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廠商有糾紛 無反制空間
對行政部門非常不利的政府採購法85條之1修正草案,朝野立委正私下聯手推動,希望在立法院本會期最後一周強渡關山。
這項修法一旦成功闖關,將使廠商與政府產生工程糾紛時,可任意不服調解,隨即強制進入仲裁。仲裁過程又可以不附任何理由任意做出仲裁決定,政府機關全程沒有反制空間,低價搶標廠商將可透過強制仲裁,從政府手中攫取高額賠款。國民黨團管不住立委串聯修法,讓行政部門非常著急。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日前完成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朝野協商,放寬現行強行仲裁必須政府機關不接受調解方案的條件,未來只要調解不成立,都可強行仲裁。行政部門質疑仲裁公正性,擔心未來出現屢約爭執,政府將處於挨打地位,加上政府採購工程案動輒千萬甚至億元起跳,此案若修法將嚴重損及全民利益。
業者串聯立委 想在休會前三讀
據了解,這項修法幕後是由營造業者在立法院內串聯藍綠立委,國民黨中央也指示國民黨團不要攔阻,也不要主動提案,讓業者自己去推動,利益色彩極為明顯。行政院曾透過國民黨中央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與立委溝通,希望該案能緩一緩,不過並未得到交通委員會召委陳根德同意。修正草案7月4日完成協商,預計本周二程序委員會排入本會期最後一次院會,有機會在休會前完成三讀。
依現行條文,機關與廠商履約爭議,可透過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向仲裁機構提付仲裁兩項途徑;廠商申請仲裁時,機關不得拒絕,而當申訴會提出的調解方案,因為「機關不同意」導致協調不成立時,廠商提出仲裁,機關也不能拒絕。
朝野協商版本,則限縮在工程、勞務採購案,採「先調後仲」,出現屢約爭議時必須先向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但無任何條件。只要調解不成立,一方便得以向仲裁機構提出強制仲裁,另一方不得拒絕。
由於仲裁向來請三位仲裁人,由機關與廠商各委託一人,再由雙方委託的仲裁者共同決定一人,廠商可委託有交情的仲裁者,但政府機關卻不適宜,先天吃虧。一名嫻熟工程建設的立委坦言,朝野協商版本確實對廠商比較有利。行政院版本希望加重仲裁人刑責預防發生貪瀆,但是立委刪除這項條文,迴避仲裁人可能收取廠商利益的刑責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