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芭樂城如何治療市民撒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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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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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oo
Chocola
nothingelse
Rebec
anybody

芭樂城首頁遊戲規則中,並不禁止吵架,不過發言仍有規範。

✽ 貓 ✽ 所發起的〈大老鷹姐姐愛管閒事之記錄〉自開版以來原本一向由✽ 貓 ✽ 在唱獨角戲,然近日大老鷹姐姐、anybody淘氣小貓及張爺我本人加入討論,該版連同anybody所發起的〈聲明及澄清!於是成為新戰場。而幾位市民的部份發言已經流於情緒。〈遊戲規則〉並不禁止情緒發言,但過度的負面情緒語言就容易觸犯芭樂城首頁〈遊戲規則〉所不歡迎的:語言暴力。

於是我於2008/03/11 子時以公開方式並個別通知方式,建議大家修正發言,如下↓

引用文章這樣吧

發表時間: 2008/03/11 00:49

大家先去檢查自己的文~~凡是涉及使用不必要情緒語言攻擊對方的,自己把它刪掉或者改掉。只留下純講道理(辯論)的部份,時間是到2008年3月11日傍晚6時。在時限之前,如果有誰還要以情緒語言攻擊對方,我會作紀錄。

如果你們要記錄對方的話~~也儘快趁早。

至於事後我會怎麼做~~~哈哈~~放輕鬆。我的玩法很多喔!!

當然,我犯了什麼市規也請不吝指正。

以上,留給貓小姐,老鷹姐,anybody和淘氣小貓

引用文章給貓小姐,老鷹姐,anybody和淘氣小貓 

發表時間: 2008/03/11 00:50

(內容同上開引文 這樣吧 )


隨後,anybody幾乎刪掉了原本所有情緒性的抬槓,甚至連理性的發言也刪除。

✽ 貓 ✽則於中午質疑anybody刪留言之舉。並質疑我並不秉公處理,如下↓

引用文章原來有人甚至公開給張爺施壓力了!!!

2008/03/11 11:37 推薦0


✽ 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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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有人甚至公開給張爺施壓力了!!!

http://blog.udn.com/coffeejelly/1684807 (已存證﹐所以刪除了也沒用)

而且﹐看看那個發文時間﹐甚至是如茶貓一樣半夜發文 —— 怎麼﹐睡不著?做了甚麼虧心事或見不得人的事嗎?

而且﹐還是“很有技巧”的在將她自己那些譭謗性言論都刪除了之後才發的文﹐真是其心可議﹐甚至是其心可誅!!!

—— 很好﹐咱們走著瞧﹐是她自找的。

有空的﹐請到 https://city.udn.com/58962/2738842 來看﹐我會把某人之前的譭謗性言論都貼出﹐作為存證、說明和公評之用。

至於張爺﹐我等下再找你說話﹐但請你先看清楚我說的是秉公處理﹐不是偏幫一方和故意給機會譭謗者將其譭謗性言論刪除。


於是我隨即回應✽ 貓 ✽ 小姐,如下!

引用文章回貓美女‧有關我建議大家刪除或改寫情緒性攻擊語言

回應給: ✽ 貓 ✽(fyjen)

2008/03/11 12:15 推薦0

那是為了鼓勵更理性的討論

刪文或改文的機會不需要我提供,UDN系統原本就預設這個權利給每一位作者。更何況~~我建議的對象是這次參與的四個人,而非特定人。這四位我也不預設立場,通通親自通知。


然而✽ 貓 ✽很不客氣地給了我這麼一篇↓

引用文章張爺﹐請別再假惺惺了。 

回應給: 張爺2.0(soros) 2008/03/11 13:39 推薦0

(文章長,請點看連結,這篇說我假惺惺的文章✽ 貓 ✽洗版貼了四次  )


2008年3月11日傍晚6時我請大家自我檢查並修正發言的時限截止,重新檢查這兩版的發言,發現除了互相公開剪貼存證的文章以外,只有✽ 貓 ✽(fyjen) 依然故我,保留原本涉及嚴重語言暴力的短文多篇。這裡只舉一處,如下↓

引用文章哈哈﹐自打嘴巴的回來了!!!(再貼一次)

哈哈﹐自打嘴巴的回來了!!!(再貼一次)
刪除 2008/03/10 18:47 推薦1


✽ 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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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氣小貓:瘋言瘋語

自取其辱

雙重標準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小貓姐姐﹐如果妳遇到的是狂吠、無法講理的瘋狗﹐不用理牠﹐呵呵。

還有﹐有人就是想找藉口回來這裡繼續丟人現眼﹐別中計啊! ^^

 


這回,✽ 貓 ✽(fyjen) 算是初犯,芭樂城特別奉送「口德」牙膏一支,發言前務請刷刷牙!!

評分:三個 酸芭樂!



本文於 修改第 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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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8962&aid=2762859
引用者清單(1)
2008/03/14 09:32 【不平則鳴】 請回家去吵, 還聯網一個清潔與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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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使用的討論區小動作再揭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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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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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ybody

✽ 貓 ✽ 小姐會更改討論區回應內容~~不是像一般網友一樣,僅就措辭和文字校對作小幅度增刪,他是一整篇,從題旨到篇幅、內容都改。例如以下這篇

哈哈哈…

所以我第一次給他的回應看起來怪怪的(引用文章何必丟一段又一段的廢話? ),

後來才又補上一篇✽ 貓 ✽耍寶 ,回應他修改後的文章


貓使用的討論區小動作再揭發



本文於 修改第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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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貓 ✽耍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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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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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ybody

自己跑來芭樂城鬧版,鬧市民,兼纏張爺~~還說誰想跟他筆戰?

是誰先開版鬥大老鷹和anybody?不就是✽ 貓 ✽(fyjen)  自己麼?

開城以來唯一會向市民及本人潑糞的,不也是✽ 貓 ✽(fyjen)  本人麼?

語言暴力成習,經指證歷歷依然怙惡不悛,廝鬧本市,除了貓小姐還有誰?


貓小姐如果暗示:張爺「愛用的技倆﹐就包括用悄悄話暗中說人壞話、譭謗和栽贓人」﹐「尤其是對他想討好的女網友。而曾成為他口中的“主角”的﹐甚至包括他的“盟友”anybody 、大老鷹、司空摘星等人﹔關於大老鷹和司空摘星﹐甚至還是他親口對我說過的﹐所以我可以作證﹐而那些悄悄話﹐也都還在我的訪客簿裡。」

請你儘管明講,我張爺就算是用悄悄話,也沒出賣過anybody 、大老鷹、司空摘星等人。何況~~司空摘星跟我根本沒交情,大老鷹跟我政治立場略有差異,Iris事件我跟這兩位都吵過架,隨你鬼扯什麼盟友,不妨攤開來。我絲毫不擔心。

這樣,我也攤你的出來,你的黑白資料太多了,我可以慢慢玩喔。


至於他說在打茶貓方面他為甚麼挺 anybody 不挺我﹐也不是如他說的那樣大義凜然﹐而是因為 anybody 打茶貓﹐都祇會在網上打﹐不會涉及報警和提告﹐他可以放心﹐要說得天花亂墜都沒問題。」~~我說幫anybody不幫✽ 貓 ✽(fyjen),你是吃醋啊?噴飯!我就是討厭你不行麼?那隻茶貓你愛告就去告,人緣差沒人幫要怪自己。

這也是許多網友不會聲援我的原因﹐但對於這些有苦衷的網友﹐我可以明白﹐但卻不應扭曲事實、掩蓋自己真正的想法和一再的往自己臉上貼金。」~~爆笑!!就是人緣差三個字而已啦!


此人有多愛紙上談兵﹐我已經見識過了﹐而且次數還不少﹐包括有兩次﹐因為有兩個惡質男網友來騷擾我﹐他當時說得天花亂墜﹐但之後﹐就不了了之﹐甚至人影都不見…」~~~更爆笑!你以為你是誰啊?我又何時「說得天花亂墜」?呸呸,張爺只有在寫情書給美女時才會「說得天花亂墜」。在聯網~~可沒有任何人接過張爺的情書喔,自抬身價,耍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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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貓 ✽(fyjen)能做的,只剩下「糾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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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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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ybody

不可理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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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必丟一段又一段的廢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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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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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貓 ✽(fyjen)自知無法閃避,還要留一串串空洞言語,但你的聖經呢?語言暴力呢?都派不上用場了,對不?

顯然是心虛麼!既然心虛,又何必空言獻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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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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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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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真不知道有些人是真的有眼無珠還是故意模糊焦點。

而事實已昭然若揭至此﹐我根本不必再多說甚麼﹔事實﹐已闡明了事實。

大概﹐是為了要和我筆戰吧?呵呵﹐但連是非都分不清、看不見的﹐不配。

至於我說的「不配」﹐是對方真的不配﹐還是如一些人愛往自己臉上貼金而說的﹐大家自己評斷﹔誰才是狡辯、抹黑、栽贓別人…的﹐大家也自己評斷。 ^^

也因此﹐我不會再叫一些人去看我寫過甚麼﹐因為他們的目的﹐是要扭曲事實﹐以及想要和我筆戰(輸或贏﹐是另一回事﹐祇要能和我筆戰﹐對他們來說﹐就是一種“榮耀”…)﹐並不是真的看不清﹐所以看再多次﹐都是沒用的。

其他去看過我之前寫過甚麼然後有看清楚的人﹐不妨提點提點他們吧﹐免得他們一再的鬧笑話﹐看了都替他們難過。 ^^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此人愛用的技倆﹐就包括用悄悄話暗中說人壞話、譭謗和栽贓人﹐尤其是對他想討好的女網友。而曾成為他口中的“主角”的﹐甚至包括他的“盟友”anybody 、大老鷹、司空摘星等人﹔關於大老鷹和司空摘星﹐甚至還是他親口對我說過的﹐所以我可以作證﹐而那些悄悄話﹐也都還在我的訪客簿裡。

所以﹐可見此人是如何的表裡不一。那些還要和他來往、成為他朋友的人﹐你們自求多福吧﹐包括當初還認為他有“公信力”和曾授權給他的 Rebec 。

至於他說在打茶貓方面他為甚麼挺 anybody 不挺我﹐也不是如他說的那樣大義凜然﹐而是因為 anybody 打茶貓﹐都祇會在網上打﹐不會涉及報警和提告﹐他可以放心﹐要說得天花亂墜都沒問題。

但我這方面的﹐卻會涉及報警和提告﹐所以…

這也是許多網友不會聲援我的原因﹐但對於這些有苦衷的網友﹐我可以明白﹐但卻不應扭曲事實、掩蓋自己真正的想法和一再的往自己臉上貼金。

因此﹐此人有多愛紙上談兵﹐我已經見識過了﹐而且次數還不少﹐包括有兩次﹐因為有兩個惡質男網友來騷擾我﹐他當時說得天花亂墜﹐但之後﹐就不了了之﹐甚至人影都不見…

呵呵﹐不說了﹐越說都越替他覺得難為情了﹐祝大家假日愉快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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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者清單(1)
2008/03/31 12:44 【芭樂時報】 貓使用的陰招再揭發
狡辯有什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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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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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ybody

 ✽ 貓 ✽(fyjen)在 回覆可笑又想陷害人的anybody 一文中早已承認「至於我向電小二告狀﹐的確有此事﹐而這是我的權利﹐有甚麼不對嗎?」。

向電小二告狀沒什麼不對,問題出在你貼別人的文章就可以,別人卻不行?這不是「祇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麼?

 ✽ 貓 ✽(fyjen)的指桑罵槐三部曲(影射誹謗/語言暴力/推卸言責)不是我第一個發現的,我只是見招拆招,分說得一清二楚,事時俱在,讓你辯無可辯而已。

至於你扯麥芽糖和龍公主的案例,我建議你還是引用聖經典故好了,你不是很喜歡一面影射誹謗他人,又一面引用聖經說教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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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8962&aid=2793283
看不清楚的再看一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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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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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請再看一次 回覆可笑又想陷害人的anybody 一文。 ^^

我早已作出說明了﹐但可笑的是:還是有人看了等於沒看﹐或是如我所說的「判斷力有問題」。

最好笑的是:我如果要叫電小二刪除﹐我自己幹嘛還在還原證據時重貼一次啊? XD

就祇是因為我不服在他的淫威之下﹐所以就公報私仇、對我動用網上私刑﹐甚至以大欺小、以多欺少?

看來﹐麥芽糖哥哥在 龍公主是甚麼樣的人? 一文中說「聯合討伐一個人」、「自己對號入座」、「栽贓別人」、「打壓別人」甚至「給網友留悄悄話來暗中譭謗和攻擊別人」(相關人等自己最清楚他們有沒有這麼做﹐相信收到相關人等留的這些悄悄話的網友也很清楚)﹐也正不斷的在這裡上演著呢。

而且﹐為了怕落人口實﹐還費盡心機的鋪陳﹐並且﹐怕理由不充足﹐還鋪陳了又鋪陳﹐就如以下留了一次還不夠﹐還要再留另一次的留言﹐呵呵…

但這樣有比較好嗎?恐怕祇是更顯可笑和可憎吧?

因此﹐我相信大家現在也更清楚一些人是怎麼樣的人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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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桑罵槐:✽ 貓 ✽小姐推卸言責護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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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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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ybody

引用文章哇~~~~~~~~   ✽ 貓 ✽

指桑罵槐每個人都會,並不算什麼太大的毛病,不過,如果成了一種反覆出現的行為模式,甚至成為公開評論中迴避言責的慣技,那麼就是人品和心術的問題,值得揭發。

本版最佳女主角✽ 貓 ✽(fyjen)除了正文中所點出的語言暴力之外,指桑罵槐成了✽ 貓 ✽推卸言責的護身符~~~他自以為是、自以為聰明的護身符。

只要誰對他這種作風不滿,他幾乎毫無例外的制式反應就是:「有人在對號入座。」事實上這句話還是拾人牙慧,拾誰的牙慧呢?就是寫《北港香爐人人插》誹謗/影射小說的李昂

這「影射誹謗/語言暴力/推卸言責」的指桑罵槐三部曲,就是✽ 貓 ✽(fyjen)師法《北港香爐人人插》事件,沉迷已久的策略性灰暗與狡獪。


附註

市民情緒失控,偶爾觸犯〈遊戲規則〉,我只會衡情婉言勸說,如果像✽ 貓 ✽小姐一樣怙惡不悛,眼珠子瞧不見禮數,還拿我當病貓,我會燉碗苦瓜湯請吃,一碗接著一碗。

兩週以前(2008-3-12),我將過去一年多以來,本著平淡友情對貓小姐的禮讓和客氣通通收回;既然✽ 貓 ✽小姐敬酒不吃,此後將只配吃我的罰酒,而且任便他無限續杯,一杯接著一杯。

這不是什麼管理規章或者城市遊戲規則,只是個人的待人處世之道。



本文於 修改第 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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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 貓 ✽常用於他人的評語還給✽ 貓 ✽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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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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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文章哇~~~~~~~~   ✽ 貓 ✽

把貓常用於他人的評語還給貓自己:

「祇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有時候,誰要是將✽ 貓 ✽(fyjen)的醜言醜行公開複製於討論區,他還會以著作權為由請電小二刪除,但他對自己首倡複製風氣,在個人網誌存證茶貓文章上百篇的豐功偉業卻能安之若素。

以下轉貼anybody的證詞:(儒林外傳一章又一章(爆笑片) 回應)


anybody~叫曲艾兒出面才有用啦!(coffeejelly) 於 2008-03-13 17:15 回覆:

說到存證我還真的是笨蛋

貓說要告我

我趕快把他攻擊我的回應存在芭辣城

以為萬無一失

哪知道貓居然去密告電小二將那些存證刪光光


anybody~-聲明及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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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老鷹姐姐

本文因「經原著作者檢舉,此文內容轉載張貼未經授權之內容。」,已由 電小二(webadmin) 於 2008/03/11 21:55刪除。

幸好貓對於自己的攻擊毀謗性言論也存檔

感謝他咧

我也趕快存到我電腦理安全的地方囉

貓以為躲在城裡潑糞大家看不到所以為所欲為

我覺得無論任何人沒有權力以文字或語言攻擊人

貓說公道自在人心

那就讓大家來看看公道在哪裡



本文於 修改第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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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8962&aid=2790947
〈儒林外傳一章又一章(爆笑片)〉回應轉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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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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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ybody

 引用文章儒林外傳一章又一章(爆笑片)

我們一般市民吵規吵~~不用齷齪手段的,但是*貓*到處潑糞,連獸醫系的anybody都受不了,我那有辦法。

不過芭樂城有個好處,就是有幾近放縱的言論自由,誰來鬧都沒關係,但是誰鬧我們就把他記載下來,口誅筆伐一番。

*貓*是玩討論區的老油條,很會使陰招,游走法律邊緣並規避言則。譬如他使用語言暴力時向來指桑罵槐,譬如他會「漂白」自己慣用的骯髒圖檔和齷齪語言,但這些招數既然已被看穿~~就討不了便宜,無論是筆訟還是對簿公堂。

*貓*有存證的良好習慣。我也有。

喜歡抬槓而行的直做得正,來芭樂城就如魚得水;反之,以諸如潑糞之類的野蠻行徑騷擾網友,一旦被捕獸機咬住,就不要怪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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