揮淚斬馬稷 ? 新政府的難題 !
當斷不斷, 愈理愈亂, 危機處理不當 !
執政黨恐怕不得不揮淚斬馬稷, 以李慶安祭旗, 以壯軍威.
520馬家軍誓師上路, 就像部隊開進了北川, 儘管早有心理準備, 但是, 親眼目睹了災區山崩地裂, 斷垣殘壁, 橫屍遍野, 血肉模糊的慘狀, 才知道事態嚴重, 歹勢大條, 傻了眼 ! 因為所帶來的人員, 裝備, 救援物質, 根本遠遠的不敷所需 !
李慶安雙重國籍事件, 是執政黨面臨的第一顆震撼彈, 將再次嚴厲的考驗新政府,咸認不足的危機處理能力 !
抽絲剝繭, 面對現實.
首先, 就法律的層面, 我們要釐清的是, 中華民國的法律是否有明確的規定, 公務人員不得具有他國國籍 ? 公務人員如果具有他國國籍, 又應該如何處置 ?
白紙黑字, 應無爭議 ! 就看新政府是要坦然面對, 還是強詞奪理, 屈意護短, 繞道而行, 執政黨應於第一時間, 就處理原則, 給個明明白白的交代 !
其次, 李慶安雙重國籍的認定, 是否有一個明確的標準 ?
李慶安曾經擁有雙重國籍, 是事實 !
李慶安說, 當她宣誓效忠中華民國的那一刻, 她的美國國籍就自動失效了, 還以此譏諷批評者不懂美國法律, 這是狗急跳牆, 死賴硬坳的說法, 如果能得信服, 那許多人就要為民進黨下台, 懷有一絲絲的抱屈了 !
因為美國並非單一國籍制, 因此國籍法的基本精神, 並不反對國民擁有他國國籍, 並出任他國公職, 台灣也是一樣, 同時擁有中華民國護照, 得以享受健保, 而出任美國, 加拿大, 澳洲政府公職者, 不知凡幾 !
當他們宣誓要效忠其他國家的時候, 無須知會台灣政府, 台灣政府也樂得視若無睹, 甚至暗自竊喜, 引以為傲.
世界上許多以移民為主的國家, 只要求他的公務人員, 在任職公務的期間, 要確實效忠他所代表執行公務的國家, 是非常值得借鏡的作法 ! 因為公務人員的任期並無明確的保障, 而形式的要求, 也不見得能達到實質的效果 .
但是, 無論如何, 根據中華民國現行法律規定, 公務人員如果具有他國國籍, 應於限期內, 提出放棄他國國籍之”書面證明文件”, 這點也是白紙黑字, 不容否定的事實. 李慶安委員應該要有一個明確的交代, 有就拿出來, 以示清白 ! 拿不出來, 李慶安委員就不符合法律規定, 有違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該解職, 就解職, 該賠錢, 就追討, 新政府一切要依法行政, 樹立典範, 以杜悠悠之口 !
李慶安委員辯稱 : 她於83年宣誓就職市議員時, 國籍法規並未公告實施, 意謂書面證明文件之要求, 並不適用於她違背法令之指控. 不錯 ! 這或可證明她並無刻意違法之意圖, 值得法官作為量刑之參考, 但是, 如果不能改變她依然具有美國公民身份之事實, 她的公務人員資格, 仍然不符規定 !
十多年來, 李慶安的形象清新, 思路敏捷, 口齒伶俐, 問政表現優異, 擁有一批她自己專屬的, 堅實的民意基礎, 而為藍營不容忽視的方面大員, 是為不爭的事實 ! 老實說, 我個人就非常欣賞李慶安委員的問政風格 !
遺憾的是, 個人危機處理不當, 錯估形式, 導致後果難以收拾 …….
如今, 坦然認錯, 自行請辭, 祭旗就祭旗, 為了大局, 就算當個再生能源, 退居幕後, 暫時棲身國民黨智庫, 期待東山再起, 或許不失為一個值得考慮的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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