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阿嬤吳碧玲老太太代夫訴訟的案件,大概不少城邦網民都耳熟能詳。但也許很多人跟我的心情差不多,就是感到「愛莫能助」,原因是法律案件非專業莫辦,尤其那些法律文書啊!真是令人退避三舍。
我也曾涉獵幾宗訴訟,以相當有限的時間研讀一些中英文法律文件,對於大部分法律人的職業文筆,真是不敢恭維。
法律人似乎普遍不懂應用文寫作理當「簡單而通順」,可是台灣法律文書受到早期西文或日文翻譯,以及民初時代拙劣白話文的影響,這般風格已經相沿幾十年,升斗小爺如我,也只能在網路上抱怨幾句,無可奈何。
最近我受到八旬阿嬤 、及meow~撥得雲開見月明的精神感召,多花了點時間去了解案情,我就當作學法律吧,把我所知的,以不成系統的方式零星劄記,希望我們的苦主 八旬阿嬤 、,城邦網友及法律專業人士給我一點指教。
好~今天先寫到這裡,主題還沒進入,廢話和抱怨先一大堆,抱歉囉!!
希望大家有興致一起解讀這宗奇案!
另請參考 官商相護,吃人夠夠,有圖為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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