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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後記--調解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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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虎@《忙碌中-暫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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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8的手術一切算順利,醫生說大約六個星期軟骨組織就能復原。接下來只要再休養個一、兩個禮拜就能上班了。

       不過令人生氣的是,我4/1今天早上跟撞到我的那位年輕人按照調解委員會安排的時間去調解;我還設身處地的為對方家庭狀況著想,因此民事求償的部分我只以我的工作收入損失來計算就好,至於精神賠償也就算了,而醫療部份讓保險公司來賠償就好,所以我說:我現在日薪NT$ 1’900元,從車禍至今還有接下來兩週的休養期間總共我算38天就好,不包括接下來的復健;一共是NT$ 72’200元。結果對方居然還只開出NT$ 35’000元的價碼,經過調解委員的協調讓我們各退一步NT$ 53’600元我說我沒意見,但是對方還要討價還價,看能不能就NT$45’000元和解還要我多替他們想想,我便說那麼尾數刪掉就五萬整數好了;更扯的是他們還找來里民代表跟我談,一直要我以他們的價碼和解,當時我真的氣得快翻桌了。我說已經替你們設想那麼多了,那誰來替我還有家裡的兩個小孩想呢?後來那位代表也還算蠻會看人臉色的,大概知道再說下去我一定翻臉就識趣跑到別的地方去跟別人打招呼去了,只留下調解委員和對方協商。最後對方才心不甘情不願的以五萬元答應!

       其實在我看來,對方也只是怕我會以刑事訴訟向他提出告訴,而和解的目的也是要我放棄民事與刑事的追訴權。因此先前他說甚麼這件事是他不對,他一定會負責到底啦...之類的話。無疑就是要我盡快和他和解。結果像剛才和解書一簽完,賠償金當著委員的面點清後,他們二話不說轉頭就走!那種態度,連我老婆在場看了都生氣。直說“還好當初我沒那麼早跟他們和解否則這次開刀後還要修養那麼久看怎麼辦才好?”!

         我心裡想說我這個濫好人是不是當太久了?!在這段期間我自己家裡的生活開銷全靠我老婆微薄的收入和借貸支撐,而我還設身處地的為他人著想,結果最後竟然是“人家一簽完和解書後,連鳥都不鳥我們一下了!”

         難道這個社會上的人都只會想到自己或要別人替他們多著想嗎?為甚麼他們就不能也多替別人想一想呢??真的就有必要這麼現實嗎???


~~飛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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