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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立院修法 網路侵權三次將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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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車巨蟹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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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oo

網路使用者注意,立法院上午修法通過「三振條款」,只要三度被認定侵權,網路服務提供者(ISP)將可依法對使用者停權!立法院上午三讀通過著作權法修正案,除通過上述三振條款,同時賦予ISP「避風港」機制,未來業者只要善盡告知、管理網路侵權行為的責任,就可以免除法律以及連帶賠償責任。

【中央社╱台北21日電】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著作權法,除賦予網路服務提供者 (ISP)「責任避風港」,未來只要被認定三度網路侵權的使用者,ISP可依法對使用者停權。

行政院在提案說明中指出,由於網路科技發展,各類ISP常面對被告侵權的訴訟風險,但由於網路複製與傳輸技術便捷,侵害著作權行為不僅件數多且具擴散特性,且著作權人難對侵權者一一進行法律追訴。

修正條文賦予ISP「責任避風港」,一方面著作權人或製版權人得依法要求ISP移除網路流通的侵權資料;同時ISP也可針對侵權行為,主張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不過,行政院提出的草案並未明確規範侵權次數與惜謇A務的關係,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日前初審通國民黨籍立委丁守中提出的修正動議,網路使用者一旦侵權三次、且由ISP告知,就可終止全部或部分服務,此即「三振條款」。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局長王美花表示,目前部分ISP已與權利人合作,採取防範網路侵權的自律行為,修法通過後,對原已自律的ISP並無影響;智財局也將續對尚未自律的ISP加強宣導。

丁守中認為,修法通過後對於網際網路的發展、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應可達成三贏的局面。

【2009/04/21 聯合晚報】http://udn.com/NEWS/NATIONAL/BREAKINGNEWS1/485986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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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設公司 不限最低資本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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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車巨蟹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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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oo

立法院昨(14)日院會三讀通過公司法修正案,刪除公司設立最低資本額的規定,未來資本額多寡由個別公司決定。

經濟委員會召集委員丁守中表示,國際趨勢就是不設定資本額,公司資本只要可以承擔營運就行了。該法三讀對增加台灣的國際競爭力有相當大的幫助。

公司法初審時,即有立委擔心虛設公司行號問題。丁守中認為,虛設公司的問題,可以用公司法其他法條以及商業會計法管理限制,仍有相關配套措施,不必太過擔憂。

現行公司法第100、156條規定「有限公司之最低資本總額,由中央主管機關以命令定之」,三讀刪除。

立法院去年才修公司法,把公司設立最低資本額減半,從新台幣100萬元降至50萬元、一般公司調整至25萬元。修法後,台灣投資環境該項在國際的評比上仍過高,因此行政院再提修法,直接刪除最低資本額規定。

過去財力較弱的民眾要成立公司,達最低資本額規定,甚至製造假的存款證明,資本額門檻增加民眾困擾。

【2009-04-15/經濟日報/A12版/產業商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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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通過 --欠稅不到10萬 不得限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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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昨(14)日三讀通過行政執行法第17條修正草案,未來民眾如果積欠稅款、罰鍰、健保費等在10萬元以下,行政執行處不能限制出境;但如果民眾出境兩次,代表仍有經濟能力,行政執行處還是可以祭出限制出境。

稅捐稽徵法日前修法通過,放寬個人新台幣100萬元、公司負責人200萬元限制出境欠稅門檻;但受財政部委託追討欠稅的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卻未同時配合,對欠稅10萬、20萬的民眾限制出境。因此國民黨立委吳清池提案修法。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修正案,欠稅金額合計未達新台幣10萬元者,完成書面通知之前,不得限制出境;但欠稅者已經出境兩次不在此限。

法務部行政執行官鍾志正指出,一般來說,民眾只要是稅款、罰緩等繳納期限到期未繳,相關機關依法就要送強制執行。而依照行政執行法規定,只要義務人有逃匿、虛偽報告財產狀況等,不論金額大小,行政執行處都可以將義務人限制出境。

稅捐稽徵法放寬限制出境標準後,不少民眾原本以為自己沒有遭到限制出境,到了機場才發現被行政執行處限制出境,無法出國,抱怨連連。

吳清池認為,明訂10萬元的限制住居條件,可避免民眾困擾。

【2009-04-15/經濟日報/D3版/稅務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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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來源不明罪 立院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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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院會昨天通過「貪汙治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列為貪汙罪被告的公務員,檢察官如果發現其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財產總額異常增加,可要求其說明來源;未說明或說明不實者,最重可處三年有期徒刑。

總統府發言人王郁琦昨轉述,馬英九總統認為這是澄清吏治的重大成就,表示肯定。

國民黨和民進黨團昨天上午在院會提案變更議程,將此案改列為院會討論事項第一案。不過中午朝野黨團協商,雙方並未對於說明財產來源不明的範圍達成共識。

國民黨團支持審查會通過的版本,也就是「列為貪汙被告」的公務員,才有說明財產來源的義務;民進黨團認為只要是「有定期申報財產義務」的公務員,就應該說明財產異常增加的來源。經過兩次表決,民進黨的提案遭到封殺。

三讀通過條文規定,列為貪汙罪被告的公務員,檢察官於偵查中,發現公務員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自涉嫌犯罪時及其後「三年內任一年間增加的財產總額」,超過其最近一年度合併申報之綜合所得總額時,得命本人就來源可疑的財產提出說明。

假如沒有正當理由不說明、無法提出合理說明或說明不實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不明來源財產額度以下的罰金。

另外,三讀修正通過條文還規定貪汙被告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自犯罪時及其後內一年內取得的來源可疑財物,經檢察官或法院於偵查、審判程序中,命本人證明來源合法而未能證明者,視為犯罪所得,應予追繳、沒收;通過的修正條文不溯及既往。

修正案三讀通過後,朝野也分別表達立場。民進黨認為這是「烏雲罩頂的陽光法案」,並在議場拉起海報指國民黨「假陽光真包庇」;國民黨團則指這是「反貪腐」的一大步,也拉起「貪汙總統全國蒙羞」反制。

【2009/04/04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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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制法三讀》合併升格 新直轄市明年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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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地方制度法修正案,縣市合併升格取得法源,不僅兌現馬英九總統台中縣市合併升格的政見,台灣的行政區劃和政治版圖也將出現重大變革。

為消弭「量身訂做」疑慮,立法院院會通過「一體適用」附帶決議,凡是計畫明年十二月廿五日單獨或合併改制直轄市的縣市,應擬具改制計畫,經議會同意後,今年五月卅一日前送內政部,內政部應本一體適用原則,不主動提出改制計畫。

內政部表示,今年底縣市長選舉是十二月五日投票,依法九月初要發布選舉公告,屆時必須確定哪些縣市因升格而延後選舉,依此推算,至遲八月底一定會公布升格名單。

立法院三讀通過的重點包括,人口一百二十五萬以上,且政治經濟文化及都會區域發展上有特殊需要的地區,得設置直轄市。

依地制法規定,升格改制除內政部外,縣市也有發動權。

內政部可擬訂改制計畫,徵詢相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意見後,報請行政院核定。

至於縣市擬改制為直轄市或與其他直轄市、縣市合併改制,得擬訂改制計畫,經縣市議會同意後,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

【2009/04/04 聯合報】http://www.udn.com/2009/4/4/NEWS/NATIONAL/NATS1/482858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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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長期失業及單親爸爸納就業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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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把長期失業者及負擔家計的單親爸爸一併納入就服法扶助對象。

現行就業服務法規定,主管機關對於負擔家計婦女、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及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應致力促進其就業,必要時得發給相關津貼或補助金。

國民黨籍立委林鴻池認為,現今社會,單親家庭日益增多,單親爸爸在單親家長中佔約43%,若忽略此部分,將會因為眾多單親爸爸高失業率而造成更多社會問題,因此提案修法。

立法院三讀通過,把原條文「負擔家計婦女」改為「獨力負擔家計者」,並一併通過民進黨團及民進黨籍立委翁金珠等人提案,將「長期失業者」增列為就服法照顧對象。

依據三讀通過的條文內容,所謂長期失業者,是指連續失業期間達1年以上,且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6個月以上,並於最近1個月內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

勞委會職訓局局長陳益民在立法院委員會審查時指出,去年就服法扶助人數約2.2萬人,經費支出約新台幣5.7億元,將長期失業者及獨力負擔家計者納入扶助對象,預估每年約增加4.4億元經費支出。

另外,立法院今天也一併三讀通過修正「就業保險法第35條及第44條條文」,把辦理就業保險所需的人事及行政事務費,改為「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撥付」,並於民國99年1月1日開始施行。

此案為國民黨籍立委鄭汝芬所提,她指出,就保以外的其他社會保險,行政事務費均由政府撥付,就保卻移用保險費,修法改由勞委會撥付就保行政事務費,才符合法理。

【2009/04/21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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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債務人得向政府求助作更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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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53條條文」,債務人於必要時,得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協助作成更生方案。

現行法律規定,債務人聲請更生時,應提出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及其債權人、債務人清冊。法院認為必要時,得定期命債務人據實報告更生聲請前2年內財產變動狀況。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債務人無法為完全之陳述或表明者,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後,債務人於必要時,得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協助作成更生方案。

提案說明指出,陷入債務不能清償之虞的債務人,多為心思考慮較輕率、財務規劃欠缺經驗的消費者,難期待具規劃能力,可依法律規定,主動提出符合雙方當事人主觀上期待、客觀上可行的更生方案,有必要修法幫助債務人。

【2009/04/21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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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解凍 公視97年度4.5億元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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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院會今天通過行政院新聞局97年度捐贈給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1/2預算解凍,共新台幣4億5000萬元。

立法院預算中心日前表示,依決算法規定,若行政機關有辦理保留預算,解凍的97年度預算仍可於今年支用,但前提是行政機關須先辦理保留預算。

這項預算凍結案曾引起多項爭議,公視去年12月發布新聞稿表示,預算遭凍結後,經近11個月協商,仍未獲立法院解凍,已嚴重影響公共電視日常營運現金周轉,節目製播費、廠商往來付款及12月份員工薪資發放都產生現金嚴重不足缺口。

中國國民黨中央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當時接受記者訪問時表示,公視日前被立法委員質疑運作未保持中立、做公視該做的事,預算才沒得到大家支持,領導階層應要有負責任做法,向新聞局求援,爭取立法院支持。

隨後,今年1月台灣媒體觀察基金會、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等團體發起「搶救公視監督國會大遊行」,抗議立法院凍結公視預算,要求解凍,並建立多元參與監督機制,公視董事長鄭同僚當時也低調參加。

【2009/04/21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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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藥袋應載明作用或適應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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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oo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醫師法第14條條文」,未來藥劑容器或包裝上應載明藥劑作用或適應症、警語或副作用,以及調劑者姓名及調劑日期,以顧及用藥安全。

為兼顧保障病人知的權益及用藥安全,通過條文規定,醫師對診治病人交付藥劑時,除原有病人姓名、性別、藥名、劑量、數量、用法、執業醫療機構名稱與地點及交付日期外,容器或包裝上應載明作用或適應症、警語或副作用。

條文也規定,藥袋上應註明調劑者姓名及調劑日期。

行政院衛生署藥政處處長廖繼洲於條文初審時說,以後民眾拿到藥袋,可以核對藥袋上的資訊是否正確,以免發生醫院給錯藥、病人吃錯藥的危險,若正確用藥卻蒙受藥害,可獲藥害救濟。

【2009/04/21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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