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國在國際法上是一個少數國家承認的主權國家,但是多數國家認同的政治實體!
依據[蒙特維多公約]對主權國家的構成條件定為永久的人口、固定的領土、有效的政府和與他國交往的能力!
我國在國家的組成要素之人口、領土及政府部份均毫無疑問的是個正常國家,最主要的在於主權這一項,也是蒙特維多公約提及的與他國交往的能力!
細部來說,我國主權在對內部份與正常國家相同,僅在對外主權部份有很大的爭議!對外主權即是現在日漸重視的外交承認,也因此我國是少數國家承認的主權國家,因為我國僅有與我建立正式外交關係之國家承認!
外交承認在現實面上包含大國承認和普遍承認兩部份,雖然我國一再強調打破邦交國數字迷思,但是還是必須有一定數量的邦交國,那就是為符合外交承認中普遍承認條件,但僅有普遍承認當然不符合外交承認整體項目,因此還需要大國承認才是完全符合該條件!
如巴勒斯坦雖有一百多個邦交國,但是未受到世界主要大國承認,也因為本身未達到領土項目規定,因此多數學者不認為它是一個國家!馬爾他騎士團也是缺乏大國承認的例子!
另外特別的例子是科索沃,科索沃獨立不太可能加入聯合國,因為支持塞爾維亞的俄羅斯已多次表示將動用否決權,但是歐美多數大國都將給予外交承認,在北約組織的一項調查中發現一旦科索沃宣佈獨立,將有近九十個國家給予外交承認,因此科索沃將符合外交承認中大國承認與普遍承認兩要求,也因此它若沒加入聯合國也是一個國家!
總之我國為少數國家承認的主權國家,但是多數國家認同的政治實體,因為我國並未獲得大國承認,但主要大國都認知兩岸分屬兩個實體的現實,從我國在各國所設之外館享有部份外交禮遇即可了解!
相關文章--我國對外關係的新思維---(轉貼) 相關文章--如何進入聯合國---(轉貼)
《說明一》:取材自網路,如有侵權,煩請告知,即予刪除,特此致上敬意及謝意! 《說明二》:內文如有遺漏或錯誤,歡迎指正討論,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