷售總金額10%,而盈餘的90%雖專供發展體育運動,但不得充抵政府預算編列的體育經費。

未來運彩發行應由主管機關設置或公開遴選彩券專業發行機構。發行機構或經銷商應具體育運動專業知識,且通過發行機構舉辦的測驗取得證照或曾為運動特種公益彩券經銷商為限,且經銷商雇用4人以上者,應至少進用具工作能力的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或低收入戶1人。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及經銷商,不得銷售運彩或支付獎金給未成年人,且運彩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員工也不得購買或受讓運彩,而納為投注標的的運動競技賽事舉辦單位人員及參與賽事的相關隊職員,都不得購買其舉辦或參與賽事的運彩。

以強暴、脅迫、詐術或其他非法方法,妨害投注標的賽事公平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未遂犯也要處罰。擁有球隊經營權的法人團體及所屬相關人員,應主動配合檢警機關調查上述行為,若隱匿或抗拒經查證屬實,處100 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

目前運彩是依運動特種公益彩券管理辦法辦理,但根據公益彩券發行條例規定,彩券盈餘專供政府補助國民年金、全民健康保險準備及社會福利支出之用,無法用於發展體育運動。

【2009/06/05 中央社】http://udn.com/NEWS/NATIONAL/BREAKINGNEWS1/494601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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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公務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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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公務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不得介入黨政派系紛爭,若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應請假或休假,也不得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或拜票。

三讀通過的條文規定,公務人員雖得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但不得兼任其職務,不得介入黨政派系紛爭,也不得兼任公職候選人競選辦事處職務。

條文規定,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使他人加入或不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或要求他人參加或不參加相關選舉活動。

條文也規定,公務人員不得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活動,但依其業務性質,執行職務之必要行為,不在此限。

根據通過條文,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或機會,為政黨、政治團體或擬參選人要求、期約或收受金錢、物品等利益捐助,也不得阻礙他人為特定政黨、擬參選人依法募款活動。

此外,公務人員也不得動用行政資源為特定政黨或公職候選人編印製、散發宣傳品,不得主持集會、發起遊行或領導連署活動,不得在大眾傳播媒體具名廣告,也不得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遊行或拜票。

條文規定,公務人員若登記為公職候選人,自候選人名單公告日起到投票日止,應依規定請事假或休假,長官不得拒絕。

長官若要求公務人員從事此法禁止行為,公務人員得檢具事證向該長官的上級長官報告,並由上級長官依法處理,未依法處理者,以失職論,公務人員並得向監察院檢舉。

此法適用人員包括公立學校校長及兼任行政職務的教師、各級行政機關具軍職身分人員及各級學校軍訓教官、公營事業機構人員、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事及監察人。

朝野協商另作附帶決議,教育部研擬教育基本法修正草案時,應將教師中立條款納入。

【2009/05/19 中央社】http://udn.com/NEWS/NATIONAL/BREAKINGNEWS1/49146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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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國立高中職 未來可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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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設置條例」,賦予全國178所國立高中職設立校務基金的法源,未來這些學校將可比照國立大學對外募款、推廣建教合作,年度剩餘經費還可滾存不必繳庫,將可活化國立高中職的多元辦學動能,提升競爭力。

教育部長鄭瑞城指出,從96年起試辦至今,全國已有92所高中職試辦校務基金,提供學校多元經費來源管道,鼓勵創發辦學積極誘因,健全學校經費管理機制,已成為國立高中職未來提升競爭力的重要關鍵。

他表示,國立高中職若採作業基金型態,具有收入毋須繳庫,結餘款可滾存於以後年度繼續支用等優點,可開源節流,減少消化預算弊病。

未來國立高中職的校務基金來源將包括政府預算撥款、學雜費、推廣教育、建教合作、場地設備管理收入,最重要的是還可納入受贈收入,亦即可對外募款,且推廣教育、建教合作與場地設備管理收入免徵營業稅。

而校務基金收入應業務需要,得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債或其他短期票券。

【2009-04-15/聯合報/C3版/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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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超商繳稅 免收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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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超商繳稅不必再繳納6元的手續費了。立法院上午三讀通過「公庫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賦予超商受託代收稅款的法制地位,財政部未來將比照金融機構,提供超商繳稅民眾手續費補貼,財政部初估,每年大約貼補的金額約3000萬元。

民眾至金融機構繳稅,因為政府補助代收稅款金融機構手續費,民眾至銀行繳稅並不需要負擔手續費,但轉向超商繳稅就要自行負擔6元手續費,並不合理。新增第12條規定後,各機關之公庫代理銀行或代辦機構得委託其他金融機構、機關或代辦收款業務機構代收。

未來財政部將比照金融機構補貼超商代收稅款手續費,民眾赴超商與到銀行繳稅將沒有不同,不需再負擔6元手續費,繳稅的稅目與金額也不再設限。

財政部統計,國內四大超商一年代收稅款總筆數高達480萬件,以每筆手續費6元計,一年手續費合計付出近3000萬元。

【2009-04-15/Upaper/5版/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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