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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選過後》國父主張與台灣經驗--(轉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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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車巨蟹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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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oo
單車巨蟹坐

國父主張與台灣經驗(1)
國父孫中山先生其精神之可佩在終其一生,為追求一個民有、民治、民享的民主共和國努力不懈,亦為了建立一個自由、平等、博愛的中國。

孫中山先生在體制外推翻了滿清王朝,繼而在體制內推動革新,重建立族群融合,在族群認同下,達到建立國家的主要目的。可知,其對內追求的是中國境內族群的一律平等及整合,對外則是追求中國獨立自主的地位,不再受列強侵略剝削,以成為一個真真實實的主權國家。故而觀其民族主義內涵,包含了國家的獨立、自主及尊嚴,以及維護優良的傳統文化理想,和強調共同的政治、經濟、濟弱扶傾等。尤其是傳統文化的堅持,在面臨西化橫行的當時,諸多知識份子「以為有了新文化,使可以不要舊道德」,孫中山先生卻大聲疾呼,「我們固有的東西如果是好的,當然是要保存,不好的才可以放棄。」因此可見,他並不是盲目的崇古的老頑固,而是他認清「歐洲之所駕乎我國之上的,完全是物質文明」,因此他說:中國要學歐洲,藥學他們的科學。

至於「格物、致知、誠意、正心、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和「忠孝、仁愛、信義、和平」這些中國文化獨具的寶貝,他則主張應予保存。金耀基先生曾盛讚中山先生:「他倡導民族主義救國,但他不以為需要在中國文化與中國民族中作一取捨,反之,他覺得恢復中國文化中的儒家倫理原則,正是以強化民族主義~重建中國。」歷史也證明了中山先生的卓見,不是仇外,不是我當中心的民族主義。若從宏觀論,更是世界各民族一律平等的民族主義。此與現今「地球村」概念,若合符節。

其次,就民權而言:為了要建立一個具有充分效能的政府,使期能保障人民權利,國父審慎的觀察了西方政治發展,並融合了中外政治制度而創立了新政治體制。為使中國人長期以來受君權束縛之影響,難去這麼民權政治,中山先生遂透過軍政、訓政、憲政三步驟,漸進教育百姓行使民權。孫文學說第六章就提到:「在訓政時期,施行約法以縣為單位實施地方自治,各縣完全自治後,皆得選舉代表一人,組成國民大會,以制定五權憲法。以五院制為中央政府。憲法制定後,由各縣人民投票選舉總統以組織行政院,選舉代議士以組織立法院,其餘三院院長由總統得立法院之同意而委任之。各院人員失職,由監察院向國民大會彈劾之。而監察人員失職,則由國民大會彈劾而罷黜之。國民大會職權,專司憲法之修改,及制裁公僕之失職。到了憲政時期,各縣之自治團體當實行直接民權,而對於一國之治,除選舉權外,其餘罷免、創制、複決三者之同等權,則付託於國民大會之代表行之。」

可知,國父早已將政治體制,以權能區分劃分清楚。即依建國大綱之程序在最短時間,訓練人民行使四種政權,這是由下而上的直接民權;而由總統率同五院成立中央政府由上而下,行使治權,兩相平衡,又相輔相成,自然造就出一個民主憲政的萬能政府。誠如其在民權主義第六講所言:「政權可以說是民權,治權可以說是政府權。有了這九個權,彼此保持平衡,民權問題才算是真解決,政治才算是有軌道。」可見這個有別於內閣制及總統制的政治體制,事實上可以說是適合中國的獨創制。

當然,政府在邁向民主憲政化的同時,另一個主要課題就是要解決民生問題,促進經濟發展。從開發資源,發達國家資本,到追求合理的財產分配,避免貧富懸殊的節制私人資本,中山先生的民主主義內容,就在造就一個既「富」且「均」的均富社會。譬如,為處理一直以來不合理的土地制度,他主張耕者有其田,在地盡其利的趨使下,農業生產大幅增加,自然而然地帶動了商業的活絡和發展。但為了避免因都市的增加,接著土地暴漲所可能帶來的貧富不均,故而中山先生主張平均地權。一方面以實業計劃來增加國家財源,一方面更是要避免地主的不勞而獲所造成的貧富不均社會。

因此綜觀中山先生思想,實為一具有全方位的規劃者,中國若真能依此步驟,循序建立,自然能成為一自由、平等、均富的社會。只可惜當時中國並未提供這樣的一個環境,經歷歷史丕變,反而是在台灣得到了逐步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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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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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民族而言,台灣因歷史背景及地理環境等因素,曾經歷過不同的國家及各族群間的互動與交流,在這些過往的遺跡中,台灣內部皆能秉承民族主義精神,化敵對為融合,在不斷調適中,經由文化情感、經濟等各方面進行整合,自然對族群認同,產生一定影響。

至於兩岸關係之發展,因於歷史事實,中華民族遭致分隔兩地,自也引發出誰為正統之問題,尤其島內還有統獨問題。但不論如何,兩岸領導人皆應致力於中山先生理想之完成,即中山先生所主張的「中華民族」結合「中國」的概念,使其成一「國族」。

中山先生所以稱中華「民」國,實希望人民皆能行直接民權之實。中國境內各民族皆認同中華民族,並成為中華民國國民,以便行使直接民權。這些態度則反映在憲法第一條,「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第二條「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換言之,在認同中國,使中國穩定的前提下,對內完成「國家整合」的目的,對外則達到「國家自主」的目的,使文化中國得以生存,使中國民族(族群)得以永續延綿。而這絕非是有心份子的一句「大中國主義」就把問題二分化了。因此,中山先生的國家統一觀,提供了解決兩岸政治生態環境的可行性。

就民權而言,台灣因歷史環境影響,無法直接邁入中山先生對民權思想中的所有主張。但隨著時代變遷,經濟的迅速發展,教育的普及,政治的進展,皆提供了在台政府落實民權思想的助力,使得台灣得以在漸進的發展過程中,平穩地走向民主世界潮流。

中山先生的民權思想內涵為民主的法治政治,自由的選舉政治、平等的政黨政治、博愛的議會政治以及效率的責任政治。

民國十一年,中山先生撰寫「中華民國建設之基礎」,主張「分縣自治」、「全民政治」為直接民權;「五權分立」、「國民大會」為間接民權。在間接民權行使之時,為人民之代表,受人民付託委任,因此是只盡其能,不竊其權,決定之權仍在人民,是以人民為主體。

這種主權在民的良制,均一一透過現行憲法展現出來。依循此一原則,並因應國內外環境,我國民主憲政難民國七十六年七月十五日政府宣佈解嚴後,正式進入一個新階段。民國七十五年三月二十九日,國民黨三中全會開幕,蔣經國總統曾表示,「中國必需統一在三民主義之下,而且真正民主自由的中國才能有助和平。強調在政治上要秉持天下為公的精神,把中華民國憲法帶回大陸,全面推行民主憲政,確實做到國是取決於民意為先的決心。更要做到政權歸屬於全民,以達到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目標。」

民國七十七年蔣經國總統逝世,副總統李登輝先生依法繼任,也就是依據憲法程序,和平移轉政權。接著,在李登輝先生的加速推動政治改革下,經過四度修憲,於民國八十五年總統改為人民直選,而中央政府體制也出現了新的轉變;政黨政治的機制也宣告完成,直至民國八十九年三月十八日總統大選,政權由執政已久國民黨轉向民進黨,真正的政權轉移於是完成,而人民透過手中所掌握的選票展現了民意,人民也確確實實表現了濡沫已久的民主素養,而這正是國父所終生期待的「中華民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的最佳註腳。

就民生而言,「台灣經驗」的開創,就是以民生主義思想為其主要依據。透過現行憲法第十三章基本國策中的第三節國民經濟及第四節社會安全,均可視為政府施政的依據,也是民生主義理論的實踐。我們可從幾個方面來看:

一、土地問題:國父提出平均地權的主張,在農地方面,特別強調耕者有其田,憲法一百四十六條:「國家應運用科學技術,以興修水利,增進地方,改善農業環境,規劃土地利用,開發農業資源,促進農業之工業化。」就是把國父主張具體化的說明。

隨著農民克勤克儉的努力,農村漸漸富裕,帶動了社會的繁榮,經濟發達進口。隨著農業改革的具體成效,政府進而透過所謂「以農業培養工業」、「以工業發展農業」的互動方式,使台灣在工業上能求得自主的目的,以所謂「進口替代」、「出口導向」政策,一步一步將台灣地區的經濟推向「經濟奇蹟」。

台灣農業土地改革在獲得了輝煌成果後,政府即著手推動都市土地改革,民國四十三年八月二十六日明令公布「實施都市平均地權條例」。實施辦法中包括規定地價、照價收買、照價徵收、及漲價歸公四項。

二、合理解決資本問題:為避免貧富不均,故主張節制私人資本和發達國家資本。民生主義之節制私人資本原則,一方面鼓勵私人企業經營以創造利益,一方面又以和平手段限制私人資本壟斷民生。至於「一切壟斷性質之事業,悉當帥國家經營」,「如銀行、鐵道、航路之屬」(可參考憲法一百四十五條);發達國家資本具體反映在憲法中的有144107、108109110條等;至於有關其他國民經濟政策,在現行憲法中有147148149151、增修條文之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項均有記載。

尤其台灣經濟在民國五十年的快速發展下,到民國六十年代,即出現了因經濟發展快速,使原有的交通運輸及電力等設備無法配合的問題,於是政府為了穩定經濟成長,於民國六十二年決定推動十大建設,其內容即依循著國父民生思想理念及精神來推動發展,此一工作對民國六十年代至七十年代的經濟持續成長,起著重要的貢獻。

民國七十九年十二月公布施行「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繼續推動產業結構的轉變,藉以因應國內外整個經濟大環境的變遷;同年年底更全面推動經濟自由化、國際化政策,同時於民國八十年推動國建六年計劃,以從事公共設施建設,及透過財稅獎勵、金融優惠、技術輔導及金融機構參與投資等措施,加速產業升級,提升產業結構,使台灣的產業規模期能開創再一次的「台灣奇蹟」,邁向工業先進國家之列。

以上總總,皆足以證明孫中山先生具宏觀的建國藍圖─建立一個民有、民治、民享的民主共和國,而這個建國藍圖,已逐步在台灣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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