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揮淚斬馬稷 ? 新政府的難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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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 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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揮淚斬馬稷 ? 新政府的難題 !

當斷不斷, 愈理愈亂, 危機處理不當 !

執政黨恐怕不得不揮淚斬馬稷, 以李慶安祭旗, 以壯軍威.

520馬家軍誓師上路, 就像部隊開進了北川, 儘管早有心理準備, 但是, 親眼目睹了災區山崩地裂, 斷垣殘壁, 橫屍遍野, 血肉模糊的慘狀, 才知道事態嚴重, 歹勢大條, 傻了眼 ! 因為所帶來的人員, 裝備, 救援物質, 根本遠遠的不敷所需 !

李慶安雙重國籍事件, 是執政黨面臨的第一顆震撼彈, 將再次嚴厲的考驗新政府,咸認不足的危機處理能力 !

抽絲剝繭, 面對現實.

首先, 就法律的層面, 我們要釐清的是, 中華民國的法律是否有明確的規定, 公務人員不得具有他國國籍 ? 公務人員如果具有他國國籍, 又應該如何處置 ?

白紙黑字, 應無爭議 ! 就看新政府是要坦然面對, 還是強詞奪理, 屈意護短, 繞道而行, 執政黨應於第一時間, 就處理原則, 給個明明白白的交代 

其次, 李慶安雙重國籍的認定, 是否有一個明確的標準 ?

李慶安曾經擁有雙重國籍, 是事實 !

李慶安說, 當她宣誓效忠中華民國的那一刻, 她的美國國籍就自動失效了, 還以此譏諷批評者不懂美國法律, 這是狗急跳牆, 死賴硬坳的說法, 如果能得信服, 那許多人就要為民進黨下台, 懷有一絲絲的抱屈了 !

因為美國並非單一國籍制, 因此國籍法的基本精神, 並不反對國民擁有他國國籍, 並出任他國公職, 台灣也是一樣, 同時擁有中華民國護照, 得以享受健保, 而出任美國, 加拿大, 澳洲政府公職者, 不知凡幾 !

當他們宣誓要效忠其他國家的時候, 無須知會台灣政府, 台灣政府也樂得視若無睹, 甚至暗自竊喜, 引以為傲.

世界上許多以移民為主的國家, 只要求他的公務人員, 在任職公務的期間, 要確實效忠他所代表執行公務的國家, 是非常值得借鏡的作法 ! 因為公務人員的任期並無明確的保障, 而形式的要求, 也不見得能達到實質的效果 . 

但是, 無論如何, 根據中華民國現行法律規定, 公務人員如果具有他國國籍, 應於限期內, 提出放棄他國國籍之書面證明文件”, 這點也是白紙黑字, 不容否定的事實. 李慶安委員應該要有一個明確的交代, 有就拿出來, 以示清白 ! 拿不出來, 李慶安委員就不符合法律規定, 有違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該解職, 就解職, 該賠錢, 就追討, 新政府一切要依法行政, 樹立典範, 以杜悠悠之口 ! 

李慶安委員辯稱 : 她於83年宣誓就職市議員時, 國籍法規並未公告實施, 意謂書面證明文件之要求, 並不適用於她違背法令之指控. 不錯 ! 這或可證明她並無刻意違法之意圖, 值得法官作為量刑之參考, 但是, 如果不能改變她依然具有美國公民身份之事實, 她的公務人員資格, 仍然不符規定 ! 

十多年來, 李慶安的形象清新, 思路敏捷, 口齒伶俐, 問政表現優異, 擁有一批她自己專屬的, 堅實的民意基礎, 而為藍營不容忽視的方面大員, 是為不爭的事實 ! 老實說, 我個人就非常欣賞李慶安委員的問政風格 !

遺憾的是, 個人危機處理不當, 錯估形式, 導致後果難以收拾 …….

如今, 坦然認錯, 自行請辭, 祭旗就祭旗, 為了大局, 就算當個再生能源, 退居幕後, 暫時棲身國民黨智庫, 期待東山再起, 或許不失為一個值得考慮的方向 !

 

 

 



本文於 修改第 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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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覆荀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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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 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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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覆荀子, 拙拙, 飛蚊, odyssey :

 

多謝指教

 

拙文中對立法委員是否為公務人員之認定 有失嚴謹 特此致歉 

今天問題的焦點是 立法委員 或民意代表 或具有公職身份的民意代表 是否可以擁有他國國籍 如果這點還有爭議 我們就先擱置其他的議題 先把這一點談清楚 才能繼續討論 顯然 我個認為 依目前的氛圍 似乎社會大眾都有共識 李慶安委員本人也未就此提出辯駁 

 

我個人認為 台灣的司法從來就不公正 何止兩套標準 為權貴服務 可以量身打造 每人一套標準 一有問題就東拉西扯 為什麼以前可以 ? 現在不可以 ! 為什麼他可以 ? 我不可以 ! 使得案件辦不下去

今天 我個人期待 也呼籲社會大眾支持王清峰部長的 就是希望她能快刀斬亂蔴 擺脫歷史的包袱 喚回司法人員的良知 良心 以重建清廉司法體制 這是一項非常艱鉅的任務 沒有強大的民意後盾 誰也無法達成 這也是台灣目前最重要的工作 司法不清廉 拼出來的經濟成果 老百姓也無福消受

 

我也認為國籍問題不應該是服務公職的前提 要件 形式的要求, 不見得能達到實質的效果 .所以我贊成參考美  澳等國的模式 但是 這涉及立法 修法的問題 在現階段提出 必然又引發了量身打造的爭議

 

僑選立委立意為何 ? 是否為政治分贓 ? 我認為也可以是一個值得討論的議題 !

 

在下長年旅居國外 亦擁有他國國籍 老實說 我愛他國 也愛台灣 就像是我愛父母 也愛我的子女 

看到台灣目前的亂相 心實沉痛 日日胡言亂語 不只是舒發心頭鬱悶 更重要的是希望喚起大家對公共事務的關心 與重視 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 你不管政治 明天政治就來管你 唯有集結民意 監督時政 展現民權 政治人物才不敢胡說八道 胡作非為

在此聲明 在下與台灣政治人物素不相識 就事論事 或有思慮不周 歡迎批評指教 但絕不充當政治打手 議題討論可以公開透明 但是措詞必須文雅 表示相互尊重 

 

再次謝謝回應 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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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只承認單一國籍
    回應給: TOM5588(thomastu5588) 推薦0


拙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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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兄, 差之千里! 再者立委是公務人員? 在下總搞不清那一條說立委不得雙重國籍? 僑選(見鬼! 三十年了, 那個僑胞投過) 立委是什麼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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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並非單一國籍制: You are w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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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dyssey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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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 said:

因為美國並非單一國籍制, 因此國籍法的基本精神, 並不反對國民擁有他國國籍, 並出任他國公職, 台灣也是一樣,

You are dead wrong.  US does not recognize dual citizenship.  On US citizen taking foreign political position, if the position is a policy level position, then US citizenship is lost autimatically.

Please do not make law for United St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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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人才應不拘一格的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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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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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依中華民國憲法, 只有已經廢除的國民大會是民意機關. 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等5院都是政府機關, 立法委員是直接民選出來的公職人員.
2. 現任中研院院長是依國籍法20條的例外規定, 由總統府核准的中研院院長. 因為是第一位雙重國籍的中研院院長, 當時還有不小的新聞.
3.4. 立法委員甚至不可引用例外規定. 並還明定: "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其已擔任者,..... 立法委員由立法院....免除其公職。" . 如您認為這樣不好, 您可倡議修正, 若是多數人的共識, 當能水到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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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應不拘一格的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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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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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述原文

「首先, 就法律的層面, 我們要釐清的是, 中華民國的法律是否有明確的規定, 公務人員不得具有他國國籍 ? 公務人員如果具有他國國籍, 又應該如何處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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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縱觀全文,其立論之根據均在"公務人員不得具有他國國籍"之上,然而揆諸事實,李慶安實非公務人 員,她只是民意代表,或具有公職人員身份的民意代表,二者在法律上是完全不同的。同是貪污,在公 務人員則為貪污,在民意代表則是侵佔或欺詐等 是不一樣的

2.若要論及"公務人員不得具有他國國籍",我想中研院院長應該百分之一百算作公務人員了,且應該是 非常高階的公務人員,那麼請問版主,翁啟惠院長為何以可具有美國及中華民國的雙重身份而出任 如此高階的公務人員(請查wikipedia),這是否雙重標準或是殘留的意識形態作祟呢。

3.其實本人一向認為只要是人才就應不拘一格的任用,除非是敏感的單位如國防外交情報科研等 。以色 列不是有一任總理尼坦雅胡(Binyamin Netanyahu-1996)也擁 有美國國籍嗎。

4.二千多年前秦朝李斯在其"諫逐客書"有言「夫物不產於秦,可寶者多;士不產於秦,可願忠者眾。今逐客以資敵國,損民以益讎,內自虛而外樹怨於諸侯;求國無危,不可得也。秦王乃除逐客之令,復李斯官。」按:李斯是楚國人,他學成之後,到秦國任官,因為有才幹作到宰相。他實行郡縣制度,廢除封建,簡化文字,統一道路,訂頒法律。他的「書同文」、「車同軌」對後來秦的強盛及統一全國有著極大的貢獻。以當時秦國而言,他是標準的外國人也(當時秦、楚間甚至文字,語言皆不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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