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24 20:28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何旭如台北2008年 7月24日電)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副主委黃萬翔今天表示,將儘速協調內政部,由中央選定大型的示範型都市更新案,不僅由公權力介入,也由規模 300億元的都市更新基金提供周轉,加速都更成效,目標明年開始推動。此外,扁政府時期積極醞釀成立台灣都市更新公司,黃萬翔透露,現階段成立都更公司恐無法解決真正問題所在,都更基金運作後可解決財源問題,是否成立都更公司,需再斟酌。
為加速政府及民間投資,日前行政院因應景氣小組會議中,內政部提出未來四年將辦理50處以政府為主的都市更新招商投資,預計可帶動1249億元投資,另外,也規劃核定100處以民間為主的更新案,可帶動1500億元投資。
黃萬翔表示,都更是政府一直在推動的政策,內政部規劃的50處都更是以地方政府主導,為加速都更成效、強化已執行都更案,將儘速協調內政部,由中央政府介入,選定並推動大規模的示範型都更案,讓地方、民間有成功的模式可尋,對擴大內需、提振經濟也會更有效果。
今年一月十六日都市更新條例修正通過,第十八條賦予設置都市更新基金的法源,以利各級主管機關推動都更。
黃萬翔表示,都更基金預算已由明年度預算中開始編列,逐年希望能匡列至 300億元規模,主管機關為內政部,最快明年有了預算,都更基金就可開始運作,推動中央主導的都更案。
他解釋,都更基金的運作方式,類似都更建設的周轉金,政府不應該再花錢,因此將優先鎖定有規模、有經濟效益區域下手,都更基金提供都更初期的周轉金,但最終因都更有經濟效益,使基金可回收再利用。
根據內政部現行規劃,都市更新包含民間及政府主導型,都更類型可分為首都地標(如北市華光社區)、國家門戶(如港口)、歷史文化保存(如眷村)、促進地方產業振興、及居住環境品質提升等五大型。
黃萬翔表示,都更政策將朝政府主導的方向走,希望將原本只靠市場力量「自己改不成的」,若開發利益大於投資成本,可藉由政府力量,包括投入資金、、提供誘因、排除既有困難等,提早完成都市更新,以開發效益來看,台北縣市都具有更新潛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