芭樂城首頁〈遊戲規則〉中,並不禁止吵架,不過發言仍有規範。✽ 貓 ✽ 所發起的〈大老鷹姐姐愛管閒事之記錄〉自開版以來原本一向由✽ 貓 ✽ 在唱獨角戲,然近日大老鷹姐姐、anybody淘氣小貓及張爺我本人加入討論,該版連同anybody所發起的〈聲明及澄清!〉於是成為新戰場。而幾位市民的部份發言已經流於情緒。〈遊戲規則〉並不禁止情緒發言,但過度的負面情緒語言就容易觸犯芭樂城首頁〈遊戲規則〉所不歡迎的:語言暴力。
於是我於2008/03/11 子時以公開方式並個別通知方式,建議大家修正發言,如下↓
引用文章這樣吧
發表時間: 2008/03/11 00:49
大家先去檢查自己的文~~凡是涉及使用不必要情緒語言攻擊對方的,自己把它刪掉或者改掉。只留下純講道理(辯論)的部份,時間是到2008年3月11日傍晚6時。在時限之前,如果有誰還要以情緒語言攻擊對方,我會作紀錄。
如果你們要記錄對方的話~~也儘快趁早。
至於事後我會怎麼做~~~哈哈~~放輕鬆。我的玩法很多喔!!
當然,我犯了什麼市規也請不吝指正。
以上,留給貓小姐,老鷹姐,anybody和淘氣小貓。
引用文章給貓小姐,老鷹姐,anybody和淘氣小貓
發表時間: 2008/03/11 00:50
(內容同上開引文 這樣吧 )
隨後,anybody幾乎刪掉了原本所有情緒性的抬槓,甚至連理性的發言也刪除。
✽ 貓 ✽則於中午質疑anybody刪留言之舉。並質疑我並不秉公處理,如下↓
引用文章原來有人甚至公開給張爺施壓力了!!!
2008/03/11 11:37 推薦0
於是我隨即回應✽ 貓 ✽ 小姐,如下!
引用文章回貓美女‧有關我建議大家刪除或改寫情緒性攻擊語言
那是為了鼓勵更理性的討論 刪文或改文的機會不需要我提供,UDN系統原本就預設這個權利給每一位作者。更何況~~我建議的對象是這次參與的四個人,而非特定人。這四位我也不預設立場,通通親自通知。
然而✽ 貓 ✽很不客氣地給了我這麼一篇↓
引用文章張爺﹐請別再假惺惺了。
(文章長,請點看連結,這篇說我假惺惺的文章✽ 貓 ✽洗版貼了四次 )
2008年3月11日傍晚6時我請大家自我檢查並修正發言的時限截止,重新檢查這兩版的發言,發現除了互相公開剪貼存證的文章以外,只有✽ 貓 ✽(fyjen) 依然故我,保留原本涉及嚴重語言暴力的短文多篇。這裡只舉一處,如下↓
引用文章哈哈﹐自打嘴巴的回來了!!!(再貼一次)
哈哈﹐自打嘴巴的回來了!!!(再貼一次) |
刪除 | 2008/03/10 18:47 推薦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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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賤 蠢
自取其辱 雙重標準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小貓姐姐﹐如果妳遇到的是狂吠、無法講理的瘋狗﹐不用理牠﹐呵呵。 還有﹐有人就是想找藉口回來這裡繼續丟人現眼﹐別中計啊! ^^ |
這回,✽ 貓 ✽(fyjen) 算是初犯,芭樂城特別奉送「口德」牙膏一支,發言前務請刷刷牙!!
評分:三個 酸芭樂!
本文於 修改第 4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