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四我見 (五)
核四公投開啟了一個新的戰場, 該不該投 ? 甚麼時候投 ? 怎麼投 ? 吵了一年多也沒吵出個甚麼結果 ! 始作俑者就是2003年12月31日民進黨執政時通過的公投法. 當時是朝野各懷鬼胎, 哪想到今天石頭會絆到自己的腳 ! 砸了自己頭 . 其實, 所謂核四公投, 根本就是民主毒藥的糖衣, 是政客們玩弄民主, 欺騙百姓的花樣.
首先, 我們必須瞭解的是, 核能與核安是何等專業的議題 ? 把一個全世界千萬的學者, 專家, 花了千百億經費, 鑽研了三, 四十年, 開了幾千次的研討會, 都無法得到共識, 全台灣沒有幾個人, 也許根本沒有人真正瞭解的議題, 冒然拋到街頭, 讓完全沒有基本常識的街坊小販, 司機, 勞工, 來決定核能的存廢, 我個人認為, 這是非常不負責任的可恥行為. 核四停停建建多少次, 怎麼都沒實施公投 ? 現在錢已經花了幾千億, 無法收場, 就拉老百姓出來墊背, 背書, 這樣做對嗎 ?
其次, 公投根本違反了民主的基本原則. 經由選舉的程序, 我們既然已經完成了執政的付託, 執政者就有權在任期內制定, 並執行政策, 對全民, 也對自己的政治前途負責. 立法院掌握了通過執政預算的權利, 代表民意監督執政, 採簡單多數決, 定義非常明確. 最後的防線是司法, 對違法濫權者我們依然能夠嚴厲制裁. 這就是民主制度的基本概念.
如果行政與立法發生衝突, 那麼該修的應該是選罷法, 如果司法制裁不足以遏止行政濫權, 那麼該修的應該是司法, 而不是疊床架屋另立新法, 新法中又附加許多條款, 把老百姓搞得糊裡糊塗.
政客們就是喜歡不清不楚, 製造模糊, 有了多數決的民主機制, 還要搞個政黨協商 ? 說是要降低朝野對立, 增進和諧, 提升議事效率, 其實根本就是閉門關窗, 利益交換, 就地分贓.
公投可以是執政者就特定議題咨詢民意的手段, 其結果可以當作施政的參考, 但絕不能變成束縛執政的工具. 如果在執政者任期內, 人民對施政績效不滿意, 沒有信心, 那麼罷免就是人民所能採取的唯一手段, 憑多數決, 決定是否終止委任執政契約. 現階段的爭議是, 主張公投者質疑罷免法的門檻過高, 形同虛設, 甚至公投法門檻都該降低, 降低到無事不能公投, 凡事都須公投的地步, 這又是自欺欺人, 扭曲民主基本精神的把戲. 過去有持續八年執政的良好機會, 為何不修法 ?
林義雄是台灣特有的奇怪現象, 話不多, 披著一身悲情的袈裟, 四處遊走, 好像全台灣人都欠他 ! 百年來, 為反威權, 反暴戾統治, 為國家民族爭自由民主而犧牲的烈士不知凡幾, 秋瑾, 林懷民, 百萬視死如歸的抗日將士, 奮不顧身的救難英雄…… 都為崇高的理想拋家棄子, 甚至付出了寶貴的生命, 他做了甚麼 ? 為甚麼只要他地上一坐, 就能把訴求無限放大 ? 不吃不喝, 凡事就得依他 ? 不錯 ! 反核是他的理想, 我們可以予以尊重, 但也不必百般順從, 因為, 一路走來他並非始終如一.
阿扁執政整整八年, 為所欲為, 蠻幹硬幹, 不經立法院同意, 一句話就敢把數千億的核四廢了, 後來連行政院長, 行政官員都可以拒絕出席國會質詢, 林義雄先生當年若也能地上一坐, 相信國庫必能省下數千億銀兩, 令天下額手稱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