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回本城市首頁 馬車夫面面觀
市長:單車巨蟹坐  副市長:
加入本城市推薦本城市加入我的最愛訂閱最新文章
udn城市政治社會政治時事【馬車夫面面觀】城市/討論區/
討論區面面觀監院 字體:
看回應文章  上一個討論主題 回文章列表 下一個討論主題
大選過後》扁海外匯款案 監察院組五專案小組調查
 瀏覽657|回應2推薦1

單車巨蟹坐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1)

mioo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二十一日電)前總統陳水扁匯款海外引發風波,監察院今天決定組五個專案小組,分別調查司法檢調、外交暨所屬單位、財政金融、中央選舉委員會有無違法失職,以及陳水扁財產申報情形。

監察院下午召開司法、外交及財政委員會聯席會議,討論如何調查陳水扁海外匯款案。

司法委員會召集人趙昌平會後表示,監察院本於職責,要全面出擊,深入調查,讓陳水扁相關案件水落石出,並追究責任。監察院決定組五個專案小組,調查司法檢調、外交暨所屬單位、財政金融單位、中選會有無違法失職以及財產申報。

他說,因為中選會牽涉競選經費結餘款申報,職權行使過程中是否發生問題,基於職責,監察院也應該調查。

趙昌平表示,每個專案小組至少有三至四位監委,各組召集人由參與監委互推,專案小組會儘快調查,儘早公布調查結果。



本文於 修改第 1 次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9224&aid=2992896
 回應文章
98年》扁受迫害? 檢:是扁迫害司法
推薦2


單車巨蟹坐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2)

mioo
badminton

扁案爆發後,陳水扁多次聲稱遭「政治迫害」、「司法迫害」。公訴檢察官昨天質疑,「陳水扁受到什麼政治迫害,其實是陳水扁在迫害政治、迫害司法」。

檢察官林怡君指出,阿扁自稱遭受政治迫害,但看看世界各國受政治迫害的政治人物,包括南非的曼德拉、緬甸的翁山蘇姬,他們憑著良心反抗威權而遭受囚禁;但阿扁做了八年總統,反抗什麼威權?這是受到政治迫害嗎?

至於司法迫害一事,林怡君說,看看扁案審理以來發生的事,就可以知道事實真相其實是「阿扁迫害司法」;這些事實包括,公訴主任檢察官張熙懷接手扁案後遭抹紅、以總統職權將法院審理的國務費卷證全部核定為機密,並要求返還、指示證人不用到庭,總統府前秘書長陳唐山因此對法院的傳訊作證,竟然說「要抓要罰,隨便」。

林怡君指控,阿扁利用各種動作妨害司法,在看守所出書、寫求救信給統馬英九,利用接見機會放話「我栽在檢察官和法官的手中,檢察官和法官一定會被人民審判」,不斷向司法施壓、嗆聲。

【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檢方指控陳水扁詐取國務機要費貪汙,陳水扁則拿馬英九的大水庫理論及怪罪會計單位等理由抗辯。檢方昨天重砲駁斥說,治安機制不夠嚴,不代表可以殺人放火;財務稽核制度有問題,不代表可以貪汙。

【2009/07/29 聯合報】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9224&aid=3547259
98年》監院研討會 與會者指重罪羈押違無罪推定
推薦1


單車巨蟹坐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1)

mioo

批著羊皮的狼,會是弱小的羊隻還是血盆大口的野狼呢?

貪婪污瀆敗壞國家綱紀,玩弄嘲笑無視國家律法,這樣的狂妄自大囂張,卻在殿堂口若懸河沬談人權保障!?

與魔共舞,搖頭晃腦的起乩,卻為魔鬼代言人的妖邪行徑!庇護貪瀆,再多冠冕堂皇論述,都是光怪陸離的諂媚欺騙!

當罪犯肆無忌憚知法玩法,正是在公然訕笑及毀滅國家律法,檢調司法人員即應責無旁貸,忠實精誠勇敢打擊囂張乖舛的投機罪犯,以昭國家綱紀!



◎監院研討會 與會者指重罪羈押違無罪推定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顧立雄、台大法律系教授陳志龍等人今天出席監察院人權保障工作研討會時指出,以重罪羈押做為單獨羈押理由,違反無罪推定原則。

監察院召開「第2屆人權保障工作研討會」,包括前監察院長錢復、內政部警政署長王卓鈞、學界、法界人士等300多人與會。陳志龍、顧立雄提出「審判前重罪羈押」相關報告。

陳志龍表示,「重罪羈押」與「重罪羈押無限延長」是舊時代思想物,挑戰著當代國家的人權保障,尤其對抗、否定「無罪推定原則」、「迅速審理原則」等理念。

他認為,羈押的條件應該要有嚴格的限制,包括羈押應僅限於嫌疑人「有逃亡的危險、有串證的危險、預防重複發生犯罪行為」3種理由,羈押必定要有特定事實支持這3種理由成立,同時需要有足夠的犯罪嫌疑。

另外,陳志龍說,羈押的手段與羈押的目的性,要符合相當性原則,也就是說,如果有其它替代羈押的處分,如限制住居、責付、具保,就不必用羈押;再者,羈押的期間也該有限制。

顧立雄認為,重罪羈押立法者不能說的秘密在於,社會大眾無法接受重罪犯在「破案」後還能在街上趴趴走,最好押到判決確定直接執行,反正還可以折抵刑期,只是這種社會防衛觀點的理由,很難通過「無罪推定原則」的檢驗。

與談人中興大學前校長黃東熊、中國人權協會副理事長蘇友辰也分別指出,重罪羈押與無罪推定原則是有所衝突。

另外,顧立雄在接受媒體訪問時也指出,以重罪羈押做為單獨的羈押理由,違反無罪推定原則,特別是在案件起訴之初,案情的證據調查結果還不清楚情況下,以重罪做為羈押的理由,等於是未審先判,「法官都還沒開始調查,就認定這有構成重罪了,那法官以後怎麼能夠再判他無罪呢?」

媒體追問,這會讓人聯想到前總統陳水扁的案子,如果照此邏輯,未來陳水扁是不是一定會被判有罪?顧立雄回答,這要問法官,但「通案上來講,大部分法官的審判心理都會是如此」。

【2009/07/10 中央社】http://udn.com/NEWS/NATIONAL/BREAKINGNEWS1/5011146.shtml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9224&aid=3521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