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回本城市首頁 飛虎雄鷹
市長:》@飛虎@《忙碌中-暫離  副市長:
加入本城市推薦本城市加入我的最愛訂閱最新文章
udn城市政治社會政治時事【飛虎雄鷹】城市/討論區/
討論區時事特區 字體:
上一個討論主題 回文章列表 下一個討論主題
阿扁及阿珍:我錯了嗎?..有那麼嚴重嗎?
 瀏覽357|回應0推薦0

boy11121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刑法第31條:1.因身份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行教唆或幫助者,雖無特定關係,仍以正犯或共犯論(視為純正身份犯);2.因身份或其他特定關係致刑有重輕或免除者,其無特定關係之人,科以通常之刑(不純正身份犯)

刑法第28條:二人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

第31條第一項係指視為有特殊身份之人(公務員)

            第二項係指無特殊身份之人(非公務員)

檢方現在是引依上述之條文調查扁珍,諷刺的是這條還是民進黨強力通過的條文呢,但是無論事實結果如何,我們都應以平靜心看待,一起靜待法院審判結果吧!

參考條文:刑法第121不違背職務受賄罪,122違背職務受賄及行賄罪,123準受賄罪, 第131公務員圖利罪,134公務員犯罪加重處罰之規定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9096&aid=2999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