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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律師」 給全民上了一堂「不一樣的法律課」 2008/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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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j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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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眼集》「陳律師」 給全民上的法律課

【聯合報╱記者 蕭白雪】 2008.09.21 03:00 am  

前總統陳水扁涉及國務費案及洗錢案,面對特偵組調查及外界詢問,即搖身一變為「陳律師」,
回答問題十分有技巧。本報資料照片/記者林俊良攝影

從國務機要費案到海外洗錢案,前總統陳水扁將律師性格發揮得淋漓盡致,站在制高點主導訴訟策
略,在法院攻防過程,表現得比吳淑珍律師團「更出色」。「陳律師」在前第一家庭愈滾愈大的弊
案中穿梭自如,給全民上了一堂「不一樣的法律課」。

陳水扁深知被告沒有「自證己罪」的責任,也沒有說實話的義務,被告睜眼說瞎話,我國法律也沒
有妨害司法、藐視法庭的處罰規定;於是,再怎麼不合經驗法則的說詞,都可以說出口。

一皮天下無難事,「原來懂得法律,可以這樣保護自己!」

陳水扁在八月十四日坦承做了「法律所不允許的事」,但往後的案情發展,從說海外資金是選舉結
餘款、太太吳淑珍瞞著他所為,到調查局前局長葉盛茂交付海外密帳公文只是情資,並呈核的公文
,藉以避開隱匿公文的問題。陳律師遵行「一皮天下無難事」原則,東拉西扯,企圖從法律邊緣低
空掠過。

在確定相關事證無法再掩蓋的情況下,陳水扁首度坦承有海外匯款;但辯稱是今年初才從太太口中
得知,
吳淑珍將他參與台北市長、總統共四次大選的選舉結餘款,匯到海外。

陳水扁這樣說,是因為政治獻金法是他連任總統後才公布施行的法律,即使他先前接受再多的政治
獻金,都無法可罰;扣他個財產申報不實,頂多就是被監察院罰款。

「不知道」、「不了解」,強調自己沒有犯罪故意

陳水扁強調將錢匯到海外,是太太吳淑珍所為,只要檢察官問到海外密帳,只有一句「我真的不了
解」。九月二日扁辦新聞稿更指出:今年初相關海外資金被凍結,葉前局長轉呈有關情資,吳淑珍
首度坦承部分選舉結餘款被她私自匯留海外。

法界人士說,「不知道」、「不了解」是被告最基本的防禦說詞,以此強調沒有犯罪故意。扁家人
於是口徑一致,陳致中、黃睿靚也把海外密帳問題推給吳淑珍,連吳景茂夫婦都強調只是吳淑珍的
人頭,吳淑珍要他們簽名就簽。

扁家人打的算盤是:只要無法證明海外帳戶的金錢來自「重大犯罪所得」,「人頭戶」沒罪,使用
人頭戶也不會有事;即使陳致中夫婦向外國銀行陳述的資金來源都不是「競選結餘款」,國內連偽
造文書罪也無法追訴。

說詞隨證據修正,「看檢察官有沒有本事抓到我」

阿扁強調海外帳戶的錢都是乾淨的,扁家人卻沒有人願意簽署授權書供檢方直接調閱帳戶資金往來
;扁家的訴訟策略,總歸一句話:看你檢察官有沒有本事抓到我,要我不戰而屈,門都沒有。

「陳律師」看準反正舉證責任在檢察官,身為被告的扁家人即使說謊,不像國外被告只有緘默權,
說謊被發現時有妨害司法等罪責,我國目前的偽證罪只處罰證人。在我國,說謊似乎是被告的權利。

陳水扁在國務費案剛爆發時,編造「南線專案」等機密外交,還曾在紙條上寫下「甲君」龔金源的
名字給檢察官;謊言被戳破後,陳水扁最近又提出公投遊行、拍攝「相信台灣」等短片費用,說詞
隨著檢察官提出多少證據、就做多少修正,非常的機動靈敏。

「拖字訣」不斷拋出支出項目,讓檢察官疲於調查

對於國務機要費案,陳律師從偵查之初,便是拋出一個又一個的支出項目,讓檢察官疲於調查,再
加上吳淑珍一再缺席,藉此拖延官司進行;但閉口不談吳淑珍買鑽戒、收集發票核銷國務費,已屬
贓款的「犯罪事實」。

法界人士分析,陳水扁贊助遊行或廣告片的資金,應該來自政治獻金;但扁緊咬馬案判決「支出大
於收入」的大水庫見解,甚至對國務費明定必須是「總統依憲法規定行使職權實際支出花費」視而
不見,硬將國務費與扁家「收入」混在一起。

如果陳水扁贊助公投遊行可以列為國務機要費,陳水扁贊助黨籍民代候選人的支出又有何不可?如
此一來,陳水扁總統任內八年的支出,絕對超過國務費的收入,檢察官還能說他貪汙嗎?

就算吳淑珍判刑,能否入監都是檢察官的難題

扁家在海外密帳使用切割策略,把責任全部推給吳淑珍,匯款的是她、使用人頭帳戶的也是她,其
他扁家成員都是不知情;這樣的做法並不是落井下石,更不是希望吳淑珍被判重罪、入獄服刑。其
實,扁家可能有「最後一招」的盤算。

檢察官說,學法的陳家父子都讀過刑事訴訟法,就算吳淑珍被判重刑,怎麼讓扁嫂入監服刑,會是
檢察官頭痛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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