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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選過後》立院三讀 歇業雇主蓄意欠薪可限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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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車巨蟹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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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cola
mioo

(中央社記者林怡君台北二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明定對於事業單位歇業,卻蓄意不終止勞動契約、導致積欠薪資、資遣費或工資的雇主,若符合大量解僱勞工規定,依法可限制雇主出境。

立院修正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條文明定事業單位歇業,勞工可以依照勞基法規定提出終止勞動契約,若終止契約人數及積欠工資等符合大量解僱勞工規定,經過主管機關限期清償,但未清償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函請入出國管理機關禁止其代表人及實際負責人出國。

勞委會主委盧天麟表示,此項修法是為了解決實務上,許多雇主在公司明明停止營運還故意擺爛不認為自己歇業,導致勞工權益受損的「擺爛條款」,對於明明破產還假裝有錢的雇主增加限制出境的規範。

條文也規定,定期契約勞工納入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保障。盧天麟指出,勞動市場彈性化不可避免,為了讓定期契約未屆滿的勞工及一般契約勞工同樣受到相同的保障,因此修法將定期契約勞工納入大量解僱勞工的計算基礎中,但不包含定期契約的外籍勞工。

為了鼓勵已經被預告資遣者,儘速另覓新職,條文明定,若經被預告解僱勞工,在協商期間就任新職,原雇主應該依法發給資遣費或退休金,但若依法協商,結果較優者,應依照協商結果規定。此外,在協商期間,雇主不可以任意將預告解僱員工任意調職或解僱。

除此之外,對於符合大量解僱勞工的門檻也稍做修正,對於同一事業單位在同一廠場,雇用勞工人數在兩百人以上未滿五百人者,在六十日內解僱勞工,由超過所雇用勞工人數的三分之一降低至四分之一,即可符合大量解僱勞工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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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國會第一會期 請問,立法院有執政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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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oo

立法院第七屆第一會期結束,新國會第一會期總計審查通過71項議案。但當中劉內閣只提出7個法案,還包括一個廢止案,甚至比立委的提案還少;但立委提案雖多,卻經常和行政院政策背道而馳,官員遊說黨團反對的次數比贊成的多,立法院似乎找不到執政黨,只有兩個在野黨,一個比較大,一個比較小。

國民黨重新取得政權,國會掌握近三分之二席次,行政、立法卻是各吹各的調,新國會儼然盡是在野黨。行政院疏於溝通、提不出法案是主因,以致立委認為造反有理,各種光怪陸離的法案不勝枚舉,交出這樣的成績單執政黨確實必須完全負責。

劉內閣就任以來,從油價上漲、中華電信釋股或擴大內需的等政策,事前未和黨團溝通,讓立委感覺未受尊重,因此不但政策辯護不力,甚至帶頭反對,砲火之猛烈,連正牌的反對黨民進黨都只能轉而主打非政策面的綠卡問題。

溝通的問題還包括行政團隊內部,瑞芳台電運煤碼頭的興建,凸顯經濟部和教育部的矛盾,讓黨內同志在街頭對嗆,只能說因為溝通問題,讓執政黨虛耗政府資源、錯失興利契機。

好不容易黨政平台架設完畢,磨合似乎順暢一些,但行政院的提案速度如牛步,讓黨團相當不滿,立法院面臨無案可審的窘境,不僅立委提案,連人民請願案也排入議程,不少光怪陸離的法案紛紛冒出頭,行政院國會聯絡人的工作變成探聽立委提案,再由高層請託撤案,或暫時不要排入議程。

之前就有不少排入委員會審查的法案,因行政院未提對案而遭擱置,此外,包括刑法擴大適用易科罰金範圍的修正案,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初審通過「發展大眾運輸條例」修正草案,包括三大貨運業,及遊覽車、小客車與小貨車租賃業均免徵汽燃費與牌照稅,都讓行政院為了滅火而疲於奔命。

【2008/07/21 聯合晚報╱記者王正寧】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443493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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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考察搞名目 對經部談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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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第七屆第一會期落幕,回顧這個會期,立委開會效率奇差,委員會多半只開半天,很多立委簽到後就閃人,議程安排時更把考察當家常便飯;還有立委連部會管轄業務都搞不清楚,質詢經濟部時猛談農業問題,讓官員瞠目結舌。

總統大選期間,立法院成選舉舞台,兩黨為入聯反聯公投吵翻天,委員會在國民黨掌握所有召委席次下,搶著安排鐽震案、公投執行情形、二次金改、軍警大選投票備戰留守比例等議題專案報告;根本不審法案。

大選後,民進黨成為看守內閣。無案可審的委員會又開始安排專案報告或考察。待五二○新政府上台,考察行程照排。

考察名目形形色色,內政委員會到行政院中部聯合服務中心考察兩天;交通委員會到各地考察交通建設還不夠,再去阿里山國家風景區、嘉義及南投觀光產業走走;經濟委員會到花東、彰化、屏東等地;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連聽取「建置晶片護照作業現況」簡報,都要跑到外交部高雄辦事處。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僅考察一兩次,考察理由卻讓人納悶,到國立藝術大學聽取「高等藝術教育機構組織編制、人力運用及其實施成效」業務報告。聯外道路竟成為教育委員會到中部科學園區考察的理由之一;湖溪的整治是經濟部主管,衛環委員會卻到高雄縣考察二仁溪、中正湖整治。

委員會開會通知幾乎都是全天,立委開會卻多半只有半天。立委出席率數字表面不錯,但多數的立委諸公簽到後走人;院會週二、五為一次會,立委兩天選一天來簽個名就好了。

【2008/07/21 聯合報╱記者尚毅夫】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443477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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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屆立法院第一會期通過71件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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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十八日電)第七屆立法院第一會期今天結束,根據立法院統計,本會期通過七十一件議案,包括五十件法律案、四件預算案、三件同意權行使事項及其他相關議案十四件。

第七屆立委席次減半,外界期許國會有新氣象,力推陽光法案,本會期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立法院黨團協商全程錄影、錄音,促進國會透明化。

本會期也通過三大預算案,包括九十七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九十七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減)預算案、九十七年度中央政府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特別預算案修正案。

至於醞釀期長達十五年的勞保年金化政策,經修正勞工保險條例,於本會期達陣成功。同時,農民保險是否與國民年金脫勾爭議,經修正國民年金法,確定不再將農民納為國民年金應被保險人。另外,制定漢生病病患人權保障及補償條例,使罹患漢生病者可獲補償金。

行使同意權事項三案為行使監察委員人事同意權案、考試院副院長伍錦霖及考試委員人事同意權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人事同意權案。

另外,為釐清立委是否違反國籍法規定具有外國國籍,本會期中決議立法院應列冊立委相關資料,函請外交部協助清查。

其他通過和修正的重要法律案如下:修正公務人員退休法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國防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期貨交易稅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國民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第一條及第二條條文、修正營造業法第十二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農會法第八條條文。

修正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八條及第九十二條條文、修正警察勤務條例部分條文、修正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條條文、制定語言治療師法、修正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法院組織法第十七條之二條文、修正關稅法第七十一條條文。

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戶籍法全文、增訂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章之一章名及第十五條之一至第十五條之五條文、制定總統副總統待遇支給條例、修正決算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

修正民法總則編部分條文、修正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植物防疫檢疫法部分條文、修正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勞工保險條例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菸酒稅法部分條文、修正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三十條及第五十八條條文。

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政治獻金法部分條文。

至於廢止案方面,通過廢止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條例,長達二十三年的廣電基金走入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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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農民保險與國民年金脫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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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怡君台北十八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國民年金法,不再將農民納為國民年金應被保險人,農保與國民年金脫勾。為了順利銜接國民年金及勞保年金,也增訂在勞保年金制度實施前,請領勞工老年給付者,都可以再加入國民年金。

立法院去年七月三讀通過國民年金法,確保國內沒有參加相關社會保險的國民,在老年及發生身心障礙時能得到基本的經濟安全,估計三百五十三萬國民受惠,開辦日期為今年十月一日。

原本國民年金法規定,國內二十五歲至六十五歲民眾,除了參加軍公教及勞保等「相關社會保險」者外,都應該為被保險人,每月繳交新台幣六百七十四元,只要繳滿四十年,每月可領全額年金八千九百八十六元,一直領到死亡為止。

但國民黨主張農保應與國保脫勾,將農民健康保險列入「相關社會保險」中,不視為國民年金應被保險人,民進黨團則主張,農保應該繼續留在國民年金中,但保費差額由政府負擔。

由於朝野意見不一,原本達成共識,留待下會期第一次會議處理,但行政部門認為國民年金十月一日就要上路,下會期修法來不及,立法院昨日再次召集朝野協商,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柯建銘表示,為了讓民進黨執政時力推的國民年金政策順利上路,最後勉強同意本會期表決。

根據朝野協商共識,行政院版及民進黨團版國民年金修正案將在院會表決,共表決八條條文,國民黨以人數優勢,成功三讀通過行政院版修正案。

三讀通過條文規定,為保障農民可以繼續參加農保及領取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的權益,不再將農民納為國民年金應被保險人,也就是將農保與國民年金脫勾,農民可自由選擇。

為順利銜接國民年金及勞保年金制度,增訂勞保年金制度實施前,請領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者,都可以再加入國民年金。

三讀條文規定,國年民金法施行後十五年內,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的年資未達十五年,且未領取其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應為國民年金的被保險人,但勞保年金制度實施前,請領勞保老年給付者,不受年資的限制。

同時,因應農民已經不納入國民年金保險,年滿六十五歲者,依照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規定領取老農津貼,三讀條文也刪除,農保納入國保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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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國營事業預算 籲平衡勞保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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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十八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九十七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即國營事業預算案。另外,因勞保基金財務短缺,但就業保險基金餘額卻高達新台幣九百三十四億多元,院會決議,勞委會應劃出妥適比率回歸勞工保險,並主動提出修法。

國營事業預算案在營業部分收入總額原列三兆一千三百一十三億五千六百一十三萬餘元,減列七億八千八百五十萬餘元;支出總額原列三兆零八十四億元七百一十萬餘元,減列二十七億三千八百五十九萬餘元;稅後純益原列一千二百二十九億四千九百零二萬餘元,增列稅前純益十九億五千零九萬餘元。

非營業部分包括作業基金、債務基金、特別收入基金、資本計畫基金及信託基金等,規模(支出部分)約一兆一千七百九十億餘元。除特別收入基金與資本計畫基金,分別短絀四十四億四千多萬及三十九億九千多萬元,其餘基金賸餘共八百三十四億七千多萬元。

國民黨團提案指出,勞工保險費率中有百分之一劃為就業保險基金,造成就業保險基金餘額累積數高達九百三十四億元,但勞工保險基金相對財務短缺。院會決議,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應重新思考勞工保險與就業保險間費率劃分,將就業保險費率劃出妥適比率回歸勞工保險,並主動提出修法送立法院審議。

院會下午表決七案爭議項目,國民黨團以人數優勢,否決民進黨團提案,包括要求暫緩調整七月電價及大學今年不得調漲學雜費等,都未獲通過。

在攸關穩定民生物價議題方面,院會通過朝野黨團協商結論,央行升息措施影響弱勢學子就學貸款利率,為免增加學生還款壓力,要求教育部邀集承辦銀行協調不予調漲就學貸款利率。

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轉投資的十六家天然氣公司,在未向立法院報告前,不應調整售價;政府應調高玉米與高粱收購價格,及公糧稻穀保證收購價格。

在節能減碳方面,由於台灣目前僅有二十座公民營加氣站,決議通過台灣中油公司應帶頭加速推動於各縣市普設天然氣加氣站,讓民眾有誘因加裝油氣雙燃料系統,促進環保,減緩油價高漲衝擊。

院會決議包括,國民黨團提案認為,中央健保局所提出的「降低剖產率、提升醫療品質」政策失當,造成每年浪費健保公款達三十億元,要求健保局於九十七年十二月底前檢討調回原健保自然生產支付點值。

院會也通過民進黨團提案,應制定弱勢優先住宅補貼政策;放寬現行「原住民經濟產業及青年創業貸款業務」申請程序與資格條件。

有關日前引發爭議的台灣鐽震公司,國民黨團認為,國防部擬由「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投入百分之四十五股權,是惡意逃避立法院監督,建議凍結預算中相關「準備金」收支三分之二,待向提案委員報告「國防部財務內控制度改善計畫」,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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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政府可補助中低收入兒少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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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十八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二十條條文」,「政府應規劃實施未滿十八歲兒童及少年之醫療照顧措施,必要時並得視其家庭經濟條件補助其費用」。即政府可補助十八歲以下中低收入戶家庭兒童及少年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保費,預估近十三萬兒童及少年受惠。

現行條文規定,政府應規劃實施三歲以下兒童醫療照顧措施,必要時並得補助其費用。前項費用之補助對象、項目、金額及其程序等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修法後,補助對象從「三歲以下兒童」,大幅擴充到「未滿十八歲兒童及少年」,但訂定「視其家庭經濟條件」排富但書,限縮為中低收入戶家庭兒童及少年。

內政部日前表示,「敬表贊同」這項修法,並將積極配合相關修法及協調所需經費編列事宜。健保費補助對象擴及未滿十八歲中低收入家庭兒童及少年,預估約有十二萬九千五百九十七人受益,一年所需經費約新台幣八億五千四百萬元,將視修法時程協調行政院主計處協助勻編所需經費因應。

內政部說,依現行法規,內政部每年都編列預算,並委託中央健康保險局辦理,補助中低收入家庭三歲以下兒童的全民健保自付保費,去年共補助一萬六千兩百七十四人次,計八百四十八萬餘元。

提案修法的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徐中雄日前接受記者訪問時表示,台灣有約三十萬積欠健保費者,其中約有一萬五千名未成年者,但未成年者醫療風險大於成年人,若無健保資源提供完善醫療,受傳染病或各項疾病威脅相對增加。

他說,中低收入家庭兒童及少年,若沒有醫療保障,形同沒權利生病,「小病變大病,大病變等死」,執政者應善盡照顧義務與責任。

修法也通過附帶決議,內政部應通盤檢討社會救助法,合理訂定貧窮門檻,整合現有體系,納入中低收入戶。社會救助系統應設計服務需求評估機制,依需求提供實物或現金給付,不是像現在取得低收入戶者,就可取得全部服務,但有需求卻未跨越門檻者反而一無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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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放寬個人營利事業限制出境欠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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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十八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四條條文」,限制出境欠稅額度,個人由新台幣五十萬元放寬到一百萬元;營利事業由一百萬元放寬到兩百萬元,約有三萬人將可解除限制出境。

現行法規規定,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達一定金額者,得由司法機關或財政部,函請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限制其出境;其為營利事業者,得限制其負責人出境,個人與營利事業負責人欠稅額度分別為五十萬元與一百萬元。

修正條文規定,個人或營利事業,已確定應納稅額超過法定繳納期限尚未繳納完畢,欠繳稅款及已確定的罰鍰單計或合計,個人在一百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兩百萬元以上者;行政救濟程序終結前,個人在一百五十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三百萬元以上,得由財政部函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其出境。限制出境期間,自限制出境之日起,不得超過五年。

修正條文規定,納稅義務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遭限制出境已超過法定期間、已繳清全部欠稅及罰鍰,或向稅捐稽徵機關提供欠稅及罰鍰的相當擔保、經行政救濟及處罰程序終結,確定的欠稅及罰鍰合計金額未滿法定標準、欠稅公司組織已依法解散清算,且無賸餘財產可資抵繳欠稅及罰鍰,或欠稅人就其所欠稅款已依破產法規定和解或破產程序分配完結者,應解除限制出境。

立法院還通過一項附帶決議,條文修正前已因欠稅而受限制出境案件,若欠稅金額未達條文修正規定的標準者,財政部應於條文修正生效後,解除限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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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罹患漢生病者可獲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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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怡君台北十八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漢生病病患人權保障及補償條例」,明定從民國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五日至本法施行前,罹患漢生病而現仍生存者,都可以依照當初歷史環境遭到隔離及待遇的不同,獲得不同額度的補償金。

立法院三讀通過「漢生病病患人權保障及補償條例」,規定對漢生病患的補償及保障方式,包括:一、回復名譽,應公開道歉、追悼亡者、積極宣導正確漢生病知識等;二、給予補償金;三、醫療權益,設置符合漢生病病患特殊身心狀況需求的醫療設施等;四、安養權益,提供生活津貼、終身治療、照護、復健及養護等。

條文也明定,政府應在樂生療養院內適當範圍進行漢生醫療園區的規劃,作為紀念及公共衛生教育教育之用。

對於補償部分,條文規定,從民國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五日至本法施行前,罹患漢生病而現仍生存者,可依規定的不同標準,領取補償金。

至於罹患漢生病已經死亡者,時間必須為民國九十四年十月二十六日至本條例施行前死亡,如有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才發給遺屬一次撫慰金二十萬元。

條文也規定,民國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五日至民國五十一年三月三十一日間住院者,因當時仍強制隔離政策,形同監禁,住院期間每滿一年發給補償金十二萬元;民國五十一年四月一日至民國七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間住院者,因解除強制隔離,但仍無有效藥物,因此住院期間每滿一年,發給補償金八萬元。

對於民國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五日罹患漢生病至本法施行前仍生存,但未符合前兩項規定者,則發給基本補償金二十萬元。而非漢生病病患誤遭強制隔離,住院期間每年補償十萬元。

除此之外,院會通過多項附帶決議,包括:主管機關應設漢生病病患人權保障及推動小組,漢生病患及其代表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以落實對漢生病患人權的保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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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擴大公共建設特別預算案1300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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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十七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中央政府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特別預算案修正案,歲出淨計增列新台幣約五百二十七億元,減列經濟部水利署預算一億元,其餘預算照列,歲出規模約一千三百億元,全數以舉借債務支應。

立法院還通過附帶決議,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及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留駐南部,不遷回台北。

至於故宮南院、高雄到屏東潮洲捷運建設計畫、台鐵台南沙崙支線計畫、高雄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與日前引起高雄市長陳菊關注的高雄流行音樂中心經費,朝野在附帶決議確定,應繼續編列明年度及以後年度公務預算支應,行政院也應協調高雄流行音樂中心土地取得相關問題。

此外,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提出的多項提案,在中國國民黨團多數優勢下,都遭否決。

提案包括「要求行政院再修正特別預算案,將擴大內需方案相關建設經費,採退稅方式,還富於民」、行政院核定數與預算書編列數額不符,「應將相關主管機關首長函送監察院究責」、「各機關應依政府採購法辦理外,其金額在新台幣十萬元以上者,均應公開上網招標」,且不得發統包及最有利標、若今年底經濟成長率未達百分之五點二,統籌計畫機關首長應下台負責等。

不過,立法院仍通過多項決議,要求經費執行不得用於補助屬於購置車輛、單純一次性活動及無擴大內需效能計畫,審計機關也應專案查核「補助地方政府」五百八十三億元各項計畫,是否如期於年底執行完成。

此外,立法院新增決議,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應回復「台灣觀光資訊網」中,關於台灣介紹的簡體中文網頁的國旗、國號與首都稱號,維護國家尊嚴。

行政院主計長石素梅日前表示,特別預算案歲出包括增列交通部台中都會區鐵路高架捷運化計畫十五億元、協助地方公共建設六百六十八億元,主要補助地方建設經費五百八十三億元及工程物價調整經費八十五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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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追加減預算案淨追加約259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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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十七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九十七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減)預算案。歲入部分約兩百五十九億元照列;歲出追加預算及追減預算各減列一千萬元,分別改列為約四百五十五億元及約一百九十六億元,淨追加約兩百五十九億元,全數以追加同額歲入財源支應。

歲出淨追加預算數兩百五十八億六千零九十七萬三千元,悉數以追加同額歲入財源支應;追加預算包括加強地方建設擴大內需方案以及當前物價穩定方案兩大項目。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九十七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減)預算,歲入部分兩百五十八億六千零九十七萬三千元照列。

歲出部分,原列追加預算數四百五十四億九千八百一十五萬九千元,減列一千萬元,改列為四百五十四億八千八百一十五萬九千元;原列追減預算數一百九十六億三千七百一十八萬六千元,減列一千萬元,改列為一百九十六億二千七百一十八萬六千元。

加強地方建設擴大內需方案上,包括辦理愛台十二項建設計畫先期規劃、補助地方政府處理債務及改善財政結構、辦理台鐵都會區捷運化暨區域鐵路先期建設計畫,以及配合兩岸週末包機直航及開放大陸觀光客來台辦理兩岸協商規劃與前置作業準備等項目。

當前物價穩定方案上,包括因應油電價調整及一般物價上漲,對計程車及大眾運輸業用油補貼、農業油電價格差額補貼、漁船用油補貼、肥料價格補貼,以及補助低收入戶全民健康保險費等項目。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針對九十七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減)預算提出十四項修正案,但在立法院會表決時,全遭藍營以人數優勢封殺。

民進黨提案包括「要求全數刪除財政部新增協助改善縣市財政結構計畫預算」、「將負責追加減預算的行政院相關決策官員移送監察院彈劾」、「全數刪除新增愛台十二項建設先期規劃預算」等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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